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附各种指标计分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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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附各种 指标计分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准确、客观 反映所属企业年度经营成果,建立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所属企业负责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X省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 核办法(试行)和省X集团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 法等规定,结合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全 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董事会(不含外部董事、 职工董事)成员、监事会负责人和经营班子成员。

2、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效益优先原则。按照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最 大化的要求,以效益为中心,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二)激励约束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 和完善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 薪酬降。(三)公正公平原则。按照企业不同类型、不同盈利能 力和不同工作岗位、不同贡献,合理确定负责人薪酬水平。(四)科学发展原则。鼓励科技创新,推动企业科学发4.任期建设进度完成率二(完成任期重大进度节点计 划时间土实际完成提前或预计推迟时间)+完成任期重大进 度节点计划时间X100%o基本指标设置为三个的企业,该 项指标权重为20%o(二)

3、分类指标由集团公司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企业中长期发 展规划和企业管理薄弱环节等因素确定两项,权重各为10%。第二十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按照下列程序签订:(一)企业报送任期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目标建议值 原则上不低于前一任期的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二)集团公司核定任期考核目标值。集团公司根据“同 一行业、同一尺度”原则,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 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考核指标目标值原则上不低于基准值。对处于行业下降 周期或与经济增长目标要求偏差较大的企业,在充分沟通的 基础上,由集团公司直接下达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三)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 授权代表同企业法定代表人

4、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 况实施年度跟踪和动态监控。第二十二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 程序进行考核:(一)考核期末,企业负责人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公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任期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任期利润平均增长率、任期建设进度完成率等数据必须经集 团公司审核,做到真实、准确。(二)集团公司依据任期内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 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 绩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评价意 见,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

5、考 核(附件5),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三)集团公司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 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 有异议的,可及时向集团公司反映。集团公司应当对异议进 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做出相应处理。第四章奖惩第二十三条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 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附件 4)o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并把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 人任免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五条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分为年度绩效薪酬、 特别贡献奖励和中长期激励。特别贡献奖励和中长期激励

6、具体办法由集团公司另行 制定。第二十六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薪 酬两部分。基薪标准由集团公司另行确定。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计算公式为:绩效薪酬 二绩效薪酬基数X绩效薪酬倍数。绩效薪酬基数以企业上一年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等 因素加权计算,其公式为:Wj= WoXGoWo为常数;G为规模系数。Wo取值5. 7303万元。G=20%z + 20%j + 20%x + 20%yi+20%y2。对于承担投资大、 回收期长基建任务的企业,G=25%z + 20%j + 20%x + 20%yi+15%y2o其中,z=l. 3314

7、Z0 1853, Z为总资产(亿元);j=1.5555J01819, J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亿元);x=1.3718X01848, X为主营业务收入(亿元);yi=2. O566Y0 1882, Y为利润总额(亿元),亏损企业为0;y2=2.244L0-1875, L为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亿元),亏损 企业为0o新建企业、处于项目建设期企业,以集团公司确定的基 薪作为绩效基薪。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薪酬按照“绩效薪酬基数X2+ (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 (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 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2倍绩效薪酬基数以上;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薪酬按照“绩效薪酬基数X (1.5+

8、0. 5X (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 (A级起点分数-B 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1.5倍到2倍绩效薪酬基 数之间;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薪酬按照“绩效薪酬基数X (1+0. 5X (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 (B级起点分数-C级 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1倍到L 5倍绩效薪酬基数 之间;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薪酬按照“绩效薪酬基数X (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 确定,绩效薪酬在01倍绩效薪酬基数之间;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薪酬为0。对于利润总额低于上一年完成值的企业,其绩效薪酬倍 数应低于上一年度。第二十七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增长应低于

9、企业利 润总额增长,并与职工工资保持合理关系。当年企业职工平 均工资不增长,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不得增长。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确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绩效薪 酬标准(分配系数为1),其他负责人由企业根据其责任和贡 献,按照考核结果制定分配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集团公司按照企业其他负责人职数和法定代表人分配 系数的0.8,核定企业其他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总额。企业在 集团公司核定的总额内,根据对其他负责人的考核结果,按 照贡献大小确定分配系数。其中贡献突出的经营班子主要负 责人,其分配系数可以超过法定代表人;其他负责人的分配 系数一般在0.60.9之间确定。未合理拉开分配差距的, 集团公司按0. 7的

10、系数核定其他负责人绩效薪酬总额。由社会公开选聘产生的企业负责人,其薪酬可采取协商 方式确定。第二十九条.年度绩效薪酬的80%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20%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延期 兑现。第三十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B级和C级 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薪酬。任期考核结果和任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A级的企业 负责人,给予任期内平均基薪100%的任期奖励;任期考核结果为A级且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两年或一年 为A级的企业负责人,给予任期内平均基薪80%或50%的任 期奖励;任期考核结果为B级且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两年及以上 达到B级的企业负责人,给予任期内平均基薪3

11、0%的任期奖 励。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负责人,根 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酬,具体计算公式为:扣减延期绩效薪酬二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薪酬义(C级 起点分数一实得分数)/C级起点分数。第三十一条任期奖励在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结 果当期兑现;任期期间离任的,在离任审计后,根据离任审 计结果、任期考核结果和任职期限兑现。任期届满后,集团公司根据离任审计、清产核资等,发 现由于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在下一任期 内形成不良资产,按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考核结 果进行追溯,调整相关绩效薪酬标准。第三十二条.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推动企业实施 全员业绩考核,确保国有

12、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对于全员业绩考核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扣减负责人经 营业绩考核得分(附件2)。第三十三条企业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决 策失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 事故、重大违纪事件、重大不稳定事件等,给企业造成重大 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根 据具体情节给予扣分或降级等(附件2)。第三十四条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相应处理:(一)企业由盈利转为亏损或亏损加剧的(扣除客观因 素后),负责人不得获取绩效薪酬和特别贡献奖励。(二)企业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以 及未完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且无

13、重大客观原因的,对 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负责人,给予组织调整。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 考核期内企业因资产划转、改制重组、法 定代表人变更等,集团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 责任书的相关内容。第三十六条 企业党委(总支)、纪委和工会等其他负 责人的考核及奖惩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七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集团公司 另有规定的,按集团公司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各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子企业的经 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考核指标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2 .年度考核指标调整细则.年度考核等级划分细则

14、3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考核指标表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基本指标分类指标1.成本费用利润率;2.总资产周转率;3.五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工业1.利润总额;2.净资产收益率;3.营业收入项费用总额;4.售电量;5.综合购、售电均 价差;6.综合线损率;7.电费回收率;8.供 电可靠率;9.居民用户端电压合格率;10. 发电设备非计划停运小时数;n.检修完成 率建筑业建筑安装业1.利润总额;2合同履约率;3.营业收入1.成本费用利润率;2.资产负债率;3.五项费用总额;4.经营资金回收率房地土地整理1.利润总额;2.净资产收益率;3.营业收入1.成本费用总额;2.资

15、产负债率;3.五项费用总额;4.投资额;5.工程进度完成情况;6.经营资金回收率产业物业管理1.服务满意苏;2.营业收入1.成本费用利润率;2.利润总额;3.五项费用总额;4.应收帐款周转率;5.公共设施完好率;6.投诉回访率;7.维修及时率本办法企业分类是依据国院国资委企业绩效评价行业 基本分类和财政部金融司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所进 行的分类。附件2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计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考核指标得分+专项管理加扣分。专项管理加扣分不超过10分二、考核指标基准值对各类型企业运营类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 根据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较

16、低值确定。处 于成长期与投资回报期的企业,基准值为前三年平均值或上 年实际完成值中的较高值。运行不足三年的,以集团认定的正常运行期平均值代替 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运行不足一年的,以预算值作为 基准值。完成考核值是指企业决算完成值中剔除重大不可比 因素后的完成值。在考核周期内受到国家政策、集团同意的特殊财务调 整、行业周期性下降、计算口径不同、受突发事件重大影响 的企业,运营类指标基准值,完成值由集团公司按实调整。 因行业特点收入、利润年度变幅较大的企业,运行类指标的 基准值、完成值按行业特点据实调整。三、党建和党风廉洁建设考核计分(基本分20分)(一)党建工作考核计分(基本分12分)依据X

17、水电集团所属企业x年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实施分类考核。依据国资委企业绩效评价行业基本分类和集团企业现状,集团公 司所属企业分为供电企业、建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土地 整理企业(附件1)。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 期考核,采取签订经营业绩各类目标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由 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第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年度党建工作目标 责任书、年度党风廉洁建设目标责任书、年度生产经营目标 责任书、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目标责任书。年度

18、经营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在集 团公司与各企业签订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年 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目标责任书中 确定的考核指标作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保障指标。第八条 年度经营业绩各类目标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一)双方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和期限;(三)考核与奖惩;(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核内容,通过听取汇报、与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基层职 工访谈、查阅相关资料等,对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和考核,考核结果按12%计入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二)党风廉洁建设考核计分依据X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 表,通

19、过听取汇报、基层职工访谈、查阅相关资料等,对 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考核结果按8%计入经 营业绩考核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工业类(电力供应)企业考核指标计分(一)经营基本指标(基本分30分)1.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12分)(1)目标段计分(基本分12分):完成目标值(预算 值)的,得基本分12分;未完成的每差2.5%扣1分,最多 扣5分。(2)对标段计分:完成值较基准值增长的,按增长比 例在各档基准值对应的基本分基础上分档加分,基本分与加 分累计不超过6分;完成值较基准值下降的,按下降比例在 各档基准值对应的基本分基础上分档扣分,最多扣完各档基 准值的基本分:利润总额基准值

20、在5千万元(含)以上的,基本分3分 完成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2%,加或扣0.5分;利润总额基准值在2500万元(含)-5千万元的,基 本分2. 5分,完成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2. 5%,加或扣0.5 分;利润总额基准值在1千万元(含)-2500万元的,基 本分2分,完成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3%,加或扣0.5分;利润总额基准值在500万元(含)-T千万元的,基本 分1.5分,完成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3. 5%,加或扣0.5分;利润总额基准值在250万元(含)-500万元的,基本 分1分,完成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5%,加或扣0.5分;利润总额基准值在100万元(含)-250万元的,基本 分1分,完

21、成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8%,加或扣0.5分;利润总额基准值在50万元(含)-TOO万元的,完成 值较基准每增长10%,加0.5分,最多加4分;利润总额基准值在10万元(含)一50万元的,完成值 较基准每增长12%,加0.5分,最多加3分;利润总额基准值在10万元以下的,完成值较基准每增 长15%,加0.5分,最多加2分;利润总额基准值在0万元附近或为负数的,完成值超过 基准值的,完成值较基准值每增长20%加0.5分,最多加2 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100%以上的,且当年完成值较上年完 成值(剔除非经常性收益)增长2千万元、1千万元、500 万元、100万元的,分别给予2分、1分、0.5、0. 1

22、分奖 励,区间完成值采用内插计算奖励得分。(3)对于收入不稳定的企业或因特殊原因完成值与年 初预算差距较大的,按本实施细则考核的结果明显不合理 的,根据实际调整。2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基本分10分)净资产收益率得分二目标段计分+对标段计分(1)目标段计分(基本分4分)完成目标值(预算值)得基本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预 算值)时,每低0. 1个百分点扣0. 05分,最多扣2分(完 成值为行业优秀值的除外)。(2)对标段计分(基本分6分)对标得分以国资委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全国同行业 同规模企业标准值为依据,企业完成值以企业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为准。计算公式:对标得分二本档基本分+(完成值一本档标

23、准值)/ (上档标准值一本档标准值)X (上档基本分一本 档基本分)各档基本分:良好值7分、平均值6分、较低值5分、 较差值4分。达到优秀值及以上时,得8分;较差值以下, 得3分。3 .营业收入(基本分8分)(1)完成目标值(预算值)的,得基本分8分;未完 成的每差2. 5%扣0.5分,最多扣4分。(2)对标段计分:完成值较基准值增长的,按增长比 例在各档基准值对应的基本分基础上分档加分,基本分与加 分累计不超过5分;完成值较基准值下降的,按下降比例在 各档基准值对应的基本分基础上分档扣分,最多扣完各档基准值的基本分:基准值在5亿元(含)以上的,基本分3分,完成值较 基准每增长或降低2. 5%

24、,加或扣0.5分;基准值在2. 5亿元(含)-5亿元的,基本分2. 5分, 完成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5%,加或扣0.5分;基准值在1亿元(含)一2. 5亿元的,基本分2分,完 成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6%,加或扣0.5分;目标值在5000万元(含)-T亿元的,基本分1.5分, 完成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8%,加或扣0.5分;目标值在5000万元以下的,完成值较基准每增长10%, 加0. 5分,最多加2分。(二)分类指标计分(基本分50分)1 .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后直接得基本分; 超额完成加分,最多加基本分的30%;未完成考核目标的, 在基本分基础上扣分,最多扣基本分的30机2 .考核目

25、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后加分受限,最多加 基本分的15%;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在基本分基础上扣分, 最多扣基本分的30%o.分类指标具体计分规则见表一、表二。表一电力企业分类指标计分规则(自发电量大于供电量10%)序号考核指标评分办法1成本费用利润率完成值每提高(降低)0. 1个百分点,加(扣)该项基本分的1%O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30% (下 同)。2资产负债率完成值每降低(提高)0. 1个百分点,加(扣)该项基本分的 l%o3五项费用完成率每降低(提高)1%,加(扣)该项基本分的1虬4售电量完成率每提高(降低)1%,加(扣)该项基本分的1%。5综合购、售电均价差完成率每提

26、高(降低)1%,加(扣)该项基本分的1%。6综合线损率完成值每提高0.2个百分点,加该项基本分的5%;完成值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该项基本分的5%。最多加、扣基本分的50%7电费回收率完成值每降低0. 1个百分点,扣该项基本分的1虬8供电可靠率完成值每提高(降低)0. 1个百分点,加(扣)该分项基本分的1%。未设置监测点或未开展统计工作,该项分值全扣。9居民用户端电压合格率完成值每提高(降低)o. 1个百分点,加(扣)该分项基本分的1%。未开展统计工作,该项分值全扣。10发电设备非计划停运小时数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小时考核数达到5小时或非计划停运次数考核数达到2次,扣减该项基本分的10%。发电

27、机组非计划停运小时考核数达到7小时或非计划停运次数考核数达到3次,扣减该项基本分的20虬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小时考核数达到10小时或非计划停运次数考核数达到4次,扣减该项基本分的50%。11检修完成率预算完成偏差10%-30%,扣该项基本分的20%;预算完成偏差 30%-50%,扣该项基本分的50%;预算完成偏差50%以上,该项分值全扣。表二 电力企业分类指标计分规则(自发电量小于供电量10%)序号考核指标评分办法1成本费用利润率完成值每提高(降低)0. 1个百分点,加(扣)该项基 本分的1%。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 分的30% (下同)。2总资产周转率完成值每降低(提高)0. 1

28、个百分点,加(扣)该项基本分的1%O3五项费用总额完成率每降低(提高)1%,加(扣)该项基本分的1%O4售电量完成率每提高(降低)1%,加(扣)该项基本分的1%。5综合购、售电均价差完成率每提高(降低)1%,加(扣)该项基本分的1%O6综合线损率完成值每提高0.2个百分点,加该项基本分的5%;完 成值每降低0. 1个百分点,扣该项基本分的5虬 最多 力口、扣基本分的50%。7电费回收率完成值每降低0. 1个百分点,扣罚该项基本分的1吼8供电可靠率完成值每提高(降低)0. 1个百分点,加(扣)该分项 基本分的1%。未设置监测点或未开展统计工作,该项 分值全扣。9居民用户端电压合格率完成值每提高(

29、降低)0. 1个百分点,加(扣)该分项基本分的1%。未开展统计工作,该项分值全扣。五、建筑业类企业考核指标计分(一)经营基本指标(基本分55分).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20分)(1)目标段计分(基本分20分):完成目标值(预算 值)的,得基本分20分;未完成的每差2.5%扣1分,最多 扣5分。(2)对标段计分:完成值较基准值增长的,按增长比 例在各档基准值对应的基本分基础上分档加分,基本分与加 分累计不超过10分;完成值较基准值下降的,按下降比例 在各档基准值对应的基本分基础上分档扣分,最多扣完各档 基准值的基本分:利润总额基准值在1亿元(含)以上的,基本分5分, 完成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2.

30、5%,加或扣0.5分;利润总额基准值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基本分 4分,完成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3. 5%,加或扣0.5分;利润总额基准值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基 本分3分,完成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5%,加或扣0.5分;利润总额基准值在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基 本分2.5分,完成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8%,加或扣0.5 分;利润总额基准值在1000万元以下的,完成值较基准每 增长10%,加0.5分,最多加5分;利润总额基准值在0万元附近或为负数的,完成值超过 基准值的,完成值较基准值每增长20%加0.5分,最多加3 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100%以上的,且当

31、年完成值较上年完 成值(剔除非经常性收益)增长2千万元、1千万元、500 万元的,分别给予2分、1分、0.5分奖励,区间完成值采 用内插计算奖励得分。(3)对于收入不稳定的企业或因特殊原因完成值与年 初预算差距较大的,按本实施细则考核的结果明显不合理 的,根据实际调整。1 .合同履约率(基本分20分)完成值每提高(降低)1个百分点,加(扣)0.5分。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o.营业收入(基本分15分)(1)完成目标值(预算值)的,得基本分15分。未完 成的每差2.5%扣1分,最多扣5分。(2)对标段计分:完成值较基准值增长的,按增长比 例在各档基准值对应的基本分基础上分档

32、加分,加分累计不 超过8分;完成值较基准值下降的,按下降比例在各档基准值对应的基本分基础上分档扣分,最多扣完各档基准值的基 本分:基准值在10亿元以上的,基本分4分,完成值较基准 每增长或降低2. 5%,加或扣0.5分;基准值在5亿元(含)-10亿元的,基本分3分,完 成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3. 5%,加或扣0.5分;基准值在2. 5亿元(含)-5亿元的,基本分2. 5分, 完成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5%,加或扣0.5分;基准值在1亿元(含)一2. 5亿元的,基本分2分,完 成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8%,加或扣0.5分;基准值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基本分1分, 完成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1

33、0%,加或扣0.5分;基准值在1000万元(含)一5000万元的,完成值较基 准每增长15%,加0.5分,最多加2分。(二)分类指标计分1 .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后直接得基本分; 超额完成加分,最多加基本分的30%;未完成考核目标的, 在基本分基础上扣分,最多扣基本分的30%。2 .考核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后加分受限,最多加 基本分的15%;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在基本分基础上扣分, 最多扣基本分的30%o.分类指标具体计分规则见表三。(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第九条 对供电企业考核进行差异化管理,按自发电量 占供电量权重,对发供合一供电企业分为自发电量超过供电 量10%、自发电量低

34、于供电量10%两类,在分类指标设置和 权重上体现差异。第十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党建指标、经营基 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一)党建指标包括党建工作、党风廉洁建设指标,权重为20%,其中 党建工作权重12%,党风廉洁建设权重8%。(二)经营基本指标.工业(电力供应)企业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指标,权重为 30%,其中利润总额权重12%、净资产收益率权重10%、营业 收入权重8%o.建工企业包括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合同履约率指标权重为55%, 其中利润总额和合同履约率两项指标权重均为20%,营业收 入权重15%o.物业管理企业包括服务满意度和营业收入指标,权重为45%,其中服

35、 务满意度权重30%,营业收入权重15%0. 土地整理类企业包括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指标,权重为表三建筑企业分类指标计分规则序号考核指标评分办法成本费完成值每提高(降低)0.1个百分点,加(扣)该项基本分1用利润的1%。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30%率(下同)。2资产负完成值每降低(提高)0.1个百分点,加(扣)该项基本分债率的1%O五项费3用完成率每降低(提高)1%,加(扣)该项基本分的1%。经营资4金回收完成值每降低0. 1个百分点,扣该项基本分的1%。率六、房地产业企业(土地整理类)考核指标计分(一)经营基本指标(合计基本分45分).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20分

36、)(1)目标段计分(基本分20分):完成目标值(预算 值)的,得基本分20分;未完成的每差2.5%扣1分,最多 扣5分。(2)对标段计分:完成值较基准值增长的,按增长比 例在各档基准值对应的基本分基础上分档加分,基本分与加 分累计不超过10分;完成值较基准值下降的,按下降比例 在各档基准值对应的基本分基础上分档扣分,最多扣完各档 基准值的基本分:利润总额基准值在1亿元(含)以上的,基本分5分, 完成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2. 5%,加或扣0.5分;利润总额基准值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基本分 4分,完成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3. 5%,加或扣0.5分;利润总额基准值在3000万元(含)-5

37、000万元的,基 本分3分,完成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5肌 加或扣0.5分;利润总额基准值在1000万元(含)一3000万元的,基 本分2. 5分,完成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8%,加或扣0.5分;利润总额基准值在1000万元以下的,完成值较基准每 增长10%,加0.5分,最多加5分;利润总额基准值在0万元附近或为负数的,完成值超过 基准值的,完成值较基准值每增长15%加0. 5分,最多加3 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100%以上的,且当年完成值较上年完 成值(剔除非经常性收益)增长2千万元、1千万元、500 万元的,分别给予2分、1分、0.5分奖励,区间完成值采 用内插计算奖励得分。(3)对于收入不稳定

38、的企业或因特殊原因完成值与年 初预算差距较大的,按本实施细则考核的结果明显不合理 的,根据实际调整。1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基本分13分)净资产收益率得分二目标段计分+对标段计分(1)目标段计分(基本分5分)完成目标值(预算值)得基本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时, 每低0. 1个百分点扣0. 05分,最多扣2分(完成值为行业 优秀值的除外)。(2)对标段计分(基本分8分)对标得分以国资委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全国同行业 同规模企业标准值为依据,企业完成值以企业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为准。计算公式:对标得分二本档基本分+(完成值一本档标 准值)/ (上档标准值一本档标准值)X (上档基本分一本 档基本分)各档

39、基本分:良好值9分、平均值8分、较低值6分、 较差值5分。达到优秀值及以上时,得10分;较差值以下, 得4分。2 .营业收入(基本分12分)(1)完成目标值(预算值)的,得基本分12分。未完 成的每差2. 5%扣1分,最多扣5分。(2)对标段计分:完成值较基准值增长的,按增长比 例在各档基准值对应的基本分基础上分档加分,加分累计不 超过6分;完成值较基准值下降的,按下降比例在各档基准 值对应的基本分基础上分档扣分,最多扣完各档基准值的基 本分:基准值在5亿元以上的,基本分3分,完成值较基准每 增长或降低2. 5%,加或扣降5分;基准值在2. 5亿元(含)-5亿元的,基本分2. 5分, 完成值较

40、基准每增长或降低3. 5%,加或扣0.5分;基准值在1亿元(含)一2. 5亿元的,基本分2分,完 成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5%,加或扣0.5分;基准值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基本分1.5分, 完成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8%,加或扣0.5分;基准值在1000万元(含)一5000万元的,完成值较基 准每增长10%,加0.5分,最多加3分。(二)分类指标计分1 .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后直接得基本分; 超额完成加分,最多加基本分的30%;未完成考核目标的, 在基本分基础上扣分,最多扣基本分的30%。2 .考核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后加分受限,最多加 基本分的15%;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在

41、基本分基础上扣分, 最多扣基本分的30%o.分类指标具体计分规则见表四。表四土地整理类企业分类指标计分规则七、房地产业企业(物业管理类)考核指标计分序号考核指标评分办法成本费完成值每降低(提高)0.1个百分点,加(扣)该项基本分的1用总额1虬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30%(下同)。资产负完成值每降低(提高)0.1个百分点,加(扣)该项基本分的2债率l%o五项费3用总额完成率每降低(提高)1%,加(扣)该项基本分的1%。完成值每降低(提高)0.1个百分点,加(扣)该项基本分的4投资额1%O目标为获得项目个数的,完成得基本分;未完成根据开展工作情况扣分;超额完成,视情况加基本分的5

42、%-20%。进度节点目工程进标按实际完成时间提前或超过目标时间(按该项目工作或建设5度完成总时间计)的百分比加减分,每提前或超过目标时间2.5%,加情况减基本分的2%,加减分不超过基本分的20虬 对总工期无实质性影响或不能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工期提前不加分。经营资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时,每低1个百分点6金回收扣基本分的2%,最多扣基本分的30%。率(一)经营基本指标(基本分45分).服务满意度(基本分30分)服务满意度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8分;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5分。1 .营业收入(基本分15分)(1)完成目标值(预算值)的,得基本分15分。未完 成

43、的每差2.5%扣1分,最多扣5分。(2)对标段计分:完成值较基准值增长的,按增长比 例在各档基准值对应的基本分基础上分档加分,加分累计不 超过8分;完成值较基准值下降的,按下降比例在各档基准 值对应的基本分基础上分档扣分,最多扣完各档基准值的基 本分:基准值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基本分4分,完成 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2. 5%,加或扣0.5分;基准值在3000元(含)一5000万元的,基本分3分, 完成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3. 5%,加或扣1分;基准值在1000万元(含)一3000万元的,基本分2分, 完成值较基准每增长或降低5%,加或扣1分;基准值在1000万元以下的,完成值较目标值每

44、增长10%, 加0.5分,最多加4分。(二)分类指标计分1 .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后直接得基本分; 超额完成加分,最多加基本分的30%;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在基本分基础上扣分,最多扣基本分的30%。2 .考核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后加分受限,最多加 基本分的15%;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在基本分基础上扣分, 最多扣基本分的30%o.分类指标具体计分规则见附表五。表五物业管理企业分类指标计分规则投诉回序号考核指标评分办法成本费完成值每提高(降低)0.1个百分点,加(扣)该项基本分的1用利润1%。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30%(下同)。率利润总2额完成率每提高(降低)1%,加

45、(扣)该项基本分的1%。五项费3用完成率每降低(提高)1%,加(扣)该项基本分的1虬应收帐4款周转完成值每提高(降低)1个百分点,加(扣)该项基本分的1%。率公共设5施完好完成值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罚该项基本分的1%。率6完成值每降低0. 1个百分点,扣罚该项基本分的1%。访率 维修及7完成值每降低0. 1个百分点,扣罚该项基本分的1%。时率八、加分和扣分项目(一)加分项目1 .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预算外重大任务和重要事项并 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突出效果的,经集团公司考核委员 会认定后,加1至3分。2 .企业获得XX集团和市级相关部门表彰的加1分;企 业获得市(州)委、市(州)政府和获得省

46、级相关部门表彰 的加2分;企业获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的加3分。3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加0. 5分; 比例达至U 5%,力口 1分。4 .企业完成年度上市目标任务的,加0.5分。在主板市 场成功上市的,加5分。在非主板市场成功挂牌或上市的, 加1-3分。5 .企业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 加5、4、3分;获得xx省科学技述进步一、二、三等奖的, 分别加2、1、0. 5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加1分; 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加0.3o本项加分须 经集团公司考核委员会认定,最多加5分。6 .企业获得国家级质量奖的,加3分;获得省、部级质 量奖的,加0. 5T分。7 .同一奖项以获得的最高奖为准加分。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如果以上指标在经营业绩 责任书中有考核指标和加分的不再另外加分。(二)扣分项.经营基础管理生产经营基础管理工作未达到集团公司工作质量要求 的,按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综合评价(见所属企业年 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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