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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合伙企业法在美国,合伙主要分布在农、林、牧、渔、自由职业,例如医生、律师、代理商等、小型加工、商品零售等行业。在德国,商品批发业、零售业乃至工业企业,都大量地采用合伙形式,拥有百万马克以上资产的合伙组织亦屡见不鲜。合伙之所以能成为一种经久不衰和广受欢迎的企业模式,是因为它具有许多优点:(1)合伙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创办手续简便且费用很低。(2)合伙内部关系紧密,成员较稳定,内部凝聚力较强。(3)合伙人负无限责任,虽增大了个人风险,但也有利于刺激合伙成员的责任心和巩固合伙组织的信用。(4)合伙不是纳税主体,也较少受政府干预和法规限制。实践证明,合伙是创业的最好形式。美国的波音公司
2、就是由合伙发展而来。合伙人依法分别纳税原则合伙人依法分别纳税原则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谈一下合伙一:什么是合伙?什么是合伙?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源于:和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既包括了其契约的性质,又强调了合伙各方共同经营的组织体行为。一:什么是合伙?民法通则第30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
3、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年2月月23日通过;日通过;2006年年8月月27日修订,自日修订,自2007年年6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分类(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分类1
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二:合伙企业概述(二)合伙企业的分类(二)合伙企业的分类(1)(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2)有限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首先,首先,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是怎样的。是怎样的。一个合伙人如果不能够清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但是,如果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后,超过超过了自己所应当承担的数额的时候,他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追偿。其次,所谓的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指的是所有的合伙人不以自己投入的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所有的全部资金为限,而是以合伙人自己所有财产合伙人
6、自己所有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的含义有两层:的含义有两层:乐乐与笑笑签约合伙经营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合同规定:乐乐出资15万元。笑笑出资10万元。利润按6:4分成。营业期5年。后,金房子工艺品商店与远洋培训中心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价款为5万元。签约后,远洋培训中将货款汇入金房子工艺品商店账户。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即不能供货,又借口不予退款。金房子工艺品商店暂时停业。远洋培训中心要求乐乐退款5万元,遭到拒绝。远洋培训中心又要求笑笑退款5万元,也遭到拒绝。远洋培训中心又要求乐乐与笑笑民各退款2.5万元,也遭到拒绝。遂起诉于法院。问:1、远洋培训中心要求乐乐退款5万元,要求笑
7、笑退款5万元,要求笑笑与乐乐各退款2.5万元,那种要求符合法律规定?2、金房子工艺品商店、乐乐 笑笑如何承担债务责任?为什么?重点理解掌握:无限连带责任甲乙丙丁张三张三三、普通合伙企业三、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本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本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其特点:*其特点: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即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即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8、2、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包括:连带责任和无限责任包括:连带责任和无限责任(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利,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以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利,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以劳务劳务出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9、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普通合伙”字样。”字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入的10%。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赵钱孙之间虽然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是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需连带承担责任。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D:
10、孙某入伙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企业的财产由两部分组成:合伙人的出资;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利益。2、合伙人无权擅自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1)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1)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
11、理由。(三)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企业的财产由两部分组成:合伙人的出资;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利益。2、合伙人无权擅自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依法可以转让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依法可以转让。内部转让:不须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应当通知分为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
12、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出质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或无效,或作为退伙处理;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或无效,或作为退伙处理;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并非所有合伙事务的决定权都可以被授予个别合伙人。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
13、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2、合伙人的禁止行为合伙企业法第32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3、合伙事务的决议方式:3、合伙事务的决议方式: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4、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未约定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4、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未约定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2、合伙人对外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即: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由各合伙人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债务。承担债务的比例由合伙协议约定,未约定的平均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