《卢氏县高危妊娠管理及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卢氏县高危妊娠管理及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制度.doc(1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卢氏县高危妊娠管理及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卢氏县高危妊娠管理及母婴安全保障工 作 制 度2018年度目 录一、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 二、高危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制度 三、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 四、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五、高危孕产妇信息报送制度六、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七、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制度八、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督导约谈通报制度九、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会议制度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1、孕产妇因妊娠原因到任何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拒诊。2、首诊医疗保健机构首先对就诊的孕产妇进行生命体征监测,评估生命安全风险。3、首诊医疗保健机构为乡镇卫生院的,应按照国家基
2、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孕产期保健规范的要求,原则上对妊娠13周以前的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应安排相关科室有资质和经验的医师接诊,由接诊医师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标注相应颜色标识,并记录于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4、对未在乡镇卫生院建档建册、基本情况良好的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对孕产妇立即按规定建档建册,并进行妊娠风险筛查.(2)对筛查阳性孕产妇,要在母子健康手册上做好颜色标识,县级及以上助产机构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提供规范孕产妇保健服务,并按规定记录于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3)无法记录(各类异
3、地就诊者、信息系统未互联互通等情形)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将筛查结果记录于门诊病历之中,并告知就诊孕产妇或家属尽快到常住地的乡镇卫生院补录结果,接受规范孕产妇保健服务。 5、省内跨市、区(县)就诊的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需充分告知孕妇及其家属到当地医疗保健机构建档,并与孕妇所在常住地的县级妇幼保健院反馈;就诊孕产妇涉及跨省的,接诊医疗保健机构需充分告知孕妇及其家属到孕妇所在地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并将告知事项详细记录于病历之中,孕妇和家属签字确认。 6、首诊医疗保健机构应将孕产妇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积极为就诊孕产妇创造良好条件。 7、首诊、转诊等过程均应有规范记录,以备查考。
4、高危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制度1、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对全县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和自查。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并将评估日期、评估结果等详细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3、首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首次监测的孕产妇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标注为绿色;对于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标注筛查阳性。筛查机构为乡镇卫生院的,应当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并告知筛查阳性孕妇在
5、2周内至县级及以上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由接诊机构完成风险评估并填写转诊单后,反馈筛查机构.4、各乡镇卫生院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后续随访。 5、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原则上应当在开展助产服务的县级及以上助产机构进行.对于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6、对于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在3日内将报告单报送县
6、妇幼保健院。如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类为“红色”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 7、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高危孕产妇的管理范围分工负责,进行管理。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1、需要会诊的高危孕产妇,原则上以上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为主,必要时可请省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会诊,充分发挥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综合诊治优势。 2、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每次均要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立即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 3、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
7、天健康检查时,应当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若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预,并填写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随访表.4、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等级标识应保持完整、清晰,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县妇幼保健院应完善院内管理机制,定期督查。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1、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助产服务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为孕产妇规范提供孕产期健康管理和助产服务,并将相关服务记录和检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河南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表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随访表及相应的信息系统中。2、各医疗
8、保健机构为本乡镇常住的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孕产期保健手册,提供首次产前检查服务(心、肝、肾、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和妊娠风险筛查,并做好产前检查及筛查结果的记录。 3、各医疗保健机构为孕妇提供妊娠风险筛查时,根据妊娠风险筛查结果做好分类登记,实行首诊负责制,指定专人为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提供专案管理和转诊服务,将专案管理情况记录在河南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表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随访表,并负责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追踪妊娠风险评估情况,指导孕产妇到县妇幼保健院就诊并严格执行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制定的诊疗方案;同时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做好风险评估与管理。 4、相关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
9、分级严重程度在母子健康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中分别做好“绿、黄、橙、红、紫颜色标识,指定专人将妊娠风险分级结果在河南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表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随访表中进行专案登记管理,并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5、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县妇幼保健院报送相关信息,如果需要到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也应及时将信息报送并尽快与上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指定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及时转诊。 6、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要对转出或转入的高危孕产妇进行跟踪随访,将随访记录及时登记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随访表.县级及以上
10、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将负责的孕产妇信息,通知孕产妇所在地的县妇幼保健院,由其通知乡镇卫生院加强日常随访。7、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高危孕产妇高危因素消除或产后42天后,及时结案,并在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随访表中做好结案登记。高危孕产妇信息报送制度1、建立全县高危孕产妇信息报送制度,有条件地区通过信息系统报告高危孕产妇相关信息。2、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3、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对高危孕产妇和危重孕产妇建立信息统计台账,由专人负责定期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相关报表。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3日内将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
11、分级报告单报送县妇幼保健院,孕产妇妊娠风险为“红色”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 4、县妇幼保健院对上报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及报表等备份保存,做好相关资料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5、定期开展全县高危孕产妇相关信息报送质量控制。县妇幼保健院每半年组织1次质控,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季度开展高危孕产妇信息上报自查工作. 6、县妇幼保健院每半年组织召开全县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产妇信息报送工作例会,将信息报送工作的情况及时反馈,对信息直报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7、县妇幼保健院全面掌握全县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对敏感指标进行动态分析,做好数据的整理分析。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 1、报告对象为发生在全县的所有孕产妇死
12、亡个案卡,孕产妇死亡是指妇女在妊娠期至妊娠结束42天以内,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不包括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 2、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孕产妇死亡个案信息报告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审核报送工作。3、对于自动放弃治疗出院的孕产妇,医疗保健机构应在出院当日上报县妇幼保健院,若属于流动孕产妇,医疗保健机构所在的县妇幼保健院应当及时通报孕产妇户口(或常住地)所在的县妇幼保健院,以便跟踪收集个案信息。4、对于医疗保健机构外发生的孕产妇死亡,发生地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信息收集和报告。 5、医疗保健机构要配合县妇幼保健院做好孕产妇死亡个案
13、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对本院发生的孕产妇死亡进行上报工作,要求上报的孕产妇死亡相关信息资料具体、真实、实事求是,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制度1、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实施定点救治原则,按照卢氏县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工作。2、建立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3、组建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全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参与全县危重孕产妇和
14、新生儿抢救工作.4、卢氏县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在卢氏县人民医院,卢氏县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设在卢氏县妇幼保健院。5、各中心要按照县级“两个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健全救治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急救网络,制定各类应急预案,规范救治转诊流程,在全县公布救治电话。6、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电话:0398-7871415;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电话03982258635。7、各中心要加强相关科室专科能力建设,强化人员技术培训,配全救治医疗设备,努力提高救治成功率。8、县卫计委定期组织对集中救治医疗保健机构的考核和评估,对集中救治工作不力的,取消其定点救治资格。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督导约谈通报制度1、对母婴安全保障
15、工作实行督导约谈通报制度。2、对母婴安全工作措施到位且成效突出的机构和乡镇及时进行通报表扬,总结推广有效经验。3、对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呈现升高态势、危急重症转诊不及时、急救绿色通道不畅通、忽视高危妊娠管理而造成孕产妇死亡的,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机构和乡镇要进行约谈和通报,并派出专家组给予针对性指导.4、对连续发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发生产、儿科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对危急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不力,连续发生可避免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漏报、瞒报、不报等情况的相关医疗
16、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县卫计委将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医疗机构,重点指导、重点督查、重点考核,督促建立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方案,逐条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7、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在3个月内再次评估整改不到位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对违法违规者依法处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会议制度1、定期召开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视情况可以增加频次。2、工作会议由县卫计委组织牵头,县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负责会议安排,完善会议议程,做好会议记录.3、两个中心相关人员、全县各助产机构主管业务负责人、科室主任、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人员参加会议。4、会议主要对前阶段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进行汇报总结,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中低昂做.5、加强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危重症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病例讨论,提高救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