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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信托投资公司开展现状、现有核心业务及现有赢利方式的分析,得出了现有业务方式和赢利方式存在的咨询题,进而分析了信托投资公司核心业务方式所应具备的条件,结合我国信托的特点、优势和实际,提出了我国信托投资公司核心业务方式,以及在此根底上建立和构成的核心赢利方式。一、我国信托业开展现状2001年10月1日信托法的公布施行,200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并公布了具有信托业法性质的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方法,2002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治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一法两规”)。“一法两规”的公布施行,确立了我国信托活动的根本法律框架,完毕了我国信托业20多年来彷徨错位的场面,稳固
2、了信托业第五次整顿的成果。它使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站在了全新的起点上,用立法承认信托制度,用法律调整信托关系、标准当事人的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信托活动、信托业务的标准和开展奠定法律根底,为促进信托事业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奉献。从2002年到2004年我国信托业持续快速开展。截至2004年12月31日,信托投资公司接受治理的财产总额已到达2784亿元,信托业务获得了长足进步。尤其是2004年,33家信托投资公司的年报显示,32家公司实现赢利,平均净利润达2700万元,在股市低迷,市场人气不佳,保险理财业务不理想之际,信托业却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一支异军突起的生力军,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一道亮
3、丽的风景线。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我国信托的法律及制度环境仍然有待完善。如:信托法规定“关于信托财产应依法办理信托登记”;而实践中股权、有价证券、债权、知识产权、房地产、船舶车辆等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却迟迟不能到位,有关登记部门以没有登记规则为由回绝办理信托登记手续。这使得信托投资公司推出的一些信托产品先天缺乏,信托计划的设立缺乏法律效力和法律明确认可的财产过户登记。这种“有法可依,无法操作”的窘况,迫使信托投资公司做出几种选择:一是不施行任何登记行为,仅在信托文件中规定了信托登记事宜;二是在信托文件中规定了信托登记事宜,但又签订了信托财产买卖(转让)合同,以此进展“过户登记”,目的是临时代替“信托登
4、记”;三是专门用质押、抵押登记等“替代性登记”措施并配以公证手段,权当“信托登记”。信托财产登记、信托财产公示、信托税制、信托财务会计核算方法等制度是广义的信托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我国目前这些配套制度缺乏,这已经阻碍了我国信托业的进一步开展。因而,我国应遵照信托财产治理制度的本质属性,借鉴国外信托业的做法,尽快公布信托有关的配套制度,构成一套完好适用的信托制度体系,以使我国信托业获得进一步开展,为我国经济建立发挥更大作用和作出更大奉献。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依照我国金融业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优势主要表达在:(一)信托投资公司是目前我国唯一跨越货币市场、
5、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三大市场的金融机构。在目前我国金融领域严格实行分业运营的体制下,信托投资公司的最大优势在于其业务跨度大,范围广,是目前我国唯一跨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三大市场的金融机构,这就使得信托投资公司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相比,不管在资金运用的方式上,依然在投资领域范围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工程融资方面,灵敏性好,能够依照工程实际需求,筹集相应的资金量;信托融资过程十分便捷,与发行债券、股票等相比,筹资时间较短,为工程方节约了时间;信托资金运用方式灵敏,能够采取贷款、股权投资(直截了当投资、收买或增资)、债权投资、租赁、同业拆借等多种方式,能够满足工程方的多种需求,是所有金
6、融机构中资金运用手段最丰富的机构。(二)信托职能的多元化,使信托投资浸透到国家的一切经济生活之中,使信托派生出各种各样的社会机能。其中,最主要的三项功能:一是通过信托资金的运作,发挥投资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开展;二是通过公益信托的运作,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开展;三是通过雇员受益信托的运作,配合国家福利政策推行社会福利计划,发挥社会平安与稳定功能。(三)业务功能垄断优势。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功能,确实是所谓的破产隔离功能。该功能在施行资产证券化业务、企业年金业务、个人财产信托治理、遗言信托等方面能够起到独特的作用,信托投资公司能够利用该功能从事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开展的业务。三、核心盈利方式分析如何把信
7、托制度和行业的优势真正化为信托投资公司的比拟优势是建立核心赢利的重心,处理不好只能是广而不精,博而不专。货币市场上我们在资金来源、网点覆盖方面无法与商业银行抗衡,资本市场上在人才和政策方面不能动摇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地位,为此必须开展信托制度的独特之处业务才能够真正确立信托投资公司的核心盈利方式。要确立信托投资公司的核心盈利方式,就必须先确立信托投资公司的核心业务。由于,核心业务是核心盈利方式的载体、依托和来源。而谈信托投资公司将来核心业务方式确实立,必须谈到六个咨询题:一是信托投资公司现有盈利方式存在的咨询题;二是核心业务确立所需具备的条件;三是信托的特征与比拟优势;四是信托投资公司在现有制
8、度下,核心业务和核心赢利方式有哪些?五是信托投资公司核心业务是什么?六是做好核心业务,建立核心赢利方式所需要的资源配置(人力资源、研发才能、风险操纵机制)。信托投资公司在确立了核心业务方式后,并将核心业务规模做大、做好、做强,以核心业务作为依托、来源的核心盈利方式就能够得以构成和实现。(一)现有或原有信托投资公司盈利方式存在的咨询题2004年底往常,信托投资公司的赢利方式大多来源于所开展的工程融资型业务所带来的信托酬劳收入。工程融资型的业务以“先有工程,后有资金”,这种融资型业务属于过渡型业务,因而,由此产生的盈利方式也只能是过渡型的盈利方式。它们根本上都是以工程为根底的信托业务,缺点是明显的
9、:第一,难以构成核心的竞争力,由于工程太分散,每一个工程都完全不同;第二,无法产生规模效益,融资业务需要规模,假如不能使融资业务到达规模效益的业务规模,就不能支撑足够的盈利;第三,无法分散风险,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第四,这种业务方式单一、科技含量过低、资金来源狭窄,其开发本钱、营销投入、运营治理费用及风险等都偏高,且完全依赖手续费或佣金的方式收取信托酬劳,收入偏低,无法成为信托投资公司;第五,工程融资型的业务缺乏流淌性,也就不可能有效地抵抗风险。一个小小的融资产品,哪怕只有几千万,只要出了咨询题,信托投资公司就会被卷入风险的漩涡。工程融资特别残酷,要求有特别高的信誉和抗风险才能。信托投资公司做了
10、100个信托计划,即便99个都成功了,有一个失败了,声誉也会遭到严峻的妨碍。而监管部门要看你治理的业绩,一次失败确实是一条不良记录。因而,如此的业务方式,它的历史使命我认为只能是一种过渡型业务,没有生命力。这三年来,它给信托业赢得了一定的市场妨碍,但是它没能确立核心盈利,更无法带来持续的盈利。一个工程做完了下个工程在哪儿?第二个工程做完了,第三个呢?三年、五年之后又怎么样?无法实现稳定运营,因而,此类型的信托业务只能作为信托投资公司一个辅助业务,无法构成其终极核心盈利方式业务。(二)能够构成核心赢利方式的核心业务方式需要具备的条件既然信托投资公司原有的或现有的盈利方式存在较多咨询题,那么,哪些
11、业务方式才具备能够构成核心盈利方式的核心业务呢?我认为它应该具备如下一些条件:1.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信托投资公司的核心业务方式必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竞争力。2.核心业务能构成一定的规模,从而能给信托投资公司带来规模效益。3.核心业务必须具备一定持续性(期限较长),从而能够给信托投资公司带来持续、相对稳定的收益;4.核心业务必须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核心业务的产品必须是开发本钱较低,具有标准化产品或准标准化产品的特性,对本人具有较强的复制性,对别人又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核心技术,从而能够降低开发本钱和缩短开发周期,从而提高业务的盈利水平;5.核心业务所依托的信托产品必须具有较好的或一定的流淌性,既能
12、够扩大客户群体和处理信托产品周期长可能产生的咨询题,又能够提高核心业务抵御风险的才能,从而提高信托投资公司抵御运营风险的才能。(三)信托的认识、特征和比拟优势1.对信托认识和信托的比拟优势从金融学原理看,信托的根本功能是资产治理,其核心定位应该是长期金融信誉。银行和信托是两种信誉方式,作为商业银行,它是以吸收短期存款和发放短期资金贷款为主、作用于货币市场的间接信誉;而信托则是以受托人身份代客户治理资产或运营资金的商业中介,既不同于银行的间接融资,也与资本市场的直截了当融资稍有区别。信托投资公司在投融资中提供的是一揽子金融效劳,相关于银行而言,信托能够提供长期的直截了当投资,而不是短期的资金周转
13、,既能够募集负债性资金,又能够募集资本性资金。相关于证券公司而言,信托投资公司能够直截了当从事产业投融资,也能够协助上市公司提供公募性融资效劳,又能够为各种非上市公司提供私募性融资效劳。信托构架的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与投资工程的多边金融信誉,既可融资,又能融物,是联合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直截了当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混合信誉方式,表达的是一种财产治理制度及商业信誉关系。2.信托的特征信托特征主要有:(1)所有权与利益权相别离: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而受益人享有受托人运营治理信托财产所生的利益,实现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信托利益权相别离。(2)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一经有效成立,信托
14、财产即从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别离出来,而成为一份独立运作的财产,即信托具有天然的破产隔离制度。(3)全面的有限责任:从信托内部关系来看,由于信托一旦设立,委托人除非在信托文件中保存了相应的权利,否则即退出信托关系,信托的内部关系仅表现为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受托人对因信托事务的治理处分而对受益人所负的责任,仅以信托财产为限。(4)信托治理的连续性:信托一经设立,委托人除事先保存撤销权外不得废止、撤销信托;受托人接受信托后,不得随意辞任;信托的存续不因受托人的更迭、破产、消亡而中断。3.信托投资公司主要业务驱动方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信托投资公司在现有的制度范围,主要有四种业务驱
15、动盈利方式。一种是以资产治理业务来驱动的盈利方式;一种是以信托制度特有的比拟优势(受托人)业务来驱动的赢利方式;一种是以融资业务来驱动的盈利方式;一种是以投资银行业务来驱动的盈利方式。我个人认为,后两种盈利方式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缺乏以构成我们持续的盈利方式。而必须将公司的核心盈利方式确立在资产治理驱动和以信托制度特有的比拟优势(受托人)的盈利方式上,融资和投资能够成为辅助业务,如此就能够把信托投资公司做大、做强、做好。(四)核心业务方式确实立通过对信托投资公司原有或现有盈利方式存在咨询题,核心业务方式所应具备的条件,信托的认识、信托的优势和信托特征分析,再结合国际信托业兴旺国家的经历、国际信
16、托业的开展趋势,构成核心赢利方式的核心业务有:1.资产治理业务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治理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受托人身份,充分利用本人专业的投资、理财才能,利用信托特有的联合货币、资本和产业三大资本市场的功能,通过对受托资产(含资金、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的治理、运用和处置,实现受托资产的增值的过程。这类业务与传统的工程融资型业务相比拟,最明显的特点是“先有资金(资产),并通过受托人对资产(资金)的治理,运用,以工程为载体,最终实现受托资产的增值”。产业资本是金融资本增值的源泉和依托,金融资本是产业资本增值与扩张的光滑剂。从某种意义上说,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交融,实际上是对两种不同性质的资
17、本要素及其功能的提升和再造,也是实现其间接融资与直截了当融资、实业市场与金融市场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信托投资公司能够同时涉足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功能的业务确实是要积极开展以产融结合、投资基金型的资产治理业务。近期和今后一段时间应该努力开展的资产治理业务有:房地产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能源、交通等根底设备产业投资基金业务。这些资产治理业务,不仅利用了信托投资公司联合货币、资本和产业三大市场的特有供能,也利用了信托投资公司专业的投资、理财才能,而且,这些资产治理业务一般信托期限较长,资产规模较大,同时今后将朝着可上市流通、标准化的信托产品方向开展,处理信托产品的流淌性咨询题。因而,这类型的业务能够
18、使信托投资公司构成稳定的、长期的、持续的和规模效益的盈利方式,使信托投资公司能够做大、做强。2005年1月银监会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治理暂行方法(征求意见稿),房地产信托基金在中国呼之欲出,也使信托投资公司有望实现从工程融资型业务开展到资产治理型(以治理产业投资基金为主)的核心业务方式的转变。兴旺国家的实践说明,信托业是房地产业的天然盟友。从欧美等国的情况来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超过其他融资方式,并由信托抵押贷款为主转向房地产投资为主,房地产市场唱主角的不是房地产公司而是房地产信托;而房地产信托是目前信托投资公司极少数专营领域之一,目前,房地产信托包括投资运营型、权益融资型信托、债
19、务融资型、财产信托型和混合型,特别多信托投资公司在房地产领域的业务占了特别大比重,积累了丰富的经历。目前除了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基金可能的主体还有房地产产业基金和私募基金,但前者的相关法规被长期搁置,于法无据;后者只能以公司制运营,本质为股权募资,仅在运作上参照基金方式。只有信托投资公司有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因而,信托投资公司是目前房地产信托(基金)唯一合格主体。假如政策进一步放宽,成熟领域的基金,就能够证券化了,比方说,金融资产证券化中信托构造的运用,如不动产投资信托中信托构造的运用,实际上确实是受益权的证券化。这种基金一旦同意公募,就能够转化为公募的基金。2.信托制度所特有的、比拟优势
20、业务(特有的受托人资历业务)比拟优势业务是信托制度特征所给予信托投资公司特有的、具有比拟优势型的业务。此类业务主要包括:资产证券化,企业年金,员工持股信托计划(ESOP)、治理层收买(MBO)、委托投资、委托贷款等其他中介业务。此类业务不仅能够使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财产规模做大,而且,信托期限一般较长,信托投资公司所需要承担风险也较小。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公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治理方法,明确地界定了信托投资公司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受托人的资历,信托投资公司能够发行以信贷资产为支撑的受益证券。这类业务给开展迅速但仍然在探索航向的信托投资公司带来了新的希望,它不仅能够妨碍信托投资公司
21、运营规模做大,“200份”瓶颈咨询题得以打破和处理,而且,该项业务也处理了信托产品的流淌性咨询题。我国启动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意味着我国将把资产证券化作为处理商业银行资本流淌性和充足率的一个新途径,这类业务的量相当大,信托期限也长。假如信托投资公司能够从事此类业务,将使信托投资公司找到本人的长线业务,就有可能把它开展成为本人的主营业务之一,这将是信托投资公司做大、做强的契机所在。随着金融资产转让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金融资产转让税务处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的出台和马上出台,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将具有较坚实的法律和制度根底。所以,有关部门还需进一步处理一些咨询题:一是明确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二是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效劳费用采取行业定价;三是应当同意像财务公司、证券公司、邮储、保险公司等更多的机构购置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流淌化的信托产品。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信托投资公司假如能够在准资产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做大做强,那么资产证券化业务就能够成为信托投资公司常规的核心业务,从而也必将成为信托投资公司的又一核心盈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