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光辐射皮肤器具的特殊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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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7.170Y64OB中华人民共和国I家标准GB 4706.85-20XX/IEC 60335-2-27:2015 (Ed5.2)代替 GB4706.8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光辐射皮肤器具的特殊要求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kin exposure to optical radiation(IEC 60335-2-27: 2015(Ed5. 2), IDT)200X-X X-X X 实施200X-X X-X X 实施(征求意见稿)200

2、X-X X-X X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 4706.85-X201/IEC 60335-2-27:2015 (Ed 5.2)装有光度超过lOOOOOcd/n?的UV器具应标有下述内容:警告:光度太强,不要盯视发射器。注103:附录AA中给出测量光度的方法。器具应标有下述内容,除非它们属于豁免组(见IEC62471: 2006的661):警告:不要盯着发射器。由于有强光辐射所以要求戴上提供的眼罩。仔细阅读说明。注104:如果这些警告语句结合使用的话,则不需要重复使用“警告”这个词。装有VIS发射器或IR发射

3、器的器具,应标有适合的更换灯的制造商、型号及技术规范。对于UV器具,除非其结构决定了预期的暴露距离,器具应标有推荐的暴露距离XX cm,使用 IEC60417-6301 符号 2O护目镜应标有制造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和下述字母数字字符IEC60335-2-27o增加不用作家用注101:本标志结合了 ISO 3864-1的禁止符号。|符号 IEC60417-6301 ()符号 IEC60417-6301 ()推荐的暴露距离增加:使用说明书应清楚地给出正确使用器具的有关事项。UV器具应包含一个说明,即器具在工作时,非使用者特别是儿童,一定不要在场。UV器具的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下述内容:指出下述人

4、群不要使用UV器具:- 年龄在18岁以下的人;被晒出雀斑倾向的人;- 有天生红色毛、发的人;皮肤上有非正常褪色斑点的人;- 有数量众多的痣的人;GB 4706.85-20XX / IEC 60335-2-27:2015(Ed5. 2)- 有不对称形状、直径大于5mm、颜色渐变且边界不规则的痣的人,如有怀疑,请咨询医生;皮肤有晒伤的人;- 一点也不能接受晒褐的人或者被太阳照射易于晒伤的人;在孩童时代有被经常性严重晒伤经历的人;- 目前患有或以前患过皮肤癌的人或易患皮肤癌的人;被太阳照射时皮肤未晒成褐色反而晒伤的人、小孩、 指出如果在第一阶段使用UV器具后的48小时内出现意外的反应如发痒等,则要在

5、医生建议 下才能进一步使用UV器具; 指出照射不应超过能引起皮肤出现可感觉发红所要求的最小UV辐射量(一个人最小的红斑剂 量); 指出如果在任何一次照射后的约16-24小时后,可见皮肤发红(红斑)是可见的,则应停止进 一步的照射。一周后,可以从照射时间表的起点重新开始; 有关预期照射距离的说明(该距离由UV器具结构决定的除外); 推荐的照射时间表,规定了照射持续时间和间隔(根据UV发射器的特点、照射距离以及皮肤 敏感性),见附录DD; 推荐的一年中不应超过的照射次数,见附录DD; 指出在定时器出现故障或过滤器破裂或被拆除时,一定不要使用本器具; 标识出可能影响紫外线辐射的部件,如滤波器和反射器

6、; 标识出可更换的UV发射器,并说明只能用器具上标明的UV发射器类型进行替换。对于晒褐 目的的荧光UV灯,应说明只能用标有等效代码的荧光UV灯类型进行替换,其UV部件的规格要在器 具上所标示的UV部件等效代码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应给出等效代码的例子,还应解释荧光UV灯 的UV部件的晒褐等效代码方面。UV器具的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下述信息及预防措施的内容: 来自太阳或UV器具的紫外线辐射可导致对皮肤及眼睛不可逆的损害。这些生物效应取决于辐 射的质量和数量以及个体皮肤的敏感性; 过量照射后,皮肤可能出现晒伤。过多反复地受到来自太阳或UV器具的紫外线辐射可导致皮 肤过早老化以及增加出现皮肤肿瘤的危险;

7、这些风险随着累积UV照射的增加而增加。在较小年龄阶段 的照射增加了年龄大了以后皮肤出现损害的风险; 照射时,如未给眼睛提供防护,则可能出现表面发炎,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白内障手术后,眼睛 受到过度照射后可能造成对视网膜的损害。多次反复照射后可能引发白内障; 在个体对紫外线有明显的敏感或过敏情况下,建议在开始照射前,向医生咨询; 要使用的护目镜的型号或规格; 必须采取下述预防措施: 每次照射时都要使用随产品提供的护目镜;隐形眼镜和太阳镜不能替代护目镜;GB 4706.85-X201/IEC 60335-2-27:2015 (Ed 5.2) 在照射前,彻底清除化妆、香水及皮肤护理品,不要涂覆防晒品或加

8、速晒褐的产品; 由于紫外线照射可能会加重某些身体状况或某些药物的副作用。如有怀疑,请医生指导; 在最初的两次照射之间至少有48小时的间歇; 在同一天不要既晒日光浴又使用本器具; 遵照有关照射持续时间、照射间隔和与照射灯距离的推荐值; 如果皮肤上出现持续的肿块或疼痛,或有色的痣发生变化,则向医生咨询; 防护敏感性的部位如疤、文身和生殖器,免于被照射。对于装有在正常使用中必须打开的盖子的器具,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一条警告,内容是:盖子处于关 闭状态时一定不要接通器具,并且必须在器具从电源断开并冷却后才能关闭盖子收藏起来。注101:如果器具符合19.2条和19.3条的试验,则不需要该警告。装有VIS发射

9、器或IR发射器的器具的使用说明书应包含如下内容: 保护眼睛防止受可见和红外线照射的忠告,并应建议必须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保护使用者避免 过度照射的危险。 说明下述人群不要使用VIS器具和IR器具: 被太阳灼伤的人; 正在接受涉及光敏感疾病医疗的人; 接受光敏药物的人。 说明,如果在首次使用器具的48小时内出现意外的副作用,如发痒,在进一步照射前先应寻 求医疗咨询。 有关预期暴露距离的信息(除非器具的结构决定了距离)。 推荐的照射时间表,规定照射时长和间隔(基于发射器特点,距离) 说明,如果定时器出现故障或滤波器破碎或取下,则一定不要使用器具 可能会影响辐射的替换元件的标识,如滤波器和反射器 可替

10、代的发射器的标识,以及说明它们只能用器具上标示的类型来更换 使用护目镜的说明以及有关最大暴露时间的信息(如果按32.103进行试验时,器具符合IEC62471: 2006的6.L1定义的豁免组的限值,则这个说明不需要)如果使用了下述任一符号,则应说明它们的含义: “不用作家用”符号 IEC60417-6301 ( ) 5 符号7.14增加:“不用作家用”标志的高度应至少为lOmmoIEC60417-6301 () 6符号中UV灯圆圈的直径应至少为20mm。通过测量来检查是否合格。GB 4706.85-20XX / IEC 60335-2-27:2015(Ed5. 2)7.15增加:在器具安装后

11、且没有移开外罩的情况下,本标准7.1条增加的警告和标志应是可见的。8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GB 4706.1-201X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注101:在更换发射器过程中要符合GB 7000.1-2007 (idtlEC 60598-1:2003)的第8章的相关要求,除非使用说明 书指出禁止用户自行更换且更换时需要工具。不适用。9电动器具的启动GB 4706.1-20IX的该章不适用。10输入功率和电流GB 4706.1 -201X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0.1 修改:下述偏差适用:对仅装有UV发射器的器具:+10 %;其他器具:为%修改:下述偏差适用:对仅装有UV发射器的器具:+10%;

12、其他器具:0% 11发热GB 4706. 1 -201X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1.2 修改:正常置于地面或桌面上使用的器具,放置在测试角的底板上,器具的背面尽可能靠近测试角的一边 壁而远离另一边壁。如果辐射的方向是可调的,则将器具调整到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最不利的位置。增加:装有荧光灯的器具应装配一个带有短安装电极或长安装电极的荧光灯,两者中取能提供更不利结果 的。GB 4706.85-X201/IEC 60335-2-27:2015 (Ed 5.2)代替:器具工作到稳定状态建立。注101:如有必要,立即将定时器复位。在打算墙壁安装或天花板安装的器具中,由电机驱动的部件完全上升和下降五次,中

13、间不停歇,或 者完全上升和下降五分钟,两种情况取时间较短的。11.7 增加:在规定条件下测量时,镇流器绕组及相关布线的温度不应超过GB7000.1(idt IEC60598-1)的12.4条 规定的数值。与皮肤接触的表面温升不应超过为连续握持的手柄规定的数值。12空章13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 4706.1 -201X的该章适用。14瞬态过电压GB 4706.1 -201X的该章适用。15耐潮湿GB 4706.1-201X的该章适用。16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 4706.1-201X的该章适用。17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GB 4706.1-20IX的该章适用。18耐久性GB 4

14、706. 1 -201X的该章不适用。19非正常工作GB 4706.1-201X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GB 4706.85-20XX / IEC 60335-2-27:2015(Ed5. 2)修改:取代GB4706.1-201X该条所列出的试验。如适用,器具要经受19.4至19.12 19.101和19.102的 试验。此外,19.2和19.3还适用于装有盖子但使用说明书中没有关于盖子关闭时不要接通器具的警告的 器具。19.1 代替:装有在正常使用时打开的盖子的器具,试验时盖子处于关闭状态。在第11章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试验。装有1R发射器的器具在0.85倍额定输入功率下工作。所有其它 器具供

15、以0.94倍额定电压代替:重复19.2的试验,但装有IR发射器的器具在1.24倍额定输入功率下工作。所有其它器具供以1.1 倍额定电压。19.9 不适用。19.101 除那些安装位置高出地面1.8米以上的器具外,给器具供以额定电压,并按11章的规定工作。 当稳定状态建立时,取一块密度为130 g/n?至165 g/n?,宽度为100 mm,长度足够从器具的正面绕过 的干燥漂白棉绒布,将该绒布覆盖在器具最不利的位置上。10秒内绒布不应冒烟或起火燃烧。注:如果已经开始冒烟燃烧,那么在材料上将会形成一个小孔,孔边缘红热。变黑但没冒烟燃烧的情况可忽略。19.102 装有发射灯泡的器具在 GB 7000

16、.1-2007 (idt IEC 60598-1:2003)的 1251 条的 a)、d)和 e)中规 定的故障条件下工作,给器具供以额定电压。镇流器或变压器绕组的温度不应超过GB 7000.1-2007(idt IEC 60598-1:2003)的12.5条规定的数值。20稳定性和机械危险GB 4706.1-20IX的该章适用。21机械强度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1.1增加:对于发射器,包括邻近的玻璃部件和任何突出壳外的透镜,冲击能量减少到0.35 J。注101:在发射器上以及器具跌落时不会碰击到地面的玻璃部件上进行该试验。对于滤波器,冲击能量增加到1.0 J,而且不应影响对32.101

17、的符合。21.101用于防止可燃材料意外着火燃烧的保护装置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是否合格,通过下述试验检查。GB 4706.85-X201/IEC 60335-2-27:2015 (Ed 5.2)器具的放置使保护装置的中心部分处于水平。然后把一个直径为10 cm、质量为2.5 kg的平圆盘放 在保护装置的中心,保持1分钟。试验后,保护装置不应表现出明显的永久变形。21.102器具中打算支撑人的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是否合格,通过下述试验检查。将一块质量为135 kg、均匀分布在30 cm X 50 cm面积上的重物,放置到打算支撑人的表面上,保 持1分钟。取下负载后,器具不应有本标准意义内的损

18、坏,尤其是对29章的符合程度不应受到损害。注:在有怀疑的情况下,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要经受16.3条的电气强度试验。22结构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2.24代替:裸露的发热元件应给以支撑,防止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过度位移。发热元件的断裂不应产生 危险。是否合格,通过视检和下述试验检查。在最不利的位置切断发热元件,导体不应接触到易触及的金属部件或从器具中掉出。22.35 修改:对驻立式器具的放松要求不适用。增加:本要求不适用于仅打算短时使用的手柄、手杆和把手,如进入或离开器具时接触到的部位。22.101 装有在正常使用中必须打开的盖子的器具,其结构应保证盖子不能意外关闭。是否合格,通过下述试验

19、检查。器具以正常使用的任一位置,放置在一个与水平面成15。的倾斜平面上。盖子应保持打开状态。22.102 包含有悬臂装置或包含有打算在人上方升降的部件的器具,应装有一个安全装置,在悬臂装置 失效或部件过分位移时防止造成损害。是否合格,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来检查。22.103 打算照射全身或在人上方使用的发射器应有保护装置防止意外损坏。是否合格,通过视检和下述试验检查。用5N力作用到一根直径为100 mm 1mm且一端为半球形的圆柱棒上。棒不应碰触到发射器。22.104 打算在人上方使用的固定式器具应有防止松脱的紧固装置。是否合格,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检查。10GB 4706.85-20XX / I

20、EC 60335-2-27:2015(Ed5. 2)22.105 与竖直方向倾斜超过35。的UV器具,其结构应保证如果定时器失效,紫外线的辐射要自动停 止。是否合格,通过下述试验检查。给器具供以额定电压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模拟定时器出现故障。在照射时间超过110%设定 值之前,紫外线的辐射应停止。如果符合性依赖于电子电路的工作,则器具要按下述进行试验。给器具供以额定电压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模拟一个定时器故障。向电子电器施加19.11.2 a)-g)的故障条件,每次施加一个。在暴露时间已超过设定值的110%之前,紫外线发射应停止,而且器 具在不修复情况下应不能进一步使用。如果电子电路是可

21、编程的,则软件应包含控制表R.1规定的故障/错误条件的措施,而且按照附录R 的相关要求进行评估。22.106 UV器具应提供一个定时器,用于终止紫外线的辐射。该定时器应置于器具内,或对于打算永 久连接到固定布线上的器具则应将其安装到布线系统上。定时器上标注的设定值应与推荐照射时间表中规定的时间值一致,而最高设定值提供的照射剂量不 超过 800 J/m2o是否合格,通过视检、测量以及依据32.101试验过程中确定的总体有效辐射度(按照图103的红 斑作用光谱加权)计算的照射剂量来检查。注:对于打算与固定布线永久连接的器具,定时器可以装在布线系统中。22.107 在正常使用中与皮肤接触并支撑身体的

22、金属部件不应接地。本要求不适用于钱链或外壳的其它部分,如进入或离开器具时可被接触到的手柄、手杆和把手。是否合格,通过视检和为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规定的试验来检查。22.108 打算利用螺钉或其它永久固定装置固定到墙壁上的器具,其结构应保证固定方式是明显的,或 是安装说明书中规定的。是否合格,通过视检检查。22.109 用于防止可燃材料意外着火燃烧的保护装置应可靠地固定到器具上,不借助工具不可能将它们 完全拆卸。是否合格,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检查。22.110 UV器具应包含一个控制器,用于终止射线的发射。在照射过程中使用者应易于接近该控制器, 并通过触摸及视觉易于辨认。是否合格,通过视检检查。22

23、.111 对于标有荧光UV灯等效代码范围的器具,该范围的限值如符合如下要求:对于范围的X分量:-范围的上限应等于在型式试验时使用的原始提供的荧光UV灯的总红斑UV有效辐射度;-范围的下限应等于上限的0.75倍。11GB 4706.85-X201/IEC 60335-2-27:2015 (Ed 5.2)对于范围的Y分量:1.1 的下限应等于范围的算术平均值的0.75倍;的上限应等于范围的算术平均值的L25倍。是否合格,通过视检检查。注:等效代码范围计算的例子如下:如果器具在型式试验过程中装配的灯的等效代码是100-R-47/3.2那么必须标在器具上的等效代码范围计算如下:范围的X分量下限值:0.

24、75 X 47 = 35.25范围的Y分量下限值:0.75 X 3.2 = 2.40范围的Y分量上限值:1.25 X 3.2 = 4.00X要圆整到最接近的整数,Y要圆整到最接近的一位小数。那么荧光UV灯等效代码范围是:100-R- (35-47) /(2.4-4.0)装有UV滤波器的器具的结构应保证滤波器取下后紫外线辐射也不会增加。如果符合性依赖于电子电路的工作,则器具要按下述进行试验。给器具供以额定电压并取下滤波器。模拟一个定时器故障。向电子电器施加19.11.2 a).g)的故障 条件,每次施加一个。器具应符合32.101。如果电子电路是可编程的,则软件应包含控制表R.1规定的故障/错误

25、条件的措施,而且按照附录R 的相关要求进行评估。22.112 完全包围使用人的器具应能够不用任何电气手段从内部被打开。用户可以从内部锁住的器具装有措施,使器具在锁住时能从外部进入。是否合格,通过视检和以下试验检查。将器具与电源断开,而将器具的门和盖关闭。然后向器具每个适合的门或盖上的一个点施加作用力, 这个点等效于可触及的内部的一个点,作用力施加在离校链轴最远的边的中点上,较链轴与盖或门平面 垂直。作用力施加的速度不超过15N/s,在作用力超过150N之前盖或门应打开仅限商用的器具,若设计成将人完全包围在当中,且可以从内部锁住的,应有措施使操作者在 器具被锁住时能从外部进入。是否合格,通过视检

26、和手动试验检查。22.113 高压金属卤化物灯破碎时的玻璃部件不应从器具上弹出,或不应接触到用户,或如果接触到器 具的非金属部件时不应引起着火危险。12GB 4706.85-20XX / IEC 60335-2-27:2015(Ed5. 2)是否合格,通过视检和,必要时,以下试验检查。高压金属卤化物灯的碎片可能接触到的非金属材料应符合IEC 60695-2-11的要求,且在750。试 验中不着火。根据IEC 60695-2-13,灼热丝着火温度等于或高于7750c的部件不需要进行灼热丝试验。23内部布线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3.3增加:仅在器具收藏时才被弯曲的导线的弯曲次数为5000次,

27、在正常使用中被弯曲的导线的弯曲次数增 加至50000次。24元件GB 4706.1 -201X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4.1 增加:如果流经灯座或镇流器端子的电流超过额定值,则端子应符合GB 7000.1-2007 (idt IEC 60598-1:2003)的15.6条。试验电流是器具在额定电压下工作时被测电流的1.1倍。24.2 修改:驱动器具升降部件的电机的控制开关以及额定电流不超过2A的便携式器具的开关,可以和软线配 合使用。25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GB 4706.1 -201X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5.5增加:Z型连接允许用于质量不超过3 kg的器具上。25.7增加:不应使用

28、含有橡胶护套或可能受紫外线影响的其它材料护套的电源软线。注101:发射器和反射器不被认为是在正常使用中电源软线可能触及到的部件。26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GB 4706.1-201X的该章适用。27接地措施13GB 4706.85-X201/IEC 60335-2-27:2015 (Ed 5.2)GB 4706.1-201X的该章适用。28螺钉和连接GB 4706.1-201X的该章适用。29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9.3增加:如果绝缘是由UV发射器的外壳或IR发射器的玻璃外壳提供的,则本要求不适用。30耐热和耐燃GB 4706.1-201X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9、。30.2.3 不适用。31防锈GB 4706.1 -201X的该章适用。32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GB 4706.1 -201X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32.101 UV器具发出的辐射应受到限制。注1 一些地区或者国家设定的限值见附录EE。是否合格,通过下述试验检查。先将UV发射器在额定电压下老化约下述时间:5 h,对于荧光灯;lh,对于高强度放射灯。然后将经老化的UV发射器装到器具上。注2:高强度放射灯是一种放电灯.,这种灯利用泡壳温度来稳定产生辐射的电弧,并且电弧的泡壳负载超过3 W/cm2a 注3:对于装有荧光灯和高强度放射灯的器具,高强度放射灯的老化时间可以与荧光灯相同。给器具供以额定电

30、压并让其工作到定时器所允许的最大照射时间的约一半。然后按照测量 辐射度。适合家用的器具,其总体有效辐射度不应超过:0.15 W/m2,波长小于等于320 nm;14GB 4706.85-20XX / IEC 60335-2-27:2015(Ed5. 2)0.15 W/m2,波长在320 nm和400 nm之间,按照图103的红斑作用光谱加权。仅作商用的器具,其总体有效辐射度不应超过0.7W/m2,按照图103的红斑作用光谱加权。注4 : 22.106和附录DD (除全年最大剂量外)所指的照射剂量是利用根据图103红斑作用光谱加权的总体有效辐 射度并计算得出的。照射剂量的计算公式:式中:t:照射

31、时间,单位:秒,在照射时间内作用了有效红斑作用辐射度;Her:是作用的有效照射剂量,单位J/H?Eer:是有效红斑作用辐射度,单位W/H?。 注5:由下式计算总体有效辐射度值:lOOnmEeff = S X E X A A250nm式中:Eeff :总体有效辐射度;Sx :根据图103确定的相对频谱有效因数(加权系数);E九:频谱辐射度,单位:W/(m2nm);Ax :带宽间隔,单位:(nm)。用于计算的带宽间隔应优选为Inm,但不应超过2.5nm。最理想的情况是等于所用的分光辐射谱仪的带宽。对于波长在200nm和280nm之间的器具,其总体有效辐射度不应超过O.OCBW/n?。注6:总体有效

32、辐射度由下式计算:289nmE = E ExAx200nm式也E :总体有效辐射度;E九:光谱辐射度,单位:W/(m2nm);Ax :带宽间隔,单位:(nm)。测量辐射度,测量仪器的放置位置应保证在如下模仿人体的位置处记录到最高的辐射。15GB 4706.85-X201/IEC 60335-2-27:2015 (Ed 5.2)- 对于从下方照射人体的器具,将测量仪器放置在人躺卧的表面上。- 对于从上方照射人体的器具,测量仪器放置在半径为300mm (对于全身照射的情况,图101 的位置2)或150mm (对于面部照射的情况,图101的位置1)的半园柱表面上。半园柱直 接放置在人躺卧的表面上,并

33、对正该表面的中心线。用于面部测量的半园柱放置在50mm基 座上,而基座本身直接放置到人躺卧的表面上,并对正该表面的中心线。在头和身体之间的 过渡区域,在位置1和位置2处进行测量,并记录较高的那个辐射度;对于具有上、下辐射表面的器具,单独测量每一部分,但测量一部分时要遮掩或拆除另一部 分。如果两个辐射表面之间的距离小于300m m或200mm (对于面部测量),则只对上面板 的表面进行测量。- 对于从四周照射一个站立的人的器具,测量仪器要放置在半径为300mm的园柱表面上。园 柱定位在器具的中心。在测量过程中,园柱的对面应被覆盖。- 对于结构没有决定照射位置的器具,如放置在桌上的器具或肩部晒黑器

34、,测量仪器要放置在 推荐的最短照射距离处并平行于发射表面,或者测量仪器直接放置在发射表面上。- 对于照射躺着的人的器具,测量仪器放置在半径为300mm (对于全身照射的情况,图102 的位置2、3和4)或150mm (对于面部照射的情况,图102的位置1)的半园柱表面上。半 园柱放在被照射的身体部位处。而用于面部测量的半园柱放置在一个50mm的基座上。在头 和身体之间的过渡区域,在位置1和位置2处进行测量,并记录较高的那个辐射度。测量所用的仪器规范见IEC61228。测量仪器应测量直径不超过20 mm的圆面积上的平均辐射度。 仪器的响应与辐射的入射线和圆面的法线之间的夹角的余弦成正比。在一个适

35、合的双单色仪系统中,每 间隔1 nm测量光谱辐射度。双单色仪的带宽不应超过2.5 nm。32.102 装有VIS发射器或IR发射器的器具的辐射度应受限制。是否符合,通过下述试验检查。将已在额定电压下经过约5小时的试运行的VIS发射器或1R发射器装配到器具上。给器具供以额定电压,按照IEC62471: 2006的5.1规范测量器具的辐射度,在IEC62471: 2006 第6章的照射距离处,或在推荐的照射距离处,二者取较不利的情况。VIS器具和IR器具的辐射度不应超过IEC62471: 2006为风险组1规定的限值。32.103 应给不在IEC62471的豁免组的UV器具配备至少两对护目镜,确保

36、对眼睛提供足够正面和侧面 保护同时提供足够的透光度,确保通过护目镜可以看清外面。是否合格,通过视检和下述对每对护目镜的试验检查。利用带宽不超过2.5 nm的频谱计测量每个目镜中心的透射度。使用直径约为5 mm的一束光。以 不超过5 nm间隔测量透射度。透射度不应超过表101规定的数值,且透光度不应小于1%。表101护目镜的最大透光度16GB 4706.85-20XX / IEC 60335-2-27:2015(Ed5. 2)波长九最大透光度250nm X 320nm320 nmX 400nm400 nmX 550nm550 nmX 1 mm0.1151017GB 4706.85-X201/IE

37、C 60335-2-27:2015 (Ed 5.2)KlbUR300R半径图102 -照射躺着的人的器具的测量位置18GB 4706.85-20XX / IEC 60335-2-27:2015(Ed5. 2)A (nm) tec说明:红斑作用光谱注1:红斑作用光谱根据下述参数来定义:波长nm (九)加权系数(SO19GB 4706.85-X201/IEC 60335-2-27:2015 (Ed 5.2)X2981298X3280O. 094 (298-九)3280440000. 015(140-九)图103 -红斑作用光谱20GB 4706.85-20XX / IEC 60335-2-27:2

38、015(Ed5. 2)21GB 4706.85-X201/IEC 60335-2-27:2015 (Ed 5.2)22GB 4706.1-201X的附录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GB 4706.85-20XX / IEC 60335-2-27:2015(Ed5. 2)附录R(标准的附录)软件评估R.2.2.5 修改:对于可编程电子电路,如果具有功能要求装有控制表R.1或表R.2规定的故障/错误码条件的措施, 在第19章、22.105和22.112条的符合性被损坏之前应探查出故障/错误。R.2.2.9 修改:软件以及在其控制下的安全相关硬件应被初始化,并应在第19章、22.105和22.112条的符合

39、性被 损坏之前结束。23GB 4706.85-20XX / IEC 60335-2-27:2015(Ed5. 2)目 次前言IllIEC前言VI引言V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定义13 一般要求2试验的一般条件24 分类2标志和说明35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4电动器具的启动410输入功率和电流 511发热512空章513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514瞬态过电压615耐潮湿616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617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618耐久性619非正常工作620稳定性和机械危险721机械强度722结构723内部布线924元件925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926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927接地

40、措施9GB 4706.85-X201/IEC 60335-2-27:2015 (Ed 5.2)附录AA(规范性附录)光度的测量利用准直透镜测量光度。在距离光源可能的最短距离但不少于0.2m处进行测量。在测量点上透镜 应将通过入口的所有光聚集在接收空间角内,对应的平面角度为1%测量过程中器具在额定电压下工作。24GB 4706.85-20XX / IEC 60335-2-27:2015(Ed5. 2)附录BB(资料性附录)UV器具的详细分类本附录提供了按照辐射量对UV器具进行分类的详细情况,辐射范围为250 nm至320 nm和320 nm至 400 nmo88. 1定义在本附录中下述定义适用。

41、紫外线1类器具UV type 1 appliance设计保证生物效应是由大于320nm波长的辐射引起的,其特征是在320nm到400nm范围内具有相 对高的辐射度的UV器具紫外线2类器具UV type 2 appliance设计保证生物效应是由小于和大于320nm波长的辐射引起的,其特征是在320nm到400nm范围内 具有相对高的辐射度的UV器具。紫外线3类器具UV type 3 appliance设计保证生物效应是由小于和大于320nm波长的辐射引起的,其特征是在整个UV辐射波段上具 有有限的辐射度的UV器具。紫外线4类器具 UV type 4叩pliance设计保证生物效应主要是由小于3

42、20nm波长的辐射引起的UV器具。紫外线5类器具UV type 5 appliance设计保证生物效应是由小于和大于320nm波长的辐射引起的,其特征是在整个UV辐射波段上具 有相对高的辐射度的UV器具。BB.2分类UV器具可分类为如下一种类别:紫外线1类器具;25GB 4706.85-X201/IEC 60335-2-27:2015 (Ed 5.2) 紫外线2类器具; 紫外线3类器具; 紫外线4类器具;紫外线5类器具。注:紫外线1类器具、紫外线2类器具、紫外线4类器具和紫外线5类器具是打算在皮肤晒黑店、美容店和类似场 所,在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的监督下使用的。它们不打算用于家用。紫外线3类器具

43、适合用于家用,可由不熟练的人使用。它们也适合用于晒褐沙龙、美容院和类似场所。BB.3有效辐射度表BB.1中给出了每类UV器具的有效辐射度,按照图103的红斑作用光谱加权。表BB.1有效辐射度限值器具的UV类型有效辐射度 W/m2250 nm X 320 nm320 nm X 400 nm10.1520.1530.150.150.150.1526GB 4706.85-20XX / IEC 60335-2-27:2015(Ed5. 2)附录CC(资料性附录)荧光uv灯等效代码在IEC61228中有详细规定的用于晒褐目的的荧光UV灯并晰、耐久地标示在灯上的等效代码,如 下所述。等效代码的形式为:瓦特

44、-反射器型代码UV代码。下述反射器型代码应用在等效代码中:O对于非反射器灯;Q 230 ;a 200 ;200 W a 230。B对于带有宽反射器角度的灯N对于带有窄反射器角度的灯R对于带有规则反射器的灯下述UV代码应用在等效代码中:UV 代码二 X/Y;X二在250nm-400nm范围上的总体红斑有效UV辐射度;Y二小于等于320nm的NMSC有效UV辐射度与在于320nm的NMSC有效UV辐射度的比值。X的单位为mW/痛,圆整到最近的整数,Y被圆整到最近的一位小数。有效值是在25cm处,并处于 最优UV辐射度条件下。注:灯等效代码的例子如下:带有220反射器角度的100W反射器灯(250n

45、m-400nm)红斑有效 UV 辐射度= 47 mW/m2(小于等于320nm)短波NMSC有效UV辐射度=61 mW/m2(大于320nm)长波NMSC有效UV辐射度=19 mW/m2因此灯的等效代码为:100-R-47/3.227GB 4706.85-X201/IEC 60335-2-27:2015 (Ed 5.2)附录DD(资料性附录)UV照射时间表的制订的指南本附录提供了有关UV照射时间表所要求的详细信息。 照射时间表不需要依赖于皮肤类型。 对未晒黑过皮肤的首次照射所推荐的照射时间表不应超过为提供100J/m2照射剂量所需要的, 按照图103所示红斑作用光谱加权,或者按照在一小块面积皮肤上的试验结果所确定。为计算首次照射 所推荐的照射时间,使用32.101条注4给出的公式。 在第一次照射和第二次照射之间等待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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