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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庆市贯彻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养老托育服务业纾 困扶持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 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 1356号)要求,现结合 重庆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房租减免措施 1.养老服务机构 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自2022年9月1日起,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 12月31日。对于已享受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就 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其中承租国
2、有经营用房的,各区县可在此基础上 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 负责)2 .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 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市教委、市科技局及各区县政府按 职责分工负责)3 .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 养老托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 其资质水平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 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 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
3、金的出租人 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区县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 屋出租人减免租金。(市国资委、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 监局和各区县按职责分工负责)4.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 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 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市民政局、市住房城 乡建委、市国资委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5 .探索允许对盘活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 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市民政局、市
4、住房城 乡建委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税费减免措施 6.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 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 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 费”。(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 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
5、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 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9.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 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 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 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社会保险支持措施10.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执行
6、至2023年4月30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 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财政 局、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自2022年9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 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财政局、市医 保局、重庆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 员,2
7、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 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 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按职 责分工负责) 四、金融支持措施14.积极争取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引导商 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 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
8、年底。(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 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6.鼓励各区县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缓解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困难。(市财政局、人行重庆 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7.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为受疫情 影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加大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低费率融资担保 服务。支持各区县结合财力实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 用补贴。(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8.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022年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理赔效率、 应赔尽赔。
9、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 综合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 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市场化和商业自愿前提 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市民政局、市卫生 健康委、重庆银保监局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9.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发展改革 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防疫支持措施20.各区县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 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市级
10、有关部门及各区县 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1.各区县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 储备必备防疫物资,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捐赠防疫物资。(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2.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各区县 可给予适当支持。(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3.各级民政部门视疫情情况,除涉及安全管理情况外,适度考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 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 贴。(市民政局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
11、工负责)六、其他支持措施24.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养 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区县优先通过公 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 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 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5.各区县组织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根据需要及时为不具备心理 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 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及各区县政府 按职责分工负
12、责)26.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 服务给予适当支持。(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 老托育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探索对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 持。(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8.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各区县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 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云平台建设,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 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
13、提供智慧化服 务;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 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拓展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区县可结合 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及各区县政府 按职责分工负责)29.积极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 责)30 .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 内投资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予以支持。支持高职院校新 增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探索养老托育机构和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机制。探索 工学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推
14、动解决养老托育行业用工难问题。(市发展改革 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31 .加强组织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加强 统筹协调,加大力度推动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不断做好行业运行形势分析和政 策储备研究。市级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措施 申请条件和实施路径,及时给予指导支持。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养老托育 服务业领域特点,抓好政策贯彻落实,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 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 分工负责)32 .优化办理流程。对需要申报的相关政策,要开辟“绿色通道”,畅通企 业线上咨询办理渠道,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确保政策精准直达快享。(市级 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及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3 .加大宣传力度。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要会同相关方面做好政策解读和 宣传引导,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各 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反 馈行业发展共性问题和政策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