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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业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进行的由本公司所管理开放式基金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以 下简称“业务规则”),特订立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业务规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电子交易所涉及的投资者、本公司及其他相关机构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业务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投资者”是依照本公司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或
2、其更新,下同),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 易、工银现金快线手机客户端等。以下统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个人投资者。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电子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对其账户进行管理或基金交 易的行为。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业务包括:开户、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设置及修改分红方 式、交易密码修改、基本资料信息和交易信息查询等本公司认可的基金交易业务。第二章电子交易的开通和取消第四条 凡进行电子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与本公司签订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 协议(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协议“),同意并遵守该协议的规定。第五条 投资者使用本公司电子交易办理认、
3、申购/存入交易,除签订电子交易协议之外, 须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系统与本公司签订委托代扣协议。第三章交易密码第六条投资者修改密码时,本公司根据投资者输入的基金账号或交易账号、身份证号和交易 密码作为识别电子交易客户身份的依据。第七条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需通过密码验证,只有正确输入交易密码的投资者方能进入。用 户连续5次输错密码,则其账户将被自动锁定,在锁定期,账户将不能正常登录电子交易系 统,投资者须通过本公司认可的方式办理密码重置手续。第八条投资者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密码的变更。投资者如遗忘交易密码,须通过 本公司认可的方式办理密码重置手续。第九条 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交易密码和银行账户密码以
4、防泄露。由于投资者自身的原因导致 密码泄露所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第四章交易申请的受理、确认和撤销第十条 投资者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基金的认购、申购/存入、赎回、快速赎回和转换等 业务申请。投资者须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本公司最新公告、业务规则以及本规则 的规定进行业务申请。第十一条 投资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的交易申请,以本公司受理情况为准。认购、申购/ 存入交易申请的受理以资金的成功结算为前提。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系统系统 查询交易受理情况。第十二条T日的交易申请允许在T日15: 00前撤销,但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 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系统按
5、照相关规定撤销该笔交易的申请。认 /申购交易的撤单资金将于T+2日内划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已确认的交易申请不能撤销第十三条 本公司有权在电子交易系统上设定以下限额:1)投资者单笔和每日累计可以认购、申购/存入的最大金额;2)投资者单笔和每日累计可以赎回的最大金额。第十四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修改基金分红方式(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基金除 外),设置及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一经申请不可撤销。投资者可以多次对同一只基金进行分 红方式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以最后一次的设置或修改为准。如果投资者没有通过电子交易系 统或其他方式设置基金的分红方式,则按照各基金合同规定的默认的分红方式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本
6、公司电子交易系统将对投资者提交的交易申请及时反馈,显示成功的反馈表明 本公司已受理投资者的申请。电子交易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交易申请 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第十六条认购确认结果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其它交易的确认 结果以具体基金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确认时间为准。第五章资金结算第十七条投资者用于资金结算的银行或支付结算账户应该符合相关监管机构要求、具备资 金支付结算等资质并获得本公司认可。第十八条 投资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的基金认购、申购/存入申请,须即时通过本公司确 认的资金支付系统全额支付该笔认购、申购/存入申请所对应的
7、认购、申购资金。第十九条投资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支付的资金,若支付确认晚于当日交易申请的受理截止 时间,则该笔申请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支付确认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第二十条投资者进行电子交易,应采用本公司认可的资金结算途径和结算方式。资金结算 以银行或支付结算机构的资金转账确认明细单为准。如因银行或支付结算机构等外部系统原 因造成投资者不能及时办理资金结算的情况,本公司不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已划付成功的资金,若申购/存入申请被确认失败或认/申购申请撤销成 功,本公司将向投资者银行账户或支付结算机构划回投资者支付的资金本金;若认购结果确 认失败,本公司于最后确认日后退回资金,基金合同
8、另有约定的,以相应的基金合同为准。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赎回,赎回资金按照各基金合同规定的划款日期从基 金托管账户划出。第二十三条 基金分红时,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于红利发放日自基金托管账 户划出。第六章查询第二十四条 投资者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本人账号信息、账户内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情 况、交易申请的提交和确认结果、账户分红历史等信息。第七章交易时间第二十五条在本公司系统正常的情况下,电子交易系统支持投资者7*24小时申请委托,T 日交易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T日15: 00 (认购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以基金发售公告中约定 的认购截止时间为准),如投资者于交易申请的截止
9、时间后提交申请,则该申请将被视为T+1 日的申请。本规则所指“T日”仅指投资者提交有效交易申请所在的工作日。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认/申购交易申请时间 均以本公司系统记录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第二十七条如因不可抗力或非本公司人为因素而导致电子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无法使 用,因此造成投资者不能及时委托的情况,本公司不承担责任,投资者可以选择其他本公司 认可的交易方式进行委托交易。第八章交易费用第二十八条投资者采用电子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执行本公司电子交易费率标准,具 体费率标准以最新的公告为准。第三十一条 投资者采用电子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行
10、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但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章风险提示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 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请使用手机交易业务前,应认真 阅读有关交易协议、相关业务规则,了解电子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 用时妥善保管好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第三十条本公司将最大限度地确保电子交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但本公司无法保 证电子交易的绝对安全或交易系统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系统故障。第三
11、十一条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电子交易仍然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者的电 子交易身份信息可能会被仿冒;2、投资者自身设备的性能、质量、故障或其他原因,可能 影响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3、由于投资者自身的疏忽造成交易账号或交易密码泄露,可能 导致投资者的电子交易身份被泄露或仿冒;4、因线路拥塞、传输不良、通讯中断、断电、 电脑系统故障、本公司使用的设备故障、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或第三方行为等因素致无 法接收、无法处理、延迟接收或迟延处理投资者的申请;5、电子交易是基于国内移动网络 运营商提供的通讯系统,该系统作为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通讯网 络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
12、通讯网络线路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在通讯网 络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第三十二条 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的合法授权 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投资者承担。第三十三条由于提供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的系统或者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 迟滞等问题,本公司将协调尽快解决,但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电子交易的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第三十五条本规则构成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 补充条款,与该业务规则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则。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从颁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则的任何修改应自该修改发布之时生效。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保留本规则的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则做出合理的修改。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