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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筋凤髓判中唐代司法民本理念的三重维度龙筋凤髓判作为当前我国传世最早的一部官定判词,由唐人张髯所著。 其较为完整地展现了唐代的司法程式,且所涉范围十分广。由于该书的创作目的 是给科举取士的考生提供书判模板,因此其案件选取大多都是关于官员的法律问 题,然而本书当中除了监察、贪腐、履职问题以外,在判文说理部分,民百 姓人功等词语屡见不鲜,散见于各类官员案件当中,形象地揭示了作者以民 本理念进行裁判的过程,其判词所见司法民本理念有以下三个维度。“唯人为贵”:唐代司法民本理念的价值前提“天生万物,唯人为贵语出列子天瑞,是指在人与自然之间,人应当具 有价值优先性,首先就是要重视人的生命权,人的生命优先于
2、自然界其他万物。 以民为本应当先做到以人为本、重视“人命,这一原则可以看作是古代民本 思想的基础,这一价值前提在左右骁卫二条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郎将候珪 奉制命买马,却因路途中缺乏食物将买马之钱买了食物。以此避免饥饿,得以存 活。张篇认为此事有情理可循。张首先认定了其有违制命的事实,但在接下来的骈文对仗之中,他把“重 人贱畜与救死扶危相对,认为传统圣人所言之重人贱畜的思想在本案之中起 着救死扶危的重要作用,侯珪虽违反了制命,但是其行为也是圣人所言之贯彻, 而对这种行为的认可也正符合明王盛世的要求。正是基于这种重人贱畜的思 想指导,张篇认为本案柏台奏劾,合真严科。棘署论刑,更宜推鞫,应当继续 将
3、事实探寻清楚,在充分探明事实以及当时的情势的基础之上再依法裁量,即待 知的状,方可量裁。由此可以看出,本案对于重人贱畜思想在案件当中的适 用主要是从人的个体价值,即人的生命这一概念为落脚点的,是为了在人为维护 自己的生命安全而不得不违反法律的状况下,平衡二者之间的价值主次。当人的 利益遭受严重的威胁而不得不违反法律时,唐代官判认为应当充分地对行为发生 之时的情势进行考量,避免因单纯地适用律条去否定人的本能反应,应当充分尊 重人的生命的价值优先性。这较为全面地展现出了龙筋凤髓判中以人为本的 法律适用精神,体现了其时代特征的人文主义理性,也是唐代司法民本理念的价 值前提。矜恤民力,重民之劳:唐代司
4、法民本理念的基本要求第一,矜恤民力:兴建国家工程应忌虚费人功。在小农经济时代,人口之多寡往往决定了经济之繁荣与否。同时由于生产力 不发达,许多工程和政事都是主要依靠人力来完成,因此人力往往就代表着财富, 因此圣主往往会爱惜民力,防止过分地榨取而导致人民苦不堪言、民怨四起。龙 筋凤髓判亦然,其在判词当中直接涉及人功、民力的案件达到六条,基本都是 关于宫室的修建过于奢费,或是所设立的工程完全无用,纯属浪费人力。以苑 总监第二条为例:上林为上古宫苑,苑总监杨嗣上表请求在苑中修建宫馆,以 方便皇帝日后赴此地游玩、休息、宴请。张篇对于杨嗣的做法非常的鄙视,他认 为当下上林苑景致已经繁华至极,并列举了优旃
5、、张昭两位优秀的前世谏臣的事 迹,认为为人臣者应当直言利弊,杨嗣其人就是奸佞小人,不思索如何维护君主 的圣明,反而将君主往骄奢淫逸的歪路上引导。之所以为人臣者应当如此,正是 因为民为邦本,叨扰民力必致民怨。张篇的判词说理也是以矜恤人功、民力为出 发点,对这些虚耗人功、折损民力、背离民心的施政行为大加驳斥,彰显出一种 具有人性主义光辉的司法理性。第二,重民之劳:国家举事应当顺应农时,不应妨碍农事。在中国古代,农业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国家工程建设应避免妨碍农民春种等 重要农事。不妨农事的规定作为重民、恤民思想的重要体现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将作监第一条记述了这样的案例:大匠吴淳在春天修建罗城,妨碍人民
6、进行农业生产,使得民怨沸腾,他为了 争夺功名,对百姓的控诉压制不理,因此御史弹劾其非法兴造,吴淳对此表示不 服。面对此案,张篇认为国家设立土木之官最主要的是要求其按照时运兴建工程, 如果不按月令、不分寒暑的随意修建就是以人从欲的表现,其后果就是倾宫 就而纣亡。张篇认为吴淳身为掌管土木工匠的现任长官,应当效仿李固、曹褒 等前世土木之官的优良品质,贤能之臣应当尽量避免去大兴土木、修建城池,如 果需要修建的话最重要的是要遵从时令的相关要求。因此吴淳为邀功请赏违时兴 建的行为应予严惩。本判中,张幕以兴土木应当遵守时令这一原则出发,将顺应天时、尊天敬地、 重视农业、体恤民情、矜恤人力、反对统治者多欲等原
7、则结合起来,运用民本思 想系统地进行了释法说理,将道德思想、礼法原则和法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进行 运用,体现了其较为精深的律学素养,而这种法、理结合,滴水不漏地释法说理 过程正是我们直到今天也应当加以效仿的。以上两判所体现的恤民、重民、体民等思想属于情理适用的一项重要的说理 原则,是龙筋凤髓判中体现其司法民本理念最丰富的一个方面,也是民本思 想在龙筋凤髓判当中的集中体现。唐代民本思想在龙筋凤髓判中最主要 的、最本质的体现就是其恤民、重民、体民这类思想的说理运用,这也是司法民 本理念的基本要求。让利于民,不与民争利:唐代司法民本理念的升华适用如果说龙筋凤髓判对重人贱畜的引用表现出的以人命或人事为先
8、的司 法说理原则是其民本思想组成的价值前提,而矜恤民力、体民之苦等原则是其适 用民本思想的基本要求的话,貌似前文所举之几条判词已经全面地展现了中国古 代民本思想的主要内涵。但是龙筋凤髓判当中所论述的苑总监第一条判 词当中对民本思想的体现却超越了前面的维度,将法律天平的重心向百姓一侧进行了倾斜。其案由如下:官府和百姓所争议的土地原本就归官方所有,后来被百 姓占用,关于这块土地的划分,双方产生了争议。在地理位置上,谷水社就在闹市之间,周围都与民宅接壤。基于这样的现实 状况,再加上之前苑监部门对该地缺乏管理,导致百姓占地使用,而到想要收回 该地的时候,许多百姓的固定产业都已经建立在土地周围,而且这些
9、产业已经成 为了百姓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张篇认为,使百姓得到利益和使国家得到利益二 者之间相差无几,不能把百姓利益和国家利益过分割裂,二者的目标应当具有很 大的相向性。不能因为争夺一些物质上的小利而伤民心。因此,张篇最终裁判认 为,不应将争议土地收回苑内,应允许百姓继续使用。本判的说理过程彰显出一种浓重的民本情怀,国家于法、于理都是该争议土 地的所有者,但是张篇却建议官府撤出争讼,让利于民。这显然已经超出了民本 思想的基本范畴,追求一种更高层次的道德要求。我们也可以简而概括,即前两 种民本思想的运用是为了限制国家的权力,保障人民最低限度的权利,而后一种 则是增加百姓的权利,使之超于其正常所得之权,要求统治者多多予民恩惠。因 此,本判当中让利于民,不与民争利的思想正可谓是龙筋凤髓判对传统民 本思想的升华适用。中国古代的裁判者和土大夫在司法裁判当中将民本思想运用到极致,这包含 了其极高的道德素养和政治追求,尤其是龙筋凤髓判,体现了张鹫的一种理 想主义的司法愿景,表现了中国古代士大夫为民请命的高尚情操。对司法民本理 念的继承是中国传统司法文化为未来指引的重要方向,中国古代司法民本理念对 于当今时代来讲仍然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