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智慧校园入门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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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目录海事行政许可5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5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8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13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16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19海员证核发21船舶国籍证书核发24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28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32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35船员适任证书核发38船员服务簿签发42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45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47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50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50水上水下活动许可52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

2、可55设立验船机构审批57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60外国籍船舶进入或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66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68外国籍船舶或飞机从事海上搜救审批71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73海事行政确认75船舶所有权登记75光船租赁登记78船舶抵押权登记81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84废钢船登记86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88船舶名称核准90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9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95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98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102海事行政备案103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1045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

3、托时)。(二)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提交下列材料:L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一式三份);6 .船舶适装证书或(国际)防止油污证书或船舶适航证书复印件(如适用);7 .定期申报还应提交定期申报申请、证明在固定航线上运输固定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有关 资料;8 .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应当在船舶装载污染危 害性货物申报单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 况等实际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9 .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或舱单或积载图;10 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持久性货油的国际航行船舶的油

4、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 财务保证证书或10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和沿海运输船舶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 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及其复印件;11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12 货物适运申报单证。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可自行或通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交:1 .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2 .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感染性、污染危害性等危险品,附具相应的污染危 害性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处置措施等资料;3 .装运下列污染危害性货物出港提供的资料:(1)使用集装箱装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需提供集装箱检查员签名确认的集装箱装

5、 箱证明书;(2)装载包装污染危害性货物的,需提供包装或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或压力 容器或大宗包装检验合格证明书;(3)使用可移动罐柜、多单元气体容器、公路罐车、铁路罐车装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 应提交罐柜或罐体检验合格证明书;(4)装载放射性物品的,应提交放射性核素剂量证明、放射性强度检测证明;(7)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8)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9)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原件。4 .新增航线:(1)申请书;一年来船舶营运情况说明;(3)航线运行手册;(4)船舶检验证书及其复印件;(5)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原件。5 .证书项目修改:(1)申请书;(2)相关

6、修改项目证书、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3)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原件;(4)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5)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九、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责任: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签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签发决 定的;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签发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签发决定的;3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签发理由的;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十、工作流程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一、权责事项类别行政确认二、权责事项编码MSAQR01

7、1三、主要内容对已向保险公司、互助性保赔机构或金融机构投保船舶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有其他财务 保证的本港籍船舶签发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四、法律依据1.2007年内罗毕国际残骸清除公约全文2.交通运输部关于授权签发检查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的通知(交海 发2017) 8号)全文五、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六、受理部门分支海事局、基层海事处七、许可机关分支海事局八、提交材料目录1 .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申请书;2 .船东互保协会或保险公司等出具的已投保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有效单 据;3 .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4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

8、其复印件(委托时)。九、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责任: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签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签发决 定的;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签发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签发决定的;3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签发理由的;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十、工作流程海事行政备案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一、权责事项类别行政备案二、权责事项编码MSABA001三、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建设、施工单位、业主或其代理人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的备案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

9、八条: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下列可 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应当在进行作业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一)气象观测、测量、地 质调查;(二)航道日常养护;(三)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四)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 全的其他行为。五、办理期限当场办理六、备案部门基层海事处七、提交材料目录1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书(一式两份);2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3 .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及其复印件;4 .施工作业方案;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相关材料、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 料;5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6 .施工作业单位的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10、;7 .施工作业船舶清单;8 .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9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八、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责任: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 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的;3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九、备案流程不予备案,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复议或诉讼权利

11、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一、权责事项类别行政备案二、权责事项编码MSABA002三、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的备案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海 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2 .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2004) 362号)第五条:海事管理机 构对船舶港内安全作业提交的报备材料应及时登记,并按本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如海 事管理机构对报备材料有异议,应立即在作业前向船舶提出整改要求。船舶整改完毕后,方 可进行作业。五、办理期限当场办理六、备案部门基层海事处七

12、、提交材料目录1 .船舶在港安全作业报备书(一式两份);2 .船舶从事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还应提供作业项目及部位,应急备车 时间;3 .船舶从事试航、试车,还应提供试航证书以及船舶航行的区域说明;4 .船舶从事烧焊或明火作业,还应提供承接作业单位或人员的资质证明及复印件,动火 部位及项目,消防车(船)监护情况(适用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及复印件,具备资质的 作业人员的姓名;5 .船舶从事悬挂彩灯作也,还应提供彩灯悬挂示意图;6 .船舶从事校正磁罗经作业,还应提供罗经校正人员的资质证明及复印件、船舶航行的 区域说明;7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八、

13、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责任: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备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备 案决定的;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3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备案申请或者不予备案理由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九、备案流程不予备案,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复议或诉讼权利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危险货物除外)的适装报告一、权责事项类别行政备案二、权责事项编码MSABA003三、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危险 货物

14、除外)的适装报告四、法律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交水 发2011) 638号)第九条:船舶装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前24小时,船舶或其代理人 应当核对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检测报告、含水率检测报告等相关 单证和资料,确认货物适运,并在船舶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备。 五、办理期限当场办结六、备案部门分支海事局、基层海事处七、提交材料目录(一)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1 .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一式三份);2 .船舶适装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时);3 .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应当

15、在船舶载运固体散装 货物申报单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 实际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4 .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或舱单或积载图;5 .拟进行固体散装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具备相应资质,并且符合安全、 防污染及保安要求的证明材料;6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二)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1 .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2 .货物适运水分极限证书和水分含量证明(适用时);3 .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报告(适用时);4 .按规定尚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进出口国家的主管机关同意后方能载运进、出口的货 物,

16、应持有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5 .按照IMSBC规则要求的其他材料。八、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责任: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备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备 案决定的;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3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备案申请或者不予备案理由的;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九、备案流程不予备案,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复议或诉讼权利(5)货物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提交添加的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温度要求、有效期及超过有效期时应采取的措施;

17、(6)装运限量或可免除量危险货物的,应提交限量/可免除量危险货物证明;(7)托运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未列明的污染危害性货 物,应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污染危害性货物鉴定表”;(8)托运MARP0L73/78公约附则H中未列名的或新的散装液体化学品,应提交液态污 染危害性货物技术说明书包括其编号、类别或性质、污染危害性类别等,不能确定的,应由 海事管理机构会同船检机构明确船舶装运要求;(9)按规定可按非污染危害性货物出运的污染危害性货物需提供相应的免除证书或证 明;4 .按规定尚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进出口国家的主管机关同意后方能载运进、出口的货 物,应持有办理完有关

18、手续的证明;5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九、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责任: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 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的;3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一、权责事项类别行政备案二、权责事项编码MSABA004三、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港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船舶污染

19、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的 备案四、法律依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污染物处理的规定处理接收的船舶污染物,并每月将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报海事 管理机构备案。五、办理期限当场办结六、备案部门分支海事局或基层海事处七、提交材料目录1 .接收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已存档备查的,可提供单位名称替代);2 .污染物接收单证复印件;3 ,船舶污染物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方案、处理单位资质证明、处理报告等)。八、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责任: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备案,或者不在法定期

20、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 可决定的;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3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备案申请或者不予备案理由的;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九、备案流程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 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v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有关作业单位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一、权责事项类别行政备案二、权责事项编码MSABA005三、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港口、码头、装卸站或者其代理人、船舶有关作业单位或者其代理人防治 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四、法律依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四

21、条第二款: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 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五、办理期限当场受理,存档备查六、备案部门基层海事处七、提交材料目录1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 .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材料;3 .按规定制定的应急预案;4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八、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责任: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备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备 案决定的;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3 .

2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备案申请或者不予备案理由的;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九、备案流程游艇俱乐部备案一、权责事项类别行政备案二、权责事项编码MSABA006三、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依法注册游艇俱乐部的备案四、法律依据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游艇俱乐部依法注册后,应当报所在地直属海事局 或者省级地方海事局备案。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或者省级地方海事局对备案的游艇俱乐部 的安全和防污染能力应当进行核查。具备第二十六条规定能力的,予以备案公布。五、办理期限当场办理六、备案部门分支海事局七、提交材料目录1 .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材料;2 .游艇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3 .相应的游艇安全停泊水

23、域、保障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的设施、水上安全通信设施、设 备清单和说明;4 .对游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设施和能力相关制度和证明文件;5 .对回收游艇废弃物、残油和垃圾的能力相关制度和证明文件;6 .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7 .专职管理人员的服务合同及从业资历证明材料;8 .俱乐部与会员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范本;9 .俱乐部与游艇所有人签订的游艇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管理时);10 .所管理游艇清单;11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八、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责任: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申请不予受

24、理、不予备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备 案决定的;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3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备案申请或者不予备案理由的;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九、备案流程不予备案,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复议或诉讼权利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一、权责事项类别行政备案二、权责事项编码MSABA007三、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或者其代理人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的备案四、法律依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获得船舶油料供受作业资质的 单位,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舶油料供受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25、,发 现不符合安全和防治污染要求的,应当予以制止。五、办理期限当场受理,存档备查六、备案部门分支海事局七、提交材料目录L船舶供油作业单位备案表;5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6 .燃油质量承诺书;从事成品油供受作业的单位还应提交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成品油 批发零售经营的证书;7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文件;8 .防治船舶及供受油作业污染水域环境应急预案;9 .溢油应急设备器材清单、用于作业的输油软管耐压检测证明;10 .供油作业人员培训证明;11 供油船舶的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上油污应 急计划、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明(复印件);12 船员适任证

26、书、油轮特殊培训合格证(复印件);13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时);14 .从事保税油供应的,还应提交书面材料证明所供燃油符合MARPOL公约附则VI第14 和18条的要求。八、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责任: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备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 予备案决定的;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3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备案申请或者不予备案理由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九、备案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资料不全或不

27、符合要求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限期补交修改资料逾期未补全或仍 不符合法定形式逾期未补全或仍 不符合法定形式限期内资料补全 并符合要求备案保存不予备案,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复议或诉讼权利海船船员体检机构及主检医师报告一、权责事项类别行政备案二、权责事项编码MSABA008三、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海船船员体检机构及主检医师的报告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管理办法(海船员2016) 521号)第三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管全国健康证明的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设在各地的直属海事管理机 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健康证明的管理工作。第十五条:体检机构应当向所在地海事管

28、理机构报告相关信息,领取空白健康证明。国 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提供可供查询的体检机构及主检医师信息。五、办理期限当场办理六、备案部门直属海事局七、提交材料目录(一)体检机构:1 .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2 .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船员职业专业体检机 构;3 .取得从事海船船员职业健康状况鉴定所需的资质;4 . 2名及以上符合海船船员职业健康体检主检医师能力要求的,且注册执业地点为 本体检机构;5 .具有体检机构开展海船船员职业健康体检能力要求所列开展海船船员职业健康状 况鉴定的主要仪器、设备;6 .配有现行有效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

29、标准国际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 公约海员健康检查指南国际船舶医疗指南船员健康检查要求;7 .建立完善的海船船员健康证明发放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体检机构及主检医师 信息报送和变更制度、船员身份核实制度、职业健康体检质量管理制度、健康证明发放管理 制度、空白证明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体检复查制度、业务开展情况报 告制度等,以上制度可以独立建立,也可以融入体检机构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二)体检医师:1 .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且具有一年及以上船医工作经历的内科或外科执业医师;2 .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健康体检的临床经验;

30、3 .熟练掌握现行有效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006年海事 劳工公约海员健康检查指南国际船舶医疗指南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熟悉海船船员职业特点和常见船员职业病 症。八、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责任: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备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备 案决定的;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3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备案申请或者不予备案理由的;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九、报告流程申请

31、机构或申请人提交报告信息领取空白健康证明十、审批流程船舶进出港报告一、权责事项类别行政备案二、权责事项编码MSABA009三、主要内容接受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的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的进出港信息报告。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 口,必须向主管机关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五、办理期限当场办结六、备案部门基层海事处七、提交信息目录(-)进港报告1.船舶航次动态信息:上一港、拟靠泊码头泊位、拟进港时间、进港船舶艄/尾吃水;2,在船人员信息:船员姓名、职务、适任证号。3.客货载运信息:载客人数、货物种类及货物数量、集装箱数

32、量及重量等。(二)出港报告:1 .船舶航次动态信息:下一港、拟出港时间、出港船舶艄/尾吃水;2 .在船人员信息:船员姓名、职务、适任证号。3 .客货载运信息:载客人数、货物种类及货物数量、集装箱数量及重量等。八、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责任: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不予受理、不予备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给予备案;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给予备案;3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理由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九、报告流程船舶提交进出港报告信息系统反馈安全校验船舶根据安全校验提示采取

33、相应措施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一、权责事项类别行政备案二、权责事项编码MSABA010三、主要内容接受符合条件的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防污染作业的报告。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应当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等有 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 船舶从事下列作业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操作规程,落实安全和防治污 染措施,并在作业前将作业种类、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单位和船舶名称等信息向海事 管

34、理机构报告;作业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补报:(一)在沿海港口进行舷外拷铲、油漆作业 或者使用焚烧炉的;(二)在港区水域内洗舱、清舱、驱气以及排放压载水的;(三)冲洗沾有 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的;(四)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 舶施工作业的;(五)进行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的。五、办理期限当场办结六、备案部门基层海事处七、提交信息目录作业种类、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单位和船舶名称八、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责任: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不予受理、不予备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给予备案;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35、人准予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给予备案;3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理由的;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九、报告流程申请人向基层海事处或分支海事局(未 设置基层海事处)报备,提交材料基层海事处或分支海事局(未设置基层海事处)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 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一、权责事项类别行政备案二、权责事项编码MSABA011三、主要内容接受符合条件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 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36、保护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装卸油类的港口、码头、 装卸站和船舶必须编制溢油污染应急计划,并配备相应的溢油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2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 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五、办理期限当场办结六、备案部门分支海事局七、提交信息目录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按规定制定的应急预案、委托证明 原件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八、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责任: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不予受理、不予备

37、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给予备案;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给予备案;3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理由的;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申请人向基层海事处或分支海事局(未 设置基层海事处)报备,提交材料基层海事处或分支海事局(未设置基层海事处)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海事行政征收港口建设费征收权责事项类别行政征收权责事项编码MSAZS001三、三、权责事项内容针对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物,按规定标准向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38、)征收港口建设费并 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四、法律依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交通运输部负责港口建设 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港口辖区内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 作。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征收港口建设费工作机制,直接向缴费人征收港口建设费。根 据征收工作需要,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与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仅限内贸货物)等单位签 订委托代收协议代收港口建设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的代收行为进行 日常管理和监督。五、办理期限当场办理六、征收部门分支海事局或基层海事处七、申报材料提单、装货单、运单、船舶载运货物舱单等能反映船舶载运货物信息的相关单

39、证。八、追责情形L不征、少征港口建设费,或未按规定将港口建设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2,坐收坐支、截留、挪用港口建设费;3.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政府性基金票据。L受理申报材料申请人通过现场或非现场方式缴费,与征收(代收)单位存在缴费协议的按照协议规定缴纳 港口建设费。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一、权责事项类别行政征收二、权责事项编码MSAZS002三、权责事项内容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接收从海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包括原油、燃料油、 重柴油、润滑油等持久性煌类矿物油)的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 金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40、四、法律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 七条: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由交通运输部所属海事管理机构向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征 收。五、办理期限当场办理六、征收部门分支海事局或基层海事处七、申报材料1 .提单或提货单(从境外经海上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2 .水路货物运单、调拨单或者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运申报单(境内运输的)。八、追责情形.不按规定征收、上缴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1 .截留、挤占、挪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2 .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1.受理申报材料申请人通过现场或非现场方式缴费,与海事机构存在缴费协议的按照协议规定缴

41、纳油污损害 赔偿基金。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一、权责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二、权责事项编码JTB15006三、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作业、活动单位或其代理人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的审 批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在沿海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划 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无关的船舶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施工 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的范围。第二十一条:在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必须经国务院或主管机关批准。但是,为军事需 要划定禁航区,可以由国家军事主管部门批准。禁航区由主管机关公布。第二十八条:主管机关根据海

42、上交通安全的需要,确定、调整交通管制区和港口锚地。 港外锚地的划定,由主管机关报上级机关批准后公告。五、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六、受理部门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七、许可机关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八、提交材料目录(一)禁航区划定许可1 .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2 .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3 .禁航事实理由、时间、水域、活动内容;4 .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措施的证明材料;5 .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考试考务费征收一、权责事项类别行政征收二、权责事项编码MSAZS003三、权责事项内容向参加船

43、员、引航员及注册验船师等考试的人员按规定标准征收考务费,并及时足额上 缴国库。四、法律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船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全文;1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验船师考试费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全文。 五、办理期限考试报名时六、征收部门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七、申报材料考试报名表、参考人员名单八、追责情形L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改变收费标准;2 .坐收坐支、截留、挤占、挪用考务费;3 .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受理申报材料申请人通过现场或非现场方式缴费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海事行政检查船舶监督行政检查船舶现场监督一、权责事项类别行政检查二、权

44、责事项编码MSAJC001三、检查内容(一)总体情况检查1 .中国籍船舶自查开展情况及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是否在船保存;2 .法定证书文书配备及记录情况(1) L船舶证书是否有效,主要包括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 务保证证书;体系船舶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高速客船的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等;(2)船舶检验证书是否有效,主要包括适航证书吨位证书载重线证书防 止油污染证书防止大气污染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等;(3)船舶文书是否齐全有效,主要包括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航海日志(航 行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

45、如有);(4)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主要包括适任证书、特殊培训证书(如有)、 船员服务簿。(5)核查防污文书是否齐全有效:主要包括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货 物记录簿(如有)、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如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如有)。3 .船员配备情况(1)核查船员配备是否人证相符,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值班及工作时间是否符合船员条例、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规定;4 .船舶进出港报告或者办理进出港手续情况:核查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是否按规定提交 进出港报告,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是否办理审批手续。5 .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税情况:查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和港口建设费缴讫凭 证。6 .是否为协查船舶、重点跟踪船舶。(二)客货载运及货物系固绑扎情况(如适用)1 .装载危险货物、散装固体货物等是否按规定申报;2 .客货载运是否超载;3,货物、车辆是否系固绑扎(滚装船适用)。(三)船舶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如适用)1 .危险品船舶检查是否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2.检查船舶燃油供应单证是否在船保存三年,单证记载的燃油硫含量是否符合要求,燃 油样品是否在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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