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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6化工企业生产装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试用版)目录1目的22范围23定义24职责4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66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87事故隐患排查方式、频次128事故隐患排查内容149事故隐患的评审和评估2110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统计分析2211事故隐患的处理2312隐患治理工程的验收2413事故隐患倒查24附件各专业隐患排查表26附录A *公司安全检查台帐附录B *公司事故隐患整改台帐附录C *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备的。(6)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 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 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
2、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 体监测报警装置的。(7)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 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8)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 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有 关标准、规定要求的。(9)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a)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 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 存的;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 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禺贮存的;c)易燃气
3、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的;d)助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的;e)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的;f)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的。(10)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 堤的容量、高度、强度、以及与储罐的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 定要求的;罐区布置(罐区总容量、罐间距、罐排数、罐区间距 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的专用泵(或泵房)布置 在防火堤内,或专用泵(或泵房)和装卸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不 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11)甲B、乙类液体固定顶罐未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 的;甲B、乙类液体为喷溅式卸车(进液)方式或进液管伸至罐底
4、的 距离不足的。(12)液化气、液氯、液氨等储存、装卸区无泄漏后的吸收、 破坏措施的;储罐未按规定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的;储罐 与罐车之间的装卸管线上未设置止回阀和紧急忙断阀的;未按要求 设置防超装装置的;未使用万向充装卸车装置的;强腐蚀性介质储 罐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的。(1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1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防爆 膜未定期更换的。(15)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 的。(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 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
5、(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 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1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操纵室、变配电 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达不 到防爆要求的。(18)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 备、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 的。(19)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 地设施;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未设置静电专用接地线, 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20)未按规定设置水、泡沫、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的;未按 标准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 防栓的配置不符合规定
6、要求的。(21)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未按规定设置固定(或半固 定)式水(或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的,或未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 材,或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及设置方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 求的。(22)厂区内的消防道路(环行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 净空高度、转弯半径)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23)存在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 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 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2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氯、液氨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烧 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lOMpa的高压设备(介质 为易燃、易爆、有毒物
7、质),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外 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25)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氯、液氨、液化烧储罐,以及大于 或等于lO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未按规 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未按规定设置防 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7事故隐患排查方式、频次7.1事故隐患排查方式事故隐患排查可与日常巡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7. 2事故隐患排查频次(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 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 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休止巡检方式进行现
8、场巡检。(2)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纳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 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 检查。(3)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 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 汇总;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 隐患排查。(4)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 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需进行一 次隐患排查。(5)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 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6)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
9、等事故时,应 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 际变化状况确定排查周期,假如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7.3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组织进行隐患排查:(1)公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 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难。7.4企业涉及高危工艺的,应每五
10、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 分析(HAZOP) o8事故隐患排查内容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装置的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1)安全基础管理;(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3)工艺;(4)设备;(5)电气系统;(6)仪表系统;(7)危险化学品管理;(8)储运系统;(9)公用工程;(10)消防系统。8. 1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状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 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状况。8.1.1 安全投入保障状况,加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状 况。8.1.2 安全培训与教育状况,主要包括:(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状况;(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11、及持证上岗状况;(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状况。8.1.3 企业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状况,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状况;(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状况;(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状况;(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8.1.4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状况。8. 1.6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状况,主要包括:(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操纵状况;(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 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 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
12、程监视状况。(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状况;1. 7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状况。8.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8.2.1 2. 2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状况。8.2.2 2. 3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难引发事故灾难的 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状况。8.2.3 企业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1)操纵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 集区或场所;(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3)空分装置、空压站;(4)点火源(包括火炬);
13、(5)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6)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8.2.4 其他总图布置状况,主要包括:(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 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状况;(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状况;(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8.3工艺管理1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操纵;(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8.3.2 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操纵,主要包括:(1)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 温、超压等检测仪表、
14、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 设施;(2)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 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4)依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 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操纵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操纵 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 116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 安全操纵状况;(5)火炬系统的安全性;(6)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操纵方面的隐患。8.3.3 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1)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 指标的现场操纵;(2)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
15、锁投用、 摘除与恢复;(3)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状况;(4)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8. 4设备管理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状况,主要包括:(1)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3)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1)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 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2)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 状态;(3)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三级过 滤;(4)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状况
16、;(5)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 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包 括:(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 账;(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状况;(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8.5电气系统1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状况。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
17、照明;(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8. 5. 3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8. 6仪表系统1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状况;(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8. 6. 2系统配置,主要包括:(1)基本过程操纵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 产需要;(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状况;(3)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状况;(4)可燃气体和
18、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5)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状况,主要包 括:(1)仪表及操纵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 产需求;(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3)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楚等。8.7危险化学品管理7.1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1)依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2)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8. 7.2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 括:(1)危险化学品安全
19、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2)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状况;(3) 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4)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8.8储运系统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状况,主要包括:(1)储罐区、可燃液体、液化燃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 储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状况;(2)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8.8.1 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状况,主要包括:附录D *公司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附录E *公司事故隐患等级评审/评价记录表附录F *公司安全检查表1目的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人的担忧全行为、物的担 忧全状态或管理缺陷等进行辨识,以确定隐患、危险、有害因
20、素或 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 施,消除或操纵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保证企业生产安全。2范围本导则适用于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 业)生产装置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定义问题是指尚未构成事故隐患的小缺陷或不符合,发现后能当即 改正或整改,即使发生,人员也不会受伤、不会损失工作时间、损 失财产,企业内部声誉不受影响,例如:现场卫生。3.1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 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担忧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 的担忧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21、。包括:(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 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状 况。(1)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2)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监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的要求;(3)自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球罐或其他危险化学品压力或半 冷冻低温储罐的安全操纵及应急措施;(4)可燃液体、液化燃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5)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铁路装卸区、汽车 装卸区等设施的完好性。8.
22、9消防系统建设工程消防设施验收状况;企业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 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状 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状况。8.9.1 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状况,主要包括:(1)消防站设置状况,如消防站、消防车、消防人员、移动式 消防设备、通讯等;(2)消防水系统与泡沫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储 罐、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泡沫栓,消防 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3)油罐区、液化烽罐区、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 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4)甲、乙类装置、罐区、操纵室、配电室等重要场所的火灾 报警系统;(5)生产区、工艺装置
23、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6)其他消防器材。8.9.2 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8. 10公用工程系统8. 10. 1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 各种状态下的需求。8. 10.2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各部分具体排查内容详见附件。9事故隐患的评审和评估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评审(参照第6条 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确定隐患级别和隐患类别,对于各级 隐患进行登记并分别按相应程序处理。9.1 企业各级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并组 织
24、评审评价,终止后要填写隐患排查评审/评价记录(附录 E),并书面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备案。9.2 3经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并难以当即排除的,企业应当组织技术 人员、专家及时进行评估。,企业应当编制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 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类别、等级;(3)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4)隐患的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9.4事故隐患
25、治理方案、整改完成状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 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 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 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状况、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 归入事故隐患档案。1010. 1企业各级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管理部 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 依照职责分工当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 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当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10. 2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有相应职能的部门,负责受理各类安全问 题的举报,接到举报后当即核实并予以查处,或移
26、交其他相关部门 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10.3对从业人员、群众举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处 理的结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有关部门应在10日内给予答复。10. 4企业各基层单位应当每月对本装置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 行评审、分级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5日前逐级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工段报车间,车间、科室报分公司,再报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书 面统计分析状况、事故隐患等级评审记录和事故隐患整改台 账。统计分析状况应当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10. 5各生产装置责任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重大事故隐患 整改台账(附录C),并及时上报。上报时间自发现时起不超过24 小时,如不能当即消除隐
27、患,须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0日 内,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书面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10. 6企业应当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事故隐 患评估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当地县(市、区) 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10. 7企业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行统计分 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生产监视管 理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状况。统计分析状况应当由企业 主要负责人签字。11事故隐患的处理1 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11. 1. 1现场能够当即整改的当即进行整改。11. 1.2对于暂时
28、不能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由排查部门对责任部门 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附录D),责任部门应按要求制定整 改计划(整改计划内容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 资金来源、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整改前采取的防范措施或预 案)限期整改。11.2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应当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11.2.1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本单 位负责人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 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中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 产或者中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 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29、11.2.2 2. 3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 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企业应依照10. 6条要求及 时向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11.2.3 2. 4上级政府部门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 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终止后,由企业组织相关技术 人员和专家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状况进行评估;或委托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状况 进行评估。11.2.4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当向安全生产监视管 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生产监视管理 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
30、,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恢复生产书面申 请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工程、整改状况贺和相应的评估或评 价报告。12隐患治理工程的验收已竣工并投入正常运行的隐患治理工程,企业应组织本单位工 程、技术、设备、安全、环保等部门和生产、维护、施工、安装单 位进行考核验收。12.1 隐患治理工程验收时,施工、安装单位应同时将有关证件和技 术管理资料,移交生产、维护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12.2 隐患治理工程验收后,企业应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一 并归档。12.3 对于验收合格的隐患治理工程,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规程,组织人员学习,并转入正常的维护管理。13事故隐患倒查事故隐患倒查要求13. 1. 1凡是检查发现
31、的事故隐患,都必需从隐患产生的内部条件、 外部因素,实行倒查。在查明原因,积极整改的同时,制订出相应 的防范措施,从源头上进行治理,防范同类隐患再次发生。14. 1.2事故隐患倒查要从下而上,按工段(班组)、车间(科室) 和公司(专业部门)三级管理权限,逐级进行倒查。属上级原因 的,由上级继续倒查,追根溯源。15. 1.3每次隐患倒查后,登入事故隐患整改台账,详细记录隐 患的分类(设备、电气、仪表、作业环境、安全设施、防护用品、 管理缺陷等)和级别(一般、重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产生的 主要原因、整改要求和制定的防范措施。13.1 事故隐患倒查的主要内容13. 2.1工段(班组)倒查隐患,规
32、范员工操作行为。凡发生事故隐 患,首先在工段(班组)的职责范围内进行倒查,重点查岗位职责 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工艺安全规程与操作法执行状况,员工 操作是否规范。倒查发现属于上一级的原因,则由工段(班组)向 车间反映,由上一级继续倒查。13. 2. 2车间、科室倒查隐患,落实现场管理责任。凡发生事故隐 患,应倒查现场管理是否到位,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制定和落实,工 作任务安排是否合理。倒查发现属于上一级的原因,则由车间向公 司反映,由上一级继续倒查。13. 2. 3公司(专业部门)倒查隐患,积极改善安全条件。凡公司发 生事故隐患,重点倒查领导责任是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 全,技术管理和措施是
33、否合理,生产系统是否完善,员工教育培训 是否到位,按部门分工制定相应整改措施进行整改。13. 3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成因倒查工作进行检 查;每月对本单位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成因倒查状况进行总结分析 (可与事故隐患总结分析一并进行)。13. 4其它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专业事故隐患成因倒查状况进行总 结分析(可与事故隐患总结分析一并进行)。附件各专业隐患排查表说明:1 .表中排查频次为最小频次,企业自己安排频次不能少于表中规定频次。2 .表中排查内容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增加相关内容,但不能减少。3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企业内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 大变化时及时进
34、行隐患排查。1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序号排查内容依据排查频次一、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1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 需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生产法第19条危 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明施方法(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41号)第12条1次/年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单位主要负责 人在内的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 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明施方法(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13条3企业应设置安委会,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 组的
35、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 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4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 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状况和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状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 惩。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 化通用规范(AQ 3013 - 2008)1次/月5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状况, 制定完善以下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 .领导干部轮番现场带班制度;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法
36、第17条危险化 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明 施方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41号)第14条1次/半年序号排查内容依据排查频次8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9 .变更管理制度;10 .应急管理制度;11 .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12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13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 度;14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 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 度;1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6 .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17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8 .承包商管理制度;19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
37、度。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1企业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 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危险品生 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采取超额累退方式依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依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依 照2%提取;3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依照 0. 5%提取;4 .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依照0.296提 取。安全生产法第18条危险 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明施方法(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41号)第17条企 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 理方法第8条1次/
38、 年2企业应依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 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安全生产的费用应当依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 急演练支出;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 出;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 工程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 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 验支出;8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危险化学品
39、从业单位安全标准 化通用规范(AQ3013 -2008)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 用管理方法第20条三、安全培训教育管理1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 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把握本岗位的 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 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 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安全生产法第21条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4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4条1次/半年2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 备,必需了解、把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 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
40、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法第22条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 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其次章序号排查内容依据排查频次规规定,需要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取得安全资格 证书后方可任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16学时。4企业必需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 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 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
41、不得少于20学时。从业人员 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 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 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第三章5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加入安全培训教 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 复审。安全生产法第23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管理规定6企业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 戈IJ。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企业应建 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确切记录培 训考核状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第23条、第24条7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依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 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班组安全活动每
42、月不少于 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 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 应每月至少加入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 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加入2次班组安全活 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 化通用规范(AQ 3013 - 2008)1次/月四、风险评价与隐患操纵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方面:1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 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并 定期进行更新。2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 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 化通用规范
43、(AQ3013 -2008)1次/年2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适合的评价方法, 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 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并满足以下要求:1.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激励从 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操纵。2,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状况等,确 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操纵措施,将风险 特别是重大风险操纵在可以接受的程度。3 .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操纵措施对 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 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把握、落实应采 取的操纵措施。4 .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操纵 效果。5 .企业
44、应在以下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3)技术改造工程;(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 化通用规范(AQ 3013 - 2008)1次/季度 或根据实际 状况随时检 查在隐患治理方面,应满足:1.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工程,下达隐患治理 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 化通用规范(AQ 3013 - 2008)1次/季度序号排查内容依据排查频次3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 账。2 .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
45、患工程建立档案,档案内 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看法;(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状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6)备案文件。3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应书面向企业 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外,应采取有效防范 措施。4 .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需采 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五、事故管理、变更管理与承包商管理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 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 亡依法应承受的责任。安全生产法第44条1次/半年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 人员应
46、当当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 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 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视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法第70条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第9条3事故调查处理应当依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 贝IJ,及时、确切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 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看 法。安全生产法第73条4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 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1 .工程技术措施;2 .培训教育措施;3 .管理措施。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危险化学品从业
47、单位安全生 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2008)5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并满足:1 .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以卜变更程序:(1)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 进行管理;(2)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 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 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 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终止后,变更主管部门 应对变更的实施状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 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2 .企业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操 纵。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 化通用规范(AQ 3013 - 2008)1次/季度 或根据状况 随时检查6在承包商管理方面,企业应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