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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镇道路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urban road reclaimed asphalt concrete pavement engineering DB22/T 50382020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0 年 04 月 20 日 2020 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通 告 第 551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市政桥梁结构监测技术标准等 6 项 吉
2、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市政桥梁结构监测技术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程序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城镇道路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标准 预拌混凝土(砂浆)及沥青混凝土企业试验室配置标准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035-2020、DB22/T 5036-2020、DB22/T 5037-2020、DB22/T 5038-2020、DB22/T 5039-2020、DB22/T 5040-2020,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编号为 DB22/T 1035-2011,同时废止。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 年 4 月 20 日 库七七 w w w.k q q w.c o m 提供下载 库七七 w w w.k q q w.c o m 提供下载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吉建标20191 号)文件要求,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经过调查研究、理论分析,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材料;5 设计;6 混合料;7 施工;8 质量验收。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恒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4、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130041,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恒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中国诚通东方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恒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吉林恒基筑路材料有限公司 福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 吉林省勘察设计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古文光 陈志国 王青松 张 聪 张 博 杨 露 常冬梅 邵明帅 李铁刚 田丽鑫 姜长龙 孙奇龙 宋宝亮 王春伟 蔡龙生 王连威库七七
5、w w w.k q q w.c o m 提供下载 张立华 苏忠强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 陶乐然 孙秀刚 陈俊松 孙宏亮 王玉成 于薇薇 库七七 w w w.k q q w.c o m 提供下载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2 2.2 符号.3 3 基本规定.4 4 材料.5 4.1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5 4.2 沥青.6 4.3 集料.7 4.4 沥青再生剂.7 4.5 温拌添加剂.8 5 设计.9 5.1 一般规定.9 5.2 新建路面结构设计.9 5.3 改建路面结构设计.9 6 混合料.10 6.1 一般规定.10 6.2 温度控制.10 6.3 配合比
6、设计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2 2.2 符号.3 3 基本规定.4 4 材料.5 4.1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5 4.2 沥青.6 4.3 集料.7 4.4 沥青再生剂.7 4.5 温拌添加剂.8 5 设计.9 5.1 一般规定.9 5.2 新建路面结构设计.9 5.3 改建路面结构设计.9 6 混合料.10 6.1 一般规定.10 6.2 温度控制.10 6.3 配合比设计.12 6.4 拌和.12 6.5 运输.13 7 施工.15 7.1 一般规定.15 7.2 施工准备.15 7.3 摊铺.15 7.4 压实.16 .12 6.4 拌和.12 6.5 运输
7、.13 7 施工.15 7.1 一般规定.15 7.2 施工准备.15 7.3 摊铺.15 7.4 压实.16 库七七 w w w.k q q w.c o m 提供下载 7.5 开放交通.17 8 质量验收.18 8.1 一般规定.18 8.2 主控项目.18 8.3 一般项目.19 附录 A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取样与试验分析.21 附录 B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含水率试验.25 附录 C 沥青混合料理论最大相对密度试验.26 附录 D 配合比设计.29 本标准用词说明.37 引用标准名录.38 附:条文说明.39 库七七 w w w.k q q w.c o m 提供下载 1 1 总则 1.0.1
8、为规范城镇道路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的应用,提高废旧材料资源化利用水平,保证沥青路面再生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城镇道路及广场、停车场、园区道路等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1.0.3 城镇道路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库七七 w w w.k q q w.c o m 提供下载 2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eclaimed asphalt pavement(RAP)采用铣刨、开挖等方式从沥青路面上获得的旧沥青混合料。2.1.2 沥青再生剂 rejuve
9、nating agent(RA)掺加到再生混合料中、用于改善老化沥青性能的添加剂。2.1.3 温拌添加剂 warm mix asphalt(WMA)通过物理和/或化学作用,能显著降低沥青高温粘度,改善混合料施工和易性的添加材料。2.1.4 再生沥青 rejuvenated binder RAP 中的回收沥青与沥青再生剂(需要时)、新沥青组成的混合物。2.1.5 厂拌热再生 hot central plant recycling(HCPR)将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运至沥青拌和厂(场、站),经破碎、筛分,以一定的比例与新集料、新沥青、再生剂等经热拌制成沥青混合料的技术。2.1.6 回收沥青路面
10、材料(RAP)矿料级配 gradation of aggregate in RAP 用抽提法或者燃烧炉法除去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中的沥青材料得到的矿料级配。2.1.7 再生沥青混合料级配 gradation of recycled asphalt mixture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中的矿料与新矿料的合成级配。2.1.8 再生沥青混合料 recycled asphalt mixture(RAM)含有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的混合料。3 2.1.9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掺配率 percentage of RAP in recycled mixture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
11、)占整个再生沥青混合料(RAM)的质量百分比。2.1.10 温拌沥青混凝土 warm mix asphalt concrete 通过掺入温拌添加剂,使沥青混合料的拌和、碾压温度比同类热拌沥青混合料温度降低 30以上,在基本不改变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和施工工艺的前提下,路用性能符合标准要求的沥青混合料。2.1.11 橡胶沥青 rubberized asphalt 用湿法工艺生产的含有橡胶屑改性剂的沥青结合料的统称,包括沥青-橡胶和橡胶改性沥青两大类。2.2 符号 OAC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最佳沥青用量;VV 压实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空隙率;VMA压实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矿料间隙率;VFA压实再生沥青混合料中的沥
12、青饱和度;SBS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集料的含水率(%);再生沥青混合料最大理论相对密度;混合后沥青的 60黏度(Pa s);混合前旧沥青的 60黏度(Pa s);混合前新沥青或再生剂的 60黏度(Pa s);新沥青的比例;RAP 掺配比例(%);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中矿料有效相对密度;估算的沥青相对密度。4 3 基本规定 3.0.1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适用于城镇道路及广场、停车场、园区道路等的沥青面层及柔性基层。3.0.2 再生沥青路面宜根据工程需要采用道路石油沥青或改性沥青作为再生用胶结材料,必要时掺加沥青再生剂、温拌添加剂。3.0.3 再生沥青混合料用作面层时,宜使用
13、橡胶沥青作为沥青胶结材料。3.0.4 快速路和主干路再生沥青路面施工,气温不得低于 10;其他道路再生沥青路面施工,气温不得低于 5。再生沥青路面不得在雨天、路面潮湿的情况下施工。5 4 材料 4.1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4.1.1 厂拌热再生用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必须经过预处理后方可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同来源、不同沥青含量、不同矿料级配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杂,回收过程中不得混入基层废料,保证材料品质;2 应根据再生混合料的公称最大粒径选择合理的筛孔尺寸,将破碎后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筛分成不少于两档;3 经预处理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应转运到平整、坚实和排水良好的堆料场,按质量、
14、规格,分类、分档均匀堆放,转运和堆放过程中应避免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离析;4 预处理后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堆置高度不宜大于 1.5m,并应避免长时间堆放;5 料仓中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应及时使用。4.1.2 经过预处理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4.1.2 的规定。表 4.1.2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技术指标 材料 试验项目 单位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回收沥青 路面材料 含水率%3 附录 B 矿料级配-实测 附录 A 沥青含量%实测 砂当量%55 6 续表 4.1.2 材料 试验项目 单位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回收沥青 路面材料 中的沥青 25针入度 0.1mm 15 可先按 T0726 阿布森法
15、或 T0727 旋转蒸发器法抽提回收沥青,再对回收沥青进行试验 15延度 cm 实测 软化点 实测 60黏度 Pa s 实测 回收沥青 路面材料 中的粗集料 针片状颗粒含量%实测 先抽提去除沥青,再对集料进行试验 压碎值%实测 表观相对密度、毛体积相对密度-实测 回收沥青 路面材料 中的细集料 棱角性(流动时间法)s 实测 表观相对密度、毛体积相对密度-实测 注:表中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 和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 执行。4.1.3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应按表 4.1.3 进行等级划分。表 4.1.3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等级标准 材料 试验
16、项目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等级分类标准 试验方法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中沥青 针入度(0.1mm)(25,100g,5s)30 20;30 15;20 15 JTG E20 4.2 沥青 4.2.1 再生沥青混合料使用的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的规定。橡胶沥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橡胶沥青路面技术标准CJJ/T 273的规定。7 4.3 集料 4.3.1 新集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中粗集料、细集料、填料的规定。4.3.2 回收集料应满足本标准要求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
17、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中粗集料、细集料、填料的规定。4.4 沥青再生剂 4.4.1 沥青再生剂性能应满足表 4.4.1 的要求。表 4.4.1 沥青再生剂技术要求 检验项目 RA-1 RA-5 RA-25 RA-75 RA-250 RA-500 试验方法 60黏度(mm2/s)50175 176900 9014500 450112500 1250137500 3750160000 T0619 闪点()220 220 220 220 220 220 T0611 饱和分含量(%)30 30 30 30 30 30 T0618 芳香分含量(%)实测记录 实测记录 实测记录 实测 记录 实测 记录
18、 实测 记录 T0618 薄膜烘箱试验前后黏度比 3 3 3 3 3 3 T0619 薄膜烘箱试验后质量变化(%)4,-4 4,-4 3,-3 3,-3 3,-3 3,-3 T0609或T0610 15密度(g/cm3)实测记录 实测记录 实测记录 实测 记录 实测 记录 实测 记录 T0603 注:1 表中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JTG E20 执行;2 薄膜烘箱试验前后黏度比=试样薄膜烘箱试验后黏度/试样薄膜烘箱试验 前黏度。8 4.4.2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需掺加再生剂时,再生剂的选用应综合考虑沥青的老化及性能变化程度、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使用年限、掺配比
19、例、再生剂与沥青胶结料的性能、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用途等因素。再生剂用量则应通过室内试验确定。4.4.3 再生剂应储存在密闭的容器中。4.5 温拌添加剂 4.5.1 宜选用表面活性型、有机降黏型等温拌剂对沥青混合料进行温拌再生,并应确保温拌再生后的混合料性能满足设计要求。表面活性型温拌剂的质量要求宜符合表 4.5.1-1 的规定,有机降黏型温拌剂的质量要求宜符合表 4.5.1-2 的规定。表 4.5.1-1 表面活性型温拌剂的质量要求 试验项目 单位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pH 值(20)-7.5 GB/T 6368 总胺值(以 KOH 计)mg/g 400610 CJJ/T 43(附录 B)表 4
20、.5.1-2 有机降黏型温拌剂的质量要求 试验项目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掺配有温拌剂的沥青的闪点()230 T 0611 相对密度(25)0.851.05 T 0603 注:1 表中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 程JTG E20 执行;2 将温拌剂按工程应用比例掺配到沥青中,测定掺配有温拌剂的沥青的 闪点。9 5 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城镇道路沥青路面的设计,优先使用再生沥青混凝土。5.1.2 再生沥青路面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 的规定。5.2 新建路面结构设计 5.2.1 再生沥青混凝土厚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
21、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橡胶沥青路面技术标准CJJ/T 273 执行。5.3 改建路面结构设计 5.3.1 改建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橡胶沥青路面技术标准CJJ/T 273 执行。5.3.2 改建设计应充分调查和分段评估既有路面状况,分析路面损坏原因,提出针对性改建对策,经技术经济分析后,结合工程经验确定适应预期交通荷载等级和使用性能要求的改建设计方案。10 6 混合料 6.1 一般规定 6.1.1 再生沥青混合料设计应对回收沥青路面材料进行充分调查分析,并应根据工程要求、道路等级、使用层位、气候条件、交通情况选用符合要求的材料。6.1.2 厂拌热再生应根
22、据回收沥青路面材料中的矿料与新矿料的合成级配进行级配设计;6.1.3 再生沥青混合料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 执行。6.1.4 厂拌热再生混合料生产设备应不少于 2 个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冷料仓。应配备独立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加热滚筒,RAP 加热滚筒出料口应安装测温装置,温度测量精度宜不低于3。6.1.5 加热装置应确保回收沥青路面材料不与火焰直接接触。RAP加热滚筒内应设置避免 RAP 黏附滚筒内壁的专门装置。6.2 温度控制 6.2.1 普通再生沥青混合料、SBS 改性再生沥青混合料和橡胶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应符合表 6.2.1-1、表 6.2.
23、1-2 和表 6.2.1-3 的规定。表中的温度可根据气候条件、运距远近等适当调整。表 6.2.1-1 普通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正常施工温度范围 施工工序 石油沥青的标号 90 110 沥青加热温度()150160 145155 11 续表 6.2.1-1 施工工序 石油沥青的标号 90 110 间歇式拌和机矿料加热温度()集料加热温度比沥青温度高 1030 RAP 加热温度()130150 再生剂加热温度()100140 再生沥青混合料出料温度()145165 140160 混合料废弃温度(),高于 190 185 运输到现场温度(),不低于 140 135 混合料摊铺温度(),不低于 正常温度
24、 130 125 低温施工 140 135 开始碾压混合料内部温度(),不低于 正常温度 125 120 低温施工 135 130 碾压终了表面温度(),不低于 钢轮压路机 65 60 轮胎压路机 75 70 表 6.2.1-2 SBS 改性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正常施工温度范围 施工工序 SBS 改性沥青品种 改性沥青现场制作温度()165170 成品改性沥青加热温度(),不大于 175 集料加热温度()190220 RAP 加热温度()130150 再生剂加热温度()100140 SBS 改性再生沥青混合料出料温度()175190 混合料废弃温度(),高于 195 混合料摊铺温度(),不低于 1
25、60 开始碾压混合料内部温度(),不低于 150 碾压终了表面温度(),不低于 90 12 表 6.2.1-3 橡胶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正常施工温度范围 施工工序 橡胶沥青品种 橡胶沥青现场制作温度()180190 成品改性沥青加热温度(),不大于 185 集料加热温度()190200 RAP 加热温度()130150 再生剂加热温度()100140 橡胶再生沥青混合料出料温度()175185 混合料废弃温度(),高于 190 混合料摊铺温度(),不低于 下层表面 温度 50mm 50mm 1015 168 160 1520 158 155 2025 155 150 25 153 150 开始碾压
26、混合料内部温度(),不低于 150 碾压终了表面温度(),不低于 85 6.3 配合比设计 6.3.1 厂拌热再生混合料应按照本标准附录 D 的设计方法进行设计。6.4 拌和 6.4.1 用于拌和再生沥青混合料的间歇式拌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3 1 新旧料都应有配料装置、精确计量装置以及烘干加热装置;2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加热时不得直接与火焰接触,防止加剧沥青老化;3 再生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应配备有再生剂储存、加热和准确计量装置;4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料仓数量应不少于两个。6.4.2 再生混合料的拌和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经试拌确定,拌和的混合料应均匀、无花白料。干拌时间宜比普通热拌沥青混合料延长5
27、s10s,总拌和时间宜比普通热拌沥青混合料延长 10s30s。各阶段拌和时间宜在表 6.4.2 规定的范围内。表 6.4.2 再生混合料的拌和时间 项目 RAP 再生剂 新集料 新沥青 矿粉 拌和时间(s)1015 1015 1520 2025 总拌和时间(s)5575 6.4.3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温度与拌和时间应根据拌和设备加热和干燥能力、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含水率、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级配等综合决定,应以不加剧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进一步老化,并生产出均匀稳定的再生沥青混合料为原则。6.4.4 再生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应比普通热拌沥青混合料高510。6.4.5 再生沥青混合料出厂应进行专项检测
28、,如发现结合料老化、拌和不匀、离析、花白料、混合料降温过多以及其它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时,不准出厂,予以报废。6.5 运输 6.5.1 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运输应采用自卸车,应与摊铺能力、运距 14 相适应,形成不间断的供料。6.5.2 装载前,应在车厢及底板上涂刷一层隔离剂或防粘剂,但不得有余液积聚在车厢底部,从拌和设备向运料车上装料时,应多次挪动运料车位置,平衡装料,以减少再生沥青混合料离析。6.5.3 再生沥青混合料必须采取保温措施。6.5.4 运料车在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歇,运到施工现场的再生沥青混合料必须满足本标准摊铺温度要求。6.5.5 摊铺过程中运料车应在摊铺机前 1m3m 处停住,空
29、档等候,由摊铺机推动运料车前进开始缓缓卸料,应避免运料车撞击摊铺机。6.5.6 摊铺机的摊铺速度应与拌和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或每小时的产量相匹配。15 7 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1 再生沥青混合料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的规定。7.2 施工准备 7.2.1 施工前应检查下承层。下承层应密实平整,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病害应进行处治。7.2.2 施工前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摊铺机、压路机、运料车等生产施工设备,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7.2.3 开工前应铺筑试验路段,试验路段长度不宜小于 100m。试验路段铺筑完成后,应从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施工
30、管理、施工安全等各方面验证施工配合比、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的可行性,并为后续施工提供技术依据。7.3 摊铺 7.3.1 在铺筑再生沥青混合料之前摊铺表面应清扫干净,对路面缺陷应及时进行处理。7.3.2 摊铺机开工前应提前 0.5h1h 预热熨平板不低于 110。铺筑过程中应选择熨平板的振捣或夯锤压实装置具有适宜的振动频率和振幅,以提高路面的初始压实度。熨平板加宽连接应仔细调节至摊铺的混合料没有明显的离析现象。16 7.3.3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摊铺温度宜比同类热拌沥青混合料高 510,摊铺机必须缓慢、均匀、连续不间断地摊铺,不得随意变换速度或中途停顿,以提高平整度,减少混合料的离析。摊铺速度
31、宜控制在 2m/min6m/min。改性沥青混合料宜放慢至1m/min3m/min。当发现混合料出现明显的离析、波浪、裂缝、拖痕时,应分析原因,予以消除。7.3.4 当路表面温度低于 5时、雨天或潮湿情况下,不宜摊铺再生沥青混合料。7.3.5 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松铺系数应通过试验路段确定。7.3.6 再生沥青路面的施工必须接缝紧密、连接平顺,不得产生明显的接缝离析。7.3.7 再生沥青混合料铺筑应避免产生纵向冷接缝,横向施工缝应采用平接缝;应特别注意横向接缝处的平整度。7.4 压实 7.4.1 再生沥青混合料沥青层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宜小于集料公称最大粒径的 2.5 倍3 倍,以减少离析,便于压实。
32、如果级配设计为嵌挤型结构,压实厚度不宜小于集料公称最大粒径的 2 倍2.5倍,沥青混凝土的压实层最大厚度不宜大于 100mm,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的压实层厚度不宜大于 120mm,但当采用大功率压路机且经试验证明能达到压实度时允许增大到 150mm。7.4.2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压实温度宜比同类热拌沥青混合料高 510,宜配备大吨位轮胎压路机复压。压实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对热拌沥青路面的规定 7.4.3 碾压过程中碾压轮应保持清洁,可对钢轮涂刷隔离剂或防粘剂,严禁刷柴油。当采用向碾压轮喷水(可添加少量表面活性剂)17 方式时,必须严格控制喷水量
33、且成雾状,不得漫流。7.5 开放交通 7.5.1 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开放交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橡胶沥青路面技术标准CJJ/T 273 的规定。18 8 质量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质量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1 和 橡胶沥青路面技术标准 CJJ/T 273 执行。8.2 主控项目 8.2.1 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道路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第 4.2 节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
34、油沥青每 100t 为 1 批,改性沥青每 50t 为 1批),每批次抽检 1 次。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验。2 再生沥青混合料所选用的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再生剂、温拌添加剂等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本标准第 4 章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按不同品种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场检验报告。3 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热拌再生改性沥青混合料,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验,拌和温度、出厂温度应符合本标准第 6.2 节的有关规定;19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查测温记录,现场检测温度。4 再生沥青混合料品质应符合马歇尔试验配合比技术要求。检查数量
35、:每日、每品种检查 1 次。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8.2.2 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再生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快速路、主干路不应小于96%;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应小于 95%;检查数量:每 1000m2测 1 点。检验方法:查试验记录(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试验室标准密度)。2 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0mm-5mm;检查数量:每 1000m2测 1 点。检验方法:钻孔或刨挖,用钢尺量。3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检查数量:每车道、每 20m,测 1 点。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8.3 一般项目 8.3.1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应有明显
36、轮迹、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8.3.2 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3.2 的规定。20 表 8.3.2 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 检测频率 检测方法 范围 点数 纵断高程(mm)15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中线偏位(mm)20 100m 1 用全站仪测量 平整度(mm)标准差值 快速路主干路 1.5 100m 路宽(m)9 1 用测平仪检测,见注 1 915 2 次干路支路 2.4 15 3 最大间隙 次干路支路 5 20m 路宽
37、(m)9 1 用 3m 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两尺,取最大值 915 2 15 3 宽带(mm)不小于设计值 40m 1 用钢尺量 横坡 0.3%且不反坡 20m 路宽(m)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井框与路面高差(mm)5 每座 1 十字法,用直尺、塞尺量取最大值 抗滑 摩擦系数 符合设计要求 200m 1 摆式仪 全线连续 横向力系数车 构造深度 符合设计要求 200m 1 砂铺法 激光构造深度仪 注:1 测平仪为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 100m 计算标准差;无测平仪时可采用 3m 直尺检测;表中检验频率点数为测线数;2 平整度、抗滑性能也可采用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3 中面层
38、、下面层仅进行中线偏位、平整度、宽度、横坡的检测;4 十字法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每座检查井均应检查。十字法检查中,以平行于道路中线,过检查井盖中心的直线做基线,另一条线与基线 垂直,构成检查用十字线。21 附录 A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取样与试验分析 A.1 目的与适用范围 A.1.1 通过随机取样的方式获得有代表性样品用于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性能分析。A.2 取样 A.2.1 取样方法可分为现场取样和拌和场料堆取样两部分。1 现场取样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析路面结构和路面维修记录,根据路面情况是否相同 或者接近,将全施工路段分为若干个子路段,每个子路 段长度不宜大于 1000m,且不宜小于 100
39、m,或者每个子 路段面积不宜大于 10000m2,且不宜小于 1000m2;2)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60 随机取样方法确定取样点位置;3)每个子路段取样断面数不少于 2 个,可采用铣刨机铣刨、钻芯取样、机械切割等方法,钻芯取样时每个取样断面 钻芯不少于 3 个;钻取的芯样和机械切割的样品,在室 内破碎至公称最大粒径不超过 26.5mm;4)现场取样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数量应满足试验和检测的 要求。2 拌合场料堆取样时,应先铲除表面 15cm25cm 深度范围内及堆脚等处无代表性的部分,然后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几个不同部位,取得大致相等的若干份组成一
40、组试)分析路面结构和路面维修记录,根据路面情况是否相同 或者接近,将全施工路段分为若干个子路段,每个子路 段长度不宜大于 1000m,且不宜小于 100m,或者每个子 路段面积不宜大于 10000m2,且不宜小于 1000m2;2)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60 随机取样方法确定取样点位置;3)每个子路段取样断面数不少于 2 个,可采用铣刨机铣刨、钻芯取样、机械切割等方法,钻芯取样时每个取样断面 钻芯不少于 3 个;钻取的芯样和机械切割的样品,在室 内破碎至公称最大粒径不超过 26.5mm;4)现场取样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数量应满足试验和检测的 要求。2 拌合场料堆取样时,
41、应先铲除表面 15cm25cm 深度范围内及堆脚等处无代表性的部分,然后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几个不同部位,取得大致相等的若干份组成一组试 22 样,务必使所取试样能代表本批来料的情况和品质。A.3 取样数量 A.3.1 对一单项试验,每组试样取样数量宜不少于表 A.3.1 所规定的最少取样量。表 A.3.1 各项试验项目所需集料的最小取样数量 试验项目 相对于下列公称最大粒径(mm)的最小取样量(kg)4.75 9.5 13.2 16 19 26.5 31.5 37.5 筛分 8 10 12.5 15 20 20 30 40 含水率 2 2 2 2 2 2 3 3 表观密度
42、 6 8 8 8 8 8 12 16 针片状含量 0.6 1.2 2.5 4 8 8 20 40 含泥量 8 8 8 8 24 24 40 40 A.3.2 需要做几项试验时,如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时,可用同一组试样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A.4 试样缩分 A.4.1 当采用分料器法缩分试样时,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 应将试样拌合均匀,然后通过分料器分成两份;2 再取其中一份试样,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试样缩分至试验所需的数量为止。A.4.2 当采用人工四分法缩分试样时,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 应将所取试样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合均匀,大致摊平,然后从摊平的试样中心
43、沿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将试样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2 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合均匀,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试样缩分至试验所需的数量为止。23 A.5 试样包装 A.5.1 每组试样应采用能避免细料散失及防止污染的容器包装,并附卡片标明试样编号、取样时间、产地、规格、试样代表数量、试样品质、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法。A.6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评价 A.6.1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含水率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粒径的大小,进行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含水率试验;2 试样烘干温度宜调整为(505)或更低,宜以回收沥青路面材料不粘盘为准。A.6.2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级配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
44、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粒径的大小,对回收沥青路面材料进行筛分试验,确定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级配;2 试验方法可按现行行业标准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 E42中的T0302粗集料及粗集料混合料筛分或T0327细集料筛分试验方法执行,采用干筛法筛分;3 试样烘干温度宜调整为(505)或更低,宜以回收沥青路面材料不粘盘且不散掉为准。A.6.3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砂当量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4.75mm方孔筛筛除回收沥青路面材料中的粗颗粒,进行砂当量试验;2 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 E42 中的 T 0334 细集料砂当量试验方法执行。24 A.6.4 回收沥青路面
45、材料沥青含量和性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按现行行业标准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 中的 T0726 阿布森法或 T0727 旋转蒸发器法回收沥青;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空白沥青标定:1)更换阿布森或旋转蒸发器沥青回收设备;2)更换三氯乙烯品种或供应商;3)回收沥青性能异常;4)沥青混合料来源发生变化。3 精度与允许误差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重复性试验的允许误差应为:针入度不大于 5(0.1mm),软化点不大于 2.5,动力黏度不大于平均值的 10%;2)如果超出允许误差范围,则应弃置回收沥青,重新标定、回收。A.6.5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矿料级配和集料性质试
46、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将抽提试验后得到的矿料烘干,当矿料降到室温后,应采用标准方孔筛进行水洗法筛分试验,确定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矿料级配。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沥青含量与矿料级配试验也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 中的 T 0735 燃烧炉法执行,若在燃烧过程中,集料由于高温导致破碎,则不宜采用该法;2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中集料性质的试验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 42 执行。)更换阿布森或旋转蒸发器沥青回收设备;2)更换三氯乙烯品种或供应商;3)回收沥青性能异常;4)沥青混合料来源发生变化。3 精度与允许误差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重复性试验
47、的允许误差应为:针入度不大于 5(0.1mm),软化点不大于 2.5,动力黏度不大于平均值的 10%;2)如果超出允许误差范围,则应弃置回收沥青,重新标定、回收。A.6.5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矿料级配和集料性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将抽提试验后得到的矿料烘干,当矿料降到室温后,应采用标准方孔筛进行水洗法筛分试验,确定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矿料级配。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沥青含量与矿料级配试验也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 中的 T 0735 燃烧炉法执行,若在燃烧过程中,集料由于高温导致破碎,则不宜采用该法;2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中集料性质的试验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48、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 42 执行。25 附录 B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含水率试验 B.0.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含水率。B.0.2 仪具与材料 1 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 505。2 天平:称量 5kg,感量不大于 5g。3 容器:如浅盘等。B.0.3 试验步骤 1 根据最大粒径,按附录 A 的方法取代表性样品,分成两份备用。2 将试样置于干净的容器中,称量试样和容器的总质量(),并在 505烘箱中烘干至恒重。3 取出试样,冷却后称取试样与容器的总质量()。B.0.4 计算 含水率按式(B.0.4)计算,精确至 0.1%(B.0.4)式中:集料的含水率(%);烘干前试样与容器
49、总质量(g);烘干后试样与容器总质量(g);容器质量(g)。B.0.5 报告 以两次平行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26 附录 C 沥青混合料理论最大相对密度试验(真空饱水法)C.0.1 本方法适用于真空法测定回收沥青路面材料以及再生沥青混合料最大理论相对密度,供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计算空隙率、矿料间隙率、压实度等使用。C.0.2 仪具和材料 1 天平:称量 10kg 以上,感量不大于 0.5kg;称量 5kg 以上,感量不大于 0.1kg;称量 2kg 以上,感量不大于 0.05kg;2 负压容器:为耐压玻璃、塑料或金属制的罐,容积大于1000ml;并带有密封盖,接真空胶管,与真空
50、泵连接。负压容器口带胶皮塞,上接橡胶管,管口下方有滤网,防止细料部分吸入胶管;3 真空负压装置:由真空泵及水银压力计组成,真空泵能使负压容器造成 4Kpa(30mmHg)负压;4 恒温水槽:水温控制 250.5;5 温度计:分度为 0.5;6 其他:如玻璃板等。C.0.3 方法与步骤 1 准备工作 1)试样数量不少于表 C.0.3-1 规定;表 C.0.3-1 再生沥青混合料最大理论密度试验试样数量最小规定值)试样数量不少于表 C.0.3-1 规定;表 C.0.3-1 再生沥青混合料最大理论密度试验试样数量最小规定值 再生沥青混合料中集料公称最大粒径(mm)最少试样数量(g)37.5 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