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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术语的特征:贸易术语具有两重行,即一方面表示家伙条件,另一方面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FOB的特点:组别 特征 简称及含义 ((英文全称)交货地点 风险转移 运 输(运费、承运人)运输保险 3 运输方式 海关清关手续 E 组 内陆 交货 EXW 工厂交货 ( Ex Work ) 卖方工厂 交货时 买方 (买方)各种运输 进出口全由买方(进口方)办理 F 组 装运 合同 主要 运费 未付 FCA 货交承运人 (Free Carrier ) 交承运人 2 (买方指定)交货时 买方 (买方)各种运输 卖方办理出口,买方办理进口 FAS 船边交货 ( Free Alongside Ship ) 指
2、定装运港船边 交货时 买方 (买方)海运、内河 (同上)FOB 船上交货 1 ( Free on Board)指定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舷 买方 (买方)海运、内河 (同上)C 组 装运 合同 主要 运费 已付 CFR 成本加运费 ( Cost and Freight)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舷 卖方 (买方)海运、内河 (同上)CIF 成本保险费运费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舷 卖方 卖方 海运、内河 (同上)CPT 运费付至 ( Carriage Paid to ) 货交第一承运人 交货 卖方 (买方)各种运输 (同上)CIP 运费保险费付
3、至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货交第一承运人 交货 卖方 卖方 各种运输 (同上)D 组 到货 合同 DAF 边境交货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指定地点 (不卸货) 交货时 卖方 ((卖方)陆上运输 (同上)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 (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 (不卸货)交货时 卖方 (卖方)海运、内河 (同上)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 (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 (货从船上卸到码头)交货时 卖方 (卖方)海运、内河 (同上)DDU 未完税交货 ( Delivered Duty
4、Unpaid ) 指定目的地 (不卸货)交货时 卖方 (卖方)各种运输 (同上)DDP 完税交货 (Delivered Duty Paid) 指定目的地 (不卸货)交货时 卖方 (卖方)各种运输 进出口全由卖方(出口方)办理 F些国家海关法的规定,在征收从量税时,商品的重量是以法定重量计算的。数量机动幅度:溢端庄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常见的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数量机动幅度范围,溢短装的选择权和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例如,买卖双方约定成交数量3000OB的变形:(1)FOB Line Terms (FOB班轮条件)这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2)
5、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这是指卖房负担费用交到买方指定的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仓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3)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这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4)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这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CFR的变形:(1)CFR Line Terms (CFR班轮条件)这是指卸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2)CFR Landed(CFR卸到岸上)这是指由卖方负担卸货费,其中包括驳运费在内。(3)CFR Ex Tackle(CFR
6、吊钩下交货)这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的费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况下,租用驳船的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到岸上的费用概由买方负担。(4)CFR Ex Ships Hold (CFR舱底交货)这是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的费用。CIF的变形:(1)CIF Liner Tearms (CIF班轮条件)这一变形是指卸货费按班轮做法处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而由卖方或船方负担。(2)CIF Landed(CIF卸至码头)这一变形是指由卖方承担将货物卸至码头上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驳船费用和码头费用。(3)CIF Ex Tackle(CIF吊钩下交接)这
7、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的费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况下,租用驳船的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至岸上的费用,概由买方负担。(4)CIF Ex Ships Hold(CIF船底交接)这一变形是指货物运达目的港在船上办理交接后,自船舱底起吊直至卸到码头的卸货费用,均由买方负担。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上包装的重量。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毛重除去包装的重量。公量:对于羊毛、生丝、棉纱等经济价值较高而水分含量极不稳定的商品,可以采取计算公量的方法。理论重量:适用于固定规格、固定体积且重量大致相等的货物,以其单个重量乘以件数而得出的重量。法定重量:按照一公吨,卖方可溢装或短装
8、5,按此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在2850-3150公吨的范围内皆可。品质机动幅度: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只要在幅度范围内,货物即符合合同要求。中性包装:是指在商品极其内外包装上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厂名,商标和品牌的包装。常用的中性包装有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定牌中性包装:是指买方要求出口商在商品及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但无生产地名和厂名。班轮运输的特点:(1)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即固定航线,固定来往港口,固定船表和相对固定的运费。(2)班轮运价内包括装卸费用,即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承托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3)承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
9、以签发的提单为依据,并受统一的国际公约制约。(4)班轮运输适合于货源稳定,货种多,批量小的杂货运输。租船运输的特点:(1)不定航线,不定船期,不定装卸港,不定费率,(2)以运输货值较低的大宗货物为主。(3)通过租船经纪人洽谈成交租船业务。(4)租船合同条款由合同双方自由商定。提单的含义: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分类: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2 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方式划分: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3 按提单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划分:清洁提单,不清单提单。4 按运输方式的
10、不同划分: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5 按提单格式划分:全式提单,略式提单。6 按提单使用效力划分:正本提单,副本提单。7 其他提单:过期提单,舱面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提单的抬头就是收货人的名字,背书的方法有两种:即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前者是仅有背书人(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字盖章,而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后者是除背书人签章外,还须列明被背书人名称。UCP600分批装运的规定:(1)一笔成交的货物,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分别装在同一船次,对此银行不能拒付。同一条船上,即使分别签发了若干不同内容的提单,也不能按分批装运论处。(2)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3)如在信用证规定的指
11、定时间内分批装运,其中任何一批未按分批装运,信用证对该批和以后各批货物均告失效,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运输的船舶在运输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使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受到威胁。为了解除共同危险,由船方有意识的,合理的采取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例如,暴风雨把部分货物卷入海中,使船身发生严重倾斜,如果不即使采取措施,船货会全部沉入大海,这时船长下令丢掉部分货物以维持船身平衡,这部分牺牲就属于共同海损。由于共同海损范围内的牺牲和费用是为了使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免于遭受整体损失而支出的,因而应该由船方,货方,和运输收入方根据最后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
12、,这就叫共同海损的分摊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外的意外损失,即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运输保险险别:(一)平安险 平安险是三个基本险别中承保责任范围最小的一个,承保的责任范围如下:1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对定全损。2 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 运输工具已发生的搁浅,触礁,沉没,禁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或此后又在海上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 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
13、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5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减少货损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 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活着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 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 运输契约中有“船舶互撞条款”,该条款按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二)水渍险 承保的责任范围如下:1 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2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和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
14、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信用证的种类:(一)按L/C的汇票是否随付货运单据划分:跟单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光票信用证。(二)按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以保税划分:保税信用证,不保税信用证。(三)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划分: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四)按税付方式划分: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五)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划分: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
15、(六)循环信用证 (七)对开信用证 (八)对背信用证 (九)预付信用证 (十)红条款信用证 (十一)备用信用证 (十二)软条款信用证 (十三)SWFT信用证。信用证的L/C错误:1 变相可撤销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在某种条件下不能满足时(如没有收到对方的汇款,信用证或担保函等),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其付款责任。2 暂不生效条款:信用证开出后并不生效,要待开证行另行通知或以修改书通知生效。3 有条件付款条款:信用证付款要经有关当局验货批准,如某国进口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为“本信用证在接到开证申请人通知,已从海关到提货,并经有关卫生当局验货以前不能付款”。4 有客检条款:受益人不能掌握主动。如有的信用证中要求
16、受益人提供客户的检验证明,如因客户没有提供,受益人无法主动做到“单证相符”,也就丧失了主动收汇的权利。5 某证明签字需与开证行预留签字相符。信用证修改特征:不能够接受部分修改。信用证种类:信用证中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信用证一般都认为是不可撤销的。交单议付时间:通常情况下,迟于单据签发日期21天才提交的提单也算过期提单。银行一般不几首过期提单。装运期与交单期间隔不能太短。托收(D/P与D/A的区别):付款交单(D/P)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在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向进口人交出货运单据。承兑交单(D/A)是指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
17、,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想进口人提示时,进口人在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承兑,代收行并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人,进口人待汇票到期日方才付款。不可抗力的认定应具备的条件:1 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后发生的。2 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中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另一中是由于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3 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等主观因素。不可抗力的处理:遭受不可抗力后合同的结果主要为下列情况:1 解除合同。一般来说,如果不可抗力事故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如在买卖特种粮食的交易中
18、,该特种粮食的产地因水灾而失败,此时就可以解除合同,若障碍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期间不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2 延迟履行。 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的履行,则只能延迟合同的履行。例如,由于不可抗力使交通阻碍,可能延迟履行,等通车后再履行。对发盘还盘和接受的认定:发盘: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邀约。构成发盘的要件有,1 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2 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3 表明经受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4 发盘人必须送大受盘人。还盘:又称还价,在法律上成为反邀约。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原发盘人考虑,即还盘是
19、对原发盘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此外,对发盘表示有条件的接受,也是还盘的一种的形式。一般来说,还盘的内容凡不具备发盘的条件,即为“邀请发盘”;如还盘的内容具备发盘的条件,就构成一个新的发盘,还盘人成为新的发盘人,原发盘人成为新的发盘人,他有对新发盘做出接受,拒绝或再还盘的权利。接受: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的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中表示。构成有效接受的要件:1 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 2 接受必须表达出来 3 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提出的交易条件(即接受必须与发盘相符) 4 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作出。逾期接受:1 一般认为,逾期之接受是无效的,只是一项新的要约。2 对于逾期之接受,如果要约人立即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要约人,该逾期之接受仍然有效。 3 如果接受是正常的,是由于邮递原因,使接受逾期到达要约人,对于受要约人来说,可以认为是有效的。对于要约人来说,取决于要约人的态度。要约人可以超过有效期拒绝,但是要约人应该立即通知受要约人,否则该项接受被认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