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过关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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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安徽省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过关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过关检测试卷检测试卷 B B 卷附答案卷附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刘某带继子甲(5 岁)一同外出,在过马路时,甲不慎被一辆飞速驶过的摩托车撞倒。刘某向来讨厌甲,看到甲倒在血泊中,心想,反正不是自己撞的,于是,径自离开。甲因无人救助而死亡。刘某被抓获后,又主动交代,2010 年 6 月 14 日晚,当他务农回家时,发现路边有个影子晃动,他以为是仇人孙某,于是用钢叉刺过去,结果发现是邻居赵某,刘某当时非常害怕,为逃避法律责任,刘某将赵某的尸体丢人江中。后经尸检证明,赵某被剌时只是昏迷

2、,其死亡的真正原因是溺水。问题:1.刘某不救助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不作为的犯罪?为什么?2.刘某误将赵某当成孙某刺伤的行为如何定性?在法理上如何认定?3.赵某的死亡与刘某的行为有无因果关系?4.刘某误将昏迷的赵某丢入河中导致赵某死亡的情况在刑法上如何定性?【答案】二、近日,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仅仅用 25 分钟就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伤害人王玉杰与被告人孟广虎因车辆争道而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孟广虎及同伙将被害人王玉杰打成重伤。案发后 15 个月内,因公安机关未能抓到孟广虎同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故无法判断被害人的重伤后果是何人所为。为了尽快了结此案,经公诉机关与辩护人协商:只要被告人认罪,并且自愿承担

3、民事责任,公诉方同意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轻处罚。最后,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交易结果,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孟广虎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问题:结合你所学的知识,从一名法律职业者的角度出发,对上诉材料加以评析。答题要求:1.用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答案】三、案情:甲某(20 岁)、乙某(15 岁)经过预谋,到某菜市场伺机盗窃。当见到丙某在摊位上买鸡时,乙某示意甲某掩护,甲某即站在丙某身边,装着买鸡,乙某用镊子从丙的裤兜内窃得人民币 1800 元后离去。当丙某发现钱被窃之后,便将站在他身边的甲某抓住,甲某否认盗窃,但丙抓住

4、不放。甲某见逃脱不掉,就掏出尖刀朝丙的腹部连刺数刀,将丙某刺倒。此时乙某返回现场,对着地上的丙说活该,便和甲某一起逃离现场。丙某因大出血死亡。乙某当日被抓获,甲某逃到其姨夫丁某家,丁某得知甲某犯罪后,将甲某送往外地隐藏,在甲某躲藏期间,曾多次前往看望,并资助其 1 万元。甲某的父亲后来得知事情很严重,就强劝其子甲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甲某极不情愿,但其父还是将其强行绑送带到派出所。问题:请用刑法理论分析甲某、乙某、丁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应如何定罪量刑,并阐述理由。【答案】四、材料一:2013 年 1 月 8 日,甲与乙订婚。2013 年 2 月 1 日,甲父出资 20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以作为

5、甲与乙结婚的新房,该房屋登记在甲父名下。2013年 4 月 8 日,甲与乙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当日,甲父赠送给甲、乙一辆汽车作为新婚礼物。2013 年 4 月 9 日,甲与乙住进了登记在甲父名下的房屋。2014 年 2 月 10 日,甲驾驶机动车上班途中与丙运输公司的雇员丁驾驶的运输货车相撞,甲当场身亡,此时乙已经怀胎八月。2014 年 3 月 28 日,甲、乙的孩子戊出生。当日,甲父与乙签订书面协议:“戊年满十八周岁前,甲父提供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给乙和戊居住;乙居住期间,可以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作为乙居住、并就该房屋取得收益的条件,乙保证不再婚,以专心抚养戊;乙再婚的,应当向甲

6、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父 30 万元”。2014年 6 月 1 日,乙将该房屋中的一间房出租给了已,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 1 年,租金为 6 万。2015 年 7 月 1 日,乙再婚。甲父得知后,向乙提出如下请求: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30 万元;要求乙返还因房屋出租所获得的租金 6 万元,并补缴自 2014 年 2 月 10 日以来的乙居住该房屋产生的租金。材料二:2017 年 3 月 15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 66 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民法总则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

7、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总结继承我国民事法治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系统地确定了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定和一般性规则。问题:1.甲死亡时,关于甲父赠送的汽车,应当如何分割?各权利人各自能够分得份额是多少?2.应由谁承担致甲死亡的侵权赔偿责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时,应如何确定赔偿责任?3.甲父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30 万元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4.甲父要求乙返还 6 万元租金的请求和要求乙补缴租金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5.结合材料二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

8、,试论述根据我国民法的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要求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总数不得少于 500 字)【答案】五、甲银行诉乙、丙、丁、戊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答案】六、甲系某大学三年级女生。2003 年 5 月 5 日,甲到国际知名连锁店乙超市购物,付款结账后取回自带的手袋,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保安阻拦。保安怀疑甲携带了未结账的商品,欲将甲带到超市值班经理办公室处理。甲予以否认,争执过程中引来众多顾客围观。后在经理办公室,甲应值班经理要求出示了所买商品及结账单据。值班经理将甲自带的手袋打开检查,并叫来女工作人员对甲进行了全身搜查,均未査出未结账的商品,遂

9、将甲放走。事后,甲在超市被搜身的消息在本校乃至其他高校传开,甲成了备受关注的“新闻人物”,对甲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了失眠、头晕等症状,无法继续学业,医生建议其做心理治疗。甲认为乙超市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遂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乙超市赔偿精神损害 10 万元。本案双方的主要事实争议是:乙超市在对甲进行全身搜查时,是否强令甲脱去了内衣。对此,双方均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双方的主要法律争议是:超市在每年失窃数额巨大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对顾客进行搜查。乙超市认为自己在超市内已张贴告示,保留对顾客进行搜查的权利。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乙超市不能提出没有强令甲脱去内衣进行搜查的证据,故对脱衣搜查的事实予以认定;认

10、为乙超市的搜查行为侵犯了甲的人格权,且侵权情节恶劣,后果较为严重,同时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 11 万元。乙超市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除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乙超市强令甲脱内衣进行搜查的事实证据不足外,对一审判决认定的其他事实予以维持,酌情改判乙超市赔偿甲精神损害 1 万元。甲对二审判决不服,以赔偿太少为由,申请再审,请求将赔偿数额改为 11 万元。问题:本案发生后社会反响颇大,引发了不少议论,主要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自由裁量、人格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安保措施等诸多法律问题,请你任选一个角度简要论述。答题要求:1.用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

11、.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 字。【答案】七、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15 人。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对董事长产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过罢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法律、

12、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乙、丙、丁三人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工商局经复议后认定三人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错误,决定予以撤销。三人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章程、经过公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问题:1.请分析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2.如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请确定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并说明理由。3.如何确定本案的审理和裁判对象?如市工商局在行政复议中维持区工商分局的行为,有何不同?4.法院接到起诉状决定是否立案时通常面临哪些情况?如何处理?5.行政诉讼法对一审法院宣判有何要求?【答案】八、材料:2013 年 8 月初

13、,沈阳天安保险公司推出了一种新保险“酒后驾车责任险”。在这种新保险的条款中规定:投保人酒后驾车肇事,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最高可赔偿人民币 25 万元。新险种一经推出就引来诸多的质疑和非议。许多法律专家、交通管理者及保险业内人士都对新险种忧心忡忡,认为这种保险取消了对酒后驾车者的经济制裁,有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助长酒后肇事。言辞激烈者甚至将其称为“杀人险”,说里面的血腥气依稀可闻。然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很快就发出一个声明,指出“酒后驾车责任险”最主要的目的是使受害者能够有效地得到经济补偿,不违背现行法律,应该大力支持。围绕新险种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方从道

14、德的角度进行猛烈批判,另一方立足法理作出了肯定的评价。问题: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答案】九、案情: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不公开审理,作出判决,宣告被告人马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书合法送达后,被告人马某提起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也提起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于是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宣判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由 2 名审判员、1 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详细翻阅本案有关诉讼材料,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不当。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中级人

15、民法院重新审判。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判处被告人马某无期徒刑。问题:本案中死刑复核程序有何错误?【答案】一十、(2010 年)案情:张某某国企副总经理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张某的朋友姜某石某公司出纳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石某请出杨某帮忙说服张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 400 万股的股份。后经杨某多次撮合,2006 年 3 月 6 日,张某指令下属分公司将 5,000 万元打人石某公司账户,用于股权收购项目。2006 年 5月 10 日,杨某因石某允诺的 400 万股未兑现,遂将石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重要证据,证明石

16、某曾有给杨某股份的允诺。石某因此对张某大为不满,即向某区检察院揭发了张某收受贿赂的行为。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得证据及事实如下:石某称:2006 年 3 月 14 日,在张某办公室将15 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同年 4 月 17 日,在杨某催促下,让姜某与杨某一起给张某送去 40 万元。因担心杨某私吞,特别告诉姜某一定与杨某同到张某处(石某讲述了张某办公室桌倚、沙发等摆放的具体位置)。姜某称:取出 40 万元后与杨某约好见面时间和地点,但杨某称堵车迟到很久。自己闪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就将钱交杨某送与张某。杨某称:确曾介绍张某与石某认识,并积极撮合张某为石某融资。与姜某见面时因堵车迟到,姜某将钱交给他匆

17、匆离开,他随后在自己车上将钱交给张某,张某拿出 10 万元给他,说是辛苦费(案发后.杨某将 10 万元交检察院)。张某称:帮助石某公司融资.是受杨某所托(检察院共对张某讯问六次,毎次都否认收受过任何贿赂)。据石某公司日记账、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记载,2006 年 3 月 6 日张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将 5,000 万元打人石某公司账户。同年 3 月 14 日和 4 月 17 日,分别有5万元和 40 万元现金被提出。问题: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说明理由。答题要求:能够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及对刑事证明理论的理解,运用本案证据作出能否认定犯罪的判断,指出法院依法应当作出何种判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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