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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的重要 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 部署,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 境,有力支持稳经济和助企纾困,按照我省政府工作报告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 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 964号)要求,决 定在全省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 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
2、要窗口”,完整准确全面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 物流、水电气、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领 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 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 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 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专项整治要强化协同治理,加强部门配合、上下联动,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联合惩戒,加大查 处力度,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自律守法氛围;强化标本兼治, 推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
3、二、重点任务(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 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 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 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 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 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 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 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海运收费监管力度, 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 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 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
4、目 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 海关、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各市、县(市、 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供 水供电供气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 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 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 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进 一步加强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整 治,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 电价收费公示制度、
5、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 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 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浙 发改价格(2021) 362号)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责 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 局,各市、县(市、区)政府)(三)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 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 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 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 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 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省级预算单
6、 位和市、县(市、区)政府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 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 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 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 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责 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 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 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 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 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
7、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 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 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 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责 任单位:浙江银保监局)(五)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 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 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 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 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 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 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
8、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 性收费标准等。(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 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六)行政审批中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以自 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行 业为重点领域,以具有一定行政资源和垄断性的中介机构为 重点检查对象,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进行深入整治。严 肃查处中介机构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 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从而超过 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 场价格,以及不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 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督
9、促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和市、 县(市、区)政府加强中介服务管理,及时清理违规设立的 中介服务事项,坚决破除中介服务垄断,重点整治限制中介 服务机构数量、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拆分中介服 务环节,以及没有法定依据擅自设定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 审批的受理条件,将依照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技术 性服务转嫁给申请人,通过非竞争方式选择审批技术性服务 机构等问题。(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级行业主管部 n,各市、县(市、区)政府)三、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一)部署准备(2022年7月一8月)。由省经信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牵头,制定 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工
10、作方案,以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 组办公室名义召开全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电视电话进 行部署。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市、区)全面梳理 本领域、本地区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 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摸排。通 过12345、12315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设立专门 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 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等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 账。(责任单位: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各市、县(市、区)政府)(二)自查自纠(2022年8月一9月)。结合国家部委 出台的各领域工作方案,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11、、 省财政厅、浙江银保监局、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别会 同有关方面制定我省交通物流、水电气、财经、金融、行业 协会商会、行政审批中介等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相 关收费主体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 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剧款、乱摊派行为, 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其中,民航、铁路领域的自查自纠 工作分别由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牵头负责, 海运口岸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既定职责分工落实。同时, 各市、县(市、区)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变 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省经信厅、省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
12、 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各 牵头部门和各市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 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送省经信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 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区) 政府)(三)联合检查(2022年10月)。由省市场监管局牵 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 交通运输厅、浙江银保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 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 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 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
13、体综 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 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问题严重地 区、领域要通报当地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总结有关部门 和各地区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 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其他 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四)总结评估(2022年11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 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浙 江银保监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 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 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 汇总形成报告报省政府。(责任单位
14、:省发展改革委、其他 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四、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依托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工 作机制,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 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等部门牵头的专 项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设立综合、 交通物流、水电气、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审批 中介、联合检查等8个专项小组,由相应牵头部门组建,分 别承担整体推进和各专项任务统筹推进职责。各市、县(市、 区)建立相应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专 项整治行动对做好“稳经济”和“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 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 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 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 动任务落实。(三)加强督促交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加强工作调 度,建立动态工作交流制度,每旬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 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现 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确保各项任 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