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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原理 现现代代城城市市规规划划的的兴兴起起与与公公共共政政策策、公公共共干干预预密密切切相相关关,在在实实践践中中城城市市规规划划表表现现为为一一种种行行政政权权力力.根根据据现现代代行行政政法法制制的的原原则则,城城市市规规划划行行政政管管理理的的各各项项行行为为都都要要有有法法律律的的授授权权,并并依依法法施施行行管管理理.法法制制化化是是现现代代城城市市规规划划的的主主要要特特征征之之一一,城城市市规规划划的的法法制制建建设设是是城城市市规规划划的的科科学学合合理理性性得得以以实实现现的的必必要要条条件。件。第
2、一节城市规划的行政权力与法制建设第一节城市规划的行政权力与法制建设一、城市规划与行政权力一、城市规划与行政权力 对城市进行规划,实施规划管理,涉及对自然规律和社对城市进行规划,实施规划管理,涉及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把握,因此城市规划是一门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会规律的把握,因此城市规划是一门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学科。城市规划在实践中又表现为对资源的配置,涉及社会学科。城市规划在实践中又表现为对资源的配置,涉及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涉及资源开发利用的价值判断和对人们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涉及资源开发利用的价值判断和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所以现代城市规划又是城市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行为的规范。所以现代城市规划
3、又是城市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建制。无论是对城市发展的有意识、有计划一项重要的社会建制。无论是对城市发展的有意识、有计划的主动行为,还是对无数项开发活动的被动控制,都必然的主动行为,还是对无数项开发活动的被动控制,都必然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原理联系到权威的存在及权力的应用。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均是城市联系到权威的存在及权力的应用。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均是城市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能,城市规划与行政权力有着密切的联系。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能,城市规划与行政权力有着密切的联系。二、城市规划行政与立法授权二、城市规划行政与立法授权 城市规划作为城市政府
4、的一项职能,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城市规划作为城市政府的一项职能,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起因和不同的立法授权方式,但是政府的规划行政权力来源起因和不同的立法授权方式,但是政府的规划行政权力来源于立法授权却是共同的。于立法授权却是共同的。在英国,城市规划作为城市政府的职能起源于公共卫生和在英国,城市规划作为城市政府的职能起源于公共卫生和住房政策。住房政策。从美国城市规划的发展历史看,政府对私人财产权利实行从美国城市规划的发展历史看,政府对私人财产权利实行控制的权力演变是最为关键的因素。控制的权力演变是最为关键的因素。在我国,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城市规划的立法授权在我国,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城市规
5、划的立法授权体系也已基本形成。体系也已基本形成。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原理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城城市市规规划划法法赋赋予予了了城城市市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和和县县级级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及及其其城城市市规规划划行行政政主主管管部部门门在在审审批批、修修改改、公公布布、实实施施城城市市规规划划,以以及及城城市市规规划划行行政政执执法法方方面面的的种种种种必要权力。必要权力。我我国国通通过过城城市市规规划划法法及及相相关关法法规规、配配套套法法规规的的建建设设,使使各各级级城城市市规规划划行行政政主主体体获获得得了了相相应应的的授授权权,规
6、规划划行行政政管管理理的的原原则则、内内容容和和程程序序也也得得到到了了明明确确,从从而而使使城城市市规规划划行行政政实现了有法可依,使城市规划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实现了有法可依,使城市规划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三、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历史演进、主要内容和意义三、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历史演进、主要内容和意义(一一)我国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历史演进我国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历史演进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产生于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产生于19891989年年1212月,并于月,并于19901990年年4 4月起施行。月起施行。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原理(二
7、二)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意义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依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体现在国家管理的各个方面,城市规划的依法行政法治国体现在国家管理的各个方面,城市规划的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总方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是依法治国总方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城市利益主体逐渐多元,城市的功能日趋多样,场经济,城市利益主体逐渐多元,城市的功能日趋多样,城市经济社会管理和建设管理的关系空前复杂。反映在城城市经济社会管理和建设管理的关系空前复杂。反映在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上,传统的、以指令性计划为特征的规市规划和规划
8、管理上,传统的、以指令性计划为特征的规划行政已不适应,城市规划进一步走上法制轨道已是势在划行政已不适应,城市规划进一步走上法制轨道已是势在必行。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意义主要有以下方面:必行。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意义主要有以下方面:1、保障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保障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2、保护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 3、提高规划行政的效率、提高规划行政的效率 4、推进城市规划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合理性、推进城市规划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合理性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原理(三三)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主要
9、内容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 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城市规划领域中法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城市规划领域中法律规范的制定、法律规范的执行、法律规范的遵守及确立律规范的制定、法律规范的执行、法律规范的遵守及确立和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和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1 1法律规范的制定法律规范的制定 法制的最法制的最基本含义基本含义是法律体系和制度是法律体系和制度,它是法治的前提。,它是法治的前提。城市规划依法行政首先城市规划依法行政首先要求城市规划法律规范体系形式完要求城市规划法律规范体系形式完备、内容完善、协调统一备、内容完善、协调统一。要在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和地方。要在国家最
10、高权力机构和地方国家权力机构的立法基础上,在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的行国家权力机构的立法基础上,在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的行政立法权限内,完善城市规划法的配套法规规章及相关法政立法权限内,完善城市规划法的配套法规规章及相关法规规章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要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规规章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要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完善城市规划专业技术规范和城市规划文本。城市规划法完善城市规划专业技术规范和城市规划文本。城市规划法律规范的制定是根据发展的需求,适时地修改和调整已有律规范的制定是根据发展的需求,适时地修改和调整已有的法律规范。的法律规范。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
11、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原理2 2法律规范的执行法律规范的执行 有法必依,这是针对法律规范的运行过程而言的,有法必依,这是针对法律规范的运行过程而言的,它要求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它要求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3 3法律规范的遵守法律规范的遵守 城市规划依法行政离不开牢固的守法观念和法治精城市规划依法行政离不开牢固的守法观念和法治精神的支撑。神的支撑。4 4确立和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确立和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的确立,不仅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同时监督机制的确立,不仅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同时也是为了保证法律规范能切实得到执行和遵守。城市也是为了保证法律规范能切实得到执行和遵守。城市规
12、划行政管理体现一种较为集中的权力,涉及到各种规划行政管理体现一种较为集中的权力,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必须要有健全的制约机制。利益关系,必须要有健全的制约机制。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原理第二节 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一、城市规划行政行为的特征一、城市规划行政行为的特征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行政事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管理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务进行管理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城乡建设的职权,城市了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城乡
13、建设的职权,城市规划是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规划是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权限。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权限。城市规划行政行为特征如下:城市规划行政行为特征如下:(一)是规划行政主体的行为(一)是规划行政主体的行为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规划行政法城市人民政府及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规划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代表国家行使规划行政管理律关系中依法代表国家行使规划行政管理职权的当事人。职权的当事人。受受行政机关委托的机构或个人所实施的行为,视同委托行行政机关委托的机构或个人所
14、实施的行为,视同委托行政机关的行为。政机关的行为。(二)是规划行政主体对城市规划进行管理的行为。(二)是规划行政主体对城市规划进行管理的行为。只有行政主体只有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行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行为,才叫为,才叫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原理(三)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三)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指对城市规划行政指对城市规划行政 相对方的相对方的 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或消失,对或消失,对相对方的相对方的 权益产生影响。权益产生影响。二、城市规划行政行为的分
15、类二、城市规划行政行为的分类 分为:分为:(一)(一)以行为运用的对象为标准,可分为以行为运用的对象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二)(二)以行政行为受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定城市规划的拘束以行政行为受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定城市规划的拘束的程度,可分为的程度,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三)以行政行为是否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可分为(三)以行政行为是否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可分为要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四)根据行政主体的实施行为的动因不同,可分为(四)根据行政主体的实施
16、行为的动因不同,可分为依职权行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五)以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是一方还是双(五)以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是一方还是双方为标准,可分为方为标准,可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原理三、城市规划行政行为的内容三、城市规划行政行为的内容 行政行为对一定权利和义务或法律事实做出了一些影行政行为对一定权利和义务或法律事实做出了一些影响。在规划的整个编制、实施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响。在规划的整个编制、实施过程中,城市规
17、划行政行为的内容有以下方面:的内容有以下方面:(一)设定权利和设定义务(一)设定权利和设定义务 设定权利设定权利 指规划行政主体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指规划行政主体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和审批法定规划,或通过许可管理,赋予相对方某种编制和审批法定规划,或通过许可管理,赋予相对方某种权利和权能。权利和权能。权利权利 指能够从事活动或行为的一种能力。指能够从事活动或行为的一种能力。权能权能指能够指能够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设定义务设定义务 是指行政通过行政行为使行政相对人承担某是指行政通过行政行为使行政相对人承担某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二)撤消
18、权利和免除义务(二)撤消权利和免除义务 撤消权利撤消权利 指行政行为主体依法撤消或剥夺指行政行为主体依法撤消或剥夺 相对方既相对方既得或已设定的法律上的权能和权利。得或已设定的法律上的权能和权利。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原理 免除义务免除义务 指行政主体免除相对人原来承担或本应承担指行政主体免除相对人原来承担或本应承担的义务的解除,不再要求其履行义务。免除作为义务称的义务的解除,不再要求其履行义务。免除作为义务称“免除免除”,免除不作为义务称,免除不作为义务称“许可许可”。(三)变更法律地位(三)变更法律地位 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行政
19、相对人原来存在的法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原来存在的法律地位予以改变,表现为原来所承担的义务或享有的权利律地位予以改变,表现为原来所承担的义务或享有的权利范围扩大或缩小。范围扩大或缩小。(四)确认法律事实(四)确认法律事实 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依法对某种行政法律关系有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依法对某种行政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于以确认。如确认违法建设的事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于以确认。如确认违法建设的事实。实。(五)赋予特定物以某种法律性质(五)赋予特定物以某种法律性质 指行政主体对特定物原不具有的法律性质加以设定,指行政主体对特定物原不具有的法律性质加以设定,并因此对他
20、人产生法律效果。并因此对他人产生法律效果。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原理四、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四、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 符合一定条件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合法的符合一定条件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合法的行政行为才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合法的城市规划行政行政行为才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合法的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行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1、行为的主体合法、行为的主体合法 实施城市规划行政的主体是否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规划实施城市规划行政的主体是否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规划行政主体资格,是规划管理行政行为有效成
21、立的首要条件。行政主体资格,是规划管理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首要条件。2 2、行为的权限合法、行为的权限合法 指行政主体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实施管理行指行政主体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实施管理行为。为。3 3、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 指行政行为必须有合法的依据,事实清楚。并城市规划指行政行为必须有合法的依据,事实清楚。并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必须符合规划立法的目的及规划编制的原则,搞行政行为必须符合规划立法的目的及规划编制的原则,搞清事实,考虑相关因素,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清事实,考虑相关因素,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
22、规划原理城市规划原理4 4、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程序是保证行政行为正当、合法的必要要求。城市规划程序是保证行政行为正当、合法的必要要求。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才能合法成立。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才能合法成立。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规定的城市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规定的城市规划行政管理中各个环节的法定程序,必须严格遵守。划行政管理中各个环节的法定程序,必须严格遵守。5 5、行政行为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行为符合法定形式;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某些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一定形式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某些行政行为必须具
23、备一定形式时,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只有符合这项规定,才能成立。时,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只有符合这项规定,才能成立。五、城市规划行政行为的效力五、城市规划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指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有效成立的城市行政行为的效力指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有效成立的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规划行政行为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1 1、行政行为确定力、行政行为确定力 指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非依法律不得变更或撤销。还指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非依法律不得变更或撤销。还指行政行为的效力不受行政主体变动的影响,即使原作出指行政行为的效力不受行政主体变动的影响,即使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城
24、市规划行政主体被撤销或合并,也不影具体行政行为的城市规划行政主体被撤销或合并,也不影响该行政行为效力。响该行政行为效力。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原理2 2、行政行为拘束力、行政行为拘束力 指行政行为约束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行政主体自指行政行为约束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行政主体自身的拘束力。城市规划行政行为成立后,无论管辖该事务的身的拘束力。城市规划行政行为成立后,无论管辖该事务的主体,还是它的上级行政主体或下级行政主体,及其他行政主体,还是它的上级行政主体或下级行政主体,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受其内容的拘束,不得作出与之相抵触或相主
25、管部门,都要受其内容的拘束,不得作出与之相抵触或相互矛盾的另一行政行为。二是,相对方一方面享有该行政行互矛盾的另一行政行为。二是,相对方一方面享有该行政行为所赋予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完全履行行政行为所设定的义为所赋予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完全履行行政行为所设定的义务。务。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执行力执行力 指有效成立后,行政主体有权采取一定的手段,使该行政指有效成立后,行政主体有权采取一定的手段,使该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完全的实现。行为的内容得以完全的实现。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原理第三节第三节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中城市规划行政管理中 应遵循的行政法
26、制原则应遵循的行政法制原则 行政法制原则即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行政法制和实行政法制原则即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行政法制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施的基本准则一、行政合法原则一、行政合法原则 行政法和基本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行政法和基本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行政管理中的体现和具体化。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核原则在行政管理中的体现和具体化。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主要内容如下:心是依法行政,主要内容如下:(1)任何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任何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办事。(2)
27、任何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都不能够享有不受行政法调)任何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都不能够享有不受行政法调节的特权,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免除都必须有明文的法律节的特权,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免除都必须有明文的法律依据。依据。(3)国家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必须有明文的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必须有明文的法律依据。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原理(4)任何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都是行政违法行为,它)任何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都是行政违法行为,它自发生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一切行政违法主体和个人自发生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一切行政违法主体和个人都必须承
28、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行政合理原则、行政合理原则 是解决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理性问题。也就要求行政机关是解决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理性问题。也就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在合法的范围内还要合理。的行政行为在合法的范围内还要合理。3、行政效率原则、行政效率原则 遵循依法行政的种种要求不意味着可以降低行政效率。廉遵循依法行政的种种要求不意味着可以降低行政效率。廉洁、高效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要求,提高行政效率是国家行洁、高效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要求,提高行政效率是国家行政改革的目标之一。政改革的目标之一。4、行政统一原则、行政统一原则 分为三项内容:分为三项内容:(1)行政权统一)行政权
29、统一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权力分工原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权力分工原则,行政权由行政机关统一行使。则,行政权由行政机关统一行使。(2)行政法制统一)行政法制统一 指行政法律制度的统一指行政法律制度的统一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原理(3)行政行为统一)行政行为统一 行政行为的属性要求在行政机关内行政行为的属性要求在行政机关内部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部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5、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开原则 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各种职权行为除法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各种职权行为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应一律向社会公开。律特别规定外,应一律向社
30、会公开。具体要求具体要求:(1 1)行政立法程序、行政决策程序、行政裁决程序和)行政立法程序、行政决策程序、行政裁决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公开。行政诉讼程序公开。(2 2)一切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向社会公)一切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向社会公开,未经公布者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更不能作为行政处开,未经公布者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更不能作为行政处理的依据。理的依据。(3 3)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在进行行政处理时,必须)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在进行行政处理时,必须把处理的主体、处理的程序、处理的依据、处理的结果把处理的主体、处理的程序、处理的依据、处理的结果公开,接受相对人的监督,并告知相对人对
31、不服处理的公开,接受相对人的监督,并告知相对人对不服处理的申诉或起诉的时限和方式。申诉或起诉的时限和方式。(4)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时,行政主体有提供和解释的义务。章、政策时,行政主体有提供和解释的义务。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原理第四节第四节 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一、我国行政法的法源及效力等级一、我国行政法的法源及效力等级 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或法律规范的载体。城市规划法体
32、系的把表现形式,或法律规范的载体。城市规划法体系的把握要从行政法的法源入手。握要从行政法的法源入手。(一)行政法的法源(一)行政法的法源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 1、宪法、宪法 2 2、法律、法律 3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4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5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 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 7 7、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 8 8、与行政法有关的解释、与行政法有关的解释 9 9、国家的方针与政策、国家的方针与政策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原理(二)行政法的效力等级
33、(二)行政法的效力等级 指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中所处的地位。指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中所处的地位。1 1、宪法和法律的效力等级、宪法和法律的效力等级 等级高于行政法的所有其他渊源,其他行政法所规定的等级高于行政法的所有其他渊源,其他行政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宪法是万法之源,具有最内容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宪法是万法之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高的法律效力,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2 2、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 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
34、规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方性法规。3 3、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等级、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等级 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其效力低于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其效力低于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对地方性法规是对地方性法规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原理 的具体运用,地方政府规章是按照地方性法规制定的,的具体运用,地方政府规章是按照地方性法规制定
35、的,故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并相互不得抵触。故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并相互不得抵触。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是城市规划行政的依据,有着如下部分:是城市规划行政的依据,有着如下部分:1 1、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2 2、城市规划实施性行政法规、城市规划实施性行政法规3 3、地方城市规划法规、地方城市规划法规4 4、城市规划行政规章、城市规划行政规章5 5、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6 6、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7 7、城市规划文本、城市规划文本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的行政与法制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原理本章思考题本章思考题、掌握城市开发的基本特征、城市规划中的开发控制方式有哪些?、我国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体制内容和依据是什么?、了解行政许可制度下的城市规划的行政权力与法制建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