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南湖煤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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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南湖煤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评估报告鄂华地矿评报字2013第48号摘要评估机构:湖北华诚地矿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委托方: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申请人: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对象:福建省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南湖煤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 权。评估目的: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拟有偿出让“福建省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南湖煤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 评估。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 基准日时点上的价值咨询意见。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评

2、估涉及的主要参数:储量评审基准日矿山保有无烟煤资源储量(122b)95. 7万吨, 新增资源储量(122b)67.76万吨(即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新增资源储量占全矿山资 源储量的70. 80%矿山评估利用资源储量95. 7万吨,设计损失量10. 2万吨,采矿回采 率85斩可采储量72. 68万吨;储量备用系数1.5,生产能力6万吨/年,矿山保有资源 储量的服务年限8. 08年;销售价格405元/吨(不含税费),采矿权权益系数3.9%,折 现率8机评估结果:经估算,确定“福建省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南湖煤矿采矿权” 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549. 44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肆拾玖万肆仟肆佰元

3、整。新增资源储量(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占全矿山资源储量的70. 80%,本次评 估确定“福建省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南湖煤矿(新增货源储量)采矿权”在 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389. 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捌拾玖万元整。QD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南湖煤矿冷坑668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 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闽国土资储审200712号);委托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评估人员调查收集的有关资料。8、评估原则1.1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性、可行性原则;1.2 2遵循产权主体变动的原则;1.3 3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1.4 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有效利用的原则;1.5

4、 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遵守地质勘探规范的原则;8. 6遵循采矿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8. 7遵循供求、变动、竞争、协调和均衡原则。9、采矿权概况因评估工作的需要,本章节内容摘自福建省197地质大队2010年10月编制的福 建省永春县南湖井田南湖煤矿冷坑668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8.1 矿区位置范围及交通南湖煤矿冷坑668井行政区划隶属于永春县下洋镇大荣村管辖,位于永春县城 295方向,直距约38km。省道三明郊尾公路及三泉高速由矿区东部经过,矿区有简易公路与其连接, 距下洋火车站11km,交通方便。8.2 矿区自然地理矿区属低山剥蚀地貌,最高点海拔标高923m,最低点海拔标高625

5、m,区内地 表无大的水体。8.3 以往地质工作简述2003年,泉州市煤炭学会对该矿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福建省国土资源评 估中心以闽国土资储审(2003)35号文评审通过,截止2002年底保有无烟煤(122b) 52. 3万吨。2007年6月,福建省197煤田地质勘探队编写了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 公司南湖煤矿冷坑668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以闽国土资储审(2007) 12号文评审通过,截止2006年底保有无烟煤(122b) 70. 9万吨。福建省197地质大队于2010年10月在本区开展了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编制了福 建省永春县南湖井田南湖煤矿冷坑668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6、并通过了福建省国土 资源评估中心评审。8.4 矿区开发现状该矿井采用平碉开拓。2007年初至2009年底共动用费源储量5.8万吨,其中 采出原煤量4.9万吨、损失量0.9万吨,回采率84%。8.5 矿区地质概况9. 5. 1地层矿区含煤地层为二叠系下统童子岩组第一段(P.t)o9. 5.2构造矿区总体构造形态为由轴向北北东、轴面向东南倾斜的5对小型背、向斜组成, 褶曲幅度在4090nl之间。区内主要断层F31大辗掩断层在矿井上部,R正断层为矿区西部边界断层。矿区内岩浆岩不发肓。矿区构造属复杂类(即三类)。9. 5.3煤层地质特征可采煤层区内主要可采煤层有:59号煤层已基本采空。属稳定可采煤层。

7、60号煤层煤厚0.911.35m,平均厚1. 16m,结构简单,62号煤层煤厚0. 631.05m,平均厚0.86%结构简单,属较稳定可采煤层。属较稳定可采煤层。63号煤层煤厚0.331. 13m,平均厚0. 91m,结构复杂,64号煤层煤厚1.021. 27m,平均厚1. 17m,结构简单,属较稳定可采煤层。煤质特征煤层煤质均为中灰、特低硫、低磷(64号煤质为高磷)、中等发热量的无烟煤。9. 5.4开采技术条件矿区水文地质条件扩大范围后,所有井口标高(平碉)均高于标高631m,比最低点标高+625m高 出5m以上,地表无水体,无富水岩层。矿区位置较高,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实测标高+631

8、01水平矿坑涌水量正常为41. 189m7ho预测最大开采面积内标高+600m水平矿坑涌水量:正常 72. 19m7h,最大 144. 3821n7h0矿区工程地质条件煤层顶底板以细砂岩为主,稳固性较好,由于褶皱发育,岩石变形明显,因此 井巷必须加强支护。矿区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至中等类型。矿区环境地质条件矿井为低瓦斯矿,煤尘无爆炸危险,煤层无自燃倾向,地温正常,地表无地灾 现象。矿区环境地质质量属中等类型。10、评估过程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评估的政策和法规规定,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我公司对福建省 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南湖煤矿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1)接受委托阶段:2013年9月30日福建

9、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委托 本公司对福建省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南湖煤矿采矿权进行评估。(2)现场查看阶段:评估人员于2013年10月15日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采矿权 进行现场查勘,查阅有关材料,征询、了解矿床地质勘查、矿山建设、生产经营等基 本情况,现场收集、调查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设计资料、财务资料等。(3)评定估算阶段:于2013年10月16日26日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 归纳整理,确定评估方法为收入权益法,完成评定估算,具体步骤如下:根据所收集 的资料进行了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按 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定

10、估算。(4) 2013年10月底至11月底,泉州市价格认定局出具价格证明。(5)提交报告阶段:2013年12月1日5日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评估报告书, 经公司内部三级复核后,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书初稿、交换评估初步结果意见,在 遵守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原则下,认真对待委托方提出的意见,并作出必要的修改。 2012年12月6日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11、现场查看情况2013年10月15日湖北华诚地矿咨询有限公司安排评估人员在南湖煤矿矿山负责 人涂玉通等人带领下,对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南湖煤矿现场进行了查看。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南湖煤矿行政区划隶属于永春县下洋镇大荣村 管辖,省道三明郊尾

11、公路及三泉高速由矿区东部经过,矿区有简易公路与其连接, 距下洋火车站11km,交通方便。矿区属低山剥蚀地貌。该矿井采用平碉开拓,但 采矿许可证开采范围内没有适合的标高井口,故所有碉口均在采矿证界外标高 +631m至+668m。该矿山已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2012年10月停产。12、评估方法本采矿权评估对象为生产矿山,储量规模、生产规模均为小型,根据探矿权采 矿权出让转让暂行规定、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等的规定,本项目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计算公式为:nP = EESL X (1+i) Xkt=l式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SL一年销售收入i 一一折现率t 年序号(t=

12、l, 2, 3,n)n 一一评估计算年限K采矿权权益系数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出让矿业权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土资综 20131185号)文件要求,本次对未有偿化处置的新增资源储量的评估,先对矿山全 部保有资源储量进行整体评估,再按评估利用新增资源储量所占比例进行价款分割, 确定新增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13、评估参数的选取与计算本项目评估技术参数选取,主要依据福建省197地质大队2010年10月编制的福 建省永春县南湖井田南湖煤矿冷坑668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意见书;四川蓉 鑫安全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11年2月编制的福建省永春县南湖煤矿开发利用 方案及评审意见;委托方提供及评估人

13、员掌握的其他资料。2010年10月福建省197地质大队编制的福建省永春县南湖井田南湖煤矿冷坑 668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核实报告),以矿区以往地质资料为基础, 结合实地地质调查和收集生产资料进行编制,基本查明了矿区范围内的地层、构造及 含煤地层特征,基本查明了可采煤层层数、厚度及分布范围和煤质特征,论述了矿区 开采技术条件;资源储量估算采用工业指标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估算资源储 量方法恰当,估算参数的确定和资源量类型划分基本合理,结果基本可靠,福建省国 土资源评估中心以闽国土资储评字2011 12号文对该报告进行了确认,并在福建省国 土资源厅进行了备案,可以作为评估的依据。2

14、011年2月四川蓉鑫安全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永春县南湖煤 矿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四川蓉褰安全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 司是四川省建设厅确认的(证书编号:A251005214)具有煤矿设计乙级资质的单位, 开发利用方案是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煤矿安全规程 和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等有关设计规范、规定进行设计的,根据矿山保有 资源储量及资源禀赋,确定矿山年生产规模6万吨基本合适;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方式, 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开采,冒落法管理顶板,销售原煤(无烟煤),采矿方案、产 品方案的设计符合矿山的实际情况。该开发利用方案通过福建省矿业协会评审通过 (闽矿

15、协煤审字2011009号),可以作为评估的依据。13.1 保有资源储量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截止2009年12月31日,矿区范围内保 有无烟煤资源储量(122b) 95. 7万吨。2003年本矿山已有偿化欠置资源储量C+D级52.3万吨(资源储量类型相当于 lllb+122b),评估采矿权价值21. 64万元,价款已经缴交。根据2007年6月福建省197煤田地质勘探队编写的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 公司南湖煤矿冷坑668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及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出具的评 审意见(闽国土资储审(2007) 12号),本矿山20032006年动用四层煤层资源储量 18. 56万吨,采出原煤

16、量15. 8万吨、损失量2. 76万吨,回采率85%。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闽国土资储评字201112号),2007年初 至2009年底共动用资源储量5. 8万吨,其中采出原煤量4. 9万吨、损失量0. 9万吨, 回采率84%o综上,本矿山自2003年有偿化处置后,新增资源储量(即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 量)(122b) 67. 76万吨。新增资源储量的计算过程如下表。单位:万吨 项目 资源储量触(2003年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2003 年2006年动用 资源储量2007 年 2009 年底动用资源储量2009年底保 有资源储量新增资源储量 (未有偿化处 置资源储量)(Ulb+122b)52

17、.318. 565.895.767. 76由于本次仅委托评估矿山新增资源(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 2009年12月31日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动用储量的多少,不影响矿山未有 偿化处置资源储量的计算,对评估结果影响小,可忽略不计,因此不予考虑。本次将 储量核实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矿山保有资源储量作为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 日矿山保有资源储量。13.2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经济基础储量,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全部参与评 估计算。因此,本次评估矿山全部资源储量的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95.7万吨,新增资源 储量的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67. 76万吨

18、。新增资源储量约占全矿山资源储量的70. 80%(=67. 76=95.7)。13.3 采矿方案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其评审意见,矿山仍然采用地下开采,平碉开拓,采用 走向长壁工作面后退式采煤法,冒落法管理顶板,采用并列式通风系统,抽出式通风。 本项目评估人员分析矿体赋存特征和地形地貌以及开采技术条件后,认同这一方案。13.4 产品方案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实际,本次评估确定产品方案为原煤。13.5 设计损失、采矿回收率、储量备用系数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井田境界煤柱、断层煤柱、老窑防水煤柱、河流保 护煤柱等永久煤柱损失量10. 2万吨,井巷保安煤柱0万吨,因此本次评估确定矿井 设计损失为10.

19、2万吨。本矿山可采煤层均为薄煤层,开发利用方案确定采矿回采率为85%,设计符合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和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本次 评估确定采矿回采率为85%o本煤矿采用地下开采,构造复杂,煤层较稳定,开采技术条件中等,根据矿山实 际情况,确定储量备用系数取1.5。13.6 可采储量本矿山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95. 7万吨,设计损失10. 2万吨,采矿回采率85%, 经计算,矿山保有无烟煤资源储量的可采储量为72.68万吨。可采储量计算过程如下: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一设计损失量)X采矿回采率=(95.7-10.2) X85%=72.68(万吨)13.7 生产规

20、模及矿山服务年限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对拟建、在建和改扩建项目的采矿权评估, 应依据审批或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管理部门核准生产能力文件等确定生 产能力。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其评审意见,矿山设计生产规模6万吨/年,本次 评估确定该矿山生产规模为6万吨/年。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规定,煤矿的矿山服务年限T按以下公 式计算:T - Q1 AxK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Q可采储量;A一矿山生产能力;K储量备用系数。T=72. 684- (6X1.5)-8. 08 (年)根据公式和有关参数计算,该矿山保有资源储量的服务年限为8. 08年(约8年1 个月)。故本次评估计算年限为8. 0

21、8年,即自2013年9月至2021年9月。矿山可采储量及服务年限计算过程参见附表2o13.8年销售收入13. 8. 1产品价格依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产品销售价格应根据 产品类型、产品质量和销售条件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可以评估基准日前3个 年度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本次评估确定评估基准日前 3个年度的价格平均值确定为评估用的产品价格。根据泉州市价格认证局出具的价格证明(泉价认证201215号),2010年1月 至2012年9月永春县统煤(发热量约5000大卡)的坑口交易平均价格(不含税、规 费)如下:2010年1月至12月为36

22、0460元/吨;2011年1月至12月为400500元/吨;2012年1月至9月为340440元/吨。根据泉州市价格认证局出具的价格证明(泉价认证201324号),2012年9月至 2013年8月永春县统煤(发热量约5000大卡)的坑口交易平均价格(不含税、规费) 如下:2012年9月至12月为420440元/吨;2013年1月至8月为340420元/吨。经计算,2011年8月至2013年8月永春县统煤的坑口交易平均价格405元/吨。评估人员通过收集永春县煤矿煤炭生产销售情况,认为永春县近年来煤炭销售 价格走势基本与上述价格证明一致,根据煤炭质量的差异,近三年来统煤(发热量5000 大卡左右)

23、平均销售价格370420元/吨(不含增值税)。(3)考虑到该矿山煤质一般,结合目前当地市场情况和周边矿山的实际销售情况, 本次评估确定该矿山原煤坑口平均销售价格为405元/吨(不含税费)。13. 8. 2年销售收入正常生产年份的销售收入计算过程如下:年销售收入二年原煤产量X原煤销售单价13.9 采矿权权益系数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等的规定,煤炭采矿权权益系数(原矿)为3. 5% 4. 5%0本矿山属地下开采,平碉开拓,矿区构造复杂,开采技术条件中等的矿床,煤 层较稳定,属低瓦斯矿井,根据矿山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3. 9机13.10 折现率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折现率采用统一的折现率,

24、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规 定,对矿业权出让等法定评估项目的评估,其折现率由国土资源部发布具体折现率标 准,根据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国土资源 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对矿业权出让评估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且矿业权价 款未处置的矿业权转让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 估折现率取8%,故本项目评估折现率采用8机14、评估假设本报告所称采矿权评估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 出的公允价值意见:(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 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采选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

25、化;(2)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3)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4)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且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 条件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 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 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若当前述 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若用于其他评估目的时,该评估结果无效。15、评估结果经估算,福建省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南湖煤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 值为549

26、. 44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肆拾玖万肆仟肆佰元整。新增资源储量(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占全矿山资源储量的70. 80%,福建省 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南湖煤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为389. 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捌拾玖万元整。评估计算过程参见附表lo16、特别事项说明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本次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后出具评估报告日期之前未发生重大事项。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 值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果。若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储量等数量发 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

27、生重大变化而对采矿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 矿权评估价值。本次评估结果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公司参加本次评估 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及采矿权受让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评估工作中委托方及采矿权受让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产权证明、 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 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报告使用者评估有关事项声明: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结果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 而

28、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和本评估机构同意,不得向他人 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 开的媒体上。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福建省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南湖煤矿(新增资源储量)采 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湖北华诚地矿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的责任。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未做特殊 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 关责任。本评估报告书含有附表、附件,附表及

29、附件构成报告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 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本评估报告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评估人员签名,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17、评估报告使用限制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需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评估结 果使用有效期自评估报告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如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书仅供委托方用于此次评估所涉及的特定评估目的和报送评估管 理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评估报告和检查评估工作之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 托方所有;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 位和个人,也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18、评估报告日二

30、0一三年十二月六日19、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湖北华诚地矿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一、正文目录1、评估机构12、评估委托人13、采矿权人14、评估目的25、评估对象和范围及有偿化处置情况26、评估基准日37、评估依据38、评估原则59、采矿权概况510、评估过程711、现场查看情况812、评估方法813、评估参数的选取与计算914、评估假设1315、评估结果1416、特别事项说明1417、评估报告使用限制1518、评估报告日1519、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15二、附表目录附表1福建省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南湖煤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31、16附表2福建省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南湖煤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评估可采储量及服务年限计算表17三、附件目录(均为复印件)附件一矿业权评估合同书(闽国土资矿评合字2013第58号)附件二承诺书附件三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件四评估机构资格证书附件五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附件六评估人员自述材料附件七 采矿许可证(证号:3500000420035)附件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件九福建省永春县南湖井田南湖煤矿冷坑668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附件十福建省永春县南湖井田南湖煤矿冷坑668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 量评审备案证明(闽国土资储备案字201112号)及评审意见书附件十一福建省永春县南湖煤矿

32、开发利用方案附件十二永春县南湖煤矿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附件十三福建省永春县南湖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山海天评报字2003第24号) (节选)附件十四永春县煤炭价格的认证报告附件十五永春县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永春县11家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采矿 权价款上缴的说明”附件十六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资料清单附件十七关于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四、附图1、福建省永春县南湖井田南湖煤矿冷坑668井60号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平面图1: 20002、福建省永春县南湖井田南湖煤矿冷坑668井62号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平面图1: 20003、福建省永春县南湖井田南湖煤矿冷坑668井63号煤层底板等高线

33、及资源储量估算平面图1: 20001: 20004、福建省永春县南湖井田南湖煤矿冷坑668井64号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平面图福建省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南湖煤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评估报告鄂华地矿评报字2013第48号湖北华诚地矿咨询有限公司接受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 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对福建 省国土资源厅拟协议出让的“福建省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南湖煤矿(新增资 源储量)采矿权”进行了价值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 的采矿权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资料,通过对获取的矿床地质、开发利用经济技

34、术指 标等信息的综合分析研究,确定了评估方法、评估参数,经评定估算,对委托评估的 采矿权在2013年8月31日所表现的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1、评估机构名称:湖北华诚地矿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大道954号(黄石港区总部经济大厦)法定代表人:吴宏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2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4202000200527302、评估委托人评估委托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3、采矿权人采矿权人: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50000100006517企业住所:永春县下洋镇大荣村冷坑法定代表人姓名:郑国斌公司类型:有限责

35、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的地下开采;煤炭生产等4、评估目的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拟有偿出让“福建省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南湖煤矿 (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本 项目评估即是为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 时点上的价值咨询意见。5、评估对象和范围及有偿化处置情况5.1评估对象和范围5. 1. 1评估对象本次评估的对象为“福建省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南湖煤矿(新增资源储 量)采矿权5. 1.2评估范围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南湖煤矿采矿许可证证号:3500000420035;采 矿权人: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类型

36、: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煤;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万吨/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04年4 月至2012年10月;发证机关: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由 以下4个拐点圈定(1954年北京坐标系):5.1 .(X2820720, y39596710); (2). (x2820126, y39596690);.(X2820228, y39596355);.(x2820350, y39595915)。开采标高:600700m;矿区面积:0. 2304km%换算成1980年西安坐标系,由下列4个拐点圈定:.(X2820666.94, y39596662.26);.(X

37、2820072. 93, y39596642.27);.(X2820174. 93, y39596307. 26) ; (4). (x2820296. 93, y39595867. 26)。根据矿业权评估合同书(闽国土资矿评合字2013第58号),本次评估范围为上 述原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由于历史原因,该矿山主井、副井及风井井口均在采矿许可证开采范围之外,为 了解决该问题,矿山业主2011年提出扩大矿区范围。福建省197地质大队于2010年 10月在扩大矿区范围进行了资源储量核实,编制了福建省永春县南湖井田南湖煤矿 冷坑668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通过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评审(闽国土资储 评

38、字201U12号)。根据福建省永春县南湖井田南湖煤矿冷坑668井资源储量核实 报告及其评审意见,煤炭资源储量均在原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拟扩大部分并无煤炭 资源储量。评估人员也查阅了相关地质资料,认为本矿山煤炭资源储量均在原采矿许 可证范围内,因此,本次评估仍以福建省197地质大队于2010年10月提交的福建 省永春县南湖井田南湖煤矿冷坑668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闽国土资 储评字201112号)中的资源储量作为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5.2 有偿化处置情况2003年3月,福建省泉州市煤炭学会对南湖煤矿的煤炭资源进行了核实, 提交了永春县南湖煤矿(南湖井田)储量核实报告,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

39、 心以闽国土资储审字(2003) 35号文评审通过,确认矿区内保有煤炭资源储量C+D 级52. 3万吨,其中:C级33. 4万吨、D级18. 9万吨。2003年8月,受福建省国 土资源厅委托,北京山海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该矿山进行了价款评估,提交了福 建省永春县南湖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山海天评报字2003第024号),评估基 准日2003年7月31日,评估利用资源储量C+D级52. 3万吨(资源储量类型相当 于lllb+122b),评估采矿权价值21.64万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永春县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采矿权价款上缴说明,上 述采矿权价款已缴清。6、评估基准日根据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

40、(CMVS 30200-2008)和矿业权评估合同书,本 采矿权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3年8月31日。评估报告中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7、评估依据5.3 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改后颁布);(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3)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309号文);(4)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174号文);(5)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6)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

41、则(GB/T13808-2002);(8)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CMV13051-2007);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J/T0215-2002);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国土资源部 公告2006年第18号);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5.4 行为、产权和取价等依据矿业权评估合同书(闽国土资矿评合字2013第58号);采矿许可证(证号:3500000420035);福建省197地质大队编制的福建省永春县南湖井田南湖煤矿冷坑668井资源 储量核实报告(2010年10月);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闽国土资储评字201U12号福建省永春县南湖井

42、 田南湖煤矿冷坑668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2011年2月 17 日);(5)四川蓉鑫安全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永春县南湖煤矿开发利用 方案(2011年2月)福建省矿业协会闽矿协煤审字2011009号永春县南湖煤矿开发利用方案评 审意见(2011年3月);泉州市价格认证局出具的价格证明(泉价认证201215号、泉价认证201324 号);(8)福建省永春县南湖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山海天评报字2003第24号);(9)永春县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永春县11家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 价款上缴的说明”;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南湖煤矿冷坑668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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