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崇左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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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度崇左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一、崇左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延期交房纠纷案案情简介:长期以来,江州区碧苑君邸小区250多名业主多 次到访,称碧苑君邸小区自2005年开始规划建设、2008年开工 建设,购房合同约定于2014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因崇左市 凯信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链断,自2013年起小区施工断断续续, 一直未能如期交房。部分业主从2005年开始交钱购房至今历时 15年了都未能收房,引发小区业主极大不满,多次到有关单位 群访,要求有关部门督促开发商加快施工建设尽快交房。崇左市市场监管局自2019年3月1日成立以来,持续关注、 跟进碧苑君邸小区施工建设进展情况,指导市消委会积极介

2、入协 调、调解。牵头成立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协调会,研讨 有关事项,并指派专人开展走访调查、行政约谈等工作。同时组 织小区业主推选出7名代表,成立工作小组,在消委会的指导下, 引导业主文明、理性、合法维权。在小区已完成主体工程和地下 车库建设的基础上,用2年时间顺利协调推进小区供水、电力、 电梯安装及公共道路硬化、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完工,2020年 底碧苑君邸小区已基本达到了交房条件。2021年2月4日小区 业主接到了碧苑君邸小区的交房通知书。至此,崇左市市场监管 局、市消委会成功协调解决了一起历史遗留性、群体性购房纠纷, 解决了小区250多名业主的住房问题,成功消除群体上访隐患。自购买

3、高额电子产品的现象屡见不鲜。家长要积极引导孩子树立 正确的消费观念,商家销售商品时要谨慎辨别消费者的年龄和购 买能力是否相当,在与未成年人进行大宗、大额的商品交易过程 中,应该要求未成年人在家长陪同下购买或劝阻其消费,必要时 进行实名登记。十、疫情期间大新县舞蹈培训机构未妥善处理退费纠纷案案情简介:2020年5月18日,多名学生家长拨打12315热 线投诉大新县舞魅娘舞蹈培训有限公司,称家长们于2019年12 月向该公司交付168元,给孩子购买了 20节寒假舞蹈学习课时, 因学员少达不到开班人数,培训机构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开课,家 长要求全额退款被拒。经大新县市场监管局核实,该培训机构与学员约定

4、2020年 1月6日-17日开课,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正常开课。后又遇上 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致使 该培训机构一直无法开班授课。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给要求 退费的学员办理退费,给不要求退费的学员予以课时补偿。案件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 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因经营者过错导致消费者财产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既已形成的合同关系, 经营者则应按照约定积极履行义务,在从消费关系的建立到消费 关系的终止整个过程中都要做好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此案 中,商家未按照约定开课,属于过错方。又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10 -根据合同法

5、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 行,培训机构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将钱款退还。-11 -案件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 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房屋购买合同本质就是买卖合同, 消费者按照约定交付金钱,开发商也应按照合同要求交付房屋, 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本案中,开发商违法合同约定,未按合 同约定如期交房,使得小区业主迟迟收不了房。自2019年3月 1日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主动作为,立下军令状, 积极协调解决业主诉求,多方努力协调推进小区后续工程施工建 设,终于让业主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房屋。房屋

6、作为大额消费商品, 在购买时应仔细查阅合同条款,对把握不准的,可以寻求法律咨 询或者相关部门的帮助。发生纠纷且调解不成时,应及时通过司 法途径解决。二、大新县物业公司擅自收取电费周转金纠纷案案情简介:2020年7月20日,大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 上海国际公馆270名业主联名对进驻该小区的大新美家美物业 公司的投诉信,称物业公司在业主收房时要求每户业主缴纳300 元电费周转金,小区业主们认为收取电费周转金属于违规违法行 为,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退费未果。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新美 佳美物业公司已对270户登记退款的业主进行退款,涉及金额 81000元,维护了大部分业

7、主的合法权益。案件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 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 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 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此外,中华人民共和 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日常 生活中,如果与物业产生纠纷,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 身合法权益:1、与物业公司协商;2、已成立小区业委会的,向 小区业主委员会反应,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协商或要求更换物 业公司;3、向当地有关部门投诉;4、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三、江州区停车场乱收费被立案案情简介:2020年1月21日,江州区市场监管局接

8、到群众 反映崇左火车站停车场乱涨价问题的举报线索。经核查,经营者 从2020年1月19日下午开始擅自将政府定价制定的小型车停放 服务收费价格提高至10元/辆-次,并向车主收取停车服务费。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后,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 复执行政府定价标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当事 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案件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进 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设置公 示牌,标明停车场类别、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 电话等内容,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消费者在停车过程

9、中应 当注意查看停车场收费标准公示牌等公示信息,当停车遭遇乱收费时,要保留好缴费票据等相关证据材料,并拨打12315热线进 行投诉举报。Ui、宁明县汽车经销商侵犯购车人知情权案案情简介:投诉人于6月7日在宁明县驰远汽车销售有限公 司签署购车合同,并交了首付款32640元,约定6月15日提车, 但商家自主联系办理贷款手续的商业银行是异地银行,且未事先 告知投诉人,贷款银行要求投诉人亲自去异地面签,给其造成不 便。且商家未能在约定日期按时履约给投诉人提车,双方协商约 定6月30日退款,但商家再次不按期退款又无法联系上,遂求 助市场监管部门解决纠纷。宁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调

10、 解,释明法律法规,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分三次退回投 诉人预交的32640元购车预付款。案件点评: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 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 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本次商品 交易中,经营者未就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让消费者作 全面真实了解,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贷款购车过程中,要 对相关的手续做好全面了解,最好是自己联系商业银行进行贷 款;或者是下定金和交首付款前向经营者预先了解一下贷款流 程,科学进行消费。五、龙州县二手房中介公司侵犯知情权案案情简介:2020年9月7日,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今年7

11、 月份通过广西雅居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1套二手房, 9月份收房时,被楼下住户告知房屋漏水渗水,他检查发现两个 卫生间和厨房都已漏水,但事先中介和房主并未告知他,现维修 费需花费8千多元,中介公司和房主都不肯支付,遂拨打12315 热线投诉中介公司。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 核实相关情况,经查实投诉内容属实后,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调解, 向被投诉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中介公司同意支付7000元 给消费者作为防水工程款,剩余维修款项由投诉人承担。案件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 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向消费者全面阐述商品的真实情 况,让消费者

12、全面知悉商品。本案中,卖家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 状况,房屋中介在销售房屋的时候,也并未了解房屋的真实情况 就将房屋销售予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权。在此,提醒消 费者应多渠道了解所售房屋的真实情况,特别是房屋是否存在缺 陷、有无涉及产权等方面的纠纷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如果是通 过房屋中介购买二手房,要与房屋中介签订正式的委托合同,并 在签订合同之前查清房产土地信息,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拒绝不 平等、不合理以及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六、凭祥市养生馆给会员设置不合理消费条件案案情简介:2020年4月21日,凭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2位 女士投诉,称近日收到凭祥市雅曼妮造型养生馆发来短信通知, 告知其养生

13、馆将于4月25日停止营业,所办的会员卡余额不能 直接退回,且不再享受会员价24元/次,须按照正常价格40元/ 次扣除消费金额,赠品也要收费,还要求投诉人于4月25日消 费完毕。投诉人认为不合理,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凭祥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 核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商家满足投诉人诉求,退回会员 卡内全部余额。案件点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 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 要求履行约定义务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 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 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消费者已

14、享受的折扣等优惠,经营者 不得在消费者的预付款余额中扣减。经营者不能正常提供商品或 者服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公告等 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选择解除合同的,经营者应当在三日内 按照约定扣除已消费金额后退还余款。在此,提请广大消费者,以预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 应当与经营者订立书面合同,具体约定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 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功能、质量、价款或者费用、 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争议解 决方式、解除合同、退款方式和民事责任等事项;并且选择信誉 良好的经营者;金额在一千元以上的预付卡要谨慎办理。七、凭祥市红木家具店欺骗消费

15、者案案情简介:2020年6月24日,凭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 者投诉,称其于2020年5月30日向凭祥市浦寨翔宇红木家具店 购买两张皇宫椅和一个茶几,通过微信支付31000元。到货检验 时发现皇宫椅的扶手圈有问题、存在两处铁钉、一处断裂,当即 与商家协商更换扶手圈。但商家未经其同意,擅自更换不同款式 和规格的皇宫椅。因货不对版,投诉人要求商家退货退款被拒。凭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组织双方调解,商家同意退货 退款,投诉人需将家具寄回,待商家确认收货后,以微信转账方 式退还全部货款31000元。案件点评: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德,向消费 者提供约定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16、不符合质 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 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1. 大额交易尽可能现场看货验货,谨慎购买;2.在购买过程中应与 卖家签订相关合同或约定;3.消费者付款后应向经营者索要相关 票据;4.网络消费一定要在收货时谨慎验货,发现问题及时与商 家沟通协商解决。八、扶绥县房地产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案情简介:2020年8月11日,扶绥县中都幸福里的4名业 主集体向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广西实德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在2018年预售中都幸福里1#楼、2#楼期间,在其公众号、 宣传单页以及置业顾问的口头宣传均称“户户超大景观阳台,主 人房

17、带落地大飘窗”,宣传配有文字和图片,但投诉人在2020 年临近交房时发现1单元2单元2楼景观阳台外墙有1. 5米高的 女儿墙,主人房的落地窗有1米高的飘窗,与开发商销售时所宣 传的内容不符合,偏差大,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希 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忙调解对房屋阳台的女儿墙进行整改,若无法 整改则与开发商解除合同,银行产生的利息等费用由开发商承 担。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组织相关执法人员进行 现场调查,调查发现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开发公司宣传内容与 实际情况不符。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广西实德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整改费用,整改完成后再交房。案件点评:在交易过程中,经营者

18、应当诚信经营。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 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 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 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 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出与实际 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包括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制作成分、 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导致消费者误解的 行为属于虚假出宣传行为。建议消费者在购房过程前,应通过小 区的

1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附件附图、房屋的施工图等进行了解核实 相关情况,或者到规划部门进行核实了解。九、扶绥县手机店向未成年人销售大额商品交易纠纷案案情简介:2020年11月17日,某女士投诉扶绥县乐通通 讯经营部,称其未满十二周岁的孩子在没有家长陪同和同意的情 况下,于2020年H月4日私自在该店购买了一部VivoY50手机 花费1498元,2020年11月17日被家长发现后,找商家协商退 款被拒。扶绥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到现场核实,商家称该女士的 孩子是自愿购买,手机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手机店没有诱导、强 迫行为,且手机已被使用多日,商家不愿退货退款。经执法人员 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女士需承担300元手 机返厂设置费,商家予以退款1198元。案件点评: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 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未成年人 对高额消费行为缺乏必要的判断能力和对产生后果的预见能力, 与其年龄、智力等不适应。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未成年人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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