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国际空法和外层空间法(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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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航空法国际航空法 n 航空法的概念、发展航空法的概念、发展 n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n 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 n 国际航空运输国际航空运输 n 国际航空的损害赔偿责任国际航空的损害赔偿责任 n 国际航空安全的法律保护国际航空安全的法律保护 航空法的概念、发展航空法的概念、发展n一、航空法的概念、特征一、航空法的概念、特征n二、航空法的发展二、航空法的发展 n三、航空法的渊源三、航空法的渊源 一、航空法的概念一、航空法的概念 n航空法(航空法(air lawair law)是指关于航空器运行以及是指关于航空器运行以及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用航空活动

2、的法律规范的总和。n航空法不包括关于无线电传播和外层空间活动航空法不包括关于无线电传播和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规范,它们已分别形成了新的法律分支的法律规范,它们已分别形成了新的法律分支,即电信法和外层空间法。这里所说的,即电信法和外层空间法。这里所说的“航空航空法法”,指的是国际法的一部分,为明确起见,指的是国际法的一部分,为明确起见,有时称为有时称为“国际航空法国际航空法”。国际条约与国内航空法存在的共同因素国际条约与国内航空法存在的共同因素n领空主权原则是一个根本性的法律制度领空主权原则是一个根本性的法律制度,是航空法的基础。是航空法的基础。n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是航空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3、。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是航空法的主要调整对象。n在和平时期和正常情况下在和平时期和正常情况下,民用航空和非民用航空在同一空民用航空和非民用航空在同一空域活动时域活动时,应遵守统一的空中交通规则应遵守统一的空中交通规则,实行统一的空中交实行统一的空中交通管制通管制,必须统一管理空中航行必须统一管理空中航行,以保证空中航行的安全和以保证空中航行的安全和畅通。畅通。n所以所以,航空法是规定领空主权航空法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航空法的特征一、航空法的特征 n国际性:空气空间的立体存在性,无有形边国际性:空气空

4、间的立体存在性,无有形边界、无海洋与高山、河流阻隔,这种航空的界、无海洋与高山、河流阻隔,这种航空的特殊性决定了航空法的国际性;欧洲中小国特殊性决定了航空法的国际性;欧洲中小国家林立,航空被当成国际间最有效的交通工家林立,航空被当成国际间最有效的交通工具,欧洲学者认为航空法就是国际航空法;具,欧洲学者认为航空法就是国际航空法;航空活动的国际性要求建立口岸、海关制度,航空活动的国际性要求建立口岸、海关制度,也使它成为国际法的缩影:主权、管辖权、也使它成为国际法的缩影:主权、管辖权、领土、国籍、国家之间及与国际法律实体之领土、国籍、国家之间及与国际法律实体之间的关系、统一私法及许多法律冲突等。间的

5、关系、统一私法及许多法律冲突等。一、航空法的特征一、航空法的特征 n兼具公法与私法:主权、领土、国籍、国家兼具公法与私法:主权、领土、国籍、国家关系;财产权利、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关系;财产权利、合同法、侵权行为法n民用航空的平时法:芝加哥公约规定本公约民用航空的平时法:芝加哥公约规定本公约只适用于航空器。只适用于航空器。n独立性:航空活动创制出国际法与国内法所独立性:航空活动创制出国际法与国内法所没有的新的规则:航空登记国管辖权、降落没有的新的规则:航空登记国管辖权、降落地国管辖权、罪犯发现地国的准普遍管辖权。地国管辖权、罪犯发现地国的准普遍管辖权。推动了国际法特别是国际刑法的发展。推动了国际

6、法特别是国际刑法的发展。二、航空法的发展二、航空法的发展n17841784年巴黎市政局发布治安令:未经批准,不得放年巴黎市政局发布治安令:未经批准,不得放飞。大概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航空法令。飞。大概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航空法令。n19191919年年1010月月3 3日签定的日签定的空中航行管理公约空中航行管理公约。n19281928年年2 2月月2020日签定的日签定的泛美商业航空国际公约泛美商业航空国际公约。n19291929年签定的年签定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n19441944年年1212月月7 7日签定的日签定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7、n19521952年年9 9月月1111日签定的日签定的统一航空器对地面上第三者统一航空器对地面上第三者造成损害的某些规则的公约造成损害的某些规则的公约。二、航空法的发展二、航空法的发展n航空法的形成:航空法的形成:n根据根据19441944年年芝加哥公约芝加哥公约成立了国际民用航空组成立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后来又签署了一系列世界性多边条约。此外织。后来又签署了一系列世界性多边条约。此外,还还有一批地区性多边条约以及各国之间签定的双边航有一批地区性多边条约以及各国之间签定的双边航空协定。空协定。n科学技术的进步科学技术的进步,喷气发动机的发明大大提高了飞行喷气发动机的发明大大提高了飞行速度速度

8、;国际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国际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航空领域中非法航空领域中非法干扰行为的出现干扰行为的出现,说明航空领域中也出现了很多新情说明航空领域中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况,这些都需要有新的法律框架和规范。因此这些都需要有新的法律框架和规范。因此,现代现代航空法在不断地发展变化。航空法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三、航空法的渊源三、航空法的渊源 n国际条约:多边国际公约、双边国际条约国际条约:多边国际公约、双边国际条约n国际习惯国际习惯n国内法及司法判例国内法及司法判例n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国际法的一般原则n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ICAO)和国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协会(IA

9、TAIATA)的决议、欧洲民航会议的决议、欧洲民航会议(ECACECAC)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n一、领空主权一、领空主权 n二、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二、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n三、领空主权与人类生命安全三、领空主权与人类生命安全n四、五种四、五种“航空自由航空自由”或权利或权利n五、无线电信五、无线电信 一、领空主权一、领空主权 n空气空间是指地球表面的上空,航空器运行的场所。空气空间是指地球表面的上空,航空器运行的场所。地球上的空气空间分为两部分:国家领土之上的空地球上的空气空间分为两部分:国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即领空;和国家领土以外的陆地和水域之气空间,即领空;和国家领土以外

10、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即公空。上的空气空间,即公空。n公空是指公海以及非国家领土的上空,不归属任何公空是指公海以及非国家领土的上空,不归属任何国家的主权管辖,因而是对一切国家自由国家的主权管辖,因而是对一切国家自由开放的,开放的,任何国家的航空器都可以自由飞越。任何国家的航空器都可以自由飞越。一、领空主权一、领空主权 n领空(领空(territory air spaceterritory air space)是指处于一是指处于一国主权支配之下,在国家领土之内的陆地和国主权支配之下,在国家领土之内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n每一个国家对其领土上空享有完全的和排他每一个

11、国家对其领土上空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的主权。n曾经的争论:空气是自由的;曾经的争论:空气是自由的;“谁占有土地,谁占有土地,就占有土地上空就占有土地上空”;英国与法国、德国分歧;英国与法国、德国分歧;一战的影响。一战的影响。一、领空主权一、领空主权 n领空的边界:平面边界;垂直边界。领空的边界:平面边界;垂直边界。n领空是以地球中心为顶点领空是以地球中心为顶点,由与国家在地球表面的领陆和领由与国家在地球表面的领陆和领水的边界相垂直的直线所包围的圆锥形立体空间。水的边界相垂直的直线所包围的圆锥形立体空间。n“每个国家对于其领空的主权权利一贯自由地行使至苍穹每个国家对于其领空的主权权利一贯自由

12、地行使至苍穹”的领空高度无限论,直到的领空高度无限论,直到2020世纪世纪4040年代不存在任何问题。年代不存在任何问题。n19571957年年,第一颗人造卫星上天后第一颗人造卫星上天后,出现外层空间的概念出现外层空间的概念,逐渐逐渐形成了外层空间法。就其划定方法存在空间论形成了外层空间法。就其划定方法存在空间论(spatial(spatial approach)approach)和功能论和功能论(functional approach)(functional approach)。一、领空主权一、领空主权 n以空气为依托的飞机最高飞行高度为界以空气为依托的飞机最高飞行高度为界32-4032-4

13、0公里;公里;n卫星的近地轨道:卫星的近地轨道:100-110100-110公里;公里;n以有无空气存在为标准,约以有无空气存在为标准,约1600016000公里;公里;n冯冯卡曼线,以地球离心力取代空气作为飞行动力卡曼线,以地球离心力取代空气作为飞行动力的高度:的高度:8383公里;公里;n以地球引力为准:以地球引力为准:19761976年八个赤道国家发表波哥达年八个赤道国家发表波哥达宣言:对距地面宣言:对距地面3587135871公里高的地球静止轨道拥有主公里高的地球静止轨道拥有主权,地球静止轨道是由地球引力形成的。权,地球静止轨道是由地球引力形成的。二、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二、领空主权的法

14、律性质 n芝加哥公约芝加哥公约、巴黎公约巴黎公约:领空:领空主权原则。主权原则。“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享有完全的排他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的主权”。n自保权、管辖权、管理权、支配权。自保权、管辖权、管理权、支配权。三、无线电信三、无线电信 n领空主权原则不仅适用于航空,也适用领空主权原则不仅适用于航空,也适用于无线电信。国家对其领土上空的无线于无线电信。国家对其领土上空的无线电信传递拥有完全的管辖权,可以合法电信传递拥有完全的管辖权,可以合法地保护本国无线电频谱资源,反对外来地保护本国无线电频谱资源,反对外来有害干扰。有害干扰。空中

15、航行的法律制度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 n一、领空管理制度一、领空管理制度 n二、航空器及其国籍二、航空器及其国籍 n三、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三、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 n四、国际空中航行的特殊规定四、国际空中航行的特殊规定 n五、拦截和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五、拦截和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一、领空管理制度一、领空管理制度 n国家为了保卫国防安全,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国家为了保卫国防安全,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航行安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必须制定空中航行安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必须制定法律和规章,形成完整而严密的管理制度。法律和规章,形成完整而严密的管理制度。n根据领空主权原则根

16、据领空主权原则,一国有权完全禁止外国航空器进入其领一国有权完全禁止外国航空器进入其领空空,或在一定条件下进入或通过其领空。因此,外国航空器或在一定条件下进入或通过其领空。因此,外国航空器未经一国许可不得擅自侵入该国领空未经一国许可不得擅自侵入该国领空,否则就构成侵犯国家否则就构成侵犯国家主权的国际违法行为主权的国际违法行为,地面国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但根据地面国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但根据一定条件一定条件,相互给予民用航空器以进入或通过其领空的便利。相互给予民用航空器以进入或通过其领空的便利。n设置禁区、限制区、危险区的制度、设置禁区、限制区、危险区的制度、“防空识别区防空识别区”制度。制度。一

17、、领空管理制度一、领空管理制度 n禁区禁区(prohibited area)缔约国为了军事需要和公共安全的理由,得指缔约国为了军事需要和公共安全的理由,得指其领陆或领水的上空为禁区,禁止其他缔约国的航空器飞过。任何航空其领陆或领水的上空为禁区,禁止其他缔约国的航空器飞过。任何航空器未经特许,都不得进入禁区。任何航空器非法进入禁区,将承担严重器未经特许,都不得进入禁区。任何航空器非法进入禁区,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后果。n限制区限制区(restricted area)是指一个国家的领陆或领水上空,是指一个国家的领陆或领水上空,根据某些规定的条件,限制航空器飞行的划定区域。限制区根据某些规定

18、的条件,限制航空器飞行的划定区域。限制区与禁区一样,非经许可任何航空器都不得进入。但是,符合与禁区一样,非经许可任何航空器都不得进入。但是,符合限制区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航空器不在此限。限制区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航空器不在此限。n危险区的制度危险区的制度(danger area)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存在对飞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存在对飞行有危险活动的规定区域。国家设置禁区或限制区行有危险活动的规定区域。国家设置禁区或限制区只能在其领空之内;而划定危险区,按照国际习惯,只能在其领空之内;而划定危险区,按照国际习惯,则可根据需要扩伸到临近的公海上空则可根据需要扩伸到临近的公海上空。一、领空管理制度一、领空管理制度

19、n防空识别区(防空识别区(Air Defense Identification Zone,Air Defense Identification Zone,in short ADIZin short ADIZ)是指从地球陆地或水域的表面向上)是指从地球陆地或水域的表面向上延伸的划定区域,在该空域内,为了国家安全,需延伸的划定区域,在该空域内,为了国家安全,需要对航空器能立即识别、定位和管制。它是有关国要对航空器能立即识别、定位和管制。它是有关国家为了国防安全的需要而设置的。家为了国防安全的需要而设置的。n它的建立能有效地将来犯敌机在进入领空之前予以它的建立能有效地将来犯敌机在进入领空之前予以识别

20、识别,对于加强国防监控和保卫国家领空安全是有重对于加强国防监控和保卫国家领空安全是有重要意义的。因此要意义的。因此,只要不违反国际法关于在领空以外只要不违反国际法关于在领空以外的空中航行自由原则的空中航行自由原则,建立防空识别区应当认为是与建立防空识别区应当认为是与国际法相容的。国际法相容的。二、航空器二、航空器aircraft及其国籍及其国籍 n航空器是指能够从空气的反作用力,而不是从空气对地球表航空器是指能够从空气的反作用力,而不是从空气对地球表面的反作用而在大气中获得支撑力的任何机械。面的反作用而在大气中获得支撑力的任何机械。n航空器应获得登记国的国籍航空器应获得登记国的国籍(aircr

21、aft nationality)(aircraft nationality)。航空。航空器不能在两个以上国家登记,但变换登记国是可以的。从事器不能在两个以上国家登记,但变换登记国是可以的。从事国际航空飞行的航空器应载有适当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国际航空飞行的航空器应载有适当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n区别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是以航空器的用途或职能作为区别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是以航空器的用途或职能作为标准的。国家航空器是为履行国家或公共团体的职能而加以标准的。国家航空器是为履行国家或公共团体的职能而加以利用的航空器利用的航空器,一般指用于军事、海关、警察等非商业性公共一般指用于军事、海关、警察等

22、非商业性公共业务的航空器,其余用于商业目的或私人目的的航空器为民业务的航空器,其余用于商业目的或私人目的的航空器为民用航空器。即使是国家所有的航空器,如果用于商业性运输,用航空器。即使是国家所有的航空器,如果用于商业性运输,应视为民用航空器。应视为民用航空器。二、航空器及其国籍二、航空器及其国籍 n“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器”和和“国家航空器国家航空器”n航空器具有其登记的国家的国籍航空器具有其登记的国家的国籍 n航空器不得具有双重国籍航空器不得具有双重国籍 三、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三、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 n航空器进行国际空中航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则:航空器进行国际空中航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则:

23、n展示识别标志;展示识别标志;n遵守飞入国的法律和规章;遵守飞入国的法律和规章;n在在设设关关机机场场降降停停,接接受受降降停停国国的的检检查查;应应携携带带必必备备的文件;的文件;n遵守飞入国关于货物限制的规定;遵守飞入国关于货物限制的规定;n不滥用民用航空。不滥用民用航空。四、国际空中航行的特殊规定四、国际空中航行的特殊规定 n公海和专属经济区上空飞行自由。公海和专属经济区上空飞行自由。n“过境通行权过境通行权”:所有航空器在用于国际航:所有航空器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领海上空,为行的海峡的领海上空,为“继续不停和迅速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过境的目的”,行使飞越自由。,行使飞越自由。n“

24、群岛海道通过权群岛海道通过权”: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继续不停和无障碍地过境目的,行使分之间继续不停和无障碍地过境目的,行使正常方式的航行和飞越的权利。正常方式的航行和飞越的权利。五、拦截和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五、拦截和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 n19831983年年9 9月月1 1日日,韩国大韩航空公司波音韩国大韩航空公司波音747KA1007747KA1007号民航客机号民航客机在自纽约飞往汉城途中,在前苏联萨哈林岛近海上空被苏联在自纽约飞往汉城途中,在前苏联萨哈林岛近海上空被苏联飞机拦截

25、并被两枚导弹击中后坠入日本海,机上飞机拦截并被两枚导弹击中后坠入日本海,机上240240名乘客和名乘客和2929名机组人员,无一幸存。其中韩国人名机组人员,无一幸存。其中韩国人105105名名,外国人外国人164164名。名。该机被拦截时偏离航道该机被拦截时偏离航道500500公里,进入了前苏联禁飞区。公里,进入了前苏联禁飞区。n韩国、美国和日本起初在事故发生的海上进行搜索及救援活韩国、美国和日本起初在事故发生的海上进行搜索及救援活动,但没有任何结果。于是,便着手搜索飞机的残骸及牺牲动,但没有任何结果。于是,便着手搜索飞机的残骸及牺牲者的遗体和遗物以及飞机的者的遗体和遗物以及飞机的“黑匣子黑匣

26、子”。前苏联阻挠这些国。前苏联阻挠这些国家接近萨哈林岛近海,并且自已进行了搜索作业,经过搜索家接近萨哈林岛近海,并且自已进行了搜索作业,经过搜索搜集到了飞机的残骸和牺牲者的物品,并将其转给韩国,但搜集到了飞机的残骸和牺牲者的物品,并将其转给韩国,但是始终没有找到是始终没有找到“黑匣子黑匣子”,因此,查明事故原因的工作,因此,查明事故原因的工作,没有多大进展。没有多大进展。五、拦截和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五、拦截和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 n拦截指一国的军用航空器受命对入侵本国领拦截指一国的军用航空器受命对入侵本国领空的外国航空器,或进入防空识别区而不报空的外国航空器,或进入防空识别区而不报明

27、身份的航空器,或其他违法航空器采取强明身份的航空器,或其他违法航空器采取强制手段,或将此等航空器驱逐出境,或迫令制手段,或将此等航空器驱逐出境,或迫令其在本国境内的指定机场降落,予以检查处其在本国境内的指定机场降落,予以检查处置的行动。置的行动。n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的问题。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的问题。五、拦截和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五、拦截和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 n19841984年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修订年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修订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n缔约各国承认,必须避免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缔约各国承认,必须避免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如拦截必须不危及航空器内

28、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安全;如拦截必须不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安全;n对未经允许进入的航空器或从事与公约宗旨不相符合的目的,对未经允许进入的航空器或从事与公约宗旨不相符合的目的,地面国有权要求该航空器在指定机场降落,或其他指令迫其地面国有权要求该航空器在指定机场降落,或其他指令迫其终止侵犯;终止侵犯;n制定法律保证在该国登记的或在该国有主营业所或永久居所制定法律保证在该国登记的或在该国有主营业所或永久居所的经营人所使用的任何航空器必须遵守上述命令;的经营人所使用的任何航空器必须遵守上述命令;n缔约国采取措施禁止在该国登记的或在该国有主营业所或永缔约国采取措施禁止在该国登记的或在该国有主营业

29、所或永久居所的经营人所使用的任何航空器肆意用于与本公约宗旨久居所的经营人所使用的任何航空器肆意用于与本公约宗旨不相符合的目的。不相符合的目的。国际航空运输国际航空运输 n一、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体制一、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体制n二、航空运营权二、航空运营权n三、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三、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一、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体制一、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体制 n19291929年年1010月月1212日缔结的日缔结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规定了有关国际民用航空承运人责任的成立、责任追诉程规定了有关国际民用航空承运人责任的成立、责任追诉程序和损害赔偿的限额范围等基本内容。

30、此后又制订了一系列序和损害赔偿的限额范围等基本内容。此后又制订了一系列修改补充该公约的国际文件修改补充该公约的国际文件,如如19551955年的年的海牙议定书海牙议定书,19611961年的年的瓜达拉哈拉公约瓜达拉哈拉公约和和19711971年的年的危地马拉议定书危地马拉议定书,从而形成了所谓,从而形成了所谓华沙公约华沙公约体系。体系。n19441944年年1111月月1 1日至日至1212月月7 7日在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会议上通过日在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会议上通过的三个条约,即的三个条约,即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国际航空国际航空运输协定运输协定和和国际航班过境协定国际航

31、班过境协定。这三个公约形成所谓。这三个公约形成所谓的的“芝加哥体系芝加哥体系”,成为现行有关国际民用航空的最重要的,成为现行有关国际民用航空的最重要的基本文件。公约规定了航空法的一般原则,并就航空器的性基本文件。公约规定了航空法的一般原则,并就航空器的性质、国籍、飞行条件和标准作出规定,公约规定设立国际民质、国籍、飞行条件和标准作出规定,公约规定设立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用航空组织。一、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体制一、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体制 n非商业性运输的民用航空器非商业性运输的民用航空器。不从事运输旅客或货物等商业。不从事运输旅客或货物等商业性业务的民用飞机享有无害通过权。该性业务的民用飞机享有无害

32、通过权。该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权包括两项包括两项权利,即不降落而飞越缔约国上空的权利和非商业性降落的权利,即不降落而飞越缔约国上空的权利和非商业性降落的权利。权利。“非商业性降落非商业性降落”是指不为装卸旅客、货物及邮件的是指不为装卸旅客、货物及邮件的其他目的的降落。其他目的的降落。n商业性运输的民用航空器商业性运输的民用航空器。从事商业运输的民用航空器除上。从事商业运输的民用航空器除上述两项权利外,还享有有关商业性运输的三项权利述两项权利外,还享有有关商业性运输的三项权利:na.a.卸下来自该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旅客、邮件和货物的权利;卸下来自该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旅客、邮件和货物的权利;nb.b

33、.装上前住该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旅客、货物和邮件的权利;装上前住该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旅客、货物和邮件的权利;nc.c.装上前住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的旅客、货物和邮件的权利装上前住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的旅客、货物和邮件的权利和卸下来自任何缔约国领土的旅客、货物和邮件的权利。和卸下来自任何缔约国领土的旅客、货物和邮件的权利。二、航空运营权二、航空运营权 n市场准入(航线权、业务权、经营权)市场准入(航线权、业务权、经营权)n运力权:运力权:“运力运力”,就一架飞机而言,是指,就一架飞机而言,是指该架飞机在航线或航段上可提供的商务载量;该架飞机在航线或航段上可提供的商务载量;就航线而言,是指这一航线的飞机

34、的运力乘就航线而言,是指这一航线的飞机的运力乘以在一定时间内在该航线或航段上所飞行的以在一定时间内在该航线或航段上所飞行的班次。班次。n定价权:空运企业决定运价的权利。定价权:空运企业决定运价的权利。n辅助权利辅助权利三、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三、双边航空运输协定 n双边航空运输协定,是国际条约的一种形式,双边航空运输协定,是国际条约的一种形式,指两国之间就组织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所指两国之间就组织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所达成的协议,是两国间通航的重要法律依据。达成的协议,是两国间通航的重要法律依据。n内容:确定航线;交换运营权利;指定空运内容:确定航线;交换运营权利;指定空运企业;航空运力条款;航空

35、运价条款行政性企业;航空运力条款;航空运价条款行政性条款;争端解决条款;协定生效、修改和终条款;争端解决条款;协定生效、修改和终止条款。止条款。国际航空的损害赔偿责任国际航空的损害赔偿责任n一、国际航空承运人的责任制度一、国际航空承运人的责任制度n二、外国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造二、外国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一、国际航空承运人的责任制度一、国际航空承运人的责任制度q19291929年年华沙公约华沙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章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章的公约的公约(包括(包括19551955年年海牙议定书海牙议定书、19711971年年危地马拉议定书危地马拉

36、议定书和和19751975年年蒙特利尔议定书蒙特利尔议定书对华沙公约的修订)对华沙公约的修订)q19991999年新年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章的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章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对华沙公约的调整。对华沙公约的调整。一、国际航空承运人的责任制度一、国际航空承运人的责任制度n承承运运人人对对每每一一旅旅客客在在航航空空器器内内或或上上下下航航空空器器的的过过程程中中发发生生事事故故造造成成的的死死亡亡或或身身体体损损害害,在在不不超超过过1010万万特特别别提提款款权权时时,实实行行客客观观责责任任制制;对对超超过过1010万万特特别别提提款款权权的的损损害害,则则实实行

37、行推推定定的的过过失失责责任任制制,只只要要承承运运人人能能证证明明,这这些些损损害害不不是是由由于于承承运运人人或或其其受受雇雇人人、代代理理人人的的过过失失造造成成的的或或者者完完全全是是第第三三人人的的过过失失或或者者其其他他非非法法的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则不承担责任。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则不承担责任。n关关于于托托运运行行李李、货货物物的的损损害害赔赔偿偿责责任任实实行行有有限限额额的的客客观责任制。观责任制。n对延误造成的损害实行有限额的主观责任制。对延误造成的损害实行有限额的主观责任制。一、国际航空承运人的责任制度一、国际航空承运人的责任制度n国际民航损害的责任原则国际民航损害的

38、责任原则nA.A.华沙华沙/海牙制度海牙制度过错推定原则(主观)过错推定原则(主观)nB.B.危地马拉危地马拉/蒙特利尔制度蒙特利尔制度无过错原则(客观)无过错原则(客观)q19991999年年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的责任原则的责任原则n n1.1.旅客死亡或人身损害旅客死亡或人身损害n2.2.行李货物损害行李货物损害无过错原则(限额无过错原则(限额1000 SDR 1000 SDR)n3.3.延误损害延误损害过错推定原则(限额过错推定原则(限额4150 SDR 4150 SDR)过错推定原则(超过过错推定原则(超过10万万SDR部分)部分)无过错原则(不足无过错原则(不足10万万SDR)二

39、、外国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二、外国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n在在航航空空风风险险的的基基础础上上,采采取取无无过过失失责责任任原原则则,实实行行的的是是客客观观责责任任制制。19521952年年罗罗马马公公约约关关于于外外国国航航空空器器对对地地(水)面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公约(水)面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公约。n航航空空器器对对地地(水水)面面上上第第三三人人造造成成的的损损害害,由由该该航航空空器器经经营营人承担责任。人承担责任。n关于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关于管辖权冲突的解决n对有关诉讼拥有管辖权的法院为:承运人的住所地法院;对有关诉讼拥有管辖权的法院为:承运人

40、的住所地法院;承运人主营业地法院;订立合同的承运人营业机构设立承运人主营业地法院;订立合同的承运人营业机构设立地法院;航程目的地法院。地法院;航程目的地法院。国际航空安全的法律保护国际航空安全的法律保护 n一、关于国际航空安全的国际条约及其所规一、关于国际航空安全的国际条约及其所规定的罪行定的罪行n二、刑事管辖权二、刑事管辖权 n三、引渡或起诉三、引渡或起诉 n四、国家的权力和责任四、国家的权力和责任 一、关于国际航空安全的国际一、关于国际航空安全的国际条约及其所规定的罪行条约及其所规定的罪行 n19631963年年9 9月月1414日在东京缔结的日在东京缔结的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其他关于在航

41、空器内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东京公约某些行为的东京公约(简称简称东京公约东京公约);n19701970年年1212月月1616日在海牙签订的日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海牙公约海牙公约(简称简称海牙公约海牙公约);n19711971年年9 9月月2323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蒙特利尔公约安全的非法行为的蒙特利尔公约(简称简称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n19881988年年蒙特利尔议定书蒙特利尔议定书,全称为全称为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航空的机场

42、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197l197l年年9 9月月2323日订于日订于蒙特利尔的蒙特利尔的 的议的议定书定书;n199l199l年年关于注标塑性炸药以便探测的蒙特利尔公约关于注标塑性炸药以便探测的蒙特利尔公约。一、关于国际航空安全的国际一、关于国际航空安全的国际条约及其所规定的罪行条约及其所规定的罪行 n19631963年年东京公约东京公约,在整体上而言不论是国内航班还是国际在整体上而言不论是国内航班还是国际航班,只要航空器在飞行中、或在公海海面上或在不属于任航班,只要航空器在飞行中、或在公海海面上或在不属于任何国家领土的其他地区地何国家领土的其他地区地(水水)面上面上,公约公约均适用;均

43、适用;nl970l970年年海牙公约海牙公约不仅适用于国际航空,而且也适用于国不仅适用于国际航空,而且也适用于国内航空。但必须是发生劫机罪行的航空器的起飞地或实际降内航空。但必须是发生劫机罪行的航空器的起飞地或实际降落地不是航空器登记国的领土。落地不是航空器登记国的领土。海牙公约海牙公约不仅适用于在不仅适用于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罪犯,而且适用于共犯或企图犯罪的人。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罪犯,而且适用于共犯或企图犯罪的人。n19711971年年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与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与l970l970年年海海牙公约牙公约相同。即对国际、国内航班均可适用,但航空器的相同。即对国际

44、、国内航班均可适用,但航空器的起飞地和降落地起飞地和降落地(包括预定降落地和实际降落地包括预定降落地和实际降落地)须位于航空须位于航空器登记国的领土以外,而且罪行应在不属于航空器登记国的器登记国的领土以外,而且罪行应在不属于航空器登记国的其他国家领土上发生。关于破坏航行设施和在机场施行暴力其他国家领土上发生。关于破坏航行设施和在机场施行暴力行为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只有当航行设施和机场用于国际民用航空时只有当航行设施和机场用于国际民用航空时公公约约才予以适用。才予以适用。一、关于国际航空安全的国际条约及其所规定的罪行一、关于国际航空安全的国际条约及其所规定的罪行 n19881988年年蒙特利尔议定

45、书蒙特利尔议定书是是l971l971年年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的补充,在在议定书议定书各缔约国之间各缔约国之间,公约公约和和议定书议定书应被视为一个单一的文件。该议定书补充应被视为一个单一的文件。该议定书补充规定: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内非法对人实施暴规定: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内非法对人实施暴力行为而造成重伤或死亡;破坏机场设备或者中断机力行为而造成重伤或死亡;破坏机场设备或者中断机场服务以致危及该机场的安全,即为犯罪。场服务以致危及该机场的安全,即为犯罪。(一)概述五、维护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制度 2001年“9.11”恐怖袭击 一、关于国际航空安全的国际条约及其所规定的罪行

46、一、关于国际航空安全的国际条约及其所规定的罪行 n19911991年年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是鉴于存在使用软叶状或富于弹性的是鉴于存在使用软叶状或富于弹性的塑性炸药摧毁航空器或其他运输工具以制造恐怖活动,而塑性塑性炸药摧毁航空器或其他运输工具以制造恐怖活动,而塑性炸药难于探测,因此在炸药难于探测,因此在19911991年年3 3月月1 1日签订该日签订该公约公约,其全称是其全称是关于注标塑性炸药以便探测的公约关于注标塑性炸药以便探测的公约。n公约要求各国制造塑性炸药时加添公约要求各国制造塑性炸药时加添 “可探测物质可探测物质”,使之成为,使之成为“注标塑性炸药注标塑性炸药”,(,(marki

47、ng of plastic explosivemarking of plastic explosive)具有)具有可探测性。可探测性。公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和有效的措施,规定,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和有效的措施,在其领土上禁止和阻止生产、进口或出口非注标塑性炸药,对在其领土上禁止和阻止生产、进口或出口非注标塑性炸药,对于储存和交换非注标塑性炸药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严格和有效于储存和交换非注标塑性炸药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严格和有效地管理地管理,以防止恐怖分子利用难以探测的塑性炸药进行恐怖活动,以防止恐怖分子利用难以探测的塑性炸药进行恐怖活动,而危及民用航空以及生命、财产的安全。而危及民用航空以

48、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一、关于国际航空安全的国际条约及其所规定的罪行一、关于国际航空安全的国际条约及其所规定的罪行 n东京公约东京公约规定的规定的“飞行中飞行中”是指航空器从其为了是指航空器从其为了起飞开动马力起到着陆滑跑完毕止。起飞开动马力起到着陆滑跑完毕止。n海牙公约海牙公约中规定的中规定的“飞行中飞行中”是指航空器从装载是指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为止。舱门以便卸载为止。n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中规定的中规定的“使用中使用中”是指从地面人是指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员

49、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24小时为止。小时为止。二、刑事管辖权二、刑事管辖权 n(1 1)航空器登记国;)航空器登记国;n(2 2)航空器降落地国;)航空器降落地国;n(3 3)航空器承租人主营业所所在地国或其永)航空器承租人主营业所所在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久居所地国;n(4 4)犯罪发生地国;)犯罪发生地国;n(5 5)被指称的犯罪分子所在地国;)被指称的犯罪分子所在地国;n(6 6)不排除根据本国法行使刑事管辖权。)不排除根据本国法行使刑事管辖权。三、引渡或起诉三、引渡或起诉 n不引渡则起诉不引渡则起诉n海牙公约海牙公约和和蒙特

50、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都规定:都规定:“在其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犯罪分子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犯罪分子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犯罪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毫不例外引渡,则不论犯罪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毫不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应该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应该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案件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n至于引渡,公约的规定是任意性法律规范,没有设至于引渡,公约的规定是任意性法律规范,没有设立给予引渡的义务。立给予引渡的义务。四、国家的权力和责任四、国家的权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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