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二).docx(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二)一、案件名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某蔬菜种植场使用禁用的农药案。二、承办单位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三、基本案情2022年4月25日,本机关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某蔬 菜种植场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沙边商业街4号的豆芽生产作 坊进行监督抽查。抽查的黄豆芽样品经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 全检验所检测,所检项目6-羊基腺喋吟检测结果为 17.3ug/kg,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 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 生产经营中禁止使用6-茉基腺喋吟等物质的规定,判定为不 合格。2022年5月17日,我局依法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 某蔬菜种植场生
2、产豆芽涉嫌使用禁用的农药立案调查。经 查,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某蔬菜种植场经营者周某某的侄子 周某于2021年在拼多多购物平台上用24元购买了一包“豆 芽无根素”(每包200支,每支2毫升),在黄豆芽生长到第 351天,用一到二支“豆芽无根素”兑水后直接浇到黄豆芽 上,以减少黄豆芽的根须。周某述称收到检验检测报告后, 已停止使用“豆芽无根素”,并将剩余的“豆芽无根素”及 空瓶丢弃到附近的垃圾站。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第二款“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的规定。四、处理结果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农药使 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农药使
3、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 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 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禁用的农药”和第六十条第二 款“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 门还应当没收禁用的农药”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当事人立 即停止使用禁用的农药生产豆芽,并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伍百元整(500元)。五、案件解析(一)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豆芽制发环节质 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批复(中府函2021) 117号)明确:我 市豆芽制发环节质量安全由农业农村部门
4、负责监管,经营环 节质量安全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我局作为本案的执法 主体适格。(二)由于此案的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 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第二款的规定,执法机关根据农药 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结合本案当事人生产豆 芽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6-羊基腺喋吟情形,参照广东省农 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相关适用情形对应的裁量 标准和其他市办理对生产豆芽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案 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三)当事人生产豆芽使用禁用的农药行为,符合广 东省农业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第2条“生产有 毒、有害的食品罪之移送情形及标准1:在食用农产品种植、 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 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的情形。依据最高 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 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生产有毒、有害的食品的行为涉嫌 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在当事人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