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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明财经纪律,增强机关 资金调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包括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和专项经费管理。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计财股)与各股室共同实 施。办公室(计财股)负责汇总编制行政经费、项目支出预算、审 核股室各项支出;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管理。各股室负责预算 执行、财务收支执行。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各股室所有经费都要纳入机关财务,实行预算管理。第五条教育局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要求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
2、控、预算完成有评价” 的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 衡”的原则,不隐瞒、不虚列、不编赤字预算,确保重点,统筹兼 顾,厉行节约。第六条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是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 审查、批准教育局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确定预算编制的方针、原 则;批准教育局预算编制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审查、批准教育局 决算报告。办公室(计财股)和各股室是教育局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办 公室(计财股)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审核,预算指标的分配,预算 的执行和调整;各股室负责编制本股室财务收支预算并落实预算执 行绩效。第七条办公室(计财股)每年下达预算控制数及预算编制要求, 各股室根据工作需
3、要,提出下年度项目支出预算计划,经参考上年 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考评情况等因素,商办公室(计财股)形成 预算草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办公室(计财股)汇总,经财务分 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审批。第八条年度预算由县人大审批、财政部门下发批复后,由办公室(计财股)对预算经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便于分股室核算控制。 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各股室不得随意调整。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股 目分类、款、项、股目规范支出管理。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 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第三章经费收支管理第九条机关经费收入包括各种政策性收费、专项收费、往来资 金、代办经费、以及各种捐赠等收入
4、。第十条各股室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 收费,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第十一条无收费依据,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搭车收费,收 费不开收据或使用不规范票据,属于个人违规收费行为,未经党组 会审批不得收取。第十二条股室的各项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实行“收 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截留、挪用;不得私设账外帐、小金 库;不得公款私存。违者将追究股室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第十三条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严格执行省定采购目录及 限额标准。小额分散采购统一经办公室(计财股)在政府采购网上 商城采购或定点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文 件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按固定
5、资产认定标准,符合条件一律纳 入固定资产账目管理。第十四条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经局长授权,资金必 须经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对于政策依据健全、支出范围明确、补 助标准统一的省以上专项资金,经业务部门严格测算,分管局长同 意,办公室(计财股)审核行文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报送资金申请, 不再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县级资金按照年初预算执行。确定使 用方向的由办公室(计财股)直接拨付相关使用单位,未明确使用 方向的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机关公用经费超3万元、机关各股 室专项经费(预算未细化支出明细的)、省以上专项按标准分配后 有自主分配权的资金等重大经济事项由局领导集体决策,填报机 关股室经费支出
6、项目审批表,提交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研究 决定,履行签字审批手续后,业务股室执行,办公室(计财股)按 预算严格审核监督。第十五条审批程序。经济业务发生取得合法凭据后,经办人签 字并注明用途或事由,须股长签字证明;股长为经办人须由本股室 主管领导签字证明,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第十六条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 油制度。油卡统一由办公室(计财股)管理,在县外需要车辆维修、 加油须经办公室(计财股)主任同意。第十七条因公出差不予借款,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要求, 使用公务卡结算。差旅费报销于返程后15个工作日内携相关文件、 票据到办公室(计财股)办理,统一报销至出差人公务
7、卡内。第十八条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严格执行年度预算。确需临时召 开的会议经分管领导批准,原则上不再追加会议经费;如需追加会 议经费的,须经局长批准。县教育局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由局长或 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经费开支要严格按计划执行,超支不补。第十九条上级领导、学校来我局指导和联系工作,实行对口接 待。需就餐的,原则上在食堂就餐。接待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厉 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第二十条机关人员差旅费报销,按照财政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 行。第二十一条机关人员原则上不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外组 织的会议或活动。省内出差,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批;省外出差,须 经局长审批。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
8、,出差路途较远或出 差任务紧急的,经局长批准方可乘坐。不予报销出租车费,乘坐其 他交通工具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局统一安排的培训I、进修等,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 办理。凡属个人要求进修学习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股室及组 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学习费 用自己承担。股室自行组织培训支出,按照县级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二十四条办公室(计财股)负责机关各类资产的验收、保管、 调配等工作。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第二十五条各股室的固定资产保管要责任到人。公物在机关存 放,一般不准借为私用。工作人
9、员变动时须办理公物转交手续。第二十六条资产变卖必须进行评估,资产调拨、报废、赠予、 授赠等资产变动情况,按规定履行手续,统一报办公室(计财股) 进行账务处理。第五章财务内部控制第二十七条建立相互制约的内控体系,特别是现金、财物、收 支的会计处理,在手续上必须经过三个以上部门或相关人员,实行 审批与经办分管,会计与出纳分管,帐、钱、物分管的相互牵制制 度。第二十八条加强现金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 现金的使用范围是: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动报酬;根据国家规 定发放给个人的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补助;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 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支出。 超过100
10、0元原则上转账结算。第二十九条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日库存额控制在1000元 以内,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发生坐支现象。第三十条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分开保管,会计、出纳各司其 职,互相监督。第三十一条现金、银行存款,日清月结,及时对账,往来账目 及时清理。第三十二条支票必须妥善保管,及时清查。领用支票,要详细 填写支票领用单,不开空头、空白支票。第三十三条财务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建立会计档案(纸质档案和 电子档案),档案要及时移交档案室,会计档案的借阅、交接、保 管、销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局领导、办公室(计 财股)相关人员、档案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会计档案,特 殊情况须经局
11、长批准外人方可查阅。第三十四条认真编制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财务月报表,做到 及时、真实、准确。第六章审计与监督第三十五条成立由财务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计财股)、派 驻纪检部门、各有关股室参加的局财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 终对各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基层学校财务入账票据不 合规、违规发放各类补助费、账务账内核销餐费、资产处置及资金 使用等方面存在廉政风险点、超范围使用现金、及大额支付现金等 进行重点审查,并将审计情况向局办公会汇报。对审计中发现的问 题,责令有关部门或个人限期纠正,同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 任人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上级财务规定如有变化,按上级文件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