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及税务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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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何办理购房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何办理您可以携带员工个人身份证件、单位为个人开具的个人缴纳税款数额证明资料、单位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证明等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完税凭证业务提成按什么代扣个人所得税业务提成按什么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是否和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是否属于律师、保险或其他行业,具体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认定年终奖个税是怎么计算的?年终奖个税是怎么计算的?请问如果我单位今年年终奖为3000元,2010年12月工资已达到纳税标准,那么年终奖需缴个税多少?如果2010年12月工资如果为2900元,那么3000元年终奖应缴个税多少?谢谢!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

3、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具体问题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2011年年报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年年报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我们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请问2011年年报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2011年年报什么时候结束啊?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企

4、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差旅费怎么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差旅费怎么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我公司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怎么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内容: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

5、凭证等。因此,请您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局代开百分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局代开百分之三的增值税发票吗之三的增值税发票吗您好,我想开个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厂,可是由于注册资金有限,由于客户需要开增值税发票,而我又没有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我想问下,可不可以先由税局代开百分之三的增值税发票,等我们的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的额度,再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呢?谢谢解答内容:解答内容: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6、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第六条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第七条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

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第五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个体工商

8、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第六条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第十二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请您参照,只要不属于上述政策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增值税纳税人都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涉税事项请和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误作废增值税票怎么办?误作废增值税票怎么办?误作废增值税票咨询描述:咨询描述:购货方取得一份增值税专用,已认证抵扣,销售方当月误作废了此张发票,销售方发现后,在当月又重新开具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9、购货方未拿到当月补开的增值税票认证抵扣,购货方还需要在当月转出误作废的进项项税吗?如果进项税额转出,在当月还能抵扣补开的进项税吗?解答内容:解答内容: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第二十五条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

10、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同时,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规定:“第二十七条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检查结果分为以下类型:(一)企业问题1.操作问题操作问题包括:销售方已申报但漏采集;购买方已认证但未申报抵扣;购买方票面信息采集错误;其他操作问题。2.一般性违规问题一般性违规包括:销售方违规作废;购买方未按规定取得;购买方未按规定抵扣;其他违规。3.涉嫌偷骗税问题涉嫌偷骗税问题包括: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税务检查的。

11、”由于您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情况下将专用发票作废,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需要由双方主管税务机关核查企业情况后,做出具体判定。依据您的描述,我们无法判断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您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处理公司的装修费用可不可以直接记入公司的装修费用可不可以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我想咨询一下公司的装修费用可不可以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如果不是需要怎么做?谢谢。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您好!1.记账请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处理。2.(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

1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3、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具体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认定。什么样的标准可以记为固定资产?什么样的标准可以记为固定资产?么样的标准可以记为固定资产?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

14、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变更法人变更法人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经营范围需提经营范围需提供什么资料供什么资料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豫国税发200870号)文件规定:“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1.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2.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4.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5.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

15、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请您提供上述文件规定的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啤酒销售业如何交税啤酒销售业如何交税,都需要交哪,都需要交哪几种税几种税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根据中华人

16、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请您根据企业实际参照上述政策,具体涉税事项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进行具体界定公司经营范围:房屋修缮、物业管公司经营范围:房屋修缮、物业管理。请问此营业范围是否涉及增值理。请问此营业范围是否涉及增值税税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

17、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您所咨询的问题属于地税管辖税种,请您咨询当地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把不该作废的作废通用机打发票,把不该作废的作废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文件规定:“四、关于通用机打发票的作废、红字冲减问题1、通用机打发票因发票损毁、丢失、开具错误等需要作废的,除在实物发票上注明作废外,还需在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中做作废处理并在备注项中标明作废原因。对于丢失发票的还应向税务机关及时报告接受处理。2.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如发生销货退

18、回或折让,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1)销货方发票未入账、购货方发票也未入账的,销货方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以备核查;(2)销货方发票已入账、购货方发票未入账的,须收回原发票联,方可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作为入账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收回的发票联随红字发票存根联装订,以备核查;(3)购货方发票已入账的,销货方发票不论是否入账,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退货或折让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3.红字发票的表示方法为:阿拉伯数字前加-号,大写数字前加负字。”您所描述的问题在文件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个人提供劳务收入给对方代开发票都缴哪些税1.一般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25%等,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认定;2.纳税人由于经营需要申请代开发票需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合同;(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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