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69474670 上传时间:2023-01-04 格式:DOCX 页数:150 大小:11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0页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docx(15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2019年6月修订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1(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1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1【享受主体】1【优惠内容】1【享受条件】1【政策依据】22.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享受主体】2【优惠内容】2【享受条件】2【政策依据】3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等“六税两费” 3【享受主体】3【优惠内容】4【享受条件】4【政策依据】4(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54.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5【享受主体】5【优惠内容】5【享受条件】6【政策依据】65.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7【享受主体】7【优惠内容】7【享受条件】8【政策依据

2、】86.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9【享受主体】9【优惠内容】9【享受条件】10【政策依据】107.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10【享受主体】10【优惠内容】11【政策依据】12075.线宽小于0. 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20【享受主体】120【优惠内容】120【享受条件】121【政策依据】12276.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22【享受主体】122【优惠内容】122【享受条件】123【政策依据】12477,线宽小于0. 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24【享受主体】124【优惠内容】124【享受条件】125

3、【政策依据】12678.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26【享受主体】126【优惠内容】126【享受条件】127【政策依据】12879,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28【享受主体】128【优惠内容】128【享受条件】129【政策依据】130.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30【享受主体】130【优惠内容】131【享受条件】131【政策依据】13280 .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33【享受主体】133【优惠内容】133【享受条件】133【政策依据】134.国家规划布局

4、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35【享受主体】135【优惠内容】135【享受条件】135【政策依据】13781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137【享受主体】137【优惠内容】137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3.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 主管税务机关备查。【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55.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

5、主体】技术转让的居民企业【优惠内容】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 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1 .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 企业。2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 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 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3 .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上述范围内技术 的所有权,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

6、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 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 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 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技术所有权的权属由国务院行政 主管部门确定。其中,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国 防专利由总装备部确定权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国家版权 局确定权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 定权属;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部确定权属;生物医药新品种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权属4 .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 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

7、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 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 审批。【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 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 2015116 号)第二条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8、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56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主体】获得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 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奖励的个人【优惠内容】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 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 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 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 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个人获得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 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的奖励。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科 技人员必须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

9、职工。【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主体】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人员【优惠内容】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 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 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 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享受条件】1 .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是查账征收和经省级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是转

10、化科技成果实施的股权奖励;2 .相关技术人员,是指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批 准获得股权奖励的以下两类人员:(1)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 术人员,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 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 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2)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 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 利润)5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政策依据】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

11、知(财税 2015116号)第四条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 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第 一条.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享受主体】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个人股东【优惠内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 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 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 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 机关备案。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实行查账征收 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 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

12、过500人的企业。【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 2015116号)第三条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 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第 二条.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 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主体】获得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 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员工【优惠内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 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 得成本

13、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1 .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 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2 .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 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 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 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 票(权);3 .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14、(大)会决定的技术 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 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4 .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 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 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5 .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 年;6 .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 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 (见附件)。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 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

15、技术入 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一条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 纳税期限【享受主体】获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 个人【优惠内容】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 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获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 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二条2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享受主体】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企业或个人【优惠内容】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 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投资入股当期可暂 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 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享受条件】138【政策依据】13984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39【享受主体】139【优惠内容】139【享受条件】140【政策依据】141.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

17、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41【享受主体】141【优惠内容】141【享受条件】142【政策依据】142.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143【享受主体】143【优惠内容】143【享受条件】143【政策依据】143(四)动漫企业税收优惠144.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144【享受主体】144【优惠内容】144【享受条件】145【政策依据】14585 .动漫企业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免征增值税145【享受主体】145【优惠内容】145【享受条件】146【政策依据】146.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46【享受主

18、体】146【优惠内容】146【享受条件】147【政策依据】1471 .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 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 技术成果。2 .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为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 业且以技术成果所有权投资。【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 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 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9、【享受主体】科技人员【优惠内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科技奖金由国家级、省部级、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 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62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享受主体】科技人员【优惠内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 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 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非营利性研究开发

20、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校:(1)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 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 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对 业务范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 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 类型为“高等学校(3)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1 .科技人员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1)科技人员是指

2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中对完成 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非营利性科研机 构和高校应按规定公示有关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国防 专利转化除外),具体公示办法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税务 总局制定。(2)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 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 术成果。(3)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 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 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4)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转化科技成

22、果,应当签 订技术合同,并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在技 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审核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 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 核算,不得将正常工资、奖金等收入列入科技人员职务科技 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 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58 号)三、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内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享受条件】1 .高新

23、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 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 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2 .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 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3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4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 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 权的所有权。5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6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

24、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07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 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 比例符合相应要求。8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 的比例不低于60%o.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9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 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 条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 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3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

25、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4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 19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65.职工教育经费按照8%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享受主体】所有企业【优惠内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 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享受条件】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1 .财政

26、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66.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享受主体】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 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 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 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享受条件】1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 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

27、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 科发政(2017) 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的企业。【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67.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内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享受条件】1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 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2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 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 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类

28、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 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 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 上。4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 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 上,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 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 总收入的35%O【政策依据】1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 通知(

29、财税201779号)2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 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68.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享受主体】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 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优惠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 (编者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调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

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 10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30 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 值税。【享受条件】1 .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 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2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 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 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 未超过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 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整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 整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

31、税实际税负超过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享受条件】享受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 的检测证明材料;2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书。【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1100号)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 税201832号)第一条3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 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 39号)第一条【享受主体】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优惠

32、内容】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 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享受条件】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 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 民企业。2 .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 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 于 20% o3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 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33、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 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 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4 .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 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 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 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 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o.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5 .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 法的开发工具等)。6 .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

34、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 环境违法行为。【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27号)第三条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649号)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 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70.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享受主体】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优惠内容】符合条件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 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

35、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1 .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 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 的居民企业;(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 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 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 低于20%;(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 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 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

36、 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 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 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 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 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 于 30%);(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 合法的开发工具等);(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 严重环境违法行为。2.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 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

37、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 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2)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 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 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 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 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3)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 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O【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38、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27号)第四条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649号)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 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 号)71.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 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优惠内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 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 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

39、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享受条件】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 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 民企业。2 .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 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 于 20% o3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 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 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o4 .汇算清缴年

40、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 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 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 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 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o.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5 .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 法的开发工具等)。6 .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 环境违法行为。【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通011100号)2 .财政部

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27号)第五条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享受主体】企业纳税人【优惠内容】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 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 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享受条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第

42、七条(三)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享受主体】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优惠内容】自2011年n月1日起,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 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享受条件】.属于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1 .购进的设备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 107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 一条第二款74.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

43、得 税【享受主体】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 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政策依据】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 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 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2.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 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 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

44、纳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优惠内容】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 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 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享受条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 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企业: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在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

45、化部门备案的居民企业。2 .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 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 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 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3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 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 额的比例不低于2%;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 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同时企业 应持续加强研发活动,不断提高研发能力。4 .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o5 .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

46、 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6 .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 环境违法行为。【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649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27号)第六条75.线宽小于0. 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线宽小于0. 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优惠内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 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集成

47、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 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企业: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在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的居民企业。2 .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 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 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 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o3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 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 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其 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 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同时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