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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贸付款方式及国际贸易术语大全外贸最常用的外贸付款方式:1.信用证L/C(Letter of Credit),2.电汇 T/T (TelegraphicTransfer),3.付款交单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其中L/C用的最多T/T其次,.D/P较少。1.信用证L/C(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是目前国际贸易付款方式最常用的一种付款方式,每个 做外贸的人早晚都将会接触到它。对不少人来说,一提起信用证,就会联想到密密麻麻充满术语的令人望而生畏的天书。其实信用证可以说是一份由银行担保付款的 S/C。只要你照着这份合同的事项一一遵照着去做,提供相应
2、的单据给银行就必须把钱付给你。所以应该说信用证从理论上来说是非常保险的付款方式。信用证一 旦开具,他就是真金白银。也正因为如此,一份可靠的信用证甚至可以作为担保物,拿到银行去贷款,为卖方资金周转提供便利,也就是“信用证打包贷款”。但是 在实际操作中,信用证有的时候也不是那么保险。原因是信用证中可能会存在很难然你做到的软条款,造成人为的不符点。2.第二种常见交货方式为电汇 T/T(Telegraphic Transfer)。这种方式操作非常简单,可以分为前T/T,和后T/T,前T/T就是,合同签订后,先付一部分订金,一般都是30%,生产完毕,通知付款,付清余款,然后发货,交付全套单证。不过前T/
3、T比较少见一点,在欧美国家出现的比较多。因为欧美国家的客户处在信誉很好的环境,他自己也就非常信任别人。最为多见的是后T/T, 收到订金,安排生产,出货,客户收到单证拷贝件后,付余款;卖家收到余款后,寄送全套单证。T/T订金的比率,是谈判和签订合同的重要内容。订金的比率最低应该是够你把货发出去,和拖回来。万一客户拒付,也就没有什么多大损失。T/T 与L/C比较,就是操作非常简单,灵活性比较大,比如交期吃紧,更改包装,等等,只要客户同意,没有什么关系。如果是信用证,就相当麻烦,必须的修改信用 证,否则造成不符点(discrepancy),客户就可以拒付。T/T的另外一个特点是成本比L/C要低。银行
4、扣费比较少,一般都是几十美金。而信用证 有时会多达几百美金。所以有的工厂做T/T报价比L/C要低一点。不过一般而言,信用证如果单证做得好,比T/T要可靠,收款有银行担保,凭着信用证,就 可以去银行打包贷款,资金压力很小。但是银行信用不好,或者外汇管制很严格的国家,信用证风险很大,如印度。T/T和L/C各有优缺点,T/T和L/C如果结合起来做,那就相当保险,30%T/T, The balance L/C.另外还有几种用的比较少的付款方式:3.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
5、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at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
6、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以上除即期交单(D/P at Sight)还可以做,其他的都风险较大(相对L/C 而言),但也存在客户因市场价格等问题而不付款赎单,如果要做,只能做信誉较好、长期交往的老客户。D/P 付款(即:付款交单)、D/A付款(即:承兑交单)等付款方式采用得较少。主要由于这两种付款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即出口公司能否收到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 商的信用。进口商能否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也取决于出口商的信用。对于信用好的进口商,一般不会出现不付货款的现象,遇到信用差的进口商,常常发生拖 欠
7、或拒付货款现象。因此,这两种付款方式多用于信誉比较好的进出口商。D/P分险很大,但是如果和T/T结合起来,也不失为一种非常好的交货方式。因为有些国家,有些公司喜欢用D/P.那么打个比方30%T/T in advance, 40% after shipment, the balance D/P。这比做后T/T还要保险13种国际贸易术语的比较 【 外贸外语人才门户-世贸人才网 2012-09-26】 (一)工厂交货( EXW )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
8、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采用 EXW 条件成交时,卖方的风险、责任、费用都是最小的。F组:主要运费未付(二)货交承运人( FCA )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
9、知卖方。2000通则规定,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制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即可,若交货地是其它地点,卖方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无需卸货。(三)船边交货( FAS )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卖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 海运 或内河运输。与90通则不同的是,2000通则规定,办理货物出口 报关 的风险、责任、费用改由买方承担。(四)船上交货(
10、FOB )本术语英文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安全交至船甲板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 海运 或内河运输。【 FOB 】术语变形(1) FOB Liner Terms (FOB班轮条件):装船费用按照班轮条件办理,卖方只负责将货物交到码头 港口 ,装卸及平舱理舱费均由支付运费的一方-买方负担。(卖方不必承担装货
11、费用)(2)FOB Under Tackle (FOB吊钩下交货):卖方承担的费用截止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一概由买方负担。(卖方不必承担装货费用)(3)FOB Stowed 或FOBS(FOB包括理舱/船上交货并理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多用于杂货船。(卖方必须承担装货费用和理舱费用)(4)FOB Trimmed 或FOBT (FOB包括平舱/船上交货并平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多用于散装船。若买方租用自动平舱船是,卖方应退回平舱费用。(卖方必须承担装货费用和平舱费用)(5)FOB Stowed
12、 and Trimmed 或FOBST(FOB包括平舱和理舱):卖方必须承担装货、平舱和理舱费用。C组:主要运费已付(五)成本加运费( CFR )本术语英文为“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 海运 或内河运输。【 CFR 】术语变形(1) CFR Liner Terms(CF
13、R班轮条件)即卸货费按照班轮的办法处理,即买方不予承担。(2)CFR Landed (CFR卸到岸上) 指由卖方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位置的卸货费,包括从轮船到码头转运时可能发生的驳船费和码头捐税。(3)CFR ex tackle (CFR吊钩下交货) 卖方承担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4)CFR ex ships hold (CFR舱底交接) 买方负责将货物从目的港船舱舱底吊卸到码头的费用。(六)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CIF )本术语英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
14、目的港)”。它指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IF 】术语变形(1) 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卖方必须承担卸货费用;(2)CIF Landed(CIF卸至岸上):卖方必须承担卸货费用包括驳运费;(3)CIF Under Ex Tackle(CIF吊钩下交接):卖方必须承担卸货费用;(4)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接):卖方不必承担卸货费用。【注】CIF以及CFR的区别:CIF术语要由卖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向买方转让保
15、险单;CFR术语则由买方自行办理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保险也容易引起争议问题。因为按照CIF术语,卖方虽然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但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起,风险就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承担,卖方对运输中的货物已经不再拥有可保权益,卖方实际上是为了买方的利益而投保。因此投保什么险别如何确定保险金额,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否则容易在货物遭受损失时而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引起纠纷。(七)运费付至 ( CPT )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本术语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
16、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另外,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注】 CPT 以及CFR的区别:(1) CPT 是卖方负责安排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并付运费,但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者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但在CFR术语下,卖方完成交货时在约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不是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2)CPT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而CFR术语仅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运输。(八)运费及保险费付至( CIP )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and
17、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除负有与“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D组:到达(九)边境交货( DAF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承担如下义务,将备妥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毗邻国家 海关 关境前交货,本术语主要适用于通过铁路或公路
18、运输的货物,也可用于其他运输方式。(十)目的港船上交货( DES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它系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把备妥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的情况下,交给买方,故卖方须承担包括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费用与风险。本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及最后一程为水上运输的多式联运方式。(十一)目的港码头交货( DEQ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19、,即“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卖方义务如下:支付运费,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承担卸货的责任和费用,并在目的港码头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承担在目的港码头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下之前的风险和费用。办理货物进口 报关 的责任、费用、风险由买方承担。本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和多式联运。(十二)未完税交货( DDU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的地点交付,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 关税 、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
20、其他官方费用),另外须承担办理 海关 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须承担因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十三)完税后交货( DDP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地点交付,而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办理进口结关。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13种贸易术语比较英文及缩写 中文全称 交货地点 风险划分 出口 报关 进口报关 适用运输方式 标价注明 ex works EXW 工厂交货 卖方
21、处所 买方接管货物后 买方 买方 各种运输方式 指定地点 free carrier FCA 货交承运人 合同规定的出口国内地、 港口 承运人接管货物后 卖方 买方 同上 同上 free alongside ship FAS 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边 货交船边后 卖方 买方 海运,内河运输 装运港名称 free on board FOB 船上交货 装运港船上 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 卖方 买方 同上 同上 cost & freight CFR 成本加运费 同上 同上 卖方 买方 同上 目的港名称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 成本加保险加运费 同上 同上 卖方 买方 同上
22、 同上 carriage paid to CPT 运费付至 合同规定的出口国内地 港口 承运人接管货物后 卖方 买方 各种运输方式 目的地名称 carriage & insurance paid to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 同上 同上 卖方 买方 同上 同上 delivered at frontier DAF 边境交货 两国边境指定地 买方接管货物后 卖方 买方 多用于陆运方式 边境指定地点 delivered ex ship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 目的港船上 买方在船上收货后 卖方 买方 海运,内河运输及目的港船上交货的多式联运 目的港名称 delivered ex quay DEQ
23、目的港码头交货 目的港码头 买方在目的港收货后 卖方 买方 同上 同上 delivered duty unpaid DDU 未完税交货 进口国指定地 买方在指定地收货后 卖方 买方 任何运输方式 目的地名称 delivered duty paid DDP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大全 国际贸易 经常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结算称为 国际贸易 结算。 国际贸易 结算是以物品交易、货钱两清为基础的有形贸易结算。结算票据的种类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使用汇票为主。 汇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
24、,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汇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按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汇票、跟单汇票光票(clena bill)汇票本身不附带货运单据,银行汇票多为光票。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需要附带 提单 、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按付款时间即期汇票、远期
25、汇票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在远期汇票中,记载一定的日期为到期日,于到期日付款的,为定期汇票,记载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计期汇票;记载于见票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注期汇票;将票面金额划为几份,并分别指定到期日的,为分期付款汇票。按承兑人商号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号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
26、nce bill)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按流通地域国内汇票、国际汇票。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在可以预料的将来时间,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本票又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也称为一般本票。商业本票可分为即期和远期的商业本票一般不具备再贴现条件,特别是中小企业或个人开出的远期本票,因信用保证不高,因此很难流通。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银行本票。支票 是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说就是出票人(银行存款人)对银行(受票人)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付款的票据。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行存有不抵于票面金
27、额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会遭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责任。支票可分为:记名支票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栏中注明“付给某人”,“付给某人或其指定人”。这种支票转让流通时,须由持票人背书,取款时须由收款人在背面签字。不记名支票又称空白支票,抬头一栏注明“付给来人”。这种支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取款时也无须在背面签字。划线支票在支票的票面上划两条平行的横向线条,此种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现金,只能委托银行收款入帐。保付支票为了避免出票人开空头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印记,以保证到时一定能得到银行付款。转帐支票发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载明“转帐
28、支付”,以对付款银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结算方式: 信用证 结算方式、汇付和 托收 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A、 信用证 结算方式 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
29、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B、汇付和 托收 结算方式汇付和 托收 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a、汇付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
30、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b、托收(collection)托收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
31、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
32、行均不承担责任。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C、银行保证函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D、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
33、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b、信用证与托收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
34、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
35、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票据风险与防范票据作为 国际结算 中一种重要的支付凭证,在国际上使用十分广泛。由于票据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再加上大多数国内居民极少接触到国外票据,缺泛鉴别能力,因而在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风险。一、票据风险A、在票据的风险防范方面,要注意以下几点:、贸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户的资信,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那些资信不明的新客户以及那些外汇紧张、地区落后、国家局势动荡物客户。2、对客商提交的票据一定要事先委托银行
36、对外查实,以确保能安全收汇。3、贸易成交前,买卖双方一定要签署稳妥、平等互利的销售合同。4、在银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过早发货以免货款两空。5、即使收到世界上资信最好的银行为付款行的支票也并不等于将来一定会收到货款。近年来,国外不法商人利用伪造票据及汇款凭证在国内行骗的案件屡屡发生,且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对此不能掉以轻心。B、汇票的风险与防范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除了要注意以上所说的之外,还要注意遵循签发、承兑、使用汇票所必须遵守的原则:1、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2、签发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3、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4、汇票除向银行贴现外,不准流通转让。(注:这规定已被后来的银行结算办法所突破)。C、如何识别真假本票1、真本票系采用专用纸张印刷,纸质好,有一定防伪措施,而假本票只能采用市面上的普通纸张印刷,纸质差,一般比真本票所用纸张薄且软。2、印刷真本票的油墨配方是保密的,诈骗分子很难得到,因此,只能以相似颜色的油墨印制,这样假本票票面颜色较真本票有一定差异。3、真本票号码、字体规范整齐,而有的假本票号码、字体排列不齐,间隔不匀。4、由于是非法印刷,假本票上签字也必然会假冒签字,与银行掌握的预留签字不符。整理:广州网站建设(广州奇亿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