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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押运业务合同合同编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支持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有关规定,就甲方受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 提供款物押运及保管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押运合同执行期限自2022年07月01日起至2025年06月30日止,乙方委托甲 方执行押运任务,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武装护卫人员和 装备,完成乙方委托的押运及保管服务。第二条押运款物乙方委托甲方押运的款物必须合法。第三条押运及保管服务项目一、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乙方委托的以下押运及保管 服务。(一)尾箱押运和保管:完成乙方所辖各营业网点(下称乙方营 业网点)的尾箱早送晚接押运任务,并负
2、责乙方尾箱在夜间及乙方营 业网点非营业时间的保管任务。(二)现金进出库押运:完成乙方营业网点与乙方现金管理中心 或乙方同业现金服务代理行现金营运中心的现金进出库押运任务。1.乙方所属营业网点次日上午需要现金调款的,乙方现金管理中 甲方押运员进行警戒执勤,但不得进入乙方各营业网点现金操作间。五、甲乙双方在“押运交接单”签字交接后,乙方人员对款箱(包) 内的款物清点后发现数量不符时,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进行调查。(一)在押运款箱(包)完好无损,双锁上锁、封签无损坏的情 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二)若押运款物箱(包)破损、一次性封签断开或封口撕开等 引起的交接疑问时,甲方业务员应立即向甲方监控中心
3、报告,乙方接 收人员应立即向乙方营业网点负责人、分行现金管理中心和监察保卫 部门报告,并当场在监控录像下清点核对。如双方清点核对无误,乙 方可直接接收。(三)当乙方在对押运款物箱(包)内容清点过程中发现数量不 符等问题时,应立即双人同时将箱(包)封存。乙方接收人员应立即 向乙方营业网点负责人、分行现金管理中心和监察保卫部门报告。乙 方分行现金管理中心负责通知甲方调度监控中心派人到达事故地点。(四)甲方管理人员、乙方营业网点负责人和乙方指定部门工作 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到达事故地点。双方按照“责任明确、风险 可控、处理及时、尽量不影响对外营业”的原则,在监控录像下共同 开箱清点、填制清单。乙方
4、营业网点按清点后的清单接收,对外进行 营业。由乙方和甲方共同采取措施进行后续处理,追究相关责任。第七条押运人员及装备配置一、甲方押运使用车辆必须是公安部确认的制式防弹运钞车,每辆运钞车应配备卫星定位跟踪系统和通讯工具。二、甲方执行押运任务的人员应着甲方统一服装,佩带胸卡。甲方武装押运员应配备公安部门规定的专用枪支和护卫警械。第八条双方押运业务联系为了便于甲乙双方调运业务的协调工作,保证调运任务的完成, 甲乙双方应分别成立调运监控协调小组,指定值班人员,配备专门电 话和传真机,保持双方密切联系。甲方调度中心为甲方调运协调小组,乙方会计现金管理中心为乙 方押运调运协调小组,双方日常调运业务联系应采
5、用电话加传真方式。 甲乙双方调运协调小组要确实履行主体协调职能,做好各方交互的协 调工作内容,积极主动及时落实处理双方反馈事项。第九条特殊情况处理一、押运交接有效时间甲方根据乙方规定的时间,确定押运到达指定交接的具体预达时 间,并提前通知乙方分行现金管理中心。除各营业网点早送尾箱押运 任务外,双方在预达时间前后10分钟内(不含双方交接时间)均为 双方交接有效时间,不属于延误时间。二、押运交接等候时间(一)采用“封包交接押运方式的,甲方押运车到达乙方指定的 交接地点时,若乙方营业网点因故不能立即交接时,甲方应适当等候。(二)当甲方等候超过交接有效时间,如发生以下三种情况:1. 乙方营业网点负责交
6、接的业务员缺席;2.乙方营业网点负责交接的业 务员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3.乙方营业网点因特殊情况 无法按时交接。甲方应按预定路线继续执行其他营业网点押运任务, 最后返回该营业网点完成押运任务。三、押运交接时间调整(一)乙方因法定节假日、市政府工作时间调整、年终决算、系 统切换等原因,需要对各营业网点押运交接时间进行整体性调整,应 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调整相应的押运任务、押运交接 时间(书面格式详见附件4)。(二)乙方营业网点营业时间、营业地址出现个别调整,或者乙 方新设、撤并营业网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 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要求,对相应的押运交接时间和
7、线路进行调整, 并将调整结果在正式执行押运任务前二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乙方确认。(三)乙方因内控管理工作需要,需对营业网点尾箱进行查库时, 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调整相应的押运交接时间,甲方应予以配 合,相应推迟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尾箱交接时间1-2小时。(四)甲方在不影响乙方营业时间的前提下(早送尾箱押运车到 达营业网点时间一般应于对外营业开始前55分钟以内,晚接尾箱押 运车到达营业网点时间应于对外营业结束后60分钟以内),有权对乙 方早送、晚接线路进行整合,并将因线路整合调整后的营业网点押运 交接时间提前二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应服从甲方对营业网点押运 交接时间的调整。四、临时调运时间在本合同第
8、三条一之三项押运服务范围内的临时调运需求,乙方 原则上应做到:(一)次日上午的临时调运需求,乙方指定部门必须在当日17 时以前将任务需求和执行时间的书面通知传真到甲方调度中心;(二)次日下午的临时调运需求,乙方指定部门必须在次日上午 11时以前将任务需求和执行时间的书面通知传真到甲方调度中心(书 面格式详见附件5);(三)突发性的临时调运需求,按照双方具体协商约定的办法执 行。五、中调押运时间乙方各项中调押运,原则上应在甲方执行营业网点早送尾箱任务 结束后30分钟和第一个营业网点晚接尾箱任务开始前30分钟期间安 排(早送结束时间以9: 00为准,晚接开始时间以17: 00为准),以 保证营业网
9、点早送、晚接尾箱按时进行。六、押运交接延误赔偿(一)甲乙双方押运交接时间以双方签字的“押运交接单”时间为 准。(二)除特殊情况外,甲乙任何一方每月押运交接延误应控制在 五次以内。(三)甲乙双方从第六次(含第六次)押运交接延误起,超过双 方约定的交接有效时间10分钟以上,责任方每次赔偿人民币50元; 超过双方约定的交接有效时间20分钟以上,责任方每次赔偿人民币 100 元。第十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对下列各项负法律和经济责任(一)甲方在押运或保管乙方委托的款物箱(包)中,除地震、 战争因素外,“封包交接押运”的押运款物箱(包)出现丢失、损坏、 毁灭、被劫或被盗,跟车押运押运款物箱(包)发生被抢等
10、,造 成乙方经济损失或影响乙方业务或声誉,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 济责任。(二)甲方押运或保管乙方委托的款物箱(包),造成乙方损失 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全额赔偿。甲方押运或保管乙方委托的款 物箱(包)实际赔偿金额以乙方的会计凭证或帐本记载并经司法部门 认定金额为准,但甲方每单(次)赔偿金额以不超过甲方最高保险赔 偿额人民币5000万元为限。乙方每单(次)委托甲方押运或保管的 款物箱(包)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时,乙方应对超过部分自行 投保。如发生上述情形,甲方应与乙方及保险公司共同核实、认定实 际损失金额。实际损失金额经认定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向保险公 司进行索赔,甲方应在收到保险
11、公司相应赔偿款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将赔偿款项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 乙方支付应赔偿款项的5%。的滞纳金。二、乙方对下列各项负法律和经济责任(一)乙方委托押运及保管的物品属国家违禁的,或属易燃易爆 危险品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二)乙方营业网点更改营业时间和营业地址,未按本合同约定 以书面或传真方式提前通知甲方的,造成的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三)因乙方人为原因,影响甲方的业务或声誉的,乙方应承担 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第十一条押运及保管服务的收费及结算一、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押运车辆、押运人员和保 卫装备,执行本合同约定的押运任务。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
12、一款之(一)、(二)项约定,按照 每个营业网点参照(附件3)内的营业网点费用标准向甲方支付全年 度的押运服务费;第三条第一款之(三)项约定,收费参照(附件3) 内的现金调剂价格标准执行。(一)乙方押运费用按季付款。1 .甲方每季度初向乙方提供全额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 率为6% (税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清当季全部费用。2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正式发票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 核对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若乙方对发票 内容有异议,应在核对天数内向甲方提出复核要求。甲方在2个工作 日内进行核对后,将结果反馈乙方,甲方与乙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在 3个工作日内将款项
13、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 天应向甲方支付5%。的滞纳金,但因双方未核对一致导致甲方未能及 时付款的除外。(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现金管理中心应向甲方提供辖属营业网点的数量及其名称、地址,做为乙方首次向甲方支付押运服务费的 依据。(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增加或减少营业网点,则参照(附件3)内的营业网点费用标准除以365天乘以增加或减少营业网点实际 押运天数计算该增加或减少营业网点的年度押运服务费。三、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若需增加固定上门收款、季节性上门收 款等押运服务,双方应另行商定其押运服务费标准,甲方押运服务收 费应予以适当优惠。四、甲方负责乙方营业网点早送、晚接的尾箱数量,
14、按每个营业 网点不超过叁个(含)的尾箱总量控制;尾箱规格统一为(长X宽X 高,单位:厘米):45CMX36cMX24CM,尾箱(含箱内款物)重量03OKG。(一)乙方营业网点尾箱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数,甲方不向乙方 加收尾箱保管费;(二)乙方营业网点尾箱总量超过总量控制数,甲方对超出部分 按按附件3内的标准收取押运及保管费用(每个营业网点尾箱早送、 晚接各一次)。第十二条增值税相关条款一、乙方在收到甲方送达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约 定向甲方支付费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应转入甲方以下标明的账 户。二、押运费约定:双方一致明确本合同所涉及押运费均为含税价 格,除支付合同约定金额外,乙方不
15、承担其他税费。如发生政府有关 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业务有关的费用,应由甲乙双方 根据规定承担,如因税收政策调整,导致押运费税费发生变化,则合 同总价也相应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变更后的制度政策调整 合同约定价格及发票开具要求)。三、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税法规定期限内成功 进行认证抵扣,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四、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延迟支付应 付款项,并要求甲方重新开具:(1)开具虚假、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3)发票上的信息错误的;(
16、4)因甲方延迟送达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的其他情况。如甲方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并拒绝支付款项,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三条纠纷处理一、甲乙双方发生押运服务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 时,甲乙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人民银行广*市中心支行调解,也可 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二、甲乙双方产生的押运纠纷,以乙方的监控录像资料做为责任 划分依据。无监控录像资料时,双方根据现场情况共同调查、了解、 协商、解决。三、在合同期内,如无违约行为,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 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第十五条其他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
17、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自本合同执行之日起,原委托押运业务合同 自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 充协议并执行。二、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未书 面提出终止的,本协议可自动续展一次,期限最长为一年。本协议到 期前任何一方需终止协议,应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 各方协商确认后,本协议终止。三、鉴于银行款物押运工作的特殊性和保密性要求,本合同签订 后,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押运任务的路线、 时间和业务流程等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
18、协议附件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附件:1 .广*分行所辖营业网点明细.银行营业网点操作细则及有关要求2 .押运服务收费明细表.营业网点调整计划表3 .临时中调押运预约单【签署页,无正文】心或乙方同业现金服务代理行现金营运中心需当日下午按各营业网 点的需求配款后,放入入预备的乙方各营业网点的调款箱内上锁、签 封,并通知甲方调度中心于当日下午派运钞车到乙方现金管理中心或 乙方同业现金服务代理行现金营运中心将次日上午各营业网点所需 的调款箱押运到甲方金库保管;次日早送的同时,甲方按乙方的要求 将调送到指定的营业网点。2.乙方所属营业网点当日需要缴款,各营业网点应将需上缴乙方 现金管理中心或乙方同业
19、现金服务代理行现金营运中心的现金放入 预备的分行调款箱内上锁、封签,晚接同时,押运到甲方金库保管。 次日早送时,甲方将乙方所属营业网点的现金调款箱集中押运到乙方 现金管理中心或乙方同业现金服务代理行现金营运中心。(三)现金调剂押运:乙方广*地区的中调(现金调拨、缴款) 押运服务。二、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之(一)、(二) 项约定,押运及保管服务(尾箱押运和保管押运、现金进出库押运), 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收费及结算;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之(三) 项现金调剂押运服务,按本合同附件3约定收费及结算;本合同第三 条第一款之(一)、(二)、(三)项之外的押运服务,由双方另行商定 收
20、费及相关事宜。第四条押运交接手续一、押运交接方式 (一)乙方委托甲方押运的方式分为“封包交接押运”和“跟车押运” 两种。(二)“封包交接押运”是指乙方将需要押运的款物装入专用箱(包) 中(箱(包)标准参照银行营业网点操作细则及有关要求,并经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和交接后,由甲方按时负责将其运送到乙 方指定交接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封包交接押运”方式,甲方负责押运全程的安全保卫,交接时甲 乙双方应核对箱包的数量及完整性。甲方对乙方箱(包)内款物的真 伪及数量不承担责任。“封包交接押运”方式,甲方必须在乙方营业网点营业期间,按双 方约定的时间送、接箱(包),上门收款时间应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约 定
21、的时间准时到达乙方客户指定的上门收款地点。上门收款押运采用 封包委托甲方负责全程安全运送至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交接。(三)跟车押运是指乙方人员跟随甲方的押运车辆进行解领款 项操作。“跟车押运方式,甲方负责押运全程的安全保卫,不接触押运的 箱(包),对押运款物的真伪和数量不承担责任。“跟车押运”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为:1 .甲方押运车和工作人员按约定时间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后,将押 运车钞厢钥匙(钞箱中间隔离门钥匙及后门钥匙)移交给乙方指定的 随车工作人员,乙方随车工作人员在甲方随车的运钞车(后仓)钥 匙交接登记表上签字登记。执行“跟车押运”期间,乙方随车工作人 员应自备挂锁加锁在押运车钞厢中间隔离
22、门上,任务完成后自行撤回 挂锁。甲方押运任务完成后,乙方随车工作人员将运钞车钞厢钥匙移 交还甲方随车工作人员,并同时在运钞车(后仓)钥匙交接登记表 上签字登记。2 .甲乙人员双方按约定时间从乙方指定地点处出发执行“跟车押 运”任务,甲方人员负责交接、押运、传递的过程中的全程安保,不 接触乙方押运箱(包),乙方随车工作人员跟随甲方押运车辆进行解 领操作。3 .甲方押运车抵达本次任务目的地后,乙方随车工作人员应尽快 完成解领操作或与第三方款物交接,甲方押运车等候时间原则上应控 制在制分钟以内。4 .尾箱押运、现金进出库押运等采用“封包交接押运”方式。现金 调剂押运、重要凭证与外币现钞调拨押运、离行
23、式自助设备(含自助 银行,下同)配收款押运等采用“跟车押运”方式。二、押运交接地点(一)本合同第三条一之(一)项押运及保管服务(尾箱押运和 保管)交接在乙方各营业网点营业大厅第一道通勤门前及乙方监控录 象覆盖范围内办理。(二)本合同第三条一之(二)(三)项押运及保管服务(现金进 出库押运)交接分别在乙方各营业网点营业大厅第一道通勤门前、乙 方金库指定位置及乙方监控录像覆盖范围内办理。三、押运交接身份确认.早送身份确认地点为乙方营业网点营业厅大门口;晚接身份确 认地点为乙方营业网点营业柜台前;1 .乙方中心金库和乙方各营业网点应刻制交接专用章用于和甲 方办理交接手续。2 .初次交接前,乙方(或丙
24、方)交接点授权管理员须在微信搜索 “广*保安守押”,或者扫描下方提供的小程序二维码进入小程序登录 页面;(1)注册:1.1 点击【用户管理工网点管理员向广*金融保安守押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申请备案,然后设置密码即可登录;1.2 点击【用户管理工网点普通人员申请认证后需要网点管理员 通过,然后设置密码即可登录;1.3 注册过程中设置的交接密码为押运交接时验证身份使用(密 码验证方式),第一次登录账号后应该上传照片作为身份验证的基础 信息使用;具体账号事宜可咨询广*,业务电话:(2)获取任务:登录小程 序后,若广*已发布押运任务,首页即时获取到押运任务,否则为空, 下拉可刷新;(3)预交
25、箱:在押运业务员到达网点前提交本次任务需要送交的 尾箱,打开押运任务详情,点击预交箱可以进入设置流程;(4)身份验证:提供交接码身份验证和密码身份验证两种方式, 通过会显示通过字样,否则无法进行接箱;(5)尾箱信息:交接尾箱确定后,可以查看尾箱的详细送交信息;(6)打印交接单:该功能由押运业务员使用押运APP进行打印后,双方盖章确认(一式三联,金库联、核对联、客户联);(7)小程序其他功能:1 .1远程盘库,查看保存在*金库的尾箱;2 .2独立身份验证,支持查询押运外勤人员身份;WEB版本,在浏览器上输入网址:4 .早送交接身份确认时,乙方交接人员在甲方业务员手机上输入 乙方交接人员本人的交接
26、密码,由甲方业务员确认乙方交接人员的身 份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完成早送交接身份确认;5 .晚接身份确认前,乙方交接人员先添加要交接的款箱(包)信 息可通过扫描条码、手动填写、下拉选择客户注册的款箱(包)等 方式;甲方业务员到达乙方营业网点后,甲方业务员在乙方营业网 点交接人员的手机上输入甲方业务员本人的交接密码,乙方交接人员 确认甲方业务员的身份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完成晚接交接身份确 认;6 .乙方各营业网点接收中调的款箱(包)时,参照早送身份确认 程序执行;乙方各营业网点交出中调的款箱(包)时,参照晚接身份 确认程序执行;甲、乙双方采用“跟车押运方式办理押运时,无需输 入及核对款箱(
27、包)信息;7 .乙方中心金库接收款箱(包)时,参照早送身份确认程序执行; 乙方中心金库交出款箱(包)时,参照晚接身份确认程序执行;甲、 乙双方采用“跟车押运”方式办理押运时,无需输入及核对款箱(包) 信息;.当交接手机无法核对或无法准确核对身份信息时:(1)当甲方交出款箱(包),甲方业务员交接手机无法核对或无 法准确核对乙方交接人员身份信息时,甲方业务员在该营业网点登录 “广*保安守押”微信小程序网页版或在乙方交接人员的交接手机上 登陆后,进行身份确认;(2)当甲方接收款箱(包),乙方交接人员的交接手机无法核对 或无法准确核对甲方业务员身份信息时,由甲方调度中心将加盖甲方 “业务专用章的书面传
28、真件通过指定号码的传真机向乙方调运中心 提供甲方业务员的姓名、工牌号和押运载体的牌号,乙方调运中心负 责通知乙方中心金库和乙方营业网点。第五条押运交接要求一、乙方委托甲方采用“封包交接押运”方式进行押运的款物,必 须使用专用款箱(包),并使用一次性封签加封,款箱(包)不能破 损、开裂,封签必须完好无损,并应使用双锁同时上锁。否则,甲方 可以拒绝接收。二、乙方在预约款物箱(包)交接时间之前,应做好需押运款物 箱(包)的封装等相关准备工作,并在双方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办 理交接手续。三、甲方到达乙方各营业网点执行押运任务时,乙方人员应在乙方营业网点营业大厅门口等候;有义务为甲方押运载体的停靠提供方
29、 便,协助甲方押运组人员维护现场押运通道的畅通;并提供小推车供 甲方搬送乙方款箱(包)使用,款箱数量超过三个或单个款箱(含款 箱内款物)重量超过30KG时,乙方工作人员应予以协助搬送;乙方 营业厅在二楼以上(含二楼)的,乙方工作人员应到一楼迎送,并在 通勤门至一楼内的区域间协助搬送款箱(包),交接点仍为前述营业 网点营业厅联动门监控录像覆盖区域内。四、甲、乙双方采用“封包交接押运”方式办理押运时:(一)甲方接收款箱(包)时,甲方业务员对款箱(包)的数量、 编号和完整情况、一次性封签的编号和封口情况验收合格后,打印出 交接单(一式三联,核对联,客户联,金库联),乙方交接人员将所 有押运的款箱(包
30、)交给甲方业务员后,乙方交接人员在“交接单” 各联加盖“交接章”、甲方业务员在“交接单”各联加盖“交接章”,客户 联由乙方人员留存;(二)甲方交出款箱(包)时,乙方交接人员对款箱(包)的数 量、编号和完整情况、一次性封签的编号和封口情况验收合格后,打 印出交接单(一式二联,核对联,客户联),甲方业务员将所有押运 的款箱(包)交给乙方交接人员后,乙方交接人员在“交接单”各联加 盖“交接章、甲方业务员在“交接单”各联加盖“交接章”,客户联由乙 方人员留存;(三)当甲、乙双方交接款箱(包)过程中,交接手机及登录“广 *金融保安守押”小程序网页版无法核对或无法准确核对款箱(包) 信息、交接单无法打印或
31、打印出的交接单信息与实际核对不符时,接 收方业务员对款箱(包)的数量、编号和完整情况、一次性封签的编 号和封口情况验收合格后,甲方业务员填写甲方业务员携带的已加盖 甲方“业务专用章”的“交接单”,双方业务员共同签字确认。“交接单” 一式三联,分为交接联、押运联、接收联,分别由交接方、甲方、接 收方保管。移交方将所有押运的款箱(包)完全交给接收方工作人员 后,乙方交接人员在“交接单”的各联上加盖“交接章”,接收联由乙方 人员留存。五、甲、乙双方采用“跟车押运”方式办理押运时:无需输入及 核对款箱(包)信息。第六条押运风险责任的划分一、“封包交接押运”的风险责任划分,以双方是否完成“交接单” 签收为界,即移交方、接收方双方在“交接单”签字盖章前,责任属移 交方;移交方、接收方双方在“交接单”签字盖章后,责任属接收方; 若完成交接且打印出的“押运交接单”上已有双方交接人员姓名,则不 用再签字。二、“跟车押运”的风险责任划分,一般以乙方离开押运出发交接 点和到达押运目的地交接点为界(含交接点),即在押运出发交接点 和目的地交接点之间的风险责任属于甲方。三、在双方交接期间(以“交接单”盖章为界),乙方应有责任安 排1-2名保安人员清场并协助甲方维护内部安全。四、甲方押运车组到达乙方各营业网点时,甲方押运车辆应在乙方营业网点指定的地点(乙方营业网点监控录像覆盖范围内)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