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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一:为民上访被劳教继11月1日曝光江西万载县委书记陈晓平拆迁言论后,知名三农问题专家于建嵘继续透露,陈晓平曾在讲话稿中说,今后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访的,第一次训诫谈话并罚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劳教。并批评到外国使馆非正常上访这一行为,称破坏了万载人民的美好声誉。人公民是否有上访的权利,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但就是宪法赋予公民神圣的权利,在某些地方执政者眼里并不认同宪法给予公民合理的权利。被精神病、被关押、被拘留、被劳教,成了给予上访者的最好回答,无形之中是宪政被个人权利的肆意践踏!是权大于法的昭彰面目的彰显!“被”字之下,呈现出的是一个地方对待群众出现的问题,不是采取有效的解决和疏导,而是通过
2、手中的权利,意图用强大的国家机器-专政机关来掩盖矛盾,制造出一片祥和盛世。但这种暴力维稳的方式,却不能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而是越维越不稳。抱有这种思想的地方执政者不在少数,而今天把这种践踏宪政、挑战法制进程进步的执法方式,以文件的形式出现在一个地方的政府网上,应数江西万载县县委书记陈晓平的政府工作报告。或许有很多人在奇怪,难道堂堂的一个县委书记,一个地方的父母官,公然把上访的群众视为眼中钉、肉中刺,而不反思为什么会造成群众上访的因果,屡出违背宪政的话题和招数,难道真的是权大于法吗?事实就是如此,万载县委书记在对待拆迁工作上的讲话,曝出雷语“没有我们拆迁,你们知识分子吃啥”的论道,在这话语
3、权里彰显的只有政绩,而民生民意无情地被抛弃了。而这并非是该书记执政理念的表现,更重要的在于对待访民的态度上,将上访民众视为洪水猛兽,他在政府工作报告大会上指出,“一次上访罚款、二次上访拘留、三次上访劳教”,以此做为解决访民上访的方式,这是来得多么可怕和可悲啊。一个地方的执政者,当他不能面对群众意见,不能面对与已相左的思想,以图通过手中的权利来实现自己思想的灌疏,这就是赤裸裸强奸民意的表现!从另一侧面也表现出他的内心从未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对待出现的访民问题,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把公权滥用,只为私利图一已之快,以求在上级领导面前交差,这种心态作为一个地方的父母官,当他无视于宪法赋予民众的权利,
4、当他凌驾于法律之上时,这不得不说是法制进程的悲哀!这个时候,百姓哪里来的福,哪里来得尊严可言?而就这种公然藐视宪政与法律的行为,居然没有任何一位同僚或从政者指出,显而易见一言堂的作风,在当前还是切切实实存在的。凡是领导说的就是对的,凡是领导所做的决策就是正确的,下面的人执行就是忠诚的表现,这就是当前一大部分人民公仆所操持的理念,而对于人民群众是否在这种决策中受惠、受苦,都无所谓,只要给领导留下一个好同志的印象即可!那么,这种作风之下,表面的繁荣和发展又有什么用处,一个不能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好的政策好的决策,何来高瞻远瞩之说!一个对待访民用国家机器专政的地方执政者,如何能表现出他所做的一切是真
5、正为了人民?一个把公权用以为自己仕途铺路的执政者,又怎么对得起党和国家赋予的这个职位?案例二:嘉禾拆迁案分析提示: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政府在进行珠泉商贸城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以“四包两停”的强硬政策推行强制拆迁,不禁引发我们对以下问题的思考:1.行政行为违法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我们的治国方略,在法治国家建设中,政府法治和行政法治是建设重点,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和管理者,政府依法行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这一事件中,商贸城土地出让审批还没有批准,建设用地许可证发给了投资商,嘉禾县政府专门制定“株连政策”,以行政命令的形式逼迫公职人员就范,违法侵害公职人员的权益,违法强行拆迁等等。这种做法
6、,是明目张胆的违反法律规定。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即便为民造富的出发点再好,也要按法律和民主程序逐步落实。不尊重法律往往是政府违法行政的开始,如果仅凭一股冲动谋求发展,打着发展的旗号随意突破法律禁区,只能说明政府决策随意,会给群众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政府带头违法办事,不仅严重影响政府形象,而且给地方带来一连串的恶效应。拥有了绝对裁判权的嘉禾县政府掌握了对公共利益的绝对决定权与绝对解释权,掌握了对公民个人利益的绝对裁量权与绝对处分权。如此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赋予了权力所有者足够的高度,使得他们足以高高在上、俯视一切;当他们站得足够高了,涉及上千户人家切身利益的拆迁工程也就成为“小事”了。如此不
7、受监管的“绝对权力”也赋予了权力所有者们无所畏惧、无所忌惮的行事风格,当他们的胆量足够大了,他们便可以在代表政府声音的横幅标语上明明白白地写下赤裸裸的、充满胁迫意味的语句。 然而,现代意义的政府是不能够拥有“绝对权力”的。政府的权力是有限度的,政府掌控的裁判权与强制权完全不能够超出法定的限度;我们的宪法、法律其实已经为各级政府的权力划定了限度。只不过,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嘉禾县政府并没有意识到政府权力的边界在何处。久而久之,其干脆忘却了政府权力还存在边界越权的习惯根深蒂固,最终造成“绝对权力”的幻影长存于掌权者的心中。2.公共权力的使用 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干预没有规则吗?公权力与私权利各有自己的范
8、围和限度,不是说凡是公权力就当然可以或者能够干预私权利。房地产建设项目和拆迁这样的事情,本来就是经济或商业活动,公共权力只有居中进行裁决的地位,没有直接进行干预的权力。但遗憾的是,这个一度被嘉禾县政府打扮成“国家建设项目”的商贸城开发工程,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商业开发项目, 却是由公共权力为商业利益“鸣锣开道”和“保驾护航”。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在经济建设方面的职能只是调节和监管,而不是政府直接进入市场,参与或者干预竞争。湖南嘉禾县发生的这一事件,政府就是直接参与了经济活动和市场竞争,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游戏规则”。地方经济本来是好事,但决不能将发展经济与制造内部矛盾和紧张关系联系起来,
9、更不能通过行政命令方式搞“行政暴力”,试图以权代法,以权压人,牺牲他人的利益和合法权益。政府的公权力是有限的,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利用自己的公权力,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发展失去人民的信任。 3.行政权力的异化 嘉禾县珠泉商贸城一期工程用地所在位置的商业用地基准价是1500元/平米,最低的每平米也是900元,但是在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交确认书上,一期工程每平米土地的成交价只有808元,总价4800万元;实际上当地政府把这片土地的出让金按照100元/平米的价格包干收取了,开发商总共只交了210万元。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嘉禾县政府把这210万中的63万元上交上一级财政后,剩下的147万元又返还给了
10、开发商,也就是说,原本价值4800万元的6万平方米土地中98.7%都变成了嘉禾县政府给予开发商的优惠。 在拆迁现场出现过一块“珠泉商贸城门面安置建设规划”的大招牌,令人意外的是,招牌上的“投资建设方”并非与拆迁户签订协议的“珠泉商贸置业有限公司”,而成了“嘉禾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位熟悉内情的当地干部告诉记者,这个公司其实就隶属于当地有关政府部门。 按照国家的规定,像珠泉商贸城这样累计投资上亿元的项目,其正规审批步骤是:嘉禾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土地挂牌出让的消息,然后3家以上的具有开发资格的公司进行竞拍,最终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然而,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嘉禾
11、县珠泉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轻松得到了这12万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 依照法治社会的公平原则,出于商业目的的土地征收与拆迁行为,开发商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公平合理地取得和补偿产权人的土地房屋财产,即与产权人在自由、平等、公正的原则下谈判、讨价还价,政府只对开发和拆迁方的资格、指标等进行程序上的审批,不能介入任何实体内容。相反,政府如果滥用国家征收的权力,协助开发商进行商业开发,当开发商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的时候,有关部门为开发商充当“挡箭牌”,对被拆迁人不予理采;或者像嘉禾县那样,不但以仅相当于市场价1.3%的超低价格向开发商出让土地,造成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又是制定政策,又是郑重承诺,费
12、尽了九牛二虎之力,完全把本该由开发商自己解决的商业拆迁当成了政府的中心工作,人们就不得不怀疑政府是否摆正了自己的位置?主要领导是否一厢情愿地把开发商的商业项目也当成了自己的政绩?人们还不得不怀疑,某些已经在事实上沦为开发商“打工仔”的部门和人员,他们与开发商之间是否亲密得有些不正常了? “靠暴力推动发展”成为地方官员腐败的掩体。许多建成不久的房子都成片成片地拆掉,浪费的社会资源、损失的群众利益有多少,嘉禾县政府的官员心里不会没有一本账;在仅有3万余人的小县城搞大型的商贸城和房地产开发,其可行性到底有多大,相信嘉禾县的官员也不会不清楚。连一般人都疑惑的事情,地方政府官员冒着违法行政的风险,不惜充
13、当开发商的“帮手”,个中缘由我们就不难猜测了。究其实质,是源于该县主要领导个人政绩观的膨胀和发展仕途的权力欲在作怪发酵的结果。 同时,嘉禾拆迁案也体现了地方官员的角色冲突和各种权力资源及利益之间的紧张关系。这些冲突中较典型的表现为公共角色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客观责任与个人可能性利益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比法律意义上的冲突更为广泛。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代化过程中,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行政权力对经济关系的支配制约作用犹大,它往往被视作有价证券,使钱权交易进入流通领域,甚至转化为获取利润的资本。4.行政组织伦理 行政组织伦理,是指整个行政组织所具有和体现的伦理,它包括制度伦理和政策伦理两方面。制度
14、伦理要求行政的程序公正、组织信任及民主、合法、公开、服务。公共政策伦理是指公共政策本身在对公共利益维护上,如公平、正义、效率等方面。在嘉禾拆迁案中,嘉禾县政府的行政行为体现为一个组织的整体行为。因而,我们有必要思考这样的一个问题: 组织是否应成为道义责任的载体, 即组织的“团体责任”是否存在, 如果存在该由谁来承担呢?通常人们认同的道义责任主体都是个人, 都定位在个体的行为上。那么怎样看待下列行为和现象: 一个公共行政组织为了本团体的利益(绝不是个人利益) 而违约, 甚至可以不兑现对公众的承诺。组织对决策后果无人负责, 当然也不必负责, 因为这是为了大家的利益, 是集体决策。所以组织也不会对其
15、成员遵守伦理道德的行为给予奖赏, 或违反的行为给予惩罚。“伦理道德确实是一种软约束” 。但关键的是一个组织作为一个整体, 它体现的伦理道德与其行为是一致的, 也就是说, “道德能力与行为能力是相辅相成的, 判断团体是否像自然人那样是道义责任的载体, 关键在于看它是否具有自然人那样的行为能力”。其判断结果是不言而喻的, 组织作为一个行为主体, 对其行为必须要承担“团体责任”, 即不能将这种责任完全推到组织中个人的身上。这种团体责任与组织成员的个人责任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如果组织内活动的结果被认为是不道德的, 是否能够说明这些组织(相对于组织中的个人而言)是不道德的组织, 或者说这些组织的行为是不
16、道德的。我们的结论是: 组织应该成为责任的载体。因为组织本身就是用来干比个人单独所能干得更多的事情的。正如古德派斯特和马修斯所认为的, “为了保证组织进行有道德的行为而对组织进行外部控制, 以及使个人对其行动负责是不完全的。相反,应当把组织看成一个富有道德的人, 并努力使组织具有道德心”。学者凯瑟林?但哈特更形象地称其为“培育组织的良心”。这种“组织的良心”正是保证组织对其行为负责的关键, 正是团体责任的灵魂所在。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嘉禾县政府作为一个行政组织整体,其既违背了行政的程序公正、组织信任及民主、合法、公开、服务的制度伦理要求,又违背了在公共利益维护方面的公共政策伦理要求,因而其必须
17、对其行为承担“团体责任”。这种“团体责任”不能由某一个人来承担,而应该由领导集体承担,即:其领导集体应该引咎辞职,并根据案情严重情况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嘉禾拆迁案中体现出来的正是行政组织伦理的缺失,因而,我们不仅应该大力宣扬依法行政,而且应该积极培育“组织的良心”。案例三:郴州清剿“红顶煤老板”纪实郴州“红顶煤老板”名录截至6月20日,郴州市共查出38名干部参股办矿。“有这些人在办矿,你说说我们的煤矿秩序能好吗?”“党员干部参股办矿首先是法制观念淡薄,主因则是利益驱动。”6月23日,郴州市纪委常委段新忠对记者谈及此前数月工作的心得。“无职无权的不会来,来的都是有实权的。”段新忠总结
18、说,此次查办的干部中,煤矿安监管理人员引人关注。5月27日,郴州市委办公室和郴州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党政干部入股办矿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其中,除上文披露的桂阳县煤炭局两位负责人外,另有5人属于执法违法。桂阳县煤炭石墨管理局安监股股长罗宝辉、副股长谭雄柏、雷小保在桂阳县荷叶镇国家田石墨矿每人入股2万元,各分得红利2.7万元;罗宝辉在2004年8月还到桂阳县荷叶镇竹山背非法煤矿入股3.6万元,分得红利1.5万元。永兴县煤炭局樟树乡安监站聘任职工李华正,于2005年1月,在樟树乡大岭村荣亨煤矿1号井入股8万元并介绍亲友入股67万元;另外,永兴县复和乡矿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站副
19、站长邝瑞廷从1996年到2004年的8年间,在复和乡的6个非法小煤窑共入股9.62万元,获利11.4万元。通报同时显示,郴州市县两级多名负责干部亦参股办矿;李永雄,原郴州市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其在2004年8月到2005年3月,违反规定投资20万元入股开办小煤矿。许永汉,郴州市党史办副主任,1999年初,在永兴县复和乡宏达煤矿入股7.04万元,分得红利1.5万元。陈显文,临武县纪委副书记,陈在2001年2月至2004年9月担任临武县水东乡党委书记期间,便在该乡欢喜煤矿入股15万元并介绍亲友入股10万元,截止到案发共获利30万元。黄友兰,郴州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2004年,黄在永兴樟树乡荣亨
20、二副井矿入股10万元。邓启洪,桂阳县政法委副书记,2002年8月至2004年8月,邓到桂阳县荷叶镇哈炭窿煤矿参股投资3万元,获利8万元。上述10余名干部参股的10多家煤矿,除荷叶镇国家田石墨矿外,其余的均为非法矿。“有这些人在办矿,你说说我们的煤矿秩序能好吗?”桂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肖良东说。郴州市纪委常委段新忠介绍,截至6月20日,郴州市共查出38名干部参股办矿,其中六人为聘任的安监人员,但身份是农民党员,没有官职便免予处分。其余均受到免职、行政记过、党内警告等处分,并没收非法所得。郴州纪委一位专案人员称,此次清查干部参股办矿的线索来源主要依据群众举报和事故调查。任重道远材料显示,目前郴州全市
21、556家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仅有21家,但有多少非法煤矿,没人能够说清。“不论是事故死亡总量和人口总量之比,还是事故死亡人数与GDP总量之比,郴州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样发展经济的代价太大了!”6月18日,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采访团在听取湖南省郴州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后,采访团团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教中心主任金磊夫感叹。郴州市政府的上述汇报材料显示,目前郴州全市556家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仅有21家,但此数据并未包括非法煤矿,而在郴州到底有多少非法煤矿,没有相关政府部门能够说清。桂阳县国土局局长肖良东说,很难估算非法煤矿的数量,因为每天的数据都在
22、变化,“炸了又开,就像游击战。”肖良东表示,国土部门每发现一处非法矿就会给公安和当地的派出所以及供电企业发函,请求这些部门不要卖炸药和供电给这部分煤矿。“但从来没看到停电和煤矿因为没有炸药而停产。”肖良东长叹道,“当然也不排除他从其他正规矿上弄来炸药和自己发电。”今年4月17日,中共郴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秩序整治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乡镇辖区发现一处非法矿并未及时关闭的,乡镇分管负责人就地免职;若达到两处,乡镇党政一把手免职,若非法矿发生死亡事故的,乡镇党政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全部免职。县(市区)辖区内发现两处未及时关闭非法矿,党政分管领导引咎辞职,主要领导给
23、党政纪处分,若非法矿年内发生两起死亡事故的,县(市区)党政领导就地免职,党政一把手引咎辞职。但一位郴州纪委人士承认,目前全市并无乡镇干部因此被免职。“对于干部参股煤矿问题,我们仍然会针对一些线索继续查下去。”郴州市纪委常委段新忠说。百度一下“参股办矿”,相关网页达3290篇。今年3月到6月,一场对“红顶煤老板”的清查运动在郴州展开,其间多起煤矿事故推波助澜核心提示截至6月18日,湖南郴州已有31名干部因入股办矿受处分,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19人。此前一天在广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怒批:“官商勾结,官煤勾结已经到了该引起高度重视的时候。”今年3月到6月,一场对“红顶煤老板”
24、的清查运动在郴州展开,其间多起煤矿事故推波助澜,记者两度实地采访所闻所见,证明“官煤勾结”积弊之深,地方政府清理任务多艰。当地纪委官员认为,党员干部参股办矿首先是法制观念淡薄,主因则是利益驱动。他表示,仍然会针对一些线索继续查下去。案例五:解振华引咎辞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因松花江环境污染事件引咎请辞,业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昨日免去了解的局长职务,并任命原林业局局长周生贤为新的国家环保总局局长(12月3日新华网)。近日中办、国办就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发出通报指出,这起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家环保总局作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重视不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
25、不足,对这起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在我看来,这可被视为官方为解振华引咎辞职所作的注脚。官员引咎辞职本不是新闻,而这次解振华引咎辞职则不一样。首先,他是中国因环境污染事件被解职的最高级官员;其次,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尚未终结,解振华便被批准引咎辞职,速度之快可谓前所未有;再次,这次引咎辞职一反常态,是自上而下问责的结果。这充分显示了中央高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和谐社会的坚定决心,这是解振华引咎辞职传递的第一个强力信号。解振华因松花江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引咎辞职,还表明中国官员问责制成为常态。官员问责起于2003年“非典”暴发期间,一批要员因失职而丢官,包括当时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市长
26、孟学农两名省部级高官在内的上千名官员。“非典”过后,问责逐步走向制度化。2004年2月,在北京市密云踩踏事故和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火灾中又有一批官员因失职而丢官。当年4月,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因川东钻探公司特大井喷事故引咎辞职。联想昔日官员,基本上是有上无下、雷打不动的终身制,即便受到处分也多缘于贪污、腐化等个人问题,因工作失误受处寥寥无几,在环保领域更是如此。这清楚表明如今官员问责制已是家常便饭、真刀真枪。不管官有多大,有权必有责、权责必统一、违法必被究,这是解振华引咎辞职传递的第二个强力信号。长期以来,环境保护在少数官员眼中是发展中的次要问题,属于投入大、产出小、战线长、看不见的政绩。为了所谓
27、“形象政绩”,一些地方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GDP增长数字,造成环境日趋恶化,人民健康每况愈下,国家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统计数据表明,目前,中国近1/3的国土被酸雨污染,流经城市的90%以上的河流遭受严重污染,3亿多农村人口喝不到干净的水,大气污染最严重的世界10大城市中,中国占3座城市,1亿多城市居民呼吸不到清洁空气,1500万人因此得上支气管疾病和呼吸道癌症。在松花江污染事件发生不久,国务院就免去了环保部门最高官员的职务,此举不啻于给了那些焚琴煮鹤饮鸩止渴、只顾眼前利益不顾将来发展的官员当头一棒。对地方官员而言,以牺牲环境利益而换取一时“政绩”得不偿失,这是解振华引咎辞职传递的第三个
28、强力信号。我敢断言,解振华引咎辞职才是刚刚开始,还有一批官员要被查处问责。“一些地方没有高度重视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应对突发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应急信息的报告和反馈工作不力,环境应急监测能力不足,导致近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1日,在国家环保总局召开的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多次重复着这样的遗憾:在这次松花江污染事故中,正是由于吉林省环保局信息传递不力,导致国家环保总局错过了将此次污染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机会。在这个有全国环保系统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上,王玉庆表情凝重地说,11月14日至17日,在松花江污染事故发生后的若干
29、天里,国家环保总局没有接到吉林省环保部门任何关于这起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错过了消除污染隐患的最好时机。因此,各级官员只有事前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真正把加强安全生产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才会避免事中措手不及和事后问责追究,这是解振华引咎辞职传递的第四个强力信号。(稿源:红网)(作者:陈庆贵)(编辑:杨国炜)案例六:拆迁农民“脱富致贫”湖南省武冈市邓家镇小城镇开发区,在审批手续没有办妥的情况下,强行征用农民的良田,拆除农民的房屋。当开发区征用的土地作为宅基地卖不出去后,没有土地和房屋的农民补偿到不了位,生活陷入了困境。两
30、年来,这些“脱富致贫”的农民多次上访,时至今日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2001年6月,武冈市成立邓家铺镇开发建设指挥部,负责邓家铺开发区的征地工作。由于征地手续没有到位,与农民的补偿又达不成协议,征地进展缓慢。邓家铺镇委认为原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王楚栋对开发区工作配合支持不力,影响开发区建设进程,为了尽快得到土地,镇委免去了王楚栋的职务。村民蒋光金有一栋占地面积88平方米的楼房,拆迁后只补1.6万,而建一处同样面积的房子需要10多万元,因而要求开发区指挥部把问题解决了再拆,发生争吵,被当地公安局以扰乱企业秩序拘留10天。据拆迁户蒋光金介绍,开发区指挥部和派出所的人整天到各家以时间紧,答应先拆后补,加快
31、拆迁进度。2002年3月,55.85亩农田被填平,10月27户农民的房屋被拆除。田被毁了,房给拆了,开发区投入700万元推平的总共可安排107户宅基地,仅仅卖出不到20户,没有卖出钱被拆房征地的农民补偿到不了位,生活陷入了困境。居委会6组村民王贵阳,一家8口人,原来有一处100多平米的房子拆了后,如果要一块屋基就只能得到500元的补偿。“500元只能盖个厕所”,建不起新房就用油布在自己原房基上搭了个棚,已住了两年多。12组蒋倩妮的一处200多平方米的房子被拆除了,一家5口用建筑废材料在别人的屋头搭了个10多平米的棚子,里面堆满了杂物,一下雨里面就直漏雨。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没有了耕地的农
32、民,就像城里连低保都没有的下岗工人。12组的蒋光银一家6口人,老母亲86岁,一家6口人就靠做点小生意维生,月收入只有300多元。租的房18平方米,每月还得出40元的房租,锅里烧的常常是市场上捡回的菜叶。蒋光银还说自己不是最困难的。当地村民姚秋海说,我们多次到上面反映情况,指挥部的人都答应尽快解决,可地基卖不出去,解决拆迁征地农民的问题只能是一句空话。当初盲目拍板办开发区的市镇干部,对给农民带来的灾难难道不应该负点责吗?(上官云开) 当地居民普遍认为,大英1997年以前只是一个镇,经济发展水平非常一般,主要靠农业收入为主,工商业非常落后,建县后,由于政策的扶持,大英的发展非常迅速,尤其体现在城市
33、建设上,但居民的经济收入却还是非常低。然而补偿又没有一步到位,所以拆迁后要购买新的商品房或修建新房就成了严重的问题,即使能够挺过去也是债务累累,因此便出现了被拆迁户住窝棚或租房度日的现象。“政府房子修漂亮了,但我们中的很多人却失去了土地,没有了经济来源,却只有靠捡垃圾为生。这样的政绩工程让我们村民失去了饭碗,而政府不但没有想法让我们就业,反而动用公、检、法对被拆迁上访人采取打击报复的方式。”窝棚区的一位老人哭着对记者说。在采访中,一位当地的官员透露,出现问题的原因就是县政府的盲目扩张征地引起的,不根据市场需要而修建的大量商品房,不符合实际情况而圈地搞工业园区,盲目的街道修建和政府机构办公楼建设等与大英的经济基础出现了严重的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