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类公证书通用格式.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69601695 上传时间:2023-01-07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4.7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继承类公证书通用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继承类公证书通用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继承类公证书通用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继承类公证书通用格式.docx(1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公证书()字第一号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3公证事项:继承权证词内容(-)必备要素.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1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注4o.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2 .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2)继承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注5。(3)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注6。(4)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注7;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注8 o(5)继承人

2、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9。(6)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注10 o.公证结论(1)法律事实、理由注11 o(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3)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注12 o(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3(二)选择要素1.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注14 o甲,男(或女),一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 住省市街号。乙,男(或女),一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 住省市街号。丙,男(或女),一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 住省I1J 街号。丁,男(或女),一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 住省市街号。委托/法定代理人:A,男(或女),_年_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 住省市街号。

3、被继承人:戊,女(或男),_年_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 住省市街号O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甲、乙、丙、丁因继承被继承人戊的遗产,于XXXX年X月X日向本处申 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了如下证明材料: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 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被继承人戊于年月日因病在死亡。(二)继承人甲、乙、丙、丁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戊遗留的财产(被继承人戊生前与其妻子甲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 .坐落在 的房屋,房屋产权证编号:O.存款:人民币(或美元等)元,现存银行,存单号码:。2 .其他财产/财

4、产权利。(三)据继承人戊的所有继承人甲、乙、丙、丁、称,被继承人戊生前无遗 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及关系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 扶养协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四)被继承人戊的配偶甲;戊的儿子乙、A;戊的父亲丙;戊的母亲丁。其中戊 的儿子乙于年月一日死亡。(五)现甲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戊的遗产,A、丙、丁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戊的 遗产继承权。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被继 承人戊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戊的遗产(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上述夫妻财产的一半为死者戊的遗产)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 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甲、儿子乙、父亲丙、母亲丁共同继承,因丙、丁、A 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戊的遗产继承权(或先于被继承人戊死亡),故被继承人 戊的遗产由甲、乙共同继承(或人继承)。又因乙在尚未实际取得遗产时死 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其应继承遗产的权利转 移给乙的合法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一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年 月 日参考样式五公证书(法定继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继承)()字第一号 申请人:甲,男(或女),一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乙,男(或女),_年_月日出生

6、,身份证号码:,现住 省 市 街号。丙,男(或女),一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丁,男(或女),一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被继承人:戊,男(或女),_年_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公证事项:继承权继承人甲、乙、丙、丁因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戊的遗产,于年月日向本处申请 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了以下证明材料: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明 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被继承人戊于_年_月日因在市死亡。(二)根据继承人甲、乙、丙、丁提供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戊生前为有限 责任公司

7、股东,死亡时遗有登记在其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_%的股权。(三)据继承人甲、乙、丙、丁称,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 遗赠抚养协议。(四)被继承人戊的配偶为甲;被继承人戊的子女共三人,分别为乙、丙、丁。 被继承人戊的父亲为A,被继承人戊的母亲为B。其中,被继承人戊的父亲A 于年月日先于被继承人戊死亡;被继承人戊的母亲B于一年月日先于 被继承人戊死亡。(五)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中没有关于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 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的规定。(六)现甲、丙、丁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戊的上述遗产,乙表示放弃被继承人 戊的上述遗产。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8、被继 承人戊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戊的遗产(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戊死亡时遗留的 上述财产为被继承人戊与其配偶甲的夫妻共有财产,其中的一半即为被继承人 戊的遗产)。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 一百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戊死亡 后,其股东资格应当由其配偶甲、父亲A、母亲B、儿子乙、丙、丁共同继承, 因A、B先于被继承人戊死亡,乙放弃继承被继承人戊的上述遗产,兹证明被继 承人戊死亡时遗有的上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由甲、丙、丁共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省一市公证处公证员(

9、签名章或签名)年 月日 参考样式六公证书(遗嘱继承)()字第一号申请人:甲,男(或女),_年_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被继承人:A,女(或男),_年_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公证事项:继承权申请人甲因继承被继承人A的遗产,于年月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 证,并提交了如下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一)被继承人A于 年 月 日因病在 死亡。(二)据被继承人A的所有继承人、称,被继承人A生前未与他人签订 遗赠扶养协议。但A生前立有遗嘱,且该遗嘱为

10、被继承人A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 有效遗嘱。A的其他所有继承人对该遗嘱均予认可。(三)继承人甲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A遗留的财产(或与其妻子甲的夫妻共 同财产):1 .坐落在 的房屋,房屋产权证编号:o.存款:人民币(或美元等)元,现存银行,存单号码:。2 .其他财产/财产权利。兹证明A生前所立遗嘱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真实、有效。 根据A的遗嘱,A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由甲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 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年 月 日 参考样式七公证书(遗赠)()字第一号受遗赠人: 甲,男(或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 省 市 街号。遗赠人: 乙,女(或男

1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一,现住省市街号。公证事项:接受遗赠受遗赠人甲因继承乙遗赠人的遗产,于年月日向本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 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的证 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一)遗赠人乙于一年月日因病在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或在公证 处)立有遗赠(公证书编号:_字第号),表示将其下列遗产遗赠给申请 人甲:1 .坐落在 的房屋,房屋产权证编号:。2 .存款:人民币(或美元等)元.现存银行,存单号码:。3 .其他财产/财产权利。(二)申请人甲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表示愿意接受遗赠人遗赠

12、的财产。综上,兹证明遗赠人乙遗赠的上述财产,为受遗赠人甲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省一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年 月日2 .继承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3 .适用遗嘱继承的,当事人是否了解遗嘱的内容。公证机构经向所有继承人核 实,用于遗嘱继承的遗嘱为被继承人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注15 o.对遗嘱见证人、执行人、遗产的使用人、保管人等事项的说明。4 .根据遗嘱信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当根据遗嘱的内容,列明受托人应当承担 的义务。5 .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 继承的特别法的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写明特别法的具体适用。6 .被继承人生前未缴纳的税款和债

13、务情况,继承人对此所作的意思表示。7 .公证员认为需要告知的有关继承的其他法律规定。8 .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省一市公证处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年 月日注:(1)申请人是指向公证机构提出继承权公证申请的人,包括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委 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没有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继承人,不列为申请人。基本 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住址,外国人应写明国 藉。(2)委托/法定代理人指根据授权委托书或法律规定,代理继承人申请办理公证的 人。委托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被继承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

14、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4)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详细列明。(5)公证机构只对继承人申请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个人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种类、数量,是否与他人共有或者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典当、抵押、出质或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况,现存放何处,由何人保 管。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详细列明,财产种类、数量较多的可制作成财产清单作为公证书 附件。(6)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法定继承人进行核实,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或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 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必须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并 应注意遗嘱、遗赠

15、扶养协议是否包括被继承人全部的遗产。(7)首先核实被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注明其身份,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 予以说明,其次再核实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特别应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有关子 女、父母、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女婿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条件的继承人均予以列入。(8)主要查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时间,核实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 其他继承人是否符合条件。(9)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 条规定的行为,未发生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情况的不写。(10)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员应

16、进行询问,询问过程应写入询问笔录,或 者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但应注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否致其不 履行法定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证词中应具体写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的范围。(11)注意正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的具体条款。(12)所有合法继承人应全部列上。(13)情况复杂的,可以表述具体继承份额、有无代为保管遗产的人等等。继承 人之间就遗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如协议内容合法,可以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14)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说明被继承人死亡原因的,可以在证词中写明。死亡原因包括:因病、意外事件、被害、自杀、被法院宣告

17、死亡等。如被害死 亡,尤应审查是否被继承人所为,是否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15)适用遗嘱继承的,此项为必备要素。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 办理继承权公证的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遗嘱是否已 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心一放4*_ix参考样式一公证书(法定继承)()字第一号申请人:甲,男(或女),.一年_月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一一号。乙,男(或女),一一年._月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现住省市街一一号。丙,男(或女),一一年.一月一一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现住省市街.一号。丁,男(或女),_一年._月_一日出生,身份

18、证号码:_现住省市街号。委托/法定代理人:A,男(或女),一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_号。被继承人:戊,女(或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公证事项:继承权申请人甲、乙、丙、丁、法定/委托代理人因继承被继承人戊的遗产,于年 月 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 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一)被继承人戊于_年_月日因病在死亡。(二)继承人甲、乙、丙、丁、法定/委托代理人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戊遗留 的财产(被继承人戊生前与其妻子甲的夫妻共同

19、财产),包括: 1.坐落在 的房屋,房屋产权证编号:O.存款:人民币(或美元等)元,现存银行,存单号码:o2 .其他财产/财产权利。(三)据被继承人戊的所有继承人甲、乙、丙、丁称,被继承人戊生前无遗嘱, 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 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四)被继承人戊的配偶甲;戊的儿子乙;戊的父亲丙;戊的母亲丁。(五)现甲、乙均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戊的遗产,丙、丁、A表示放弃对被继 承人戊的遗产继承权。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被继 承人戊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戊的遗产(或

2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上述夫妻财产的一半为死者戊的遗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 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甲、儿子乙、父亲丙、母亲丁共同继承,因丙、丁表示放 弃对被继承人戊的遗产继承权,因此,兹证明被继承人戊的遗产由甲、乙共同继承 (或者根据继承人之间就分割遗产达成的协议,被继承人戊的遗产由、继 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省一市公证处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年 月曰参考样式二公证书(代位继承1)()字第一号申请人:甲,男(或女),一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省市街号。乙,男(或女),_年_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

21、省市街号。委托/法定代理人:B,男(或女),一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街号。被继承人:A,女(或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公证事项:继承权申请人甲、乙因继承被继承人人的遗产,于年月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 公证,并提交了如下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的证 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一)被继承人A于年月日因病在 死亡。(二)申请人甲、乙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A遗留的财产(被继承人A生前与 其妻子甲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 .坐落在 的房屋,房屋产权证编号:o.存款:人民币(或美元等)

22、元,现存银行,存单号码:o2 .其他财产/财产权利。(三)据被继承人A的继承人甲、乙、称,被继承人A生前无遗嘱,亦未与 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 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四)被继承人A的配偶甲;A的子女共三人:长子乙、次子丙、三子B; A的父 亲丁; A的母亲戊。其中A的父亲丁、 A的母亲戊已分别于年月日和年月日先于A死 亡。次子丙于年月日先于被继承人A死亡。次子丙现有一子一女:儿子B、女儿C。(五)现甲、乙均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A的遗产。(或及关系人B表示放 弃对被继承人A的遗产继承权)。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3、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被继 承人A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A的遗产(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上述夫妻财产的一半为死者戊的遗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 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A的父亲丁、母亲戊均先于 A死亡,关系人B放弃继承上述遗产,故被继承人A的遗产应由其配偶甲、长子 乙、次子丙共同继承。又因被继承人A的次子丙已先于其死亡,并遗有子女各一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次子丙应继承 的份额由其儿子B、女儿C代位继承。综上,兹证明被继承人A的遗产应由甲

24、、乙、B、C共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市 公证处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年 月日 参考样式三公证书(代位继承2)申请人:甲,男(或女),一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 住省市街号。乙,男(或女),一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 住省市街号。委托/法定代理人:己,男(或女),_年_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 住省iIj 街号。被继承人:A,女(或男),_年_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 住省市街号。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甲、乙因继承被继承人A的遗产,于_年_月_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 公证,并提交了如下证明材料: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了

25、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一)被继承人A于年月日因病在死亡。(二)申请人甲、乙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A遗留的财产(被继承人A生前与 其妻子甲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包括:1 .坐落在 的房屋,房屋产权证编号:o.存款:人民币(或美元等)元,现存银行,存单号码:。2 .其他财产/财产权利。(三)据被继承人A的所有继承人甲、乙、称,被继承人A生前无遗嘱,亦 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及关系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 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四)被继承人A的配偶甲;A的子女共三人:长子乙、次子丙、三子己;A的 父亲丁;

26、A的母亲戊。其中A的父亲丁、A的母亲戊已分别于年月日和年月日先于A死 亡。次子丙于年月日先于被继承人A死亡。次子丙现有一子一女:儿子B、女儿C。丙死后,丙的妻子D与其公婆A、甲共同生活,并且D对其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 务。(五)现甲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A的遗产,乙、己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A的遗 产继承权。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被继 承人A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A的遗产(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上述夫妻财产的一半为死者戊的遗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 继承人的遗产应由

27、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A的父亲丁、母亲戊均先于 A死亡,乙、己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A的遗产继承权,故被继承人A的遗产应由 其配偶甲、次子丙共同继承。又因被继承人A的次子丙已先于其死亡,并遗有子 女各一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 次子丙应继承的份额由其儿子B、女儿C代位继承。但,丙死后,丙的妻子D与 其公婆A、甲共同生活,并且D对其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D应作为A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A的遗产。综上,兹证明被继承人A的遗产应由甲、D、B、C共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省一市公证处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年 月曰 参考样式四公证书(法定继承一转继承)申请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