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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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山东省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过关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过关检测试卷检测试卷 A A 卷附答案卷附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材料一:中共中央政治局 12 月 9 日下午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37 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华社北京 2

2、016年 12 月 10 日电)材料二: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在中国政法大学建校 65 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 3 日上午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青年致以节日的问候,向全国广大教育工作者、青年工作者、法治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他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法学教育要

3、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新华社北京 2017 年5 月 3 日电)问题:根据以上材料,谈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意义。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 400 字。【答案】二、(此题与商法为二选一选做题)位于乙区的黄某有一房屋用于经营(个体工商户),甲市乙区政府决定拆迁,为拆迁事项有序推进,成立乙区拆迁管委会,乙区政府与乙区管委会签署协议拆迁授权委托书,由管委会负责拆迁具体事宜。黄某与管委会就

4、其房屋估价 260 万元,双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约定:“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甲市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黄某认为房屋价值应为 300 万元,遂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某要求甲市乙区政府公开(或提供)拆迁补偿人的补偿事项信息,甲市乙区政府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根据案情回答(如有不同处理意见,请列明):问题:1.本案的原告是谁?为什么?2.本案的被告是谁?为什么?3.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4.本案约定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5.如何确定本案的起诉期限?6.甲市乙区政府以涉及第三人隐私为由拒绝黄某的公开申请的行为是否合法?【答案】三、材料一:“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

5、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铿锵的声音,庄严的气氛,这神圣的一刻,定格成人民共和国的历史,融注到亿万人民的心头。3月 17 日上午,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习近平总书记,抚按宪法、紧握右拳,庄严宣誓。这是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国家主席首次进行的宪法宣誓,充分体现了习近平同志作为党、国家、军队最高领导人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恪守宪法的高度政治自觉,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全党拥护、人民爱戴的领袖身体

6、力行、率先垂范的政治品格和领袖风范,深刻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维护宪法权威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向宪法宣誓,不仅是一个庄严的仪式,也是彰显宪法权威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捍卫宪法尊严。习近平主席就职时依法进行宪法宣誓,对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是最好的激励和教育,必将极大增强广大国家工作人员

7、履行职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极大鼓舞社会公众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培育宪法信仰。摘自中国人大网材料二: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主要考虑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 2015 年 7 月 1 日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了修订,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摘自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问题:根据以上材

8、料,结合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谈谈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意义。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3.总字数不得少于 500 字。【答案】四、张某因涉嫌恐怖组织犯罪被甲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甲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甲市公安机关逮捕了张某。张某现羁押在看守所里。为了有效行使辩护权,犯罪嫌疑人张某聘请了律师李某为其辩护人。【问题】?1如果辩护律师李某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张某,需要经过什么程序?2如果张某被移送审查起诉,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李某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什么材料?这些材料主要包括哪些?3如果辩护律师李某在会见张某时,张某告诉李某他在 2

9、 年前还实施了一起抢劫案,那么此时辩护律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4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在什么情形下有权拒绝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5运用所学刑事诉讼法知识,谈谈你对辩护人的责任的理解。【答案】五、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 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 10 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

10、意。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 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 600 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

11、案发。问题:1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2关于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主要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3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何罪(说明理由)?是成立间接正犯还是成立帮助犯(从犯)?4孙某向赵某索要名画的行为构成何罪(说明理由)?关于法定刑的适用与犯罪形态的认定,可能存在哪几种观点?5孙某将赝品出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案】六、案情:林某是个体户建筑商,王某是某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李某的侄女婿。林某跟王某说让他找找关系帮自己拿下污水处理厂办公楼的水电改造工程。王某

12、于是找到该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岑某,给其 2 万元,希望通过岑某主管污水处理厂办公楼建设的便利条件,使林某取得该建筑工程的水电改造工程,岑某收下钱但未有其他言语。从岑某办公室出来,王某随即联系林某,林某即给其 3 万元,扣除给岑某的 2 万元,王某获取 1 万元好处费。但此后不久,岑某因其他的受贿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林某最终也未能如愿取得该工程。问题:(1)王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吗?(2)对岑某收取 2 万元现金,但林某仍未获得相应工程的行为如何定性?【答案】七、材料一:2019 年 3 月 1 日出版的第 5 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在新的起

13、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文章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为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材料二:习近平总书记 2018 年 12 月 13 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讲到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显示出多方面成效。一是有利于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我们把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反

14、腐败相关职责进行整合解决了过去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优化了反腐败资源配置,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二是有利于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我们把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纳入统一监督的范围,解决了过去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同步、部分行使公权力人员处于监督之外的问题实现了对公权力监督和反腐败的全覆盖、无死角。三是有利于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新体制的治理效能,收拢五指,重拳出击,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显现,一批腐败分子投案自首,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是完全

15、正确的。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持续深化改革,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问题: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解。【答案】八、(2011 年)案情:陈某因没有收人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 10 余次,金额达 3 万余元,从未还款。(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人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 1 万余元。(事

16、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的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 20 万元“安全费”。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査证属实。(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答案】九、汤某(常住

17、北京宣武区)与周某(常住青岛市南区)于 2013 年 4 月 3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双方约定:周某将其持有的青岛双月电器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四方区)6.35股权转让给汤某。股权合计 710 万元,汤某分四期付清转让款,即 2013 年 4 月 3 日付 150 万元;2013年 8 月 2 日付 150 万元;2013 年 12 月 2 日付 200 万元;2014 年 4 月 2 日付210 万元。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另外双方还约定若发生任何争议,应当由上海仲裁委仲裁。协议签订后,汤某于 2013 年 4 月 3 日依约向周某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150 万元。后

18、汤某再未支付余下款项。因汤某逾期未支付约定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周某于同年 10 月 11 日,以公证方式向汤某送达了关于解除协议的通知,以汤某“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为由,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次日,汤某即向周某转账支付了第二期 150 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履行了后续第三、四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周某以其已经解除合同为由,如数退回汤某支付的 4 笔股权转让款。汤某遂于 2015 年 1 月向青岛市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并立案。周某应诉。另查明,2013 年 11 月 7 日,青岛双月电器有限公司的变更(备案)登记中,周

19、某所持有的 6.35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汤某名下。问题:1汤某和周某合同约定股权分期付款是否有效?2若2013 年 10 月 8 日,周某将其股权转让给了李某并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汤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返还相关股权?3若 2013 年 11 月 11 日,汤某意外死亡,汤某唯一继承人为 12 岁的儿子,请问其子是否可以直接继承汤某的股权?4关于解除协议的通知到达汤某处时,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解除?5当周某退回汤某的转让款后,汤某若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如何操作?6若 2013 年12 月,双月公司仍未变更股东名册,汤某与周某协商未果后希望通过诉讼解决,应当以谁为被告?向何法院提起?7青岛市南区法院受理

20、并立案的做法是否正确?8若汤某和李某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应当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9若汤某和李某的仲裁协议约定为“若出现争议,应当由上海仲裁委或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答案】一十、(2011 年)案情:2010 年 10 月 2 日午夜,A 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 3 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

21、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査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 C 市老家来 A 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 A 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公安机关一一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 A 市发生的 3 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

22、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 2010 年 3 月19 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 4 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 年 3 月 19 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 C 市;2.2010 年 4 月 5 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 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 年 3 月 19 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 C 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

23、言:2010 年 3 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 C 市。(法庭审判)庭审中,3 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 3 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 4 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

24、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 A 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査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9 年、5 年和 3 年。问题:1.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5.如何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法院认定何某辩护人提供的 4 份书面材料不具有关联性是否适当?为什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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