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专用设备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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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 业 专用 设 备 项目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方 案x x(集 团)有限 公司目 录第一 章 建设 工程 勘察 设计 招标 投标.4一、施 工 评 标.4二、施 工 招 标 方 式 和 程 序.1 1三、招 标 投 标 法.1 3四、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2 0五、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投 标.3 4六、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开 标 和 评 标.3 7第二 章 项目 基本 情况.41一、项 目 概 况.4 1二、结 论 分 析.4 1第三 章 公司 基本 情况.44一、公 司 简 介.4 4二、核 心 人 员 介 绍.4 4第四 章 经济 收益 分

2、析.46一、基 本 假 设 及 基 础 参 数 选 取.4 6二、经 济 评 价 财 务 测 算.4 6三、项 目 盈 利 能 力 分 析.5 0四、财 务 生 存 能 力 分 析.5 3五、偿 债 能 力 分 析.5 3六、经 济 评 价 结 论.5 5第五 章 项目 规划 进度.57一、项 目 进 度 安 排.5 7二、项 目 实 施 保 障 措 施.5 8第六 章 项目 投资 分析.59一、投 资 估 算 的 编 制 说 明.5 9二、建 设 投 资 估 算.5 9三、建 设 期 利 息.6 1四、流 动 资 金.6 2五、项 目 总 投 资.6 4六、资 金 筹 措 与 投 资 计 划

3、.6 5第 一章 建 设工 程勘 察 设计 招标 投标一、施 工 评 标(一)初 步 评 审1、初 步 评 审 内 容根 据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九 部 委 颁 布 的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初步 评 审 属 于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合 格 性 审 查,评 审 内 容 包 括 以 下 四 个 方 面。(1)投 标 文 件 形 式 审 查。具 体 包 括 以 下 内 容。1)提 交 的 营 业 执 照、资 质 证 书、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是 否 与 投 标 单 位的 名 称 一 致。2)投 标 函 是 否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4、字 并 加 盖 单 位 章。3)投 标 文 件 的 格 式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4)联 合 体 投 标 人 是 否 提 交 了 联 合 体 协 议 书,联 合 体 的 成 员 组 成 与资 格 预 审 的 成 员 组 成 有 无 变 化,联 合 体 协 议 书 的 内 容 是 否 与 招 标 文 件要 求 一 致。5)报 价 的 唯 一 性。不 允 许 投 标 单 位 以 优 惠 的 方 式,提 出 如 果 中 标可 将 合 同 价 降 低 多 少 的 承 诺。这 种 优 惠 属 于 一 个 投 标 两 个 报 价。(2)投 标 人 资 格 审 查。对 于 未 进 行 资

5、格 预 审 的,需 要 进 行 资 格 后审,资 格 审 查 的 内 容 和 方 法 与 资 格 预 审 相 同,包 括 营 业 执 照、资 质 证书、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等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的 有 效 性,企 业 财 务 状 况,类 似项 目 业 绩,信 誉,项 目 经 理,正 在 施 工 和 承 接 的 项 目 情 况,近 年 发 生的 诉 讼 及 负 债 情 况,联 合 体 投 标 人 提 交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的 情 况 等。(3)投 标 文 件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性 审 查。具 体 包 括 以 下 内 容。1)投 标 内 容 是 否 与 投 标 人

6、 须 知 中 的 工 程 或 标 段 一 致,不 允 许 只 投招 标 范 围 内 的 部 分 专 业 工 程 或 单 位 工 程 的 施 工。2)投 标 工 期 应 满 足 投 标 人 须 知 中 的 要 求,承 诺 的 工 期 可 比 招 标 工期 短,但 不 得 超 过 要 求 3)工 程 质 量 的 承 诺 和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应 满 足 要求。4)提 交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形 式 和 金 额 是 否 符 合 投 标 人 须 知 的 规 定。5)投 标 人 是 否 完 全 接 受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合 同 条 款,如 果 有 修 改 建 议的 话,不 得 对 双 方

7、 的 权 利、义 务 有 实 质 性 背 离 且 需 为 招 标 单 位 所 接受。6)核 查 已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如 果 有 计 算 错 误,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有 明 显 错 误 的 除 外,总 价 金 额 与 依 据 单 价 计 算 出 的 结 果 不 一 致 时,以单 价 金 额 为 准 修 正 总 价;若 是 书 写 错 误,当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大 写 金 额 与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时,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报 价 的 错 误予 以 修 正 后,请 投 标 单 位 书 面 确 认,作 为 投 标 报 价 的

8、金 额;投 标 单 位不 接 受 修 正 价 格 的,其 投 标 作 废 标 处 理。7)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对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提 出 不 同 意 见。(4)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的 合 理 性 审 查。具 体 包 括以 下 内 容。1)施 工 组 织 的 合 理 性。具 体 包 括 施 工 方 案 与 技 术 措 施、质 量 管 理体 系 与 措 施、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与 措 施、环 境 管 理 体 系 与 措 施 等 的 合理 性 和 有 效 性。2)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合 理 性。具 体

9、 包 括 总 体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和 关 键 部位 里 程 碑 工 期 的 合 理 性 及 施 工 措 施 的 可 靠 性、机 械 和 人 力 资 源 配 备 计划 的 有 效 性 及 均 衡 施 工 程 度。3)项 目 组 织 机 构 的 合 理 性。具 体 包 括 技 术 负 责 人 的 经 验 和 组 织 管理 能 力、其 他 主 要 人 员 的 配 置 及 技 术 和 管 理 能 力 是 否 满 足 实 施 招 标 工程 的 需 要。4)拟 投 入 施 工 的 机 械 和 设 备。具 体 包 括 施 工 设 备 的 数 量、型 号 能否 满 足 施 工 的 需 要,试 验、检

10、测 仪 器 设 备 是 否 能 够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要求 等。初 步 评 审 内 容 中,投 标 文 件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评 审 标 准 时,即作 废 标 处 理。2、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说 明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书 面 方 式 要 求 投 标 单 位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意 不 明 确的 内 容 作 必 要 的 澄 清、说 明 或 补 正,但 是 澄 清、说 明 或 补 正 不 得 超 出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11、 和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或 者 拒不 按 照 要 求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说 明 或 者 补 正 的,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否 决 其 投 标。评 标 委 员 会 发 现 投 标 单 位 的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投 标 报 价 或 者 在 设有 标 底 时 明 显 低 于 标 底,使 得 其 投 标 报 价 可 能 低 于 其 个 别 成 本 的,应当 要 求 该 投 标 单 位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投 标 单 位 不 能合 理 说 明 或 者 不 能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的,由 评 标 委 员 会

12、认 定 该 投 标 单位 以 低 于 成 本 报 价 竞 标,其 投 标 应 作 废 标 处 理3、投 标 偏 差 及 其 处 理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根 据 招 标 文 件,审 查 并 逐 项 列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全 部投 标 偏 差。投 标 偏 差 分 为 重 大 偏 差 和 细 微 偏 差。(1)重 大 偏 差。下 列 情 况 属 于 重 大 偏 差1)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担 保 或 者 所 提 供 的 投 标 担 保 有瑕 疵。2)投 标 文 件 没 有 投 标 单 位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和 加 盖 公 章。3)投 标 文 件 载

13、 明 的 招 标 项 目 完 成 期 限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期 限。4)明 显 不 符 合 技 术 规 格、技 术 标 准 的 要 求。5)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货 物 包 装 方 式、检 验 标 准 和 方 法 等 不 符 合 招 标文 件 的 要 求。6)投 标 文 件 附 有 招 标 单 位 不 能 接 受 的 条 件。7)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实 质 性 要 求。投 标 文 件 有 上 述 情 形 之 一 的,未 能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除 招 标 文 件 对 重 大 偏 差 另 有 规 定 外,应 作

14、废 标 处 理。(2)细 微 偏 差。细 微 偏 差 是 指 投 标 文 件 在 实 质 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求,但 在 个 别 地 方 存 在 漏 项 或 者 提 供 了 不 完 整 的 技 术 信 息 和 数 据 等 情况,并 且 补 正 这 些 遗 漏 或 者 不 完 整 不 会 对 其 他 投 标 单 位 造 成 不 公 平 的结 果。细 微 偏 差 不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性。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书 面 要 求 存 在 细 微 偏 差 的 投 标 单 位 在 评 标 结 束 前予 以 补 正。拒 不 补 正 的,在 详 细 评 审 时 可 以 对 细

15、 微 偏 差 作 不 利 于 该 投标 单 位 的 量 化,量 化 标 准 应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二)详 细 评 审经 初 步 评 审 合 格 的 投 标 文 件,评 标 委 员 会 应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法,对 其 技 术 部 分 和 商 务 部 分 作 进 一 步 评 审、比 较。通常 情 况 下,评 标 方 法 有 两 种,即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和 综 合 评 估 法1、经 评 审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经 评 审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一 般 适 用 于 采 用 通 用 技 术 施 工,项 目 的

16、性能 标 准 为 规 范 中 的 一 般 水 平,或 者 招 标 单 位 对 施 工 没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招标 项 目。能 够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并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的投 标,应 当 推 荐 为 中 标 候 选 人。采 用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时,评 标 委 员 会 应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中 规定 的 量 化 因 素 和 标 准 进 行 价 格 折 算,对 所 有 投 标 单 位 的 投 标 报 价 以 及投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部 分 作 必 要 的 价 格 调 整。根 据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件,

17、主 要 的 量 化 因 素 包 括 单 价 遗 漏 和 付 款 条 件 等,招 标 单 位 可 根 据工 程 项 目 的 具 体 特 点 和 实 际 需 要,进 一 步 删 减、补 充 或 细 化 量 化 因 素和 标 准。根 据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完 成 详 细 评 审 后,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拟定 一 份“价 格 比 较 一 览 表”,连 同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提 交 招 标 单 位。“价格 比 较 一 览 表”应 当 载 明 投 标 单 位 的 投 标 报 价、对 商 务 偏 差 的 价 格 调整 和 说 明 以 及 已 评 审 的 最 终 投 标 价

18、。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经 评 审 的 投 标 价 由 低 到 高 的 顺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人,或 根 据 招 标 单 位 授 权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单 位。经 评 审 的 投 标 价 相 等时,投 标 报 价 低 的 优 先;投 标 报 价 也 相 等 的,由 招 标 单 位 自 行 确 定。2 综 合 评 估 法不 宜 来 用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的 招 标 项 目,一 般 应 当 采 用 综 合评 估 法 进 行 评 审。综 合 评 估 法 适 用 于 比 较 复 杂 工 程 项 目 的 评 标,由 于工 程 投 资 额 大、工 期 长、技 术

19、复 杂、涉 及 专 业 面 广,施 工 过 程 中 存 在较 多 的 不 确 定 因 素,因 此,对 投 标 文 件 评 审 比 较 的 主 导 思 想 是 选 择 性能 格 比 最 好 的 投 标 单 位,而 不 是 过 分 纠 结 投 标 价 格 的 高 低。综 合 评 估 法 是 指 将 各 个 评 审 因 素(包 括 技 术 部 分 和 商 务 部 分)以折 算 为 货 币 或 打 分 的 方 法 进 行 量 化,并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规 定 需 量 化的 因 素 及 其 权 重,然 后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计 算 出 每 一 投 标 单 位 的 综 合 评 估价 或

20、 综 合 评 估 分,并 将 最 大 限 度 地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各 项 综 合 评价 标 准 的 投 标 单 位 推 荐 为 中 标 候 选 人。采 用 打 分 法 时,评 标 委 员 会 按 规 定 的 评 分 标 准 进 行 打 分,并 按 由高 到 低 的 得 分 顺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或 根 据 招 标 单 位 授 权 直 接 确 定 中标 单 位。综 合 评 分 相 等 时,以 投 标 报 价 最 低 者 优 先;投 标 报 价 也 相 等时,由 招 标 单 位 自 行 确 定。根 据 综 合 评 估 法 完 成 评 标 后,评 标 委 员 会

21、 应 当 拟 定 一 份“综 合 评估 比 较 表”,连 同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提 交 招 标 单 位。“综 合 评 估 比 较 表”应 当 载 明 投 标 单 位 的 投 标 报 价、所 作 的 任 何 修 正、对 商 务 偏 差 的 调整、对 技 术 偏 差 的 调 整、对 各 评 审 因 素 的 评 估 以 及 对 每 一 投 标 的 最 终评 审 结 果。(三)评 标 报 告除 招 标 单 位 授 权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单 位 外,评 标 委 员 会 完 成 评 标 后,应 当 向 招 标 单 位 提 交 书 面 评 标 报 告,并 抄 送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22、评 标报 告 应 如 实 记 载 以 下 内 容。(1)基 本 情 况 和 数 据 表。(2)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名 单。(3)开 标 记 录。(4)符 合 要 求 的 投 标 一 览 表。(5)废 标 情 况 说 明。(6)评 标 标 准、评 标 方 法 或 者 评 标 因 素 一 览 表。(7)经 评 审 的 价 格 或 者 评 分 比 较 一 览 表。(8)经 评 审 的 投 标 单 位 排 序。(9)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与 签 订 合 同 前 要 处 理 的 事 宜。(1 0)澄 清、说 明、补 正 事 项 纪 要。二、施 工 招 标 方 式 和 程 序(一

23、)施 工 招 标 方 式根 据 招 标 投 标 法,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有 公 开 招 标 和 邀 请 招 标 两 种方 式。1、公 开 招 标公 开 招 标 又 被 称 为 无 限 竞 争 性 招 标,是 指 招 标 人 按 程 序,通 过 报刊、广 播、电 视、网 络 等 媒 体 发 布 招 标 公 告,邀 请 具 备 条 件 的 施 工 承包 商 投 标 竞 争,然 后 从 中 确 定 中 标 者 并 与 之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的 过 程。公 开 招 标 的 优 点 是,招 标 人 可 在 较 广 范 围 内 选 择 承 包 商,投 标 竞争 激 烈,择 优 率 更 高,有 利

24、 于 招 标 人 将 工 程 项 目 交 予 可 靠 承 包 商 实施,并 获 得 有 竞 争 性 的 商 业 报 价,同 时 也 可 在 较 大 程 度 上 避 免 招 标 过程 中 的 行 为。因 此,国 际 上 政 府 采 购 通 常 采 用 这 种 方 式。公 开 招 标 的 缺 点 是,准 备 招 标、对 投 标 申 请 者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和 评标 工 作 量 大,招 标 时 间 长 费 用 高。同 时,参 加 竞 争 的 投 标 者 越 多,中标 机 会 就 越 小;投 标 风 险 越 大,损 失 的 费 用 也 就 越 多,而 这 种 费 用 的损 失 必 然 会 反

25、映 在 标 价 中,最 终 会 由 招 标 人 承 担,因 此,这 种 方 式 在有 些 国 家 较 少 被 采 用。2、邀 请 招 标邀 请 招 标 也 被 称 为 有 限 竞 争 性 招 标,是 指 招 标 人 以 投 标 邀 请 书 形式 邀 请 预 先 确 定 的 若 干 家 施 工 承 包 商 投 标 竞 争,然 后 从 中 确 定 中 标 者并 与 之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的 过 程。采 用 邀 请 招 标 方 式 时,邀 请 对 象 应 以 5 1 0 家 为 宜,不 应 少 于 3家,否 则 就 失 去 了 竞 争 意 义。与 公 开 招 标 相 比,邀 请 招 标 的 优

26、 点 是 不发 布 招 标 公 告,不 进 行 资 格 预 审,简 化 了 招 标 程 序 因 而 可 节 约 招 标 费用、缩 短 招 标 时 间。而 且 由 于 招 标 人 比 较 了 解 投 标 人 以 往 的 业 绩 和 履约 能 力,从 而 可 减 少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承 包 商 违 约 的 风 险。对 于 采 购 标的 较 小 的 工 程 项 目,采 用 邀 请 招 标 方 式 比 较 有 利。此 外,有 些 工 程 项目 的 专 业 性 强,有 资 格 承 接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较 少 或 者 需 要 在 短 时 间 内 完成 任 务 等,不 宜 采 用 公 开

27、 招 标 方 式 的,也 应 采 用 邀 请 招 标 方 式。值 得注 意 的 是 尽 管 邀 请 招 标 不 进 行 资 格 预 审,但 为 了 体 现 公 平 竞 争 和 便 于招 标 人 对 各 投 标 人 的 综 合 能 力 进 行 比 较,仍 要 求 投 标 人 按 招 标 文 件 有关 要 求,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有 关 资 格 审 查 资 料,在 评 标 时 以 资 格 后 审的 形 式 作 为 评 审 内 容 之 一。邀 请 招 标 的 缺 点 是,由 于 投 标 竞 争 的 激 烈 程 度 较 差,有 可 能 会 提高 中 标 合 同 价,也 有 可 能 会 排

28、除 某 些 在 技 术 上 或 报 价 上 有 竞 争 力 的 承包 商 参 与 投 标。(二)施 工 招 标 程 序公 开 招 标 与 邀 请 招 标 在 程 序 上 的 主 要 差 异,一 是 使 施 工 承 包 商 获得 招 标 信 息 的 方 式 不 同 二 是 对 投 标 人 资 格 审 查 的 方 式 不 同。但 是,两种 招 标 方 式 均 要 经 过 招 标 准 备、招 标 过 程、决 标 成 交 三 个 阶 段。三、招 标 投 标 法 招 标 投 标 法 规 定,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将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的 项 目 化 整 为 零 或 者 以 其

29、他 任 何 方 式 规 避 招 标。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项 目,其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不 受 地 区 或 者 部 门 的 限 制。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得 违 法 限 制 或 者 排 斥 本 地 区、本 系 统 以 外 的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参 加 投标,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非 法 干 涉 招 标 投 标 活 动。(一)招 标1、招 标 方 式招 标 分 为 公 开 招 标 和 邀 请 招 标 两 种 方 式。不 适 宜 公 开 招 标 的,经有 关 部 门 批 准,可 以 进 行 邀 请 招 标。(1)招 标 人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方

30、式 的,应 当 发 布 招 标 公 告。依 法 必 须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应 当 通 过 国 家 指 定 的 报 刊、信 息 网 络 或 者 媒 介 发 布招 标 公 告。(2)招 标 人 采 用 邀 请 招 标 方 式 的,应 当 向 3 个 以 上 具 备 承 担 招 标项 目 能 力、资 信 良 好 的 特 定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发 出 投 标 邀 请 书。招 标 公 告 或 投 标 邀 请 书 应 当 载 明 招 标 人 的 名 称 和 地 址,招 标 项 目的 性 质、数 量、实 施 地 点 和 时 间,以 及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办 法 等 事 项。招

31、 标 人 不 得 以 不 合 理 的 条 件 限 制 或 者 排 斥 潜 在 投 标 人,不 得 对 潜 在 投标 人 实 行 歧 视 待 遇。2、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 应 当 根 据 招 标 项 目 的 特 点 和 需 要 编 制 招 标 文 件。招 标 文 件应 当 包 括 招 标 项 目 的 技 术 要 求、对 投 标 人 资 格 审 查 的 标 准、投 标 报 价要 求 和 评 标 标 准 等 所 有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以 及 拟 签 订 合 同 的 主 要 条款。招 标 项 目 需 要 划 分 标 段、确 定 工 期 的,招 标 人 应 当 合 理 划 分 标段、确

32、 定 工 期,并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载 明。招 标 文 件 不 得 要 求 或 者 标 明 特 定 的 生 产 供 应 者 以 及 含 有 倾 向 或 者排 斥 潜 在 投 标 人 的 其 他 内 容。招 标 人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露 已 获 取 招 标 文 件的 潜 在 投 标 人 的 名 称、数 量 及 可 能 影 响 公 平 竞 争 的 有 关 招 标 投 标 的 其他 情 况。招 标 人 对 已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的,应 当 至 少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1 5 日 之 前,以 书

33、 面 形 式 通 知 所有 招 标 文 件 收 受 人。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3、其 他 规 定招 标 人 设 有 标 底 的,标 底 必 须 保 密。招 标 人 应 当 确 定 投 标 人 编 制投 标 文 件 所 需 要 的 合 理 时 间。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自 招 标 文 件开 始 发 出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人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止,最 短 不 得 少 于 2 0日。(二)投 标投 标 人 应 当 具 备 承 担 招 标 项 目 的 能 力。国 家 或 者 招 标 文 件 对 投

34、标人 资 格 条 件 有 规 定 的,投 标 人 应 当 具 备 规 定 的 资 格 条 件。1、投 标 文 件(1)投 标 文 件 的 内 容。投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制 投 标文 件。投 标 文 件 应 当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作 出 响 应。对 属 于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的 招 标 项 目,投 标 文 件 的 内 容 应 当 包 括 拟 派 出 的项 目 负 责 人 与 主 要 技 术 人 员 的 简 历、业 绩 和 拟 用 于 完 成 招 标 项 目 的 机械 设 备 等。根 据 招 标 文 件 载

35、明 的 项 目 实 际 情 况,投 标 人 如 果 准 备 在 中 标 后 将中 标 项 目 的 部 分 非 主 体 非 关 键 工 程 进 行 分 包 的,应 当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载明。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前,投 标 人 可 以 补 充、修 改 或 者 撤 回 已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并 书 面 通 知 招 标 人。补 充、修 改 的内 容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2)投 标 文 件 的 送 达。投 标 人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的 截 止 时 间 前,将 投 标 文 件

36、 送 达 投 标 地 点。招 标 人 收 到 投 标 文 件 后,应 签 收 保 存,不 得 开 启。投 标 人 少 于 3 人 的,招 标 人 应 当 依 照 招 标投 标 法 重 新 招 标。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后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招标 人 应 当 拒 收。2、联 合 投 标两 个 以 上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可 以 组 成 一 个 联 合 体,以 一 个 投 标 人的 身 份 共 同 投 标。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应 具 备 承 担 招 标 项 目 的 相 应 能 力。国家 或 者 招 标 文 件 对 投 标

37、人 资 格 条 件 有 规 定 的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应 当 具 备 规定 的 相 应 资 格 条 件。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按 照 资 质 等 级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签 订 共 同 投 标 协 议,明 确 约 定 各 方 拟 承 担 的 工 作和 责 任,并 将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连 同 投 标 文 件 一 并 提 交 给 招 标 人。联 合 体中 标 的,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共 同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就 中 标 项 目 向 招 标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3、其 他 规

38、 定投 标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报 价,不 得 排 挤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公 平 竞争、损 害 招 标 人 或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合 法 权 益。投 标 人 不 得 与 招 标 人 串 通投 标,损 害 国 家 利 益、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他 人 的 合 法 权 益。投 标 人 不得 以 低 于 成 本 的 报 价 竞 标,也 不 得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禁 止 投 标 人 向 招 标 人 或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以 行 贿 的 手段 谋 取 中 标。(三)开 标、评 标 和 中

39、标 开 标开 标 应 当 在 招 标 人 的 主 持 下,在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止 时 间 的 同 一 时 间、招 标 文 件 中 预 先 确 定 的 地 点 公 开 进 行。应 邀 请 所有 投 标 人 参 加 开 标。开 标 时,由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推 选 的 代 表 检 查 投 标 文件 的 密 封 情 况,也 可 以 由 招 标 人 委 托 的 公 证 机 构 检 查 并 公 证。由 工 作人 员 当 众 拆 封,宣 读 投 标 人 名 称、投 标 价 格 和 投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主 要 内容。开 标 过 程 应 当 做 记 录,并

40、存 档 备 查。1、评 标(1)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成。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其 评 标 委 员会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和 有 关 技 术、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成 员 人 数 为 5人 以 上 单 数。评 标 委 员 会 专 家 成 员 应 当 从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或 者 省、自治 区、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提 供 的 专 家 名 册 或 者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的专 家 库 内 的 相 关 专 业 的 专 家 名 单 中 确 定。一 般 招 标 项 目 可 以 采 取 随 机抽 取 方 式,特 殊 招

41、 标 项 目 可 以 由 招 标 人 直 接 确 定。与 投 标 人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人 不 得 进 入 相 关 项 目 的 评 标 委 员 会,已 经进 入 的 应 当 进 行 更 换。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名 单 在 中 标 结 果 确 定 前 应 当保 密。(2)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者 说 明。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投标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的 内 容 作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者 说 明,但 澄 清 或 者 说 明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3

42、)评 标。招 标 人 应 当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保 证 评 标 在 严 格 保 密 的情 况 下 进 行。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法,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和 比 较。设 有 标 底 的,应 当 参 考 标 底。中 标 人 的投 标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1)能 够 最 大 限 度 地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各 项 综 合 评 价 标 准。2)能 够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并 且 经 评 审 的 投 标 价 格 最低。但 是,投 标 价 格 低

43、于 成 本 的 除 外。评 标 委 员 会 经 评 审,认 为 所 有 投 标 都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可以 否 决 所 有 投 标。评 标 委 员 会 完 成 评 标 后,应 当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书 面 评标 报 告,并 推 荐 合 格 的 中 标 候 选 人,招 标 人 据 此 确 定 中 标 人。招 标 人也 可 以 授 权 评 标 委 员 会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在 确 定 中 标 人 前,招 标 人 不得 与 投 标 人 就 投 标 价 格、投 标 方 案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进 行 谈 判。2、中 标中 标 人 确 定 后,招 标 人 应 当

44、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并 同 时 将中 标 结 果 通 知 所 有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中 标 通 知 书 对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具有 法 律 效 力。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招 标 人 改 变 中 标 结 果 或 者 中 标 人 放弃 中 标 项 目 的,应 当 依 法 承 担 法 律 责 任。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 0 日 内,按 照 招 标文 件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书 面 合 同。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不 得 再 订 立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45、内 容 的 其 他 协 议。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中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的,中 标 人 应 当 提 交。依 法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招 标 人 应 当 自 确 定 中 标 人 之 日 起 1 5 日 内,向 有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提 交 招 标、投 标 情 况 的 书 面 报 告。四、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为 了 规 范 招 标 投 标 活 动,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进 一 步 明 确 了招 标、投 标、开 标、评 标 和 中 标 以 及 投 诉 与 处 理 等 方 面 内 容,并 鼓 励利 用 信 息 网 络 进 行 电 子

46、 招 标 投 标。(一)招 标1、招 标 范 围 和 方 式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需 要 履 行 项 目 审 批、核 准 手 续 的 依 法 必 须 进 行招 标 的 项 目,其 招 标 范 围、招 标 方 式、招 标 组 织 形 式 应 当 报 项 目 审批,由 核 准 部 门 审 批、核 准。核 准 部 门 应 当 及 时 将 审 批、核 准 确 定 的招 标 范 围、招 标 方 式、招 标 组 织 形 式 通 报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1)可 以 邀 请 招 标 的 项 目。国 有 资 金 占 控 股 或 者 主 导 地 位 的 依 法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47、 目 应 当 公 开 招 标;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可 以 邀 请招 标1)技 术 复 杂、有 特 殊 要 求 或 者 受 自 然 环 境 限 制,只 有 少 量 潜 在 投标 人 可 供 选 择。2)采 用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的 费 用 占 项 目 合 同 金 额 的 比 例 过 大。(2)可 以 不 招 标 的 项 目。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可 以 不 进 行 招 标:1)需 要 采 用 不 可 替 代 的 专 利 或 者 专 有 技 术。2)采 购 人 依 法 能 够 自 行 建 设、生 产 或 者 提 供。3)已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选 定 的 特 许

48、 经 营 项 目 投 资 人 依 法 能 够 自 行 建设、生 产 或 者 提 供。4)需 要 向 原 中 标 人 采 购 工 程、货 物 或 者 服 务,否 则 将 影 响 施 工 或者 功 能 配 套 要 求。5)国 家 规 定 的 其 他 特 殊 情 形。2、招 标 文 件 与 资 格 审 查(1)资 格 预 审 公 告 和 招 标 公 告。公 开 招 标 的 项 目,应 当 依 照 招标 投 标 法 和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的 规 定 发 布 招 标 公 告、编 制 招标 文 件。招 标 人 采 用 资 格 预 审 办 法 对 潜 在 投 标 人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49、 的,应当 发 布 资 格 预 审 公 告、编 制 资 格 预 审 文 件。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和 招 标 公 告,应 当 在 国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依 法 指 定 的 媒 介 发 布。指 定 媒 介 发 布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的 项 目 的 境 内 资 格 预 审 公 告、招 标 公 告,不 得 收 取 费 用。编 制 依 法 必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和 招 标 文 件,应 当 使 用 国 家 发 展 改革 委 会 同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制 定 的 标 准 文 本。招 标

50、人 应 当 按 照 资 格 预 审 公 告、招 标 公 告 或 者 投 标 邀 请 书 规 定 的时 间、地 点 发 售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或 者 招 标 文 件。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或 者 招 标文 件 的 发 售 期 不 得 少 于 5 日。招 标 人 发 售 资 格 预 审 文 件、招 标 文 件 收取 的 费 用 应 当 限 于 补 偿 印 刷、邮 寄 的 成 本 支 出,不 得 以 营 利 为 目 的。如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有 异 议,应 当在 提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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