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刘黎虹第2版)例题解析 及 教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刘黎虹第2版)例题解析 及 教案.docx(4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教材例题解析注:画为错误之处,选项后()内为解析,不含教材已有例题解析第1章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概述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P9例题1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有(ABDE )0【解析】C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D见民法典164条;E,见民法典 167条例题4某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签订了施工合同A,承包商和分包商签订了分包合同Bo为保证 施工合同A的认真履行,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提供保证人,则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C )。A.承包商和分包商B.承包商和保证人C.建设单位和保证人D.建设单位和承包商【解析】保证合同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建设单位)订合同【例题7】不得抵押的
2、财产有(D)oA.建设用地使用权 B.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C.原材料 D.公立学校的教育设施【解析】ABC可以抵押,D禁止抵押P15【例题10 一般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第3章合同法律制度P23例题1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A)oA.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B.有名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书面合同,要式合同)C.无名合同,单务合同,要式合同 D.有名合同,单务合同,要式合同P24例题2承包商为追赶工期,向水泥厂紧急发函要求按市场价格订购200t 42.5级硅酸盐水 泥,并要求3日内运抵施工现场。则承包商的订购行为(D)oA.属于要约邀请,随时可以撤销(内容
3、具体确定,是要约)B.属于要约,在水泥运抵施工现场前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C.属于要约,在水泥运抵施工现场前可以撤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要约不可撤销)D.属于要约,而且不可撤销 (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要约不可撤销)P25例题3某施工企业向某材料供应商发出了要约,材料供应商在对施工企业的答复中仅仅要 求将交货时间推迟一天。材料供应商的答复是对施工企业要约的(B )oA.实质性变更,该承诺有效(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B.实质性变更,不构成承诺(受要约人对履行期限变更,是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视为新要约。)C.非实质性变更,不构
4、成承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D.非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P25【例题4】关于要约和承诺,下列表述错误的是(D )oA.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B.书面要约和承诺都是到达时生效C.要约可以撤回,承诺也可以撤回D.要约可以撤销,承诺也可以撤销(承诺不可以撤销,承诺到达合同成立,撤销要约是涉及解除合 同问题)P25【例题5】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 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 收到承诺。该承诺(B)生效?【例题6】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属于监理人
5、义务的有(ADE)。A.完成监理范围内的监理业务B.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C.选择工程总承包人D.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E.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解析】一见P200监理人的义务第8章建设工程其他相关合同【例题2】根据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以下不属于承包 商责任义务的是(D ) oA.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B.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 配合C.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满足施工运输需要D.提供专业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6、保修与试车,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解析】承包人的工作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 工条件的施工场地。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 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 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例题3】根据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分包人经承包人 同意,可再进行分
7、包的工程或作业是(A )o劳务作业B.专业工程C.设备安装D.装饰装修【解析】(专业)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 的劳务分包企业。【例题4】某建设工程项目中,甲公司作为工程发包人与乙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乙公司又与劳务分包人丙公司签订了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则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关于丙 公司应承担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有(ABCD )。A.丙公司须服从乙公司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B.丙公司应自觉接受乙公司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C.丙公司未经乙公司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甲公司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D.对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承包人负责E.丙公司负
8、责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期和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解析】劳务作业承包人的主要义务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的各项 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对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承包人负责;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 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劳务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例题6】某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双方签订了设计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属于承包人工作 范围的是(D )。A.落实项目资金 B.办理规划许可证C.办理施工许可证D.完成设计文件【解析】ABC属于建设单位,发包人工作第9章 建设工程
9、合同索赔管理P217【例题2】下列关于施工索赔的说法中错误的是(B)oA.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不是无理争利B.索赔是单向的C.索赔的依据是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D.在工程施工中,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方在工期和经济上的损失【解析】索赔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例题3】下列关于工程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C )。A.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不可以向承包人索赔B.索赔按处理方式的不同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C.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d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 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D.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的
10、14d内,承包人必须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解析】A错误,索赔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 索赔。B错,索赔处理方式分类单项索赔综合索赔;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工期索赔。 经济(费用)索赔;D错,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例题5】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商递交索赔报告28天后,监理人未对此索赔要求作出任何表示,则应视为(C)oA.监理人已拒绝索赔要求B.承包人需提交现场记录和补充证据资料C.承包人的索赔要求已成立 D.需等待发包人批准【例题6】下列事项中,承包方要求的费用索赔不成立的是(B)oA.建设单位未及时供应施工图纸
11、B.施工单位施工机械损坏C.业主原因要求暂停全部项目施工D.因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内容增加【解析】承包商自身原因索赔不成立【例题7】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施工中遇到有价值的地下文物后,承包商应 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对打乱施工计划的后果责任是(D )oA.承包商承担保护费用,工期不予顺延B.承包商承担保护费用,工期予以顺延C.业主承担保护措施费用,工期不予顺延D.业主承担保护措施费用,工期予以顺 延【解析】非承包商原因,索赔成立【例题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有(ACE)。A.与合同对照,事件已经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程损失B.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加,已
12、经超出承包人所能承受的范围C.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D.造成工期损失的时间,已经超出承包人所能承受的范围E.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解析】见P222索赔成立条件【例题9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ABC)条件。A.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B.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C.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D.索赔事件是客观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E.索赔事件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解析】索赔成立:非施工单位原因,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承包人按合同
13、规定 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例题14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条款的内容,如果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 发现文物、古迹而导致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B )。工期 B.工期+费用 C.利润 D.费用【解析】见表9.2【例题19】自有机械按折旧计算第10章国际常用的施工合同文本(无)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2版)教案目录第1章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概述13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14第3章合同法律制度17第4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23第5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28第6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1第7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41第9章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管理(重点难点)47第10章国际常用的施工
14、合同文本(了解)52第1章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概述【主要内容和教学要求】了解招投标概念,建设工程合同主体。1.1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1.1.1 招标投标的概念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对工程建设、货物买卖、劳务承担等交易业务,事先公布选择采购 的条件和要求,招引他人承接,若干或众多投标人作出愿意参加业务承接竞争的意思表示,招 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1.1.2 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1 )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2 )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活动的准则3 )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纠纷解决的依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纠纷是难免的,如何正确解决这些纠纷
15、,一是要以合同条款作为判定4 )合同是协调并统一各建设参与者行动的重要手段5 .2建设工程合同体系6 .3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发包人、承包人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1 )发包人主体资格发包人也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业主、甲方或项目法人。发包人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进行工 程发包并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格。发包人进行工程发包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实行招标发包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 招标事宜。 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2 )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分为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建筑业企
16、业资质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第2章合同法律基础【主要内容和教学要求】掌握代理和合同担保主要知识及诉讼时效基本知识。2.1 工程建设中的合同法律关系2.1.1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包 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1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合同法律关 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2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财、行为、智力成果。2.1.2 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
17、消灭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称为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2.2 代理关系(1 )代理的概念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 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代理权 限范围内才能对被代理人有效。(2 )代理的种类依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3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4 )无权代理
18、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三种。(5)表见代理(难点)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 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2.3 合同担保2.3.1 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 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2.3.2 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1 .保证(重点)(1)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保证合 同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合同中的当事人是保
19、证人和债权人(2)保证的方式。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 责任的保证。在一般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连带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不享 有这项权利。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 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规定:保证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 照一般保证(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4)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
20、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六个月。(5)常见的工程担保。施工投标保证。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施工预付款保证。支付担保2,抵押(重点)(1)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 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抵押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抵押人是指为担保债的履行而提供抵押物 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担保的债权人。抵押人提供的用于担保债务履行的 财产为抵押物。(2)抵押物a.可以抵押的财产。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 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
21、工具;法律、行政法规 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b.禁止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 使用权, 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 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 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登记。(难点)a.必须登记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正在建造 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b.自愿登记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抵押权的实现。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
22、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按以下的清偿顺序:a.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b.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c.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人的权利义务保留抵押物的占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的权利。保持抵押物完好的义务,抵押期间抵押 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3.质押(1)质押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 保形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权属 于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2)质押的分类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1)
23、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 为债权的担保。2)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是指将一般的权利凭证交给债权人占有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 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4留置(法定担保)留置是指&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 权利。5.定金(重点)(1)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向对
24、 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 付之日起生效。 定金比例及罚则。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 约定的定金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 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 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不足以弥补一 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2.4诉讼时效(难点)
25、1 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法定的诉 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2 .诉讼时效的种类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 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a.诉,时效向间的起算 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 算。(3)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 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
26、等效力的其他情形。4.诉讼时效中止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3章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和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民法典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订立程序、履约规则、 合同履行的担保、合同效力、合同变更转让终止、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的承担及施工合同司 法解释等内容,为学习后续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3.1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同的合同,又称契约,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2 .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
27、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要受到诸多因素制约合同具有相对性3 .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守法与公序 良俗原则4 .合同的分类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如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 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合同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按照不同标准,合同还可以作如下分类:1)主合同与从合同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3)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 2合同的订立和成立3. 2.1合同的形式和内容1 .合同形式的概念和分类合
28、同的形式可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2 .合同的内容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施工合同中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的大小。4)质量。建设工程中的质量标准大多是强制性的质量标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低于这 些强制性的标准。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3. 2. 2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1 .要约(1)要约的概念和生效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要约必须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29、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 意思表示(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要约的法律效力第一,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权利。 第二,对要约 人的效力。受要约人如果接受要约,要约人有签订合同的义务;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 限内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2)要约邀请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也不含相对人同意 后受其约束的表示。(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要约的撤回。2)要约撤销。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 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下列要约不得撤销:要约
30、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 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4)要约的失效要约失效的原因有:承诺期限届满而没有承诺;要约被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被受要约 人拒绝;受要约人对要约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2 .承诺(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具有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2)承诺方式和生效。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承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 意思表示(承诺),到达相
31、对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 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3)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 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到达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3 . 2. 3合同成立条件合同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3. 2. 4合同成立时间(1)通常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
32、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 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4)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合同和网络合同成立时间3. 2. 5缔约过失责任1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2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当事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2)缔约一方受有损失。3)缔约当事人有过错。4)合同尚未成立。5)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3 .承担缔约过失的情形4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5 )故意隐瞒与订立
33、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6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7 )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8 .3合同的效力3. 3.1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的开始。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3. 3. 2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3. 3. 33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时间具有非同一性。3. 3.4有效合同的条件(1)合同的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3. 3. 5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并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的要件的
34、规定, 因此其能否生效,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3. 3. 6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 律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1)无效合同的种类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b.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c.行为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d.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合同。e.无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订立的合同)。3. 3.7可撤销的合同(1)导致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原因a.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
35、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b.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c.基于第三人欺诈订立的合同,d.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e.显失公平的合同,(3)合同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消灭a.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b.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c.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d.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4.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解析】书面承诺到达生效P25【例题6】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说法
36、,正确的是(B )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逆到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 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C.要约邀请是合同成立的必经过程(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必经过程)D.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 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例题7】有关要约和承诺的说法,错误的是(ACD)oA.承诺在承诺通知发出时生效(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B.书面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生效C.要约可以撤回,但不可以撤
37、销(可以撤销)D.承诺只能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 承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E.建筑工程合同的投标书是要约P27【例题8】某水泥厂在承诺有效期内,对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做出了完全同意的答复, 则该水泥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为(A )oA.水泥厂的答复文件到达施工单位时(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承诺到达合 同成立)B.施工单位发出订购水泥的要约时(合同订立要经过要约承诺阶段)C.水泥厂发出答复文件时(合同订立要经过要约承诺阶段)D.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到达水泥厂时(书面要约到达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解析】承诺到达合同成立P27
38、例题9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钢材,双方约定采用合同书的方式订立合同,由于施工 进度紧张,在甲公司的催促之下,双方在未签字盖章之前,乙公司将钢材送到了甲公司,甲公司接受并 投入工程使用。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B )。A.无效 B.成立 C.可变更 D.可撤销【解析】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 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P28【例题10】下列情形中,(C )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A.甲公司拒绝了受要约人迟到的承诺(过期承诺是新要约,可以拒绝)B.采购方要求乙公司以低于市场价10%的价格供货,乙
39、公司予以拒绝,与他人订立了买卖合同C.丙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造成招标人经济损失(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 合同过程中)D. 丁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是违约责任)P31【例题13】某施工合同因承包人重大误解而属于可撤销合同时,下列表述错误的是(C)。A.承包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合同(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B.承包人可放弃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可撤销合同在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C.承包人放弃撤销权后发包人享有该权利D.承包人享有撤销权而发包人不享有该权利P32【例题15解析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
40、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 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P33【例题16某建设单位与供应商之间的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支 付材料款,期间,建设单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供应商逐暂停供应建筑材料,要求先付款,否则终止供(4)无效合同及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即为无效。应当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4合同的履行3. 4.1合同履行规则1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双方可以
41、协议补充;不能达 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 4. 2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履行中,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 能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据此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民法典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 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见表3. 1。3. 4. 3债权人的保全措施(难点区分代位权和撤销权及行使条件)1 .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实现,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而危及债权 时,以自己的名义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制度。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 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 .撤销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
42、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 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 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 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3 .5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3. 5.1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4. 5. 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当事人将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三种。1 .债权
43、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 .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况。债务人将合同的 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3 .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3. 5. 3合同的终止1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2 .合同解除(重点难点)合同解除,
44、是指对已点发次法律效力,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因当事人一方 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债权债务关系提前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 和法定解除。(1)约定解除合同。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合 同,而不是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解除。2)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解除合同的条件,当合 同成立之后,全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条件出现后享有解除权,从而终止合同关 系。(2)法定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解除条件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
45、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合同解除的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 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 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 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
46、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 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4)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 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 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3. 6违约责任3. 6.1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 担的法律责任。3. 6. 2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原则1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合同。2)客观上有违约行为。3)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2 .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采用严格责任原则3 . 6. 3承担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