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2022年《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讲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习解读2022年《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讲义).docx(2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学习解读2022年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讲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规定,完整、准 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铁路高质量发 展,解决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2022年10月, 交通运输部网站10月19日发布全面修订后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部分:规定的制订背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 署,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 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统筹发展和安全,对铁路危险
2、货物运输 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反恐怖主义法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实施,铁路危险货物 运输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亟需对规定进行全面修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规定,完整、准 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铁路高质量发 展,解决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国家铁路局 修订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现行规定于2015年发布,为促进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保障铁路运输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新规章的颁布实 施,将进一步完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第九条危险货物装卸、
3、储存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装卸、储存专用场地和安全设施设备封闭管理并设立明显 的安全警示标志。设施设备布局、作业区域划分、安全防护距离等符 合有关技术要求。(二)设置有与办理货物危险特性相适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的仓库、雨棚、场地等设施,配置相应的计量、检测、监控、通信、 报警、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腐蚀、防泄漏、 防中毒等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 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 员签字。(三)装卸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装卸设备 应当采取防爆措施,罐车装运危险货物应当使用栈桥、鹤管等专用装
4、 卸设施,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应当使用集装箱专用装卸机械。(四)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 求。第十条 运输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单 位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新建、改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在既有作业场所增 加办理危险货物品类,以及危险货物新品名、新包装和首次使用铁路 罐车、集装箱、专用车辆装载危险货物,改变作业场所和设施安全生 产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安全评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运输单 位应当委托符合国家规定的机
5、构进行。第十一条装载和运输危险货物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和其他容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制造、维修、检测、检验和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二)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警示标志;(三)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安全 附件设置准确、起闭灵活、状态完好,能够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温度、 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四)压力容器应当符合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等安全监管要求;(五)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 求。第十二条运输危险货物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包装物、容器、衬垫物的材质以及包装型式、规格、方法
6、 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二)包装能够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的冲击、振动、 堆码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三)所使用的包装物、容器,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 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 检验合格;(四)包装外表面应当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包 装储运图示标志;(五)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 求。第十三条运输新品名、新包装或者改变包装、尚未明确安全运 输条件的危险货物时,发送货物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组织托运人、收 货人和
7、货物运输全程涉及的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商定安全运输条件, 签订安全协议并组织试运,试运方案应当报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 理局。危险货物试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的规 定。第三章运输安全管理第十四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确定危险货物的 类别、项别、品名、铁危编号、包装等,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需采取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等特殊措施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 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稳定,并将有关情况告知铁 路运输企业。第十五条托运人应当在铁路运输企业公布办理相应品名的危险 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托运手续。托运时,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 实说明所托运危险货物的品名、数
8、量(重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 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对国家规定实行许可管理、需凭证运输 或者采取特殊措施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实提交 相关证明。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品名进行托运;不得在托运 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相符 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货物运输包装上粘贴或者涂打安全标签。托运人托运危险废物的,应当主动向铁路运输企业告知托运的货 物属于危险废物。运输时,还应当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放的电子 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十六条危险货物的运单应当载明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收货
9、人, 发送运输企业及发送站、装车场所,到达运输企业及到达站、卸车场 所,货物名称、铁危编号、包装、装载数量(重量)、车种车号、箱 型箱号,应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运输单位应当妥善保存危险货物运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4个 月。第十七条托运人应当在危险货物运输期间保持应急联系电话畅 通。第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托运人身份 进行查验,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 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不得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不得承运不 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托运人提供的相关证 明材料,并留存不少于24个月:(
10、一)国家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实行许可管理的危险货 物;(二)国家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三)需要添加抑制剂、稳定剂和采取其他特殊措施方可运输的 危险货物;(四)运输包装、容器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 的危险货物;(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托运人有关注意事项,并在网上受理页面、 营业场所或者运输有关单据上明示违规托运的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运输单位应当建立托运人身份和运输货物登记制度, 如实记录托运经办人身份信息和运输的危险货物品名及铁危编号、装 载数量(重量)、发到站、作业地点、装运方式、车(箱)号、托运 人、收货人、押运人等信息,并采取
11、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危险 货物丢失或者被盗;发现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丢 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按 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 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第二十条 运输放射性物品时,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 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配置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 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运输的放射性物品及其运输容器、运输车 辆、辐射监测、安全保卫、应急响应、装卸作业、押运、职业卫生、 人员培训、审查批准等应当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托运时,托运人应当
12、向铁路运输企业提交运输说明书、辐射监测 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文件不齐全的,铁路运输 企业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在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 措施,对运输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负责。第二十一条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 隔离等应当符合规定。专用仓库、专用场地等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 运输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剧毒化学 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并 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第二十二条 危
13、险货物运输装载加固以及使用的铁路车辆、集装 箱、其他容器、集装化用具、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等应当符合有关 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 (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设备,禁止超设计范围装运危险货物。货物装车(箱)不得超载、偏载、偏重、集重。货物性质相抵触、 消防方法不同、易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装载在同一铁路车辆、集装箱 内。禁止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在同一铁路车辆、集装箱内混装运输。第二十三条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第二十四条运输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 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和防护用
14、品,并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 监管之下。托运人应当负责对押运人员的培训教育。押运人员应当了 解所押运货物的特性,熟悉应急处置措施,携带所需安全防护、消防、 通讯、检测、维护等工具。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托运人有关铁路运输安全规定,检查押运 人员、备品、设施及押运工作情况,并为押运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 生活条件。押运人员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规定,检查押运的货物及其装载 加固状态,按操作规程使用押运备品和设施。在途中发现异常情况时, 及时采取可靠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铁路运输企业报告。第二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与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铁路、 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签订危险货物运
15、输安 全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内容及其安全保证措施 等。运输单位间应当按照约定的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 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第二十六条危险货物车辆编组、调车等技术作业应当执行有关 标准和管理办法。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应当远离客运列车及停留期间 有乘降作业的客运站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施,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装运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和气体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 停留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人看守,押运人员应当加强看守。第二十七条装运过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卸后应当清扫洗 刷干净,确保不会对其他货物和作业人员造成污染、损害。洗刷废水、 废物处理应当符
16、合环保要求。第二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 义法等的规定,通过定位系统对运营中的危险货物运输工具实行监 控,对危险货物运输全程跟踪和实时查询,按照铁路监管部门的规定 预留安全监管数据接口,并按时向铁路监管部门报送。第二十九条 运输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等关于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设施设备,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档案,预防人身伤害。第三十条 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教育培训、安 全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保障、
17、劳动保 护、责任追究、应急管理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危险货 物包装、装卸、押运、运输等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运输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 经常性安全、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开 展危险货物运输岗位技术培训应当制定培训大纲,设置培训课程,明 确培训具体内容、学时和考试要求并及时修订和更新。危险货物运输 培训课程及教材、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标 准的规定。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记录应当保存36个月以上。第三
18、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 能,知悉自身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所运输危险货物的危险 特性及其运输工具、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 急处置方法。第三十三条运输单位应当经常性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 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要向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第三十四条 运输单位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运输高峰期或者 恶劣气象条件下,以及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应当采取安全应急管理措 施,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国务
19、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 决定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实施管制的,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予以配合。第三十五条运输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可能发生的 事故特点和危害,制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并与相应层 级、相关部门预案衔接。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或 者论证、公布,并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 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应当报送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运输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条例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 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 正
20、常运转;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第三十六条 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环境污染、 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押运人员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运输单位 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 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报告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及其他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第三十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实时掌握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状 况,并按要求向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办 理站点、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第四章监督检直第三十八
21、条铁路监管部门依法对运输单位执行有关危险货物运 输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 督检查下列内容:(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 完善情况;(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三)保证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四)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危险货物运输设施设备配置、使用、管理及检测、检验和 安全评价情况;(六)危险货物办理站信息公布情况;(七)承运危险货物安全检查情况;(八)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九)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十)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
22、急救援设备和器材配 置、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十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情况;(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第三十九条 铁路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 措施:(一)进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场所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责令立即排除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排除 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撤出危险区域内的作业 人员,责令暂时停运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四)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设施
23、、设备、装置、器材、 运输工具等;(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设施、设 备、器材,并作出处理决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四十条 铁路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遵守执法规范;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行 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对铁路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 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一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 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知识培训,配备必要 的安全检查装备,应用信息化手段和先进技术
24、,不断提高监管水平。铁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可以聘请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化 学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应急救援等的专家和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撑。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铁路监管部门举报危险货 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铁路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督管理,夯实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法治保障。第二部分:规定的要点解答1 .规定修订的意义是什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家经 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行规定于2015年发布,为促进铁路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 要作用。近年来,党
25、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 策部署,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 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统筹发展和安全,对铁路危险货物 运输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反恐怖主义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实施,铁路危险 货物运输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亟需对规定进行全面修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规定,完整、准 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铁路高质量发 展,解决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国家铁路局 修订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新规章的颁布实施, 将进一步完善铁路危险
26、货物运输管理,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 理,夯实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法治保障。2 .规定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答:此次修订规定是国家铁路局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发 展和安全,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新业态新产品铁路运输第四十三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信息 库,如实记录运输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并将行政处罚信息依法纳入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无正当理由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受到行政处 罚等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依法予以公开。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
27、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 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 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者 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行政责 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运输危险货物,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规定在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运 输危险货物的;(二)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
28、称、作业地点、办理品名及铁危编 号、装运方式等信息未按规定公布,或者未向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 管理局报送的;(三)运输新品名、新包装或者改变包装、尚未明确安全运输条 件的危险货物,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试运,或者试运方案未报所在地 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的;(四)未按照规定对危险货物车辆途中停留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五)未告知托运人有关托运注意事项,或者未在网上受理页面、 营业场所或者运输有关单据上明示违规托运的法律责任的;(六)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 运量、办理站点、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的。第四十六条托运人违反本规定运输危险货物,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
29、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罚款:(一)在不具备相应品名危险货物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 铁路专用线间发到危险货物的;(二)托运危险货物未如实说明所托运的货物的危险特性、采取 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等特殊措施情况、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 措施,或者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三)未准确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铁危编号等的;(四)押运人员未检查押运的货物及其装载加固状态,或者未按 操作规程使用押运备品和设施,或者在途中发现异常情况时,未及时 采取可靠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铁路运输企业报告的。第四
30、十七条 运输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地区铁路 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或 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因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导致未及时发现安全生产条件存 在的问题,或者未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仍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的;(二)危险货物的运单未按规定载明相关信息,或者未按规定期 限保存的;(三)未按规定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或者未按照约定的 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的;(四)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设备,或者超设计范围装运危险货物的;(五)货物装车(箱)违反本规定要求的
31、;(六)装运过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卸后未按规定清扫洗刷 干净的。第四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工 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质或者物品,不属于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的危险货物:(一)根据铁路运输设备设施有关规定,作为铁路车辆或者集装 箱的组成部分;(二)根据铁路运输有关规定,对所运输货物进行监测或者应急 处置的装置和器材。第五十条运输的危险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本规定的限 制:(一)运输时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数量、包装、装载等符合相 应技术条件,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不
32、作为危险货物运输的;(二)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 铁路局公布应急运输的危险货物。第五十一条军事运输危险货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需求的具体措施;是坚持防风险保安全,全力夯实铁路危险货物运输 安全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际行动。(一)进一步明晰了危险货物范围。明晰范围为规范危险货物铁 路运输安全管理提供了更加精准的规矩准绳。在现行规定关于危 险货物定义的基础上,明确危险货物原则上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 为标准进行认定,同时进一步明确,对一些新产品等虽未列入铁路 危险货物品名表但依据有关法规、标准确
33、定为危险货物的,也需要 按照规定办理运输,既便于实践操作,又全面强化对危险货物铁 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同时,结合铁路运输装备、安全监测等技术发展, 以及应急物资等运输需求,在附则中明确了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下的 特殊情形监管要求,做到原则要求和特殊需求相统一。(二)进一步强化了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全链条管理。此次修订, 突出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从危险货物托运、查验、包装、装卸、 运输过程监控、应急管理等各环节,包括托运人、承运人、押运人员、 从业人员等全主体,全面强化了对危险货物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是增加了对托运人在危险货物如实运单填报、防护措施、应急联系 等方面的要求,强化了危险货物运输
34、源头管理。二是增加了铁路运输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的要求,明确各方安全责 任,共同保障运输安全。三是根据反恐怖主义法,增加了对危险 货物运输工具定位监控和信息化管理要求,做到危险货物运输全程可 监控、可追溯。四是完善培训相关规定,对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相关 安全知识提出要求。五是增加试运制度,对尚未明确安全运输条件的 新品名、新包装等类别的危险货物,要求铁路运输企业组织相关单位 进行试运,防范运输风险、保障运输安全。六是根据新安全生产 法,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七是加强危 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增加了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处置等要求。(三)进一步加大了对监管执
35、法的保障力度。此次修订,全面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推进信用监 管,实施依法监管,提高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法治化、制度化、 规范化水平。对铁路运输单位相关违法行为,由铁路监管部门记入违 法行为信息库,并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用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同时,增加“法律责任” 一章,对有关违法行为,在规章权限 内增加了行政处罚措施。3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规定是如何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答:危险货物种类繁多,用途广泛,是工业、农业、医药、能源、 服装、日化等行业的基础原料,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铁 路安全高效运输危险货物,是降低社会物
36、流成本、有效保障和改善民 生的重要支撑。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既要坚持“安全第一”、把安 全放在首要位置,同时要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便民利 企。一是服务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规定深入贯彻以人 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明确在紧急情况下, 为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铁路局公布应急运输的危险 货物,可不受规定有关限制,为紧急情况下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 控、应急救援等物资提供铁路运输保障,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安全感。二是从规章层面为危险货物新产品铁路运输提供了支撑。随着综 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社会物流需求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产品对铁 路运输提
37、出了需求,特别是化工行业新产品不断出现,其中属于危险 货物的,需明确铁路运输条件,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为此,规定 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 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企业反映突出的危险货物新产品铁路 运输需求,在总结铁路行业试运新品名、新包装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 经验基础上,明确了新品名、新包装等类别危险货物铁路试运规则、 程序和要求,为企业通过铁路运输新品名、新包装危险货物创造了便 利,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危险货物的需要。三是明确危险货物运输条件促进多式联运发展。规定在总结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经验基础上,积极借鉴国际国内有关经验,对 包装、数量、危险物质
38、含量等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比如含锂电池的 消费类电子产品、含碘小于50%的碘酒、医药用的四氯乙烯等,规 定明确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促进便民利 企,为助力新能源产业等国家战略实施、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推动高 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规定参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 建议书规章范本和铁路合作组织危险货物运送规则,对属于 运输装备的组成部分、用于监测所运货物的设备等,明确不属于铁路 危险货物,促进新装备、新技术运用;进一步完善与其他运输方式一 致的危险货物的分类、品名、编号、标签等要求,为加快建设交通强 国、促进危险货物多式联运及国际铁路联运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4 .在加强铁路危
39、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方面,规定作了哪些修改完善?答:规定从危险货物托运、查验、包装、装卸、运输过程监 控、应急管理等各环节全过程,全面强化了对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全链 条的安全管理要求。一是强化运输源头安全管理。针对非法托运危险货物问题,规 定建立了托运人在危险货物确定品类、防护措施、专门办理站点、 提交证明材料、运单填报、应急联系等方面制度,明确托运人应当准 确确定危险货物品类,对需采取特殊防护措施的危险货物采取相应措 施,在公布的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托运手续,托运危险废物、放射性 物质时应向铁路运输企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运单应当载明危险货物 的托运人、收货人、货物名称等信息,在危险货物运输期间保持
40、应急 联系电话畅通。二是强化试运安全保障。规定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支持开 展新品名、新包装等类别危险货物铁路试运,明确规定商定安全运输 条件、签订安全协议、试运方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铁路监督管理 机构等方面的安全义务,为危险货物新产品试运提供安全保障。三是加强危险性信息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和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一书一签”有关规定,建立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托运人需提交安全 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一书一签”制度,及时准确提供化学品危 险性信息,强化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四是强化承运环节安全管理。针对违规承运危险货物问题,规 定建立了安全查
41、验、违规托运告知、签订安全协议等制度,明确铁 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托运人身份和证明材料等进行查验和收存,告知托 运人违规托运的法律责任等有关注意事项,与相关单位签订危险货物 运输安全协议。五是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针对运输危险货物的铁路车辆在途 管理等问题,规定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要求,建立危险货 物铁路运输工具定位监控制度,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定位系统 对运营中的危险货物运输工具实行监控,对危险货物运输全程跟踪和 实时查询。六是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双重预防机制。规定严格落实新安 全生产法安全管理双重预防机制有关要求,明确运输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42、机 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铁路危险货物 运输安全。七是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针对铁路危险货物运 输安全培训不规范、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等问题,规定完善了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培训有关规定,强化了对运输单位的要求,明 确了对押运人员的培训教育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相关安全知识等要求。八是强化应急管理。针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 应急演练针对性不强等问题,规定加强了对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应 急管理要求,增加了运输单位在应急预案评审和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要 求;明确押运人员在异常情况时,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明确 国家有关部门对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实施管制的,
43、运输企业应当予以配 合。5 .规定将于何时开始正式实施?如何保障落实落地?答: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正式发布,将于 2022年12月1日实施。国家铁路局将组织对规定进行专题宣贯 培训。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运输单 位按照规定有关要求,健全完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细化装卸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管理办法。围绕货物托运、受理承运、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应急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打击 匿报谎报品名托运危险货物、违规承运危险货物以及违反操作规程运 输、装卸危险货物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国家铁路局还将制定发布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
44、等铁道行业标准, 进一步建立健全规定配套的管理制度,保障各项制度落地实施。第三部分:规定的全文学习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 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 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 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 护的物质和物品。未列入铁路危险货
45、物品名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 者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等标准确定为危险货物的, 按照本规定办理运输。第三条禁止运输下列物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二)危险性质不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三)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物品;(四)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能自发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禁止运输危险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运输单位) 为运输安全责任主体,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等规定, 落
46、实运输条件,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本规定所称运输单位,包括铁路运输企业、托运人,专用铁路、 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等。第五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 作。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 理工作。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第六条鼓励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 法,鼓励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发展专用车辆、专用集装箱运输 危险货物。支持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以及对安全、环保有 重大影响的项目研究。第二章运输条件第七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规 定,具备相应品名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称、作业地点(包括 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名称,下同)、办理品名及铁危编号、 装运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同时报送所在地的地区铁路监督 管理局。前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公布并报送。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 用专用的设施设备。运输危险货物所使用的设施设备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检验检测的,经认证、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