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动分析_基于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_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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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动分析 基于 年人口普查数据王 跃 生摘要:年以来中国家庭结构变动主要表现为:核心家庭比例明显下降,单人户显著上升,直系家庭没有降低反而略有增加。城乡家庭结构变动有别:城市核心家庭构成缩小,单人户明显增加,直系家庭稍有降低;农村核心家庭构成降幅较大,单人户提高,直系家庭上升。城乡二级家庭结构变动也不尽相同。数据显示,人口流动、子女数量、人口老龄化、婚姻和住房情况对家庭结构及其变动有显著影响。在家庭结构小型化为主导的时代,政府及社会组织应加强以家庭为目标的公共服务建设;改进户籍制度,减少劳动者与其家庭成员的地域分割;为增进和改善家庭代际关系创造条件。关键词:家庭结构人口普查社会

2、转型城乡差异作者王跃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当代中国正处于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期,且 年后社会转型特征逐渐凸显。作为绝大多数民众基本生存单位和载体的家庭在深刻变化的社会环境中,不可避免受到影响。家庭结构是家庭成员关系、生存方式和家庭功能的直接体现,可显示民众的居住偏好和趋向,并具有多方面的社会指向意义。本文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通过与第五次及之前普查数据进行比较,讨论 年以来家庭的状态、变动及其原因,探寻不同类型家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笔者认为,社会转型有三项衡量指标:由农业劳动力占多数转变为以二、三产业劳动力为主;由农村居民占多数转变为城镇居民占

3、多数;居住环境从以传统自然村落为主转变为现代市镇为主。根据人口普查数据,年中国农业从业者占 ;年降至 ;年乡村人口占比 ,年减为 。就统计指标而言,年中国社会处于“城乡均衡”状态,“转型”初显。居住环境上,城市化过程中一些村落或消失或被整合,但仍有不少处于扩展中。考察当代家庭结构及其变动时,对正在发生的社会转型应有充分认识,但不能忽视城乡“二元”格局仍被保留的现状。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一)问题提出家庭结构变动深受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且不同时期的具体影响因素有别。一般认为,现阶段对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影响较大的因素主要有:()严格的生育控制政策实施以来,低生育水平逐步形成并保持,特别

4、是第一代独生子女逐渐长大成人。()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老年人口构成和群体进一步扩大。()人口迁移流动增多,城市化水平提高。()住房状况改善,拥有自己住房民众的比例明显扩大。在上述因素作用下,中国当代家庭结构实际状态如何?这些因素究竟对当代家庭结构变动产生了哪些影响?(二)文献回顾 年以来家庭结构研究深受人口学、社会学等领域学者重视。这些研究关注了家庭结构的哪些问题?如何揭示家庭结构变动及其特征?家庭结构基本状态利用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家庭结构,弥补了整体性研究的不足。例如,笔者通过开发第五次人口普查长表数据,并与此前人口普查数据比较,发现其间家庭结构有三种状态:一是相对稳定,以三代直系家庭为代表;

5、二是明显上升,夫妇家庭、隔代家庭增幅较大,单人户有所提升;三是降低,夫妇分居和单亲家庭明显减少,标准核心家庭有所下降。郭志刚根据 年“小普查”数据分析家庭户变动,认为计划生育导致平均家庭户规模迅速缩小。但生育水平 年代降到很低,纯人口因素对家庭户规模影响减弱,迁移流动及生活方式变化使主干家庭和核心家庭此消彼长。还有学者借助抽样调查数据分析家庭结构变动。如 年李银河主持的“中国五城市家庭调查”结果显示:核心家庭依然占主导,夫妇家庭上升,主干家庭下降,联合家庭近于消失。这一研究与基于普查数据所得出的结论有相互印证作用。老年人口居住方式 年以来,老年人口居住方式渐成研究热点。曾毅、王正联利用 、中国

6、城乡家庭结构变动分析王跃生: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分析,中国社会科学 年第期。郭志刚:关于中国家庭户变化的探讨与分析,中国人口科学 年第期。马春华、李银河等:中国城市家庭变迁的趋势和最新发现,社会学研究 年第期。和 年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家庭与老年人居住变化,发现 年 岁以上老年人与子女同住占多数,但比 年有所降低,原因是较年轻和健康的老年人倾向单独居住。郭志刚依据 年“小普查”数据分析老年人口居住方式,指出老年人与后代同居仍占多数。同时,“空巢”家庭老年人比例越来越大。中国老龄科研中心 年调查显示:城市老年人与配偶同住占 ,三代同住 ,与子女同住 ,独居 ;农村三代同住为 ,与配偶同住 ,独居 ,

7、与子女同居 。其三代家庭比例明显低于 年“小普查”数据。成年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居住方式 年后,国内学者针对独生子女的有关研究增多。风笑天 年五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调查显示,未婚独生子女父母“空巢”占 ,核心家庭 ;已婚独生子女父母“空巢”为 ,主干家庭 。独生子女婚配成为其父母家庭结构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其不足是,未对独生子女划分年龄。宋健 年在北京等四城市调查发现,双独夫妇婚后更倾向于与父母分开居住。可见,城市独生子女婚后没有形成高比例与父母同居现象。人口流迁与家庭结构当人口流迁以劳动力个体为主时,其对家庭结构的影响将比较显著。周福林利用 年人口普查长表数据所作研究显示,人口流迁使核心家庭、直系家

8、庭出现“缺损”,增大了单人户、“空巢”家庭、隔代家庭比例。郭志刚基于 年“小普查”数据的研究发现,人口流动对家庭结构的影响呈现新趋向 家庭流动,其中夫妇户和二代户已占很大比例。这两项研究的不足是,未对流动人口进行身份差异和城乡差异分析。家庭变动趋向理论黄宗智不同意中国家庭会沿着西方核心化模式发展的观点。他指出:我们所认为是必然的、普适的、来自西方社会科学理论的“现代化”模式,使我们错误地把中国社会科学 年第 期曾毅、王正联:中国家庭与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变化,中国人口科学 年第期。郭志刚:关于中国家庭户变化的探讨与分析,中国人口科学 年第期。张恺悌、郭平主编:中国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人状况蓝皮书,北京

9、:中国社会出版社,年,第 页。风笑天: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家庭结构:全国五大城市的调查分析,社会科学研究 年第期。宋健、黄菲: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与其父母的代际互动 与非独生子女的比较研究,人口研究 年第期。周福林:我国留守家庭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年,第 页。郭志刚:全国及东、中、西部老年家庭结构比较分析,曾毅主编:老年人口家庭、健康与照料需求成本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年,第 页。注意力集中于家庭的“核心化”趋势。他认为,在全球比较视野下,真正应该引起注意的是三代家庭的延续。这一认识颇有新意,但有待较系统的中国城乡社会实际材料加以论证。笔者认为,当代单个婚姻单位形成的个体家庭成为主

10、流,但分爨异居的亲子之间仍保持着密切联系,两个及以上相对独立的小家庭构成网络家庭。人口控制政策实施过程中,单性别子女家庭逐渐普遍,亲代与独子(女)保持经济和情感交往关系的愿望都很强烈,这成为双系网络家庭发展的人口条件。近十年来人口和社会环境变动引起了家庭结构的新变化,相关研究比较活跃,实证分析和理论探讨都得到加强。同时,也应看到,已有论著的整体分析考察的多是十年前的家庭结构,年以后的研究主要针对老年、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等特定人口群体,并以小型调查为主。此外,多数研究缺少城乡比较视角。本文将通过分析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探讨中国家庭结构的最新变动,把握其整体状况和城乡异同。(三)本项研究所使用数据研

11、究以第六次人口普查长表抽样数据库中与家庭户(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及其结构有关的表格数据为基础,分析中国城乡家庭结构最新变动。为了认识当代中国家庭的变动特征和趋向,还将结合 年以来的三次人口普查数据进行探讨。二、年中国家庭结构及其变动(一)基本家庭结构基本家庭结构是指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复合家庭、单人户、残缺家庭及其他。全国总体表 年全国家庭结构及其变动()家庭类型 年 年 年 年核心家庭 直系家庭 复合家庭 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动分析黄宗智:中国的现代家庭:来自经济史和法律史的视角,开放时代 年第期。王跃生:个体家庭、网络家庭和亲属圈家庭分析 历史与现实相

12、结合的视角,开放时代 年第期。李玉柱博士在家庭成员关系编程上付出了辛劳,谨致谢忱。续表家庭类型 年 年 年 年单人户 残缺家庭 其他 注:此表 年数据由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抽样 数据计算获得;、和 年数据分别根据 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抽样数据库、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抽样数据库和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抽样数据库统计得到。以下表、图资料来源同此。表中“核心家庭”指夫妇二人组成的,或夫妇(或夫妇一方)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直系家庭”为夫妇(或父母、父母一方)和一个已婚子女及孙子女组成的家庭;“复合家庭”为夫妇(或父母、父母一方)与两个及以上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残缺家庭”指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

13、家庭。由表可见,同 年及之前一样,年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和单人户是中国家庭户的三种基本类型,约 以上的家庭户可归入其中。与 年及之前相比,一方面,年核心家庭构成打破了 年至 年近 年间稳定于 上下的状态,出现明显下降。其中 年比 年减少 ;单人户构成则显著上升,年较 年增加 。另一方面,在人口城市化水平提高、人口迁移流动率增长的过程中,直系家庭份额并没有进一步缩小,反而略有增加,若与前三次普查相比,则整体上表现出一定的稳定性。这表明,年单人户的增加很大程度上是由核心家庭比例降低所促成。总之,按照 年人口普查数据,中国当代家庭构成呈现核心家庭水平降低、直系家庭稳定和单人户上升的格局。家庭结构既有向

14、小形态发展的一面,也有多婚姻单位家庭获得维持的另一面。若将家庭的小型化视为家庭结构趋于“现代”的表现,直系家庭的稳定则是对“传统”形态和功能的维系。不过,当代直系家庭已不再固守过去严格的同居共财管理方式。城乡家庭结构差异当前社会转型时期,从人口构成和居住空间上看,城乡“二元”特征仍较突出,有必要从城乡差异视角考察家庭结构变动。表 年全国城乡基本家庭结构及与 年比较()家庭类型 年 年市镇县市镇县核心家庭 直系家庭 复合家庭 单人户 残缺家庭 其他 中国社会科学 年第 期就 年而言,核心家庭在市镇县均为最大家庭类型。其中,市核心家庭比例最大,镇次之,县最小,市高于县 ;直系家庭则相反,县最大,镇

15、次之,市最小,县高于市 。县、市之间直系家庭构成差异明显。单人户构成在城乡之间也有不同,市单人户比例超过直系家庭,处于第二位,镇和县则处于第三位。与 年相比,年市镇县核心家庭构成均表现为降低,县降幅最大,减少 。市直系家 庭 稍 有降低,而 镇 和 县均 为 增 加,其中 镇增 幅 最 大,为 。单人户市镇县均为增加,市增幅最大,提高 ,镇、县分别增加 和 。综上,年家庭的构成变动表现为:市核心家庭缩小,直系家庭略微降低,单人户因核心家庭构成降低而增大;县核心家庭缩小,单人户增加,直系家庭上升;镇与县有相同表现,只是变动幅度有差异。若将核心家庭和单人户作为小家庭的代表类型,城 市 这 两 类

16、家 庭 之 和 由 增 至 ,县 则 由 减 为 。这表明,城市核心家庭构成降低,并未促使直系家庭增长,而是单人户扩大,家庭朝着更小的类型发展;农村则有一定逆转,即核心家庭缩小的同时,直系家庭提升,单人户也有增长。(二)二级家庭结构家庭基本类型(即一级家庭类型)可以显示家庭的一般构成,但对变动特征的揭示较弱,故对二级家庭结构及其变动再作考察(见表)。表全国二级家庭结构及其时期变动比较()家庭类型 年 年 年 年夫妇核心 标准核心 夫妇分居核心 单亲核心 扩大核心 过渡核心 三代及以上直系 二代直系 隔代家庭 复合家庭 单人户 残缺家庭 其他 注:“标准核心”为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夫妇分

17、居核心”为夫妇一方因配偶在外工作等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单亲核心”为父母一方(因丧偶、离异等)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扩大核心”为夫妇与未婚子女及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过渡核心家庭”为夫妇与初婚子女(媳婿不在户内)组成的家庭。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动分析 年细分后的家庭类型中,所占比例相对较高的分别是标准核心家庭、夫妇家庭、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和单人户。这四类家庭加总所占比例为 。与 年及之前相比,所占比例明显缩小的主要家庭类型为标准核心家庭。年和 年,其占比接近或超过,年则降至三分之一,主导地位受到明显削弱。夫妇分居家庭 年以来呈下降趋势。年该家庭比例降低与政府放宽对城镇职工迁移异地居住配偶

18、的限制、夫妇两地分居现象减少有关。年代以来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农民夫妇两地分居增多,总体上,人口流动并未促使夫妇分居家庭大幅度增长。这与外出者离家时间大多未超过半年,普查时仍作为家庭成员登记有关。增幅较大的家庭类 型 为夫 妇 家 庭 和 单 人 户,其 中 夫 妇 家 庭 比 年 增 加 ,单人户提高 。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构成表现出很强稳定性,表明亲子分爨现象没有进一步增加。二代直系家庭 年较 年增加 ,但比 年和 年有所降低;隔代家庭比 年提高 ,较 年增长 ,这与劳动年龄人口流动就业增加、未成年子女与其祖父母一起生活有直接关系。从统计数据中不难推断,年夫妇家庭和单人户的增加主要是通

19、过标准核心家庭分解来实现的,而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的存在基础并没有受到动摇。从城乡差异视角对二级家庭进行分析,可进一步认识家庭结构的变动原因(见表)。表 年与 年全国城乡二级家庭结构比较()家庭类型 年 年市镇县市镇县夫妇核心 标准核心 夫妇分居核心和单亲核心 扩大核心 过渡核心 三代及以上直系 二代直系 隔代家庭 复合家庭 单人户 残缺 其他 其中:夫妇核心与单人户合计 注:因数据限制,未能对夫妇分居核心家庭和单亲核心家庭分别进行统计,故将其合并列出,下同。中国社会科学 年第 期 年,市镇县二级家庭中,超过 的类别有夫妇家庭、标准核心家庭、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和单人户。市镇县这四类家庭之和分别占

20、 、和 。夫妇家庭城市最高,镇次之,县最低,市高于县 ;标准核心家庭也以城市为最高,县最低,市较县高 ;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则以县为最高,市最低,县比市高 ;单人户市明显高于县。此外,还有几类家庭值得关注,一是夫妇分居和单亲家庭,县和镇高于市;二是隔代家庭,县明显高于市;三是二代直系家庭,也为县高于市。与 年 相 比,市 镇 县 夫 妇 家 庭 均 增 长,分 别 提 高 、和 。标 准 核 心 家 庭 构 成 均 减 少,市 镇 县 分 别 降 低 、和 。夫妇分居和单亲家庭市和镇稍有增加,县微降,较 年变动不大。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城乡变动方向有别,市减少 ,镇和县分别上升 和 。城乡不同的变

21、动趋向促使全国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保持稳定。县隔代家庭和二代直系家庭在其直系家庭增长中的推动作用明显,两类直系家庭分别增加 和 。从城乡内部看,县直系家庭的几种类型全面增长;市只有二代直系家庭增加 ,其他几类均降低,市直系家庭总比例难以提升。单人户均增加,其中市、镇、县分别提高 、和 。在人口城乡流动增长背景下,农村隔代家庭增幅显著。这种现象可解释为,目前农村劳动年龄夫妇二人一同进城务工的情形增多。这在减少夫妇分居家庭的同时,促使隔代家庭增加。我们可将夫妇家庭和单人户提升视为家庭结构的“极小化”表现。这两类家庭之和 年为 ,年增至 ,提高 倍,其中 年较 年增长 ,中国家庭小型化趋向继续保持。而

22、据表,年夫妇家庭和单人户之和市镇县较 年分别提高 、和 。可见,尽管农村直系家庭稳中有升,但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增幅较小,并且,农村直系家庭构成的扩大以隔代家庭和二代直系家庭增长推动为主,家庭“极小化”趋向没有改变。三、四类主要家庭的变动及特征从以上分析可知,绝大多数民众以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和单人户为居住单位;二级家庭类型虽较多,但所占比例较高者为夫妇家庭、标准核心家庭、三代直系家庭和单人户。深入分析这些家庭的成员构成,有助于把握 年以来家庭结构的变动特征。人口普查数据中,“市”一般代表城市,“县”与乡村同义,本研究以“市”、“县”数据为基础,考察城乡不同年龄组家庭成员的居住方式及变动。(一)三

23、代直系家庭三代直系家庭在当代多婚姻单位家庭占比最大(年城乡分别为 和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动分析 ),但城乡变动趋向不同(年城乡分别为 和 )。图城市三代直系家庭成员年龄分布图农村三代直系家庭成员年龄分布图显示,年和 年,城市三代直系家庭成员有基本相似的年龄分布曲线。岁、岁组幼童和 岁以上中老年人及、岁组青年人占比较高,意味着初婚有子女夫妇和中老年父母共同生活,三代直系家庭的抚幼功能由此体现。年与 年的差异在于,岁以上组,年降低个百分点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年,城市 岁以上组老年人在三代直系家庭生活的比例降幅超过。年与 年农村三代直系家庭成员年龄分布基本相同,三个代际峰值较城市凸显(见图),意味着农

24、村该类家庭成员的互助关系和功能比城市更受重视。差异表现为:至 岁组群,年高于 年,且相差幅度多达或超过,其中 岁和 岁组超过;岁以上组,年低于 年,其中 岁以上组相差达到或超过。这表明农村中年人(该类家庭的第一代)在其中所占比例增大,而第一代为老年人的比例则下降了。总之,年城乡老年人在三代直系家庭中的构成降低。这些从三代直系家庭“溢出”的老年人进入“空巢”状态或单人户中。(二)夫妇家庭 年,城乡夫妇家庭是变动幅度最大的家庭类型之一。图城市夫妇家庭成员年龄分布图农村夫妇家庭成员年龄分布中国社会科学 年第 期由图、图可见,年与 年相比,城乡夫妇家庭成员年龄分布有相似之处,也有差异。年,城市 岁组的

25、夫妇家庭比例即超过,较 年提前(当时为 岁组)。年 岁组老年人中夫妇二人独居比例超过,岁和 岁组更超过;年只有 岁和 岁组超过(最高值为)。这表明 年城市中年夫妇和低龄老年夫妇“空巢”状况更为突出。年,农村夫妇家庭仅 岁和 岁组较 年降低,其余均增加,增幅超过 的为 岁组和 岁以上组。岁组和 岁组夫妇家庭比例超过,岁组达到或接近,农村中年和低龄老年人独居也成为一种重要生活方式。城乡之间的显著不同是,年城市 岁和 岁组夫妇家庭比例分别为 和 ,农村仅为 和 。城市年青夫妇婚后晚育率高是这种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三)标准核心家庭就城市而言,年与 年标准核心家庭成员构成分布相似(见图),亲子两代峰值

26、突出,子代以岁组、岁组、岁组和 岁组为主,峰值为 岁组;亲代则以 岁组、岁组和 岁组为主,峰值为 岁组,岁及以上组大幅度下降。中年夫妇和年幼及上中小学子女是标准核心家庭两大主要群体。中年夫妇因子女已上学,不必依赖孩子的祖父母照看,而更希望在自由度高的亲子小家庭生活。岁以上组降低有两种原因:一是子女逐渐成年且离开父母;二是一些子女开始婚配,有可能与父母组成直系家庭。前一种情形更多一些。两个普查年份的差异为,年,城市标准核心家庭除 岁以上组外均减少(岁以上组老年夫妇与大龄未婚子女组成标准核心家庭比例很低,年仅微增,分析意义不大),岁组和 岁组减幅超过。中年及以下成员比例降低与生育子女减少、“空巢”

27、现象增加有关。另外,青年夫妇晚育、少育也会使 岁以下组幼童比例减少。图城市标准核心家庭成员年龄分布图农村标准核心家庭成员年龄分布据图,年与 年相比,各个年龄组均为减少,并且多数年龄组降幅接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动分析近甚至超过。其中中青年及幼年组转入直系家庭,这与少生之下一子家庭(包括独子但有女儿家庭)增多、独子婚后与父母同居共爨的可能性高有关。而目前老年一代多有两个及以上的儿子,单独生活(包括夫妇家庭和单人户)的比例因此增加。(四)单人户 年,城乡各年龄组单人户构成均增加(见图、图)。一般来说,岁组、岁组和 岁组单人户主有“虚拟”特征,这些未成年人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年男女 岁及以下单人户主分别

28、为 和 ,岁以下分别占 和 ,比例并不大。总体来说,分析 岁以上单人户更有实际意义。图城市单人户主年龄分布图农村单人户主年龄分布图 年城市分性别单人户主年龄分布 年与 年相比,城市 岁组单人户增长幅度均超过,其中 岁组超过倍。年,岁组单人户男性高于女性,岁组则比女性高 以上;岁以上为女性高于男性,岁组相差 以上(见图)。男性 岁组相对较高,与城市男性大龄未婚比例较女性高有关。岁城市男女未婚比例分别为 和 。此外,目前城市“白领”中大龄未婚者购买私宅比例增多,有条件单立户口。这是 年该年龄组单人户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 年人口普查数据,老年人,特别是 岁以上者在各年龄组单人户中占比最高;年进一

29、步提升,农村增幅最明显,岁以上组超过。这与目前 岁以上老人多有两个以上儿子,与其中一个已婚者组成直系家庭的可能性较低有关(农村多子老年人独居比例明显高于只有一个儿子者)。子代全家出外增多,生活尚能自理的老年人留在村庄单独生活,也是重要原因。另外,年 岁以上单人户女性明显高于男性。老年女性预期寿命长,丧偶率高,独居相对较多。中国社会科学 年第 期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所公布的“中国 年人口普查资料”表 数据计算得到。参见 :,年 月日。王跃生:农村老年人口生存方式分析 一个“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视角,中国人口科学 年第期。总之,年,城市 岁左右者中单人户大幅度上升和城乡老年人进一步增加是单人户比

30、例提高的主要推动因素。综上所述,尽管两个普查年份四种类型家庭的成员年龄分布形态相似,差异也很显著。年,老年人在夫妇家庭、单人户中的构成扩大,而在三代直系家庭所占比例缩小;中青年及幼童在标准核心家庭所占份额减少;城市 岁左右者单独居住比例增大。这些既与社会转型时期不同年龄组人群的居住偏好变化有关,也受 年代以来低生育率的影响,还与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逐渐加深、民众生存条件改善及制度因素的作用密不可分。四、影响家庭结构的因素以下从人口流动、子女数量、人口老龄化、婚姻和住房等方面考察家庭结构的影响因素,以便深化对家庭结构变动及城乡差异原因的认识。(一)人口流动当代中国一方面城市化水平提高、工商业发展带

31、动了劳动力在地区间流动,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大幅度增长;另一方面,户籍制度仍对人口迁移构成限制,劳动力自身流动而非全家迁移的现象比较突出。人口普查时家庭户成员外出半年以上将在流入地登记,但户内外出成员数量要注明,这为考察人口流动对家庭结构的影响提供了可能。表 年和 年家庭成员长期外出对家庭结构的影响()城市农村家庭类型 年有人外出之和其中外出人及以上 年有人外出之和其中外出人及以上 年有人外出之和其中外出人及以上 年有人外出之和其中外出人及以上夫妇核心 标准核心 夫妇分居核心和单亲核心 扩大核心 过渡核心 三代及以上直系 二代直系 隔代家庭 复合家庭 单人户 残缺家庭 其他 总体 中

32、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动分析 年,有成员外出半年以上的城乡家庭比例差异很大,以上的农村家庭有成员外出,城市则为。人口流动对家庭结构的影响由此显现。在农村,成员出外半年以上家庭比例超过 应属高比例外出。据表,夫妇家庭、夫妇分居核心家庭、二代直系家庭、隔代家庭、残缺家庭等均属此情形。成员长期外出会使原家庭发生类型转化,如夫妇家庭、夫妇分居核心家庭原来很可能是标准核心家庭,二代直系和隔代家庭原应属三代直系家庭。有些隔代家庭也可能由亲代夫妇家庭和子代核心家庭重组而成。残缺家庭极有可能曾是核心家庭,其中有两个及以上成员长期外出的比例超过,即父母外出务工,将子女留在家乡。与 年相比,年城市有成员长期外出的家庭户

33、比例小幅上升,农村则提高 。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力流动频繁,农村家庭所受影响突出。可见,年农村 的家庭因有成员长期外出发生类型转变,标准核心家庭、三代直系家庭出现“破损”。应该说,这是社会转型期农民家庭所付出的“代价”为获得更好的收入“天各一方”,家庭成员亲情关系因此被削弱。(二)生育控制政策 年初严格的生育控制政策实行后出生的子女至 年后逐渐成年,其对家庭结构的影响也日益显现。当代中国,一般来说,岁左右为夫妇结婚高峰,岁左右多已完成生育,至 岁时少生、独生子女成人且开始离家,引起家庭形态转变。下面对不同普查年份 岁组妇女作一观察。表不同时期 岁组妇女所生活的家庭类型比较()年份核心家庭其中夫妇核

34、心标准核心直系家庭其中三代及以上直系二代直系复合家庭单人户其他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注:本表中的“其他”包含“残缺家庭”。根据表,城乡 岁组妇女中夫妇家庭的构成 年和 年差异较大,城市高于农村,年后差异缩小。总体看,城市女性 年后在核心家庭生活的比例明显高于农村;农村妇女在直系家庭生活的比例又大幅度高于城市,其中 中国社会科学 年第 期年比城市高 ,年高于城市 。可见,城市 岁组妇女少生之下,与成年特别是已婚子女同居比例没有增加,而是下降;农村则有相反表现。这应该是城乡直系家庭变动方向产生差异的一个因素。(三)老龄化程度老年人居住方式对家庭整体结构的影响很大。传统社

35、会,家庭养老功能被强化,老年父母对子代具有较大制约力,直系家庭因而得以维系并占较大比例;当代社会,无论城乡,老年人独居现象增多,成为小家庭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以下对 年老年人口所生活的家庭类型加以统计,并与前三次普查数据进行比较(见表)。表 年以来四次人口普查年份城乡 岁及以上老年人居住方式()城市农村家庭类型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核心家庭 其中:夫妇核心 直系家庭 复合家庭 单人户 残缺家庭 其他 其中:夫妇核心和单人户合计 年,城乡 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的家庭类型有一定差异:城市老年人在核心家庭生活比例最大,其次是直系家庭,再次为单人户。城市老年人在核心家庭生活的比例较农村高 ;农村

36、老年人中直系家庭比例最大,超过,较城市老年人高 ;城乡老年人独住比例相当。进一步看,城市老年人中夫妇家庭比例超过三分之一,比农村高 。夫妇家庭和单人户两类家庭比例之合,城市达到,农村接近。当代城乡老年人与已婚子女共同生活和单独生活成为两类并存且比例相当的模式(城市尤其如此)。年与 、年相比,城乡 岁及以上老年人生活的家庭类型最明显变动在于,直系家庭老年人明显减少。年其在直系家庭占比均超过;年城市老年人在直系家庭生活的比例减少 ,农村减少 。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动分析王跃生:十八世纪中后期的中国家庭结构,中国社会科学 年第期;华北农村家庭结构变动研究 立足于冀南地区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 年第期。老

37、年人口增多对家庭结构的重要影响在于,老年人在直系家庭生活比例减少,而在夫妇家庭和单人户生活比例增大。这意味着,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不断增大的老年人口群体没有成为多婚姻单位家庭的增长力量,而成为小家庭,特别是夫妇家庭和单人户这类一代家庭的推动者。(四)结婚及其维系时间家庭成员结婚及婚姻维系与家庭结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从未婚到已婚的变化是家庭类型转换的主要影响因素。以下以 年为基点考察家庭成员结婚及其维系时间与居住方式的关系。男女结婚初期究竟以独立生活为主,还是与父母共同生活为主?传统社会多数初婚男女要与父母(或公婆)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当然,独子和多子有别,独子会将这种居制维持下去,多子则会渐次分

38、出单过,或诸子均婚或父母去世后再实施分家。当代则有城乡之别。农村多数初婚者会与父母共爨一段时间,然后在一两年内分爨另过;城市结婚即分开的情形要多一些。表 年城乡家庭成员结婚时间与居住家庭类型()结婚时间(年)夫妇核心标准核心夫妇分居核心和单亲核心扩大核心过渡核心三代及以上直系二代直系隔代直系复合单人其他城市农村当年 当年 注:本表中的“其他”包含“残缺家庭”。表显示,年城市新婚夫妇结婚当年在不同形式核心家庭生活的比例达 ,夫妇家庭所占比例接近一半;与父母等组成不同形式直系家庭及复合家庭占 ;夫妇结婚两地分居也占一定比例。可见,夫妇结婚当年单独生活是主流。需指出,过渡核心家庭并非新婚者主导的家庭

39、,若将其从核心家庭去除,新婚中国社会科学 年第 期王跃生: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北京:三联书店,年,第 页。夫妇单独和当年生育所形成的其他核心家庭共计 ,将单人户加入则占;与父母同住比例上升至 ,仍是少数。以后随着子女出生,夫妇家庭降低,标准核心家庭增加;与此同时,二代直系家庭减少,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提高。农村则相反,结婚当年,不同形式的直系家庭占 ,若将复合家庭和过渡核心家庭加入则占 ,即多数新婚者与父母同住,传统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保留。结婚年以上,直系家庭开始下降,核心家庭提高。“六普”数据支持了这一推断:城市居民家庭生命周期多起步于“独立”生活,与父母共居为辅;而农村则相反,结婚之初

40、与父母共同生活为主导,独立组成家庭尚属少数。这也是目前城乡家庭结构差异的重要影响因素。(五)住房条件本研究主要从住房使用年限上进行分析,以建房时间远近对住房的新旧程度进行分类:年之后所建房为新房,年为半新房,年为旧房,年之前所建视为老房。根据 年长表抽样数据,城乡均表现出随建房时间后移,标准核心家庭增加、单人户减少的特征,其中城市单人户 年后稍有回升。从前面分析可见,城乡标准核心家庭第一代人多为中年及以下者,其经济支配能力较强,有条件自己购房(城市)或建房(农村)改善居住条件。而单人户老年人比例较大,其购房、建房条件相对缺乏,故住旧房比例较高。城市单人户 年之后出现反向变动,其中一些大龄未婚者

41、购房能力较强,或者为结婚在亲代等家庭成员支持下,改善了居住条件。另外,农村三代直系家庭也基本表现出随建房时间后移而增加的特征。其原因与标准核心家庭相同,即目前这些三代直系家庭的第一代人以中年和低龄老年人为主,建新房能力相对较强。实际上,对当代家庭结构及其变动具有影响的因素不止上面所论,本研究只是将能够代表社会转型时期特征的因素纳入视野。五、结语与讨论(一)基本结论家庭结构变动及其特征 年中国家庭基本结构既有向小的形态发展的一面,也有直系家庭获得维持的另一面:核心家庭构成明显下降,单人户显著上升,直系家庭没有进一步降低,反而略有增加。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受到现代趋向和传统习俗的双重作用。二级类型家庭

42、结构变动表现为:标准核心家庭构成降低、夫妇家庭和单人户上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动分析升、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稳定。核心家庭构成整体水平下降主要是标准核心家庭比例缩小所致,直系家庭总体稳定缘于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获得维系,夫妇家庭和单人户增加则使家庭小型化趋向依然得到保持。城乡家庭结构变动既有共同趋向,也有差异表现。如标准核心家庭构成城乡均降低,但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表现为城市降低,农村上升。不过,真正促使农村直系家庭总比例上升的力量是隔代家庭和二代直系家庭的增长。当代家庭结构的影响因素表现为: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增多对家庭结构影响明显;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独居增多;不断扩大的老年人口群体未成为多婚姻单位家庭

43、的增长力量,反而成为夫妇家庭和单人户的推动者;城市流行新婚夫妇结婚当年单独生活,农村与父母同住做法则得到保留;标准核心家庭户以新房为载体的比例高于旧房,单人户则相反,农村尤其如此。中国家庭结构的最新状态和变动既有很强的转型社会特征,又有“二元”社会表现。城市家庭结构进一步小型化表现出现代趋向的推动作用;农村因独子增多、家内利益冲突降低,劳动力流动就业之下代际互助要求增强,成为直系家庭维系的重要力量。乡土民众仍主要借助家庭关系资源来弥补社会“福利”和“保障”的不足。当然,多代家庭维系的背后有着社会转型的作用:生育行为发生转变,中青年非农就业普遍。目前城乡“抚幼”型直系家庭有所提升,“养老”型直系

44、家庭减少。中国当代家庭结构变动表现出民众对独立居住方式的追求和对家庭代际基本关系功能的维护,前者在城市更为突出,后者在乡土环境中比较显著。不过,即使在乡土社会中,代际关系功能的全面维护已经发生改变,老年人单独生活增多就是证明。(二)本项研究的政策含义家庭小型化趋向下家庭对社会服务需求增强中国当代家庭的小型化趋向并没有改变,特别是家庭一代化势头增强。尽管不同生活单位亲子在“家际”之间(相对于“家内”)仍保持着较密切的经济互助、生活照料关系,但不能否认,小家庭无论在子女抚育,还是在老人照料等方面,对社会机构服务或家政服务的需求在增强。这需要政府和相关组织加强社会服务建设,包括网点布局合理,方便快捷

45、,收费合理等;家政服务也有待改进,需要有一批受过正规训练的人员从事这一行业。改进制度,减少家庭成员地域分割对造成家庭成员地域分割增多、“不完整”的家庭形式增加或维持在较高水平的制度应予以调整。这一问题在社会转型初期虽不可避免,但若户籍制度、教育制度、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便于劳动力及其家庭整体迁移而不是劳动者个体流动,其存在范围和程度将会大大降低,从而有助于改善夫妇关系,儿童和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条件也会得到相应改进。中国社会科学 年第 期制定政策措施,避免代际关系过度削弱或必要的关系资源缺失家庭小型化、家庭功能发挥由“家内”向“家际”转化,家庭直系成员因流动而异地居住增加,这对家庭生活质量有两方面

46、的影响。积极作用是成年个体成员活动自由度增大,个人对经济、生活的支配能力增强,代际冲突降低。可能的消极作用是,分居、分爨的直系成员之间日常互助减少,情感沟通降低,空间分割导致关系疏离,特别是不同代际姻缘成员因无日常生活协助而关系淡漠。政府和社会组织应通过制度建设引导不同代际成员加强联络,如探亲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并为成年子代与老年亲代同地居住提供政策上的协助(就业、变更户籍等)。(三)利用人口普查数据研究家庭结构的不足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对家庭结构具有全面揭示意义,但也存在不足。迄今为止的中国人口普查中,情侣同居现象难以识别及反映。这种情形往往被纳入“其他”之类。四代及以上家庭会有遗漏。由于普查表中没有曾孙子女和曾祖父母代码,一部分四代及以上家庭会被隐匿。老年父母被诸子“轮养”状况难以体现。当然,目前这些特殊的居住方式在总家庭户中所占比例并不大,对基本家庭类型的认识和判断尚不构成大的影响。(四)本项研究的不足由于没有获得完整的“六普”长表抽样数据库文件,本研究在指标选择上受到一些限制,使得部分分析稍显薄弱,如住房对家庭结构的影响。另外,对个别家庭类型变动的解释,经验认识色彩较强,而实证分析不足。责任编辑:刘亚秋李凌静责任编审:冯小双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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