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经典法律案例评析-民法基本理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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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第四节第四节民法基本理论民法基本理论上节内容回顾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发表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发表权、财产权为作者终生及死后第财产权为作者终生及死后第50年的年的12月月31日,如果是合作,算至最后死亡的。日,如果是合作,算至最后死亡的。单位的作品(及电影作品)为单位的作品(及电影作品)为50年,截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年的12月月31日,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再

2、受保护。教学内容及目标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法律关系、民事主体等基本理论,理解民法对社会生活的重要意义。理解物权法的意义、物的分类及优先购买权理解合同成立的条件及合同的安全保障义务 为民法而奋斗,就是为个为民法而奋斗,就是为个人自由尊严、社会公平正义而人自由尊严、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奋斗!王泽鉴王泽鉴 中中 江江国国 平平民民 教教法法 授授学学泰泰斗斗欲治法学,必先治民法欲治法学,必先治民法欲治民法,必先治罗马法欲治民法,必先治罗马法(一)罗马法罗马法现代民法的源头即为罗马法中的市民法。现代民法的源头即为罗马法中的市民法。一一、民法的历史发展、民法的历史发展“我一生40次战争胜利的光荣,被滑铁

3、卢一战就从历史中抹去了,但我有一件功绩是永垂不朽的,这就是我的法典。”(二)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现代社会民法典的典现代社会民法典的典型代表,分为五编:型代表,分为五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债权法,第三编物权债权法,第三编物权法,第四编亲属法,法,第四编亲属法,第五编继承法第五编继承法(三)(三)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二二、民法的含义、民法的含义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事法律关系 国家 犯罪嫌疑人 (追究与被追究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机关 行政相对人 (管理和被管理法律关系)民

4、事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 (独立、平等平等平等平等 的法律关系)买方 卖方 丈夫 妻子 财产归属利用关系:物权制度 财产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债权制度 人格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 人身权制度 身份关系 继承关系:继承制度 复杂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知识产权制度(一)(一)功能:功能:1、民事立法准则2、行为准则和裁判准则3、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克服成文民法局限性和弥补成文民法漏洞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三、三、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 1 1、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和平等的法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

5、和平等的法律人格,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各自能独律人格,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律的保护。(二二)内容内容私权神圣包涵三层基本意义:私权神圣包涵三层基本意义:民法以充分创设和保障私权为己任,即私权本位;民法以充分创设和保障私权为己任,即私权本位;任何私权,均受法律之平等保护,任何私权,均受法律之平等保护,具有不可侵犯性,具有不可侵犯性,非依法律程序不受剥夺或限制;非依法律程序不受剥夺或限制;人格权神圣和所有权神圣是私权神圣的重点。人格权神圣和所有权神圣是私权神圣的重点。2、私权神圣是指市

6、民社会中的权利受到法律的充分私权神圣是指市民社会中的权利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的侵犯,非依法律程序不保障,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的侵犯,非依法律程序不得限制或剥夺。得限制或剥夺。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洛克洛克 3、意思自治是指在私法领域,每个人得依其自我意愿处分有关私法之事务,形成私法上权利义务关系。有的人又将其概括为私法自治原则或自愿原则 我的地盘我做主本质:本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帝王条款帝王条款”,有,有“君临法域君临法域”的效力的效力。市场伦理道德准则

7、在民法上的反映,具有法律调市场伦理道德准则在民法上的反映,具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获得了更大的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获得了更大的弹性。弹性。4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

8、到平衡的基本原则。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5、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6 6、禁止权利滥用:民事主体不得以不正当的方禁止权利滥用:民事主体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行使权利加害于他人的原则。式行使权利加害于他人的原则。权利滥用有以下法律特征:权利滥用有以下法律特征:1、形式特征:具有行使权利的表征或与行使权利有关。2、实质特征:是违背权利本旨或超越权利正当界限的行为。3、法律特征:是一种违法行为。7、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违反公序良俗

9、的事项可以概括为以下:违反公序良俗的事项可以概括为以下:1、违反伦理要求。如断绝父子关系的合同2、违反正义观念。如委托杀人、销赃的行为3、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如卖身葬父的协议,人口买卖合同4、侥幸行为,如赌博行为、博彩行为等(国家许可的除外)5、违反现代社会制度或妨害国家公共团体的政治作用。如倒卖黄金、外汇的行为等6、其他行为 2000年5月4日傍晚,刘某约了几个客户到樱花咖啡厅。进入大堂后,樱花咖啡厅的服务员用日语询问,当得知刘某及其客户为中国人时即告知刘某:“本咖啡厅不接待中国人,只接待日本人。”并以店堂告知为凭,拒绝刘某及其客户入座。刘某十分恼怒,与其质问并发生冲突,引起纠纷。本案中,樱

10、花咖啡厅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哪一原则?为什么?(1)公平原则 (2)平等原则(3)自愿原则 (4)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四、民事主体平等主体:平等主体:自然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一)自然人(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8周岁以上(周岁以上(16-1816-18周岁周岁以自己收入为来源以自己收入为来源)2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10-18周岁周岁(年龄、智力相适应,法定代理人代理)(年龄、智力相适应,法定代理人代理)【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

11、 3、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10周岁周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案例讨论(一):一个12岁的孩子未经家长同意购买了1200元的手机一部,家长事后要求退款,是否应支持?答:应支持,合同无效。因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事后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案例讨论(二):一个5周岁的孩子接受压岁钱的行为是否有效?一个9周岁的孩子花3元钱买文具的合同行为是否有效?答:均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和处分零花钱的行为有效。(二)自然人宣告死亡1、条件:下落不明满4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该事故发生之日

12、起满2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2、程序:申请(顺序)受理公告宣告死亡3、宣告死亡的效力: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婚姻关系自然解除;个人合法财产变成遗产开始发生继承;夫妻的另一方可以自己决定送养子女给他人。案例讨论(一):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一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消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A.自行恢复B.不得自行恢复C.经乙同意后恢复D.经甲同意后恢复案例讨论(二):甲被宣告死亡,死亡日期是2002年3月1日。3月15日,遗产被妻子、子女共5个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完毕。经查,

13、甲实际上是2002年4月1日死亡的,并曾与2002年3月20日自书遗嘱,规定遗产留给其子丙。问:甲与妻子乙的婚姻关系是否自然解除?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答:婚姻关系自然解除;遗产只给其子丙,其余4个继承人应将分得的遗产返还给丙。4、死亡宣告被撤销的效力:(1)婚姻关系: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配偶再婚而后一婚姻正在存续的,不得自行恢复;配偶再婚但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死亡的,不得自行恢复。(2)收养关系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仅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而主要收养无效者,一般不准许;但收养人、被收养人统一的除外。(3)返还原物依继承取得财产的,应返还原物;上述情形下,原物不存在的,适当补偿(而非相

14、应补偿);原物已为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不要求其取得的方式为有偿,只需合法即可),第三人无返还义务。上述第三种情形下,依继承取得原物的,应付返还原物或适当补偿(原物不存在)的义务。案例讨论: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其遗产依法定继承被分割,其妻乙分的房屋一幢后改嫁,其子丙分得汽车一辆后赠予女友丁,其女戊取得粮食1万斤已经消费完毕。现甲重新出现,并申请撤消了原死亡宣告判决。问甲的财产应如何处理?答:乙返还房屋给甲;丁取得汽车,不需返还;但丙应给甲适当补偿;戊应给甲适当补偿。五、物权法(一)概论1、物权法的意义:确定物的归属2、物的种类(原物与孳息)动产于不动产单一物、合成物、单位物、集合物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

15、物特定物与不特定物(种类物)消费物与不消费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融通物与不融通物3、所有权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排除他人干涉4、物权效力:排他、追及、优先【例解】物权与债权区别甲乙、甲丙的买卖合同(合同之债)均为有效;丙因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所以丙可以取得所有权。乙取得合同债权,所以向甲主张违约责任;乙不能以甲侵害其债权为由,请求甲赔偿60(160100)的转卖利益。甲甲乙乙110丙丙160所有权登记所有权登记(二)优先购买权案例:甲乙共同出资购买楼房一幢,后经二人共同决定出租给丙,某日,乙提出转让自己的份额,价格为200万,甲和丙均表示愿以200万元购入,问应转让给谁?答:共有人承租人六、合同法要约与承诺合同附随义务:安全保障义务(酒店抢劫)课堂小结掌握了民法的基本概念、法律关系、民事主体等基本理论,理解民法对社会生活的重要意义。理解了物权法的意义、物的分类及优先购买权理解了合同成立的条件及合同的安全保障义务下节内容: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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