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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池和蓄电池及废电池和蓄电池指令本讲稿第一页,共六十二页第一章第一章 主主 题题 本讲稿第二页,共六十二页指令确定:指令确定:(1)(1)法规重视在市场上流通的电池和蓄电池,尤其是市场上含某些法规重视在市场上流通的电池和蓄电池,尤其是市场上含某些禁止有害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并且一些有关废电池和蓄电池禁止有害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并且一些有关废电池和蓄电池回收、处置、再循环和丢弃的特殊法规补充了共同体相关法令回收、处置、再循环和丢弃的特殊法规补充了共同体相关法令并促进了废电池和蓄电池的高回收和再循环率。并促进了废电池和蓄电池的高回收和再循环率。相关链接:相关链接:2006年年3月月5日通过的关于垃
2、圾的日通过的关于垃圾的 2006/12/EC 指令、理事会于指令、理事会于1999年年3月月26日通日通过的关于垃圾填埋的过的关于垃圾填埋的 1999/31/EC 指令以及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指令以及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0年年12月月4日通过的日通过的关于垃圾焚化的关于垃圾焚化的 2000/76/EC 指令等需要作为共同体关于垃圾法规存在的补充。指令等需要作为共同体关于垃圾法规存在的补充。本讲稿第三页,共六十二页(2)(2)指令寻求改进电池和蓄电池以及相关活动者对环境的影响,指令寻求改进电池和蓄电池以及相关活动者对环境的影响,相关者包括那些与电池和蓄电池整个生命周期有关的经济相关者包括那些与
3、电池和蓄电池整个生命周期有关的经济参与者,例如,生产商、分销商和最终使用者,尤其是那参与者,例如,生产商、分销商和最终使用者,尤其是那些与电池和蓄电池处置和回收直接有关的操作者。些与电池和蓄电池处置和回收直接有关的操作者。本讲稿第四页,共六十二页第二章第二章 范围范围 本讲稿第五页,共六十二页1.1.本指令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电池和蓄电池,不论其形状、体积、本指令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电池和蓄电池,不论其形状、体积、重量、材料组成和使用范围。指令并不与重量、材料组成和使用范围。指令并不与 2000/53/EC 2000/53/EC 指令指令和和 2002/96/EC 2002/96/EC 指令冲突。指令
4、冲突。2.2.指令不适用于以下用途电池和蓄电池指令不适用于以下用途电池和蓄电池:(a)(a)保护成员国潜在安全利益、军队、采矿和战争保护成员国潜在安全利益、军队、采矿和战争 物资,排除那些不是专用于军事目的产品的设备。物资,排除那些不是专用于军事目的产品的设备。(b)(b)设计用于发射到太空的设备。设计用于发射到太空的设备。本讲稿第六页,共六十二页相关链接:相关链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32003年年1 1月月2727日通过的关于电子电气设备中某些有害物日通过的关于电子电气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的限制(质的限制(ROHSROHS)2002/95/EC 2002/95/EC 指
5、令不适用于电子电气设备中电池和蓄电指令不适用于电子电气设备中电池和蓄电池。池。用于汽车的便携式和工业电池和蓄电池应遵从用于汽车的便携式和工业电池和蓄电池应遵从 2000/53/EC 2000/53/EC 指令。指令。本讲稿第七页,共六十二页第三章第三章 定义定义 本讲稿第八页,共六十二页(1 1)电池和蓄电池:任何从化学能直接转化产生电能的装置,)电池和蓄电池:任何从化学能直接转化产生电能的装置,包括一个或多个原电池组(不可充电型)或由一个或多个二级包括一个或多个原电池组(不可充电型)或由一个或多个二级电池组(可充电型)构成。电池组(可充电型)构成。(2 2)电池组:任何将电池和蓄电池连接起来
6、并且)电池组:任何将电池和蓄电池连接起来并且/或者将其装或者将其装入一个外壳箱子成一个整体单元以防止使用者有意将其分开或打入一个外壳箱子成一个整体单元以防止使用者有意将其分开或打开的装置。开的装置。(3 3)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任何满足以下电池的电池、钮扣)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任何满足以下电池的电池、钮扣电池、电池组或蓄电池:电池、电池组或蓄电池:(a a)供出售的;)供出售的;(b b)可用手携带的;)可用手携带的;(c c)既不是工业电池或蓄电池也不是自动推进式电池或)既不是工业电池或蓄电池也不是自动推进式电池或蓄电池。蓄电池。本讲稿第九页,共六十二页(4 4)钮扣电池:任何直径大于其重量
7、并用于助听器、手表、小的手提)钮扣电池:任何直径大于其重量并用于助听器、手表、小的手提式设备和动力支持设备等特殊目的的小式圆形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式设备和动力支持设备等特殊目的的小式圆形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5 5)自动推进式电池或蓄电池:任何用于自动推进、照明或点)自动推进式电池或蓄电池:任何用于自动推进、照明或点火能源的电池和蓄电池。火能源的电池和蓄电池。(6 6)工业电池和蓄电池:任何为专用工业设计的或具有专业)工业电池和蓄电池:任何为专用工业设计的或具有专业用途或用于任何类型的电动机车的电池或蓄电池。用途或用于任何类型的电动机车的电池或蓄电池。(7 7)废电池或蓄电池:任何符合)废电池
8、或蓄电池:任何符合2006/12/EC2006/12/EC指令中废品定义的指令中废品定义的电池或蓄电池。电池或蓄电池。本讲稿第十页,共六十二页第四章第四章 禁止禁止 本讲稿第十一页,共六十二页1.1.为不偏离为不偏离 2000/53/EC 2000/53/EC 指令,成员国应在市场上禁止下列电池销指令,成员国应在市场上禁止下列电池销售:售:(a a)所有含汞质量百分数超过)所有含汞质量百分数超过 0.00050.0005(5PPM5PPM)的电池或蓄电)的电池或蓄电池,不论其是否已固定到设备上。池,不论其是否已固定到设备上。(b b)含镉质量百分数超过)含镉质量百分数超过 0.0020.002
9、(20PPM20PPM)的便携式电池或蓄)的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包括已安装到设备上的。电池,包括已安装到设备上的。2.2.在以上禁止条例在以上禁止条例 1 1(a a)中不包括汞含量质量分数不超过)中不包括汞含量质量分数不超过 2 2的钮的钮扣电池。扣电池。本讲稿第十二页,共六十二页3.3.在以上禁止条例在以上禁止条例 1 1(b b)中不包括专用于以下用途的便携式电池)中不包括专用于以下用途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和蓄电池:(a a)紧急及警报系统,包括紧急照明灯;)紧急及警报系统,包括紧急照明灯;(b b)医疗设备;)医疗设备;(c c)无线动力工具。)无线动力工具。本讲稿第十三页,共六十二
10、页 第五章第五章 增加环境表现增加环境表现本讲稿第十四页,共六十二页 在在领领地地范范围围内内有有生生产产者者的的成成员员国国应应许许可可研研究究并并鼓鼓励励发发展展电电池池和和蓄蓄电电池池在在整整个个生生命命循循环环周周期期的的环环境境影影响响,包包括括寻寻找找在在市市场场上上的的含含有有较较小小质质量量的的或或含含有有较较少少污污染染的的物物质质,尤尤其其是是铅铅、镉、汞的替代品。镉、汞的替代品。本讲稿第十五页,共六十二页第六章第六章 投放市场投放市场 本讲稿第十六页,共六十二页1.1.成员国不应使那些对在辖区内投放市场的满足本指令要求的电成员国不应使那些对在辖区内投放市场的满足本指令要求
11、的电池和蓄电池的指令、阻止、禁止或限制搁浅。池和蓄电池的指令、阻止、禁止或限制搁浅。2.2.成员国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不符合本指令要求的电池或成员国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不符合本指令要求的电池或蓄电池不能投放市场或远离市场。蓄电池不能投放市场或远离市场。本讲稿第十七页,共六十二页第七章第七章 总体要求总体要求 本讲稿第十八页,共六十二页 成员国应该考虑运输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使废电池成员国应该考虑运输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使废电池和蓄电池分类回收最大化且尽量减少电池和蓄电池作为内部混合垃圾和蓄电池分类回收最大化且尽量减少电池和蓄电池作为内部混合垃圾丢弃丢弃,使所有废电池和蓄电池达到
12、高水平回收率。使所有废电池和蓄电池达到高水平回收率。本讲稿第十九页,共六十二页第八章第八章 收集方案收集方案 本讲稿第二十页,共六十二页1.1.成员国应确保提出适合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的适当收集方案,此方成员国应确保提出适合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的适当收集方案,此方案应:案应:(a a)能够使最终使用者在他们附近可达到的收集点丢弃废旧便携式能够使最终使用者在他们附近可达到的收集点丢弃废旧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并考虑到人口密度。电池和蓄电池,并考虑到人口密度。(b b)应要求分销商在出售电池或蓄电池时能够免费的回收应要求分销商在出售电池或蓄电池时能够免费的回收废旧电池或蓄电池,除非相关评估显示存在另外的
13、选择方案废旧电池或蓄电池,除非相关评估显示存在另外的选择方案可至少有效的达到本指令的环境目标。成员国应对此做公开可至少有效的达到本指令的环境目标。成员国应对此做公开评估。评估。(c c)当使用者丢弃废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时,不应使其交纳当使用者丢弃废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时,不应使其交纳费用,也没责任购买新电池或蓄电池。费用,也没责任购买新电池或蓄电池。(d d)可与可与 2002/96/EC 2002/96/EC 指令第指令第 5 5(2 2)章节要求的方案一起执行。)章节要求的方案一起执行。本节(本节(a a)点所提到的收集点不应与)点所提到的收集点不应与 2006/12/EC 2006/12/
14、EC 指令或指令或理事会于理事会于19911991年年1212月月1212日通过的有关有害废弃物的日通过的有关有害废弃物的 91/689/EEC 91/689/EEC 指令中限制或允许含量要求相比较。指令中限制或允许含量要求相比较。本讲稿第二十一页,共六十二页相关链接:相关链接:WEEEWEEE指令第指令第5 5条(条(2 2)对于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成员国应确保在对于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成员国应确保在20052005年年8 8月月1313日前:日前:(a a)建立允许最终拥有者和销售商将这些废弃物免费送回的系统。成员国应特别考虑人口密度)建立允许最终拥有者和销售商将这
15、些废弃物免费送回的系统。成员国应特别考虑人口密度确保必要的收集设施的可用性和可达性。确保必要的收集设施的可用性和可达性。(b b)销售商在供应新产品时,应有责任确保这些废弃物能在一对一的基础上免费返回)销售商在供应新产品时,应有责任确保这些废弃物能在一对一的基础上免费返回其手中,只要设备属于同一型号和具有所提供设备的相同功。成员国可以执行要求它们确其手中,只要设备属于同一型号和具有所提供设备的相同功。成员国可以执行要求它们确保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不对最后拥有者造成更大困难和这些系统对最后拥有者免费和条保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不对最后拥有者造成更大困难和这些系统对最后拥有者免费和条款。使用这一条款
16、的成员国应通知欧盟委员会。款。使用这一条款的成员国应通知欧盟委员会。(c c)在不损害条款()在不损害条款(a a)和()和(b b)的情况下,允许生产者建立和运行独立的和)的情况下,允许生产者建立和运行独立的和/或者联合的或者联合的回收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系统,只要此系统符合本指令目标。回收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系统,只要此系统符合本指令目标。(d d)考虑到各成员国和共同体的健康和安全标准,因污染而对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考虑到各成员国和共同体的健康和安全标准,因污染而对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具有危险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在根据(具有危险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在根据(a a)和()和(
17、b b)款返还时可以被拒绝。成员国应对这些报)款返还时可以被拒绝。成员国应对这些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制定专门规定。废电子电气设备制定专门规定。对于根据(对于根据(a a)和()和(b b)款送回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如果这些设备中不含有基本成分或这些设备)款送回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如果这些设备中不含有基本成分或这些设备含有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之外的废弃物,成员国制定特殊规定。含有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之外的废弃物,成员国制定特殊规定。本讲稿第二十二页,共六十二页2.2.为使所提供方案与第为使所提供方案与第 1 1 节中所列标准相对应,成员国可:节中所列标准相对应,成员国可:(a a)要求生产商建立此方案)要求
18、生产商建立此方案(b b)要求其他电子操作者参与到此方案来)要求其他电子操作者参与到此方案来(c c)保持推出新方案)保持推出新方案3.3.成员国应确保工业电池和蓄电池生产商或其第三方利益代表不会成员国应确保工业电池和蓄电池生产商或其第三方利益代表不会拒绝从最终使用者回收废弃工业电池和蓄电池,不管由什么化学成拒绝从最终使用者回收废弃工业电池和蓄电池,不管由什么化学成分和原料组成。独立的第三方也可回收工业电池和蓄电池。分和原料组成。独立的第三方也可回收工业电池和蓄电池。4.4.成员国应确保自动电池和蓄电池生产商或其代表建立一个从最终使用者成员国应确保自动电池和蓄电池生产商或其代表建立一个从最终使
19、用者或一个易达到的并还未按或一个易达到的并还未按2000/53/EC2000/53/EC指令第指令第 5 5(1 1)章节实施收集的)章节实施收集的邻近收集点收集废弃自动电池和邻近收集点收集废弃自动电池和 蓄电池的收集方案。在自动电蓄电池的收集方案。在自动电池和蓄电池用于私人用途而非商业机车用途的情况下,方案不池和蓄电池用于私人用途而非商业机车用途的情况下,方案不应要求使用者在丢弃废电池或蓄电池时交纳相关费用,也没义应要求使用者在丢弃废电池或蓄电池时交纳相关费用,也没义务购买新电池或蓄电池。务购买新电池或蓄电池。本讲稿第二十三页,共六十二页第九章第九章 经济调节经济调节 本讲稿第二十四页,共六
20、十二页 成成员员国国可可用用经经济济调调节节促促进进废废弃弃电电池池和和蓄蓄电电池池的的回回收收或或者者促促进进含含较较少少污污染染物物的的电电池池和和蓄蓄电电池池的的使使用用,例例如如采采取取不不同同的的税税率率。如如果果成成员员国国采采取取经经济济调调解解方方式式,他他们们需需注注意意委委员员会会的的与调节相关的执行方法。与调节相关的执行方法。本讲稿第二十五页,共六十二页第十章第十章 收集目标收集目标 本讲稿第二十六页,共六十二页1.1.成员国应计算关于本指令强制实施后前五年的全年收集率。成员国应计算关于本指令强制实施后前五年的全年收集率。与与2002/96/EC 2002/96/EC 相
21、符,每年的收集和销售计划应包括电池相符,每年的收集和销售计划应包括电池和蓄电池以及相关用具。和蓄电池以及相关用具。2.2.成员国应完成以下最小收集率目标:成员国应完成以下最小收集率目标:(a a)2012 2012 年年 9 9 月月 26 26 日之前达到日之前达到 2525 (b b)2016 2016 年年 9 9 月月 26 26 日之前达到日之前达到 4545。本讲稿第二十七页,共六十二页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废弃电池和蓄电池的拆解废弃电池和蓄电池的拆解 本讲稿第二十八页,共六十二页 成成员员国国应应确确保保生生产产商商所所设设计计的的设设备备中中废废弃弃电电池池和和蓄蓄电电池池能能够够
22、以以较较容容易易的的方方式式拆拆解解。当当电电池池和和蓄蓄电电池池是是联联合合起起来来安安装装入入设设备备的的时时候候,应应显显示示它它们们能能够够被被工工具具安安全全的的分分拆拆开开来来,如如果果条条件件允允许许,应应告告知知使使用用者者电电池池和和蓄蓄电电池池联联合合的的类类型型。出出于于安安全全、表表演演、医医疗疗和和数数据据完完整整性性等等原原因因,以以上上规规定定不不适适用用于于需需要要连连续续能能源供应及要求设备和电池或蓄电池永久连接的情况。源供应及要求设备和电池或蓄电池永久连接的情况。本讲稿第二十九页,共六十二页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处理与回收处理与回收 本讲稿第三十页,共六十二页1
23、.1.成员国应确保在成员国应确保在 2009 2009 年年 9 9 月月 26 26 日之前完成以下事项:日之前完成以下事项:(a a)生产商或其利益代表建立一个利用最好的可靠技术,依照保)生产商或其利益代表建立一个利用最好的可靠技术,依照保护环境和健康目的来提供处理和回收废电池和蓄电池的方案护环境和健康目的来提供处理和回收废电池和蓄电池的方案;(b b)所有可确认的电池和蓄电池都应按照本指令第)所有可确认的电池和蓄电池都应按照本指令第 8 8 章或章或 2002/96/EC 2002/96/EC 指令中要求考虑到共同体的义务,尤其是健康、指令中要求考虑到共同体的义务,尤其是健康、安全及废品
24、管理而提供的的处理和回收方案中所设置的最小安全及废品管理而提供的的处理和回收方案中所设置的最小值来收集。值来收集。本讲稿第三十一页,共六十二页3.3.当电池和蓄电池与以当电池和蓄电池与以2002/96/EC2002/96/EC指令为基础的废弃电子电气设指令为基础的废弃电子电气设备一起收集时,电池和蓄电池应从废弃电子电气设备中拆分备一起收集时,电池和蓄电池应从废弃电子电气设备中拆分出来。出来。本讲稿第三十二页,共六十二页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新回收技术新回收技术 本讲稿第三十三页,共六十二页1.1.成员国应鼓励新回收和处理技术的发展,并促进对所有类型的电成员国应鼓励新回收和处理技术的发展,并促进对所
25、有类型的电池和蓄电池对环境影响温和及有成本效益的回收方法进行研究。池和蓄电池对环境影响温和及有成本效益的回收方法进行研究。2.2.成员国应鼓励运用处理设备来阐述已证明的根据欧洲议会和理成员国应鼓励运用处理设备来阐述已证明的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事会于20012001年年5 5月月1919日通过的允许志愿者参与共同体的管理群日通过的允许志愿者参与共同体的管理群和审计方案(和审计方案(EMASEMAS)组织的第)组织的第761/2001761/2001规则(规则(ECEC)的环境管理)的环境管理方案。方案。本讲稿第三十四页,共六十二页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处理处理 本讲稿第三十五页,共六十二页 成成员
26、员国国应应禁禁止止以以填填埋埋或或者者焚焚烧烧方方式式处处理理废废弃弃工工业业及及自自动动式式电电池池和和蓄蓄电电池池。尽尽管管如如此此,那那些些按按照照第第1212章章(1 1)节节要要求求经经过过处处理理和和回回收收的残余电池和蓄电池可以以填埋及焚烧的方式处理。的残余电池和蓄电池可以以填埋及焚烧的方式处理。本讲稿第三十六页,共六十二页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经济负担经济负担 本讲稿第三十七页,共六十二页1.1.成员国应确保生产商或其第三方利益代表者,以及经费负担净成员国应确保生产商或其第三方利益代表者,以及经费负担净支出由以下几方面而来:支出由以下几方面而来:(a a)所有根据第)所有根据第8
27、8章(章(1 1)和()和(2 2)节要求收集到的废弃便携式电)节要求收集到的废弃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的收集、处置、循环。池和蓄电池的收集、处置、循环。(b b)所有根据第)所有根据第 8 8 章(章(3 3)和()和(4 4)节要求收集到的废弃工业和自)节要求收集到的废弃工业和自动推进式电池和蓄电池的收集、处置、循环。动推进式电池和蓄电池的收集、处置、循环。2.2.成员国应确保在执行第一段要求时,避免生产商在根据成员国应确保在执行第一段要求时,避免生产商在根据2000/53/EC2000/53/EC指令或指令或2002/96/EC2002/96/EC指令中设定的方案收集电池或蓄指令中设定的方案
28、收集电池或蓄电池的情况下双倍付款。电池的情况下双倍付款。本讲稿第三十八页,共六十二页3.3.成员国应责成生产商或其第三方利益代表负担任何由在废弃便成员国应责成生产商或其第三方利益代表负担任何由在废弃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的收集、处置和循环的公共信息活动中的净携式电池和蓄电池的收集、处置和循环的公共信息活动中的净支出。支出。4.4.收集、处置和循环的花费不应表现出由最终使用者在购买收集、处置和循环的花费不应表现出由最终使用者在购买新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来分担。新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来分担。5.5.工业和自动推进式电池和蓄电池的生产商和使用者可缔结协议规定工业和自动推进式电池和蓄电池的生产商和使用者可缔结
29、协议规定来安排不同于第来安排不同于第1 1段相关要求的经费负担。段相关要求的经费负担。6.6.本章适用于所有的废弃电池和蓄电池,不论其在市场上的投放日期。本章适用于所有的废弃电池和蓄电池,不论其在市场上的投放日期。本讲稿第三十九页,共六十二页第十七章第十七章 登记登记 本讲稿第四十页,共六十二页 成员国应确保所有生产商均已登记。登记同样应遵从个各成成员国应确保所有生产商均已登记。登记同样应遵从个各成员国的程序要求。员国的程序要求。本讲稿第四十一页,共六十二页第十八章第十八章 小生产商小生产商 本讲稿第四十二页,共六十二页 成员国应免除在相关内部市场很小范围销售少量电池或蓄电池的成员国应免除在相
30、关内部市场很小范围销售少量电池或蓄电池的经费负担。经费负担。本讲稿第四十三页,共六十二页第十九章第十九章 参与参与 本讲稿第四十四页,共六十二页1.1.成员国应保证所有经济行为者和能胜任的工作官员可参与成员国应保证所有经济行为者和能胜任的工作官员可参与到第到第8 8章和章和1212章中的收集,处置和循环方案中来。章中的收集,处置和循环方案中来。2.2.这些方案也应适用于从第三国进口无差别条件下的电池和蓄电池并这些方案也应适用于从第三国进口无差别条件下的电池和蓄电池并应被设计为避免贸易障碍和扭曲竞争。应被设计为避免贸易障碍和扭曲竞争。本讲稿第四十五页,共六十二页第二十章第二十章 给最终使用者信息
31、给最终使用者信息 本讲稿第四十六页,共六十二页1.1.成员国应确保,尤其是通过信息宣传活动,使最终使用者完全知晓以成员国应确保,尤其是通过信息宣传活动,使最终使用者完全知晓以下内容:下内容:(a a)电池和蓄电池所用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影响;)电池和蓄电池所用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影响;(b b)要求不能将废弃电池和蓄电池在当作未分类普通垃圾丢弃并要)要求不能将废弃电池和蓄电池在当作未分类普通垃圾丢弃并要求他们参与的分类收集以促进处置和循环的进行;求他们参与的分类收集以促进处置和循环的进行;(c c)收集和回收方案需要他们合作;)收集和回收方案需要他们合作;(d d)他们为废电池和蓄
32、电池在循环贡献中所扮演的角色;)他们为废电池和蓄电池在循环贡献中所扮演的角色;(e e)附件)附件所展示的十字交叉回收车标志及化学符号所展示的十字交叉回收车标志及化学符号HgHg、CdCd和和PbPb标志标志的含义。的含义。2 2.成员国可要求经济经营者提供一些或全部与第成员国可要求经济经营者提供一些或全部与第1 1段相关的信息。段相关的信息。3 3.在成员国要求分销商按照第在成员国要求分销商按照第8 8章要求收回废弃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章要求收回废弃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时,他们应确保分销商通知购买者在可在购买地点丢弃废弃便携式时,他们应确保分销商通知购买者在可在购买地点丢弃废弃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
33、。电池和蓄电池。本讲稿第四十七页,共六十二页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一章 标志使用标志使用 本讲稿第四十八页,共六十二页1.1.成员国应确保所有电池和蓄电池的包装上适当地方贴上如附件成员国应确保所有电池和蓄电池的包装上适当地方贴上如附件所示的标志。所示的标志。2.2.成员国应确保所有便携式和自动推进式电池和蓄电池容量均在成员国应确保所有便携式和自动推进式电池和蓄电池容量均在20092009年年9 9月月2626日之前用一可见的、清晰且不易擦拭的标签表示出来。包日之前用一可见的、清晰且不易擦拭的标签表示出来。包括测定容量和使用范围的协调方法等执行本要求的细节规定,应按照括测定容量和使用范围的协调方法等执
34、行本要求的细节规定,应按照2424(2 2)章节的相关程序于)章节的相关程序于20092009年年5 5月月2626日之前制定。日之前制定。3.3.凡是含汞超过凡是含汞超过 0.00050.0005、镉超过、镉超过 0.002%0.002%或铅超过或铅超过 0.0040.004的电的电池、蓄电池和钮扣电池均也应贴上相关金属的化学符号:池、蓄电池和钮扣电池均也应贴上相关金属的化学符号:HgHg、Cd Cd 或或 Pb Pb 等。描述重金属含量的标志应印刷在附件等。描述重金属含量的标志应印刷在附件所示标志所示标志的下方并至少覆盖该标志的四分之一面积。的下方并至少覆盖该标志的四分之一面积。本讲稿第四
35、十九页,共六十二页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五章 罚款罚款 本讲稿第五十页,共六十二页 成员国应制定适用的因违反国家依照本指令所采取的规定的罚成员国应制定适用的因违反国家依照本指令所采取的规定的罚款规定,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规定的执行。罚款必须是有效、款规定,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规定的执行。罚款必须是有效、合适且具有劝戒性的。成员国应在合适且具有劝戒性的。成员国应在20082008年年9 9月月2626日前向委员会通报日前向委员会通报其方法并提前向其告知任何后续的改进要求。其方法并提前向其告知任何后续的改进要求。本讲稿第五十一页,共六十二页第二十六章第二十六章 转换转换 本讲稿第五十二页,共六十二页
36、1.1.成员国应于成员国应于20082008年年9 9月月2626日起开始强制执行与本指令要求相关的日起开始强制执行与本指令要求相关的法律、规章及行政法令。当成员国采取这些方法时,他们应在法律、规章及行政法令。当成员国采取这些方法时,他们应在官方出版物上公布包含本指令的参考书目或附带的类似参考书官方出版物上公布包含本指令的参考书目或附带的类似参考书目。制作参考书目的方法应由成员国制定。目。制作参考书目的方法应由成员国制定。2.2.成员国应就所有存在的涉及本指令包含内容的法律、规章和行成员国应就所有存在的涉及本指令包含内容的法律、规章和行政法令与委员会交流。政法令与委员会交流。本讲稿第五十三页,
37、共六十二页第二十八章第二十八章 废止废止 本讲稿第五十四页,共六十二页91/157/EEC 91/157/EEC 指令从指令从20082008年年9 9月月2626日起其停止生效。日起其停止生效。91/157/EEC 91/157/EEC 指令相关内容应对本指令相关内容起解释作用。指令相关内容应对本指令相关内容起解释作用。本讲稿第五十五页,共六十二页第二十九章第二十九章 生效生效 本讲稿第五十六页,共六十二页 本指令自在欧洲联盟官方杂志上发表之日起生效。本指令自在欧洲联盟官方杂志上发表之日起生效。本讲稿第五十七页,共六十二页第三十章第三十章 发布对象发布对象 本讲稿第五十八页,共六十二页本指令
38、发布对象为各成员国。本指令发布对象为各成员国。20062006年年9 9月月6 6日于斯特拉斯堡完成。日于斯特拉斯堡完成。欧洲议会主席欧洲议会主席 理事会主席理事会主席本讲稿第五十九页,共六十二页附件附件处置与循环回收的细节要求处置与循环回收的细节要求A A 部分:处置部分:处置1.1.处置应至少包括分离粘性流体与酸性物质。处置应至少包括分离粘性流体与酸性物质。2.2.处置和任何储存,包括暂时储存,应在具有防处置和任何储存,包括暂时储存,应在具有防漏外壳与合适的防风雨盖子或合适的漏外壳与合适的防风雨盖子或合适的 容器处置设备容器处置设备里进行。里进行。本讲稿第六十页,共六十二页附件附件处置与循
39、环回收的细节要求处置与循环回收的细节要求B B 部分:循环回收部分:循环回收3.3.循环回收过程应达到以下循环效果:循环回收过程应达到以下循环效果:(a a)含铅的酸性电池和蓄电池循环回收率为平均重量含铅的酸性电池和蓄电池循环回收率为平均重量的的 6565,包括运用可行性,包括运用可行性 技术使铅含量回收率达到最高技术使铅含量回收率达到最高并避免过多花费。并避免过多花费。(b b)含镍和镉的电池与蓄电池回收率为平均重量的含镍和镉的电池与蓄电池回收率为平均重量的 7575,包括运用可行性技术包括运用可行性技术 使镉含量回收率达到最高并避免使镉含量回收率达到最高并避免过多花费。过多花费。(c c)其他废电池和蓄电池回收率为平均重量的其他废电池和蓄电池回收率为平均重量的 5050。本讲稿第六十一页,共六十二页 THANKS THANKS!本讲稿第六十二页,共六十二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