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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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农村部分计 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 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德城区城镇户籍;2 .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 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属失业、无业、自谋职业 人员,且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或未缴纳养老保险。3 .现存一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符合机关、 事业单位一次性退休补

2、贴、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 老补助条件,未享受养老补助待遇。5、年满60周岁。第三条享受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待遇人 员,不能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退休补贴、 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 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政策重复享受。(三)年龄条件以个人为单位,夫妻分别计算,一方达到一 方享受,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七、关于奖励扶助对象的退出享受奖励扶助对象的户口性质、婚姻状况、子女情况发生变 化的,居民委员会应及时核实,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终止奖励 扶助金,并办理退出奖励扶助手续:(一)户口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二)子女数增加

3、(包括依法再生育、违法生育、收养导致 子女数增加)后,子女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三)本人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四)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骗取奖励扶助金或工作人员审批错 误的。八、相关证明材料(一)无业人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无业证 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彩色1寸近期照 片5张。(二)失业、自谋职业人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 簿、退休证、失业证(档案代存代管协议)、独生子女父母光 荣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彩色1寸近照5张。(三)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1992年 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并已形成

4、事 实收养关系的,提供户籍证明)。(2)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 丧偶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3)对于失业、下岗人员需提供失业证或档案代存代管协 议,无法提供的,需到办理退休的人社部门开具相关失业证明材 料。附件2: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审批表照片市属() 区属() 纯居民()镇(街道)社区(村) 联系电话:项目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性 质婚姻状况婚姻变 动年月本人信息配偶信息夫妻曾经生 育子女数男孩一个女孩一个夫妻现有存活子女数(含收 养)男孩一个 女孩一个独生子女证领证日期夫妻生育子 女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血缘关系存

5、活状况死亡年月夫妻收养子 女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收养年月存活状况死亡年月申报类型单位类型市属()区属()纯居民()退休时间退休证 编号办理退休单位失业证签发时间原工作单位档案代存代管协议签订时间申报人签字:申报人签字:填表人签字:填表时间:年 月日社区居委会 审核意见该同志符合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条件。经办人签名:社区居委会盖章年月日街道社会保 障部门意见该同志系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退休证办理单位为人社局代理中心)或未缴纳养老保险。经办人签名: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盖章年 月日镇、街道办事 处审核意见该同志为独生子女父母符合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条件。经办人签名:

6、街道办事处盖章年月日区卫健局 审核意见该同志为独生子女父母符合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条件。经办人签名:区卫健局盖章年月口附件3: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汇总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单位名 称上年发放人数退出人数新增人数实际发放人数每人每 月金额 (元)全年发 放金额 (元)备注合计市属区 属纯居 民合计市属区属纯居 民合计市属区 属纯居 民合计市属区属纯居 民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XXXX 社 区(村)合计镇(街)主要负责人签字:镇(街)分管负责人签字: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附件4: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退

7、出情况表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序号单位名称人员类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退出原因退出年月备注XX镇(街)XX社区(村)退出原因:1.子女增加(包括收养、过继、婚姻变动导致子女增加)2.户口非转农3,迁出(备注栏填迁往何地)4,死亡5.审批错误6.其它(备注栏填详细原因)附件5: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序号单位名称人员类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 号码银行账 号联系方 式每年应发放金 额(元)备注1XX镇 (街)XX社区(村)23456填表单位:(盖章)填报日期:附件6 :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声明我叫年月日出生,一年月日结婚(初婚、再婚、离

8、婚、丧偶),本人为城镇户口。我曾生育一个子女,其中男女,现存子女个,其中男女。于 年月 日领取独生子女证。我承诺:本人是独生子女父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系城镇其他居民,未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养老补助待遇, 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退还已领取的奖扶金且 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将加黑部分抄写在下面横线处)申请人:(手印或盖章)年 月日附件7 :德城区不符合申领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条件通知书经审查,你不符合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扶助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的申请不予批 准。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县 (市、区)人

9、民政府或者市卫生健康局申请行政复议。德城区卫生健康局(盖章)年 月 日第四条 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发生下列 情况之一的,终止奖励扶助资格,并办理退出奖励扶助手续:1、依法再生育或违法生育、违法收养;2、本人死亡或户籍迁出本区;3、户籍性质发生变化的;4、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骗取奖励扶助金或工作人员审批错误;5、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第五条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按照农村部 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发放,直至亡故为止。该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待遇。第六条审核发放程序:1、个人申请:本年度年满60周岁符合奖励扶助

10、条件的人员, 应在每年6月1日一7月31日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无 结婚证的开具婚育证明)、户口簿、退休证、失业证(档案代存 代管协议)、无业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身份证 (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和彩色1寸近期照片5张,到本 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 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审批表(简称审批表一式四份)和德 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声明(简称 个人申明一式三份)。2、社区核实:由社区调查核实,填写德城区城镇其他居附件8:填表说明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审批本表由居民委员会根据个人申报和申报人提交的相关资料 如实填写

11、表头地址和个人信息,在右上角照片区域粘贴申报人近 期标准1寸或2寸照片。本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居民委员会、镇(街)、街道社会保 障部门和区卫生计生局保存、归档、管理。“姓名”:填写申报人的正式姓名,要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 致,无身份证的要和户口簿一致。“配偶信息”:离婚、丧偶的空填。“性别”:填写“男”或“女“出生年月”:填写出生具体年月。如1940年2月出生,则 填写“1940年2月“。“公民身份号码”:填写15位或18位公民身份号码。“户口性质”:据实填写“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或“其 他”。“婚姻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初婚、再婚、丧偶、离婚、 其他五种情况之一。“婚姻变动年月”:填写最近

12、一次婚姻变动的年月。如1970 年离婚,1980年再婚,1990年2月丧偶,则填写“1990年2月”。“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数”:指该夫妇双方一生中总共生育的 子女数,包括送养、寄养、已死亡、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不 包括收养的子女数。“夫妇现有存活子女数”:填写该夫妇目前存活的子女数, 包括亲生(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和收养的子女数。“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情况”:指该夫妇双方一生中总共生育 的子女数,包括送养、寄养、已死亡、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 不包括收养的子女数。按子女出生年月的先后顺序编号,并逐行 填写每个子女的“姓名”、“出生年月”、“死亡年月”、“是否亲生” 信息。“独生子女证领证

13、日期”: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独生子女日期 据实填写。“死亡年月”:填写子女死亡的具体年月,如1980年2月死 亡,则填写“1980年2月”;对现存活的子女空填。“是否亲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人及配偶亲生、本人亲 生非配偶亲生、非本人亲生配偶亲生三种情况之一。“联系电话”:据实填写。“单位类型”:根据实际,在括号内填写“J”。“退休时间”:根据退休证填写具体年月。如1980年2月, 则填写“1980年2月二(纯居民不填写)“退休证编号”:根据退休证据实填写。“办理退休证单位”:根据退休证据实填写市或区代理中心。“失业证签发日期”:根据失业证填写具体年月。如1980年2月,则填写“1980年2月二“

14、原工作单位”:根据失业证或档案代存代管协议据实填写。“档案代存代管协议签订时间”:根据档案代存代管协议填写具体年月o如1980年2月,则填写“1980年2月年注:申报类型属于纯居民的,仅勾选纯居民,其他项目不填写。“失业证签发日期”和“档案代存代管协议签订时间”、仅填写其中一项。需开具失业证明的,均不填写。二、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汇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汇总表,需要镇(街)主要负责人、分管 负责人、计生主任签字后上报。填写逻辑关系为:2=3+4+5 6=7+8+9 10=11+12+13 14=15+16+1714=2-6+1019=14*18*12三、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

15、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表。本表的填写对象为:上年度具有奖励扶助资格的对象因情况 变化本年度不再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奖励扶助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等项 目的填写同申报表。“表头地址”:填写填报单位名称。“单名名称”:填写本人所在的镇(街)、社区居委会名称。“人员类型”:填写市属、区属、纯居民。“退出原因”:只有退出奖励扶助范围的人员填写。根据实 际情况选择代码,子女数增加(包括收养、过继、婚姻变动导致 子女数增加)的,填“1”;本人户口非转农的,填“2”;迁出本 地的,填“3”,并在备注栏填迁入地址;死亡的,填“4”;审批 错误的,填“5”;其它原因退出的,填“6”,并

16、在备注栏填写详 细原因。“退出年月”:填写退出时的具体年月。如2004年2月退出, 则填写“2004年2月”。、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本表的填写对象为:具有奖励扶助资格的对象花名册奖励扶助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等项 目的填写同申报表。“表头地址”:填写填报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填写本人所在的镇(街)、社区居委会名称。“人员类型”:填写市属、区属、纯居民。“银行账号”:根据当事人提供,据实填写。“联系方式”:根据当事人提供,填写手机或座机。附件9 :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初审公示(镇、街级)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下列村下列人员符

17、合享受“城 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条件,拟上报德城区卫生健 康局审核批准,现予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7日 内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反映。电话号码:X义义村:XXXXXXXXXXXXXXX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注:本公示应到奖励扶助对象所在社区附件10: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审查公示经社区提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区卫生健康局审 核批准,下列人员符合享受“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 助”条件,正式确定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现予公示, 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7日内向区卫生健康局反映。电话号码:2181679、2107

18、175oX X义村:XXXXXXXXXXXX德城区卫生健康局(盖章)年 月日注:本公示应到奖励扶助对象所在社区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汇总表(简称汇总表一式三 份),将审批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镇、街道办 事处初审。对上年度符合条件,本年度因信息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的, 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填写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表(简称退出表一式三份), 报镇、街道办事处复审。3、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社区 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有关情况进行复审。镇(街)计生办负责审 核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镇(街)人力资源与社 会保障所负责审核其缴纳养

19、老保险情况和退休证办理单位是否 是人社局代理中心,审核完毕后,镇(街)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在 所属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光 荣证,并在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填写汇总表,形成德 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将审定 后的花名册、审批表、退出表一并报区卫生健康局。4、区级审核确认:区卫生健康局对镇(街)上报的奖励扶 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后,在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并将审核结 果在该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后,汇总审核后于每年9月30日前 报区财政局。对经确认不符合条件的,签发德城区不符合申领 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条件通知书,书面告知申 请人。第七条 城镇其他居民

20、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由区财政统 筹解决。区财政局要将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汇 总审查结果做好当年度财政资金安排计划并于每年10月30日前 将落实资金足额拨付到位。第八条奖励扶助金每年发放一次,区卫生健康局每年12月 底前完成本年度应落实人员的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第九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 抓好落实,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独生子女父母资格的审查和奖励扶 助金的发放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扶助金的管理和拨付工作;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监督检 查工作;区人社局做好对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审核 其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的监督工作;各镇、街道

21、办事处要加强对社 区的政策指导,认真把好对象确认关,为奖扶对象发放德城区 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光荣证(简称光荣证), 于每年1月份对奖扶对象进行审核,在光荣证上加盖审核章, 做好监管工作。第十条 申请享受奖励扶助金待遇的独生子女父母,应向审 核发放单位如实反映本人情况。对采取各种虚假手段获取奖励扶 助金的,一经查实,除全额追回奖励扶助金外,视其情节轻重, 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十一条各级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 成犯罪的,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单 位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 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

22、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所 得的,予以没收:(一)失职、渎职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流失,侵害公民人身权、 财产权、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虚报、瞒报申请人员材料;(五)伪造、篡改相关证件、证明的。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019 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本办法由德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附件:1、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 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2、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 审批表3、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 汇总表4、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23、对象 退出情况表5、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6、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 个人声明7、德城区不符合申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条件 通知书8、填表说明9、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初审公示 (镇、街级)10、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 审查公示附件1:德城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为做好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根据山 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 庭奖励扶助制度,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 母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如下:一、基本条件

24、1、具有德城区城镇户籍;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 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属失业、无业、自谋职业 人员,且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或未缴纳养老保险。3、现存一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符合机关、 事业单位一次性退休补贴、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 老补助条件,未享受养老补助待遇。5、年满60周岁。二、关于“具有德城区城镇户籍”(一)具有德城区城镇户籍,户口登记在居民委员会,与“农 业户籍”相对的户籍类型。(二)夫妻双方户籍性质不一致的,按个人户口是否为城镇 户籍来界定。(三)丧偶或离异现无配偶的,以本人

25、户口是否为城镇户籍来界定。(四)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居民委员会的,分别由其户口 所在居民委员会申报。(五)本条规定不包括“口袋户、户口待定待落、无居民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且未补办的”。三、关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属失业、无业、 自谋职业人员,且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或未缴纳养老保险。”(一)奖励扶助对象范围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没 有违反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 的。(二)失业人员: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 与用工方解除劳动关系,目前无工作,且档案已转入人社局代理 中心的人员。无业人员:指

26、没有从事任何有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的人员。自谋职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 下岗失业人员。(三)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只包括退休证办理单位为人社局代理中心的人员,其他情况不予办理。四、关于“现存一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O(一)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含 送养、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和收养子女。(二)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已办理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三)本条规定不包括“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五、关于“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退休补贴、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 一次性养老补助条件,未享受养老补助待遇。”(一)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未享受过任何独生子女养老补助待遇。(二)享受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待遇人员, 不能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退休补贴人员、 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人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政策重复享受。六、关于“年满60周岁”(一)奖励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应以其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时 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 为准。(二)按身份证或户口簿登记,本人出生于1933年1月1 日之后到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年度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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