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授信与公司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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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与小企业授信公司法与小企业授信公司法公司法架构架构公司法体公司法体系系概述概述我国公司我国公司法法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公司组织机构公司组织机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公司的决议公司的决议公司的担保公司的担保公司股权转让公司股权转让一、概述一、概述(一)企业与公司(一)企业与公司 企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一人企业一人企业集体企业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一、概述一、概述(二)公司与法人(二)公司与法人 公司法人公司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司法人:工厂、厂矿、商店

2、、农场非公司法人:工厂、厂矿、商店、农场 法人法人 机关法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机关法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一、概述一、概述 工厂工厂 独资(无限责任)独资(无限责任)商店商店 合伙(无限连带责任)合伙(无限连带责任)宾馆宾馆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经营职能)(经营职能)(法律形式)(法律形式)一、概述一、概述 企业企业 企业债权人企业债权人 企业企业 企业债权人企业债权人 股东股东 股东股东 (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有限责任)(有限责任)一、概述一、概述(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三

3、)我国公司法的规定1 1、概念及分类、概念及分类 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公司是指依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特征:公司的特征:u法人人格:法人人格:依法设立、独立财产、独立责任u团体性团体性u营利性营利性 公司的类型公司的类型u国有独资公司u 一人公司一、概述一、概述u外商投资公司u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u子公司与母公司u总公司与分公司(1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国家是投资人,并且只能是单独出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特别规范:特别规范:u不设股东会,其职权由国资委行使,董事会可以被授权行使部分职权:章

4、程由国资委制定,或由董事会制定报其批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及发行债券必须由国资委决定;其中国务院规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共四项,应经国资委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一、概述一、概述u高管兼职限制 董监高人员,未经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u 董事、监事由国资委委派,而非选举。(2 2)一人公司)一人公司 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特殊规定:特殊规定:u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u

5、不设股东会,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u出资,最低10万元,且不能分期缴纳;u公示: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应当载明自然人或法人独资的信息。一、概述一、概述u 责任承担责任承担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即发生财产混同,对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即发生财产混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 3)外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 三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三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u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u 中外合作经

6、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无限责任形式。也可以是无限责任形式。u 外商投资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适用公司法。外商投资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适用公司法。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属于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96196条条u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u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

7、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一、概述一、概述(4 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中介绍)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中介绍)(5 5)母公司、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 依照公司间是否存在控股关系、从属关系划分。依照公司间是否存在控股关系、从属关系划分。母母公公司司:是是指指拥拥有有另另一一公公司司一一定定比比例例以以上上的的股股份份,或或通通过过协协议议方方式式能够对另一公司的经营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母公司也称为控股公司。能够对另一公司的经营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母公司也称为控股公司。子公司:是指与母公司相对应,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子公司:是指与母公司相对应,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

8、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u 母子公司间虽然具有投资关系,但均为独立法人,各自承担各自母子公司间虽然具有投资关系,但均为独立法人,各自承担各自的债务,互不牵连。这是母子公司最为基本的法律特征。的债务,互不牵连。这是母子公司最为基本的法律特征。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3条第条第2款规定: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概述一、概述u子子公公司司受受母母公公司司的的实实际际控控制制,即即母母公公

9、司司拥拥有有对对子子公公司司的的重重大大事事项项的的决决定定权权,其中尤其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其中尤其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u母母公公司司与与子子公公司司之之间间的的控控制制关关系系主主要要是是基基于于股股权权的的占占有有,而而不不是是直直接接依依靠靠行政权力控制公司。行政权力控制公司。(5 5)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 总公司: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分分公公司司:在在业业务务、资资金金、人人事事等等方方面面受受本本公公司司管管辖辖而而不不具具有有法法人人资资格格的的分分支机构

10、。支机构。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司:u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u分分公公司司的的设设立立也也无无须须经经过过一一般般公公司司设设立立的的许许多多法法律律程程序序,而而只只是是在在当当地地履履行简单的登记和管理手续即可。行简单的登记和管理手续即可。因因此此,分分公公司司的的行行为为视视为为总总公公司司的的行行为为;分分公公司司占占有有的的财财产产,视视为为总总公公司的财产;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司的财产;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一、概述一、概述(6 6)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民事诉讼法民事诉

11、讼法第第49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u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u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u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u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u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u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

12、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u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u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u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二、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二、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一)公司的设立(一)公司的设立 项项 目目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人人 数数1-50人,发起人;自人,发起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然人、法人或其

13、他组织。2-200人,半数以上在中国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境内有住所;设立方式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全部认购份发起设立(全部认购份额)额)发起、募集(发起人认购一定发起、募集(发起人认购一定比例,其余向社会募集)比例,其余向社会募集)最低资本金最低资本金最低最低3万元,一人公司,万元,一人公司,10万元(一次缴足);万元(一次缴足);500万元;万元;出出 资资首次出资不低于首次出资不低于20%,不低于,不低于3万元,其余万元,其余两年内缴完,投资公司两年内缴完,投资公司5年内缴完年内缴完发起设立,发起人首次出资不发起设立,发起人首次出资不低于最低注册资本低于最低注册资本20%;募;募集设

14、立,发起人认购不低于股集设立,发起人认购不低于股份总数份总数35%且不能分期缴纳,且不能分期缴纳,二、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二、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二)公司形式变更(二)公司形式变更1 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可以转化,须符合设立条件,规则:、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可以转化,须符合设立条件,规则:u变更决议由股东(大)会作出,且须经变更决议由股东(大)会作出,且须经2 23 3以上绝对多数通过;以上绝对多数通过;u有限公司变为股份公司,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有限公司变为股份公司,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公司变更股份公司后,公开发行股

15、份的,应依相应的法定条件办理;限公司变更股份公司后,公开发行股份的,应依相应的法定条件办理;u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2 2、公司的合并分立、公司的合并分立u 方式:方式:合并:合并:A+B=C;A+B=A;A+B=C;A+B=A;B A B A 分立:分立:A AA A C B C B二、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二、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u程序程序 合并:合并协议与决议合并:合并协议与决议 (签订协议,股东会批准,协议生效)(签订协议,股东会批准,协议生效)通知公告(合并决议生效通知公告(合并决议生效10日通知债权人,日通知债权人,30日内

16、公告)日内公告)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接到通知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接到通知30日,未接到日,未接到45日,债权人)日,债权人)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设立登记)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设立登记)债务承担(合并后继续存在或新成立的公司承担)债务承担(合并后继续存在或新成立的公司承担)二、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二、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分立:分立:分立协议与决议分立协议与决议 通知与公告通知与公告 登登 记记 分立程序中无分立程序中无“债务清偿或提供担保债务清偿或提供担保”程序。程序。u 债务承担债务承担 公司合并、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的存续公司法定概括承继,公司合并、分立前的债权、

17、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的存续公司法定概括承继,即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例外,分立合并前与债权人达成书面清偿即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例外,分立合并前与债权人达成书面清偿协议的除外。协议的除外。u 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公司解散,不需要进行清算,因为债权债务已经由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公司解散,不需要进行清算,因为债权债务已经由存续的公司概括承继。存续的公司概括承继。案例:案例:乙公司乙公司 负责负责A B 甲公司甲公司 协议协议 丙公司丙公司 负责负责 C D A B C D四债权人四债权人 二、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二、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三)公司的终止(三)公司的终止 1 1、终止的

18、原因、终止的原因:(:(1 1)公司破产)公司破产 (2 2)公司解散)公司解散 2 2、终止的效力: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结束、终止的效力: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结束u 公司解散:公司解散:(1 1)约定解散:章程的规定)约定解散:章程的规定 解散事由解散事由(2 2)决议解散: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会或股东大会(3 3)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合并、分立 公司法公司法181181条条 (4 4)强制解散:行政机关处罚)强制解散:行政机关处罚(5 5)司法解散:股东请求权)司法解散:股东请求权公司法公司法183183条: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公司经

19、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10%以上以上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二、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二、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u解散的法律后果解散的法律后果清算清算 (1 1)清算组)清算组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 自行清算(解散事由,自行清算(解散事由,1515日内)日内)组成方式:组成方式:指定清算(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指定清算(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故意拖延清

20、算;违法清算危害到债权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违法清算危害到债权 (2 2)清算程序)清算程序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1010内通知,内通知,6060日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在日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在3030日日4545日内)日内)制定清算方案和处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和处分公司财产 二、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二、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支付顺序:公司财产支付顺序:清算费清算费 职工工资职工工资 社保费及法定补偿金社保费及法定补偿金 税款税款 清偿债务清偿债务 分配分配 (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股份公司按持股比例)

21、(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股份公司按持股比例)u 清算结束清算结束 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解散的公司在清算阶段,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即清算法人。其法解散的公司在清算阶段,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即清算法人。其法律特征为,权利能力仅限于清算活动必要范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律特征为,权利能力仅限于清算活动必要范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即经营资格丧失,否则没收经营活动所得。原法人代表、的经营活动,即经营资格丧失,否则没收经营活动所得。原法人代表、业务执行机关丧失权力,由清算组接替。业务执行机关丧失权力,由清算组接替。最后,清算组将清算报告报送登

22、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最后,清算组将清算报告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告公司终止。三、公司的组织机构三、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经理经理职工职工四、公司章程四、公司章程(一)概述(一)概述 由发起人制定并对公司及内部诸利益主体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由发起人制定并对公司及内部诸利益主体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的组织和行为的具有契约性的规则。内部的组织和行为的具有契约性的规则。特征:特征:1 1、法定性、法定性u 制定上的法定性,设立公司必须制定章程,否则公司不得成立。制定上的法定性,设立公司必须制定章程,否则公司不得成立。(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11

23、1条)条)u 内容的法定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内容的法定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得欠缺,否则章程无效。事项不得欠缺,否则章程无效。u 效力上的法定性,章程对公司、股东、董监高人员具有拘束力。效力上的法定性,章程对公司、股东、董监高人员具有拘束力。(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111条),一般不具有对外的拘束力,不得对抗善意条),一般不具有对外的拘束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四、公司章程四、公司章程u修改的法定性,由股东会绝大多数特别表决通过;修改的法定性,由股东会绝大多数特别表决通过;u登记的法定性,公司章程必须登记,内容修改也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24、登记的法定性,公司章程必须登记,内容修改也需要进行变更登记。2、自治性、自治性 3、公开性,一般对投资人以及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公开性,一般对投资人以及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二)订立与变更二)订立与变更u成立与生效成立与生效 1 1、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经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经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章程成立。在章程上签名盖章,章程成立。2 2、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由发起人负责制定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由发起人负责制定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章程成立。审议通过,章程成立。3 3、生效

25、时间:章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发起人生效,自章程成、生效时间:章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发起人生效,自章程成立即生效;对公司、管理层的效力自公司成立以后生效。立即生效;对公司、管理层的效力自公司成立以后生效。四、公司的章程四、公司的章程u变更变更即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如下:即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如下:1、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2、将该提议通知其他股东。、将该提议通知其他股东。3、股东会表决通过。(有限公司代表、股东会表决通过。(有限公司代表23以上表决权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26、持表决权的权的23以上通过)以上通过)4、董事会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该变更登记、董事会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该变更登记并非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并非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五、公司的决议五、公司的决议(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与撤销(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与撤销u决议的无效: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决议的无效: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u 可撤销决议:可撤销决议:1、作出决议的程序违法;、作出决议的程序违法;2、作出决议的程序违反章程;、作出决议的程序违反章程;3、作出决议的内容违反章程。、作出决议的内容违反章程。u 提起撤销权人:股东,时间决议作出之日起提

27、起撤销权人:股东,时间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日内;u 无效、撤销提出:诉讼方式,由法院裁决无效、撤销提出:诉讼方式,由法院裁决(二)特别表决权规则(二)特别表决权规则 所谓特别决议,公司某些重大事项,必须经绝对多数的表决权通过。所谓特别决议,公司某些重大事项,必须经绝对多数的表决权通过。五、公司的决议五、公司的决议特别事项表决对比表特别事项表决对比表决决 议事议事 项项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修改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过;公司法公司法44条条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28、以上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通过。增资、减资增资、减资合并分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变更公司形式六、公司担保六、公司担保(一)对内担保(一)对内担保 公司可以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这是公司自治的范畴,法律不进公司可以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这是公司自治的范畴,法律不进行任何干预。行任何干预。(二)对外担保(二)对外担保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616条、第条、第122122条及第条及第149149条第(条第(3 3)项的规定如下:)项的规定如下:u 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与对象没有任何限制,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与对象没有任何限制,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担保的数额有限制规定的,从其规定;担保的数额

29、有限制规定的,从其规定;u 法律重在规范对外担保的决议程序:法律重在规范对外担保的决议程序:1 1、对外担保的决议权在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对外担保的决议权在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2 2、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大会决议;六、公司担保六、公司担保3 3、股东表决回避制度。、股东表决回避制度。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被担保的股东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被担保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的表或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的表决。决。该表决

30、事项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该表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通过。4 4、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在1 1年内担保(包括对外担保、为自身担保)年内担保(包括对外担保、为自身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30%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23以上通过。以上通过。六、公司的担保六、公司的担保案例:中国进出口银行诉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通集团公案例:中国进出口银行诉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通集团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20052005)贷款

31、贷款1.61.6亿元亿元 进出口银行进出口银行 四通集团四通集团 董事会决议提供担保董事会决议提供担保 光彩集团光彩集团 (保证人)(保证人)光彩集团注册资本光彩集团注册资本5 5亿元,四通集团是光彩集团的股东,占亿元,四通集团是光彩集团的股东,占0.2%0.2%股股 七、公司股权转让七、公司股权转让(一)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u转让形式转让形式 1 1、对内转让:、对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2 2、对外转让、对外转让:股东向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规则如下:股东向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规则如下:(1

32、 1)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 2)书面在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转让通知满)书面在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转让通知满3030日未答复,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若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视为同意转让;若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 3)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比例;协

33、商不成的,按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4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七、公司股权转让七、公司股权转让3 3、强制执行、强制执行 法院以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的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法院以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的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在接到法院通知之日起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在接到法院通知之日起2020日内不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

34、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u 转让效力转让效力 以上述三种规则转让股权后,公司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出资的记载。对此项内容的修改,不需要股东会表决。u 股东资格的继承股东资格的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章程另有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除外。七、公司股权转让七、公司股权转让u 股份回购请求权(股份回购请求权(公司法公司法75条)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

35、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公司5年连续盈利,在符合本公司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下,连年连续盈利,在符合本公司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下,连续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

36、议的,股东可以自该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的,股东可以自该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七、公司股权转让七、公司股权转让(二)股份有限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依据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具体如下:具体如下:u 转让场所,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转让场所,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方式进行;u 转让方式: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转让方式: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

37、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不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不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u 特殊主体的限制:特殊主体的限制:1 1、发起人、发起人(1 1)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1年内不得转年内不得转让;(让;(2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上市交易之日起1 1年内年内不得转让;不得转让;七、公司股权转

38、让七、公司股权转让2 2、公司高管、公司高管(1 1)公司董监高人员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公司董监高人员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限制其股份转让:在任职期间限制其股份转让: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所持本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 1年内不得转让。年内不得转让。(2 2)上述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 3)章程可以对上述高管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

39、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章程可以对上述高管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u 限制公司回购股份(区别于限制公司回购股份(区别于7575条)条)原则上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原则上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43143条规定了有以下条规定了有以下几种例外情形:几种例外情形:1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收购之日起、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收购之日起1010日内注销)日内注销)2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应当在、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应当在6 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个月内转让或注销)七、公司股权转让七、公司股权转让 3 3、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

40、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应当在司收购其股份的。(应当在6 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个月内转让或注销)4 4、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所收购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所收购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5%;用于收购;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转让给职工。)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总体架构总体架构授信调查考量体系授信调查考量体系调查对象调

41、查对象内部考量内部考量指标指标企业治理企业治理水平水平经营财务经营财务状况状况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水平水平个人和企个人和企业信用业信用调查对象调查对象外部考量外部考量指标指标行业、管行业、管制趋向制趋向宏观经济宏观经济分析分析法律环境法律环境分析分析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一、调查对象内部考量一、调查对象内部考量 1 1、企业(公司)治理水平、企业(公司)治理水平 小企业规模较小,经营机制上大多采取家族制管理,而较少进行小企业规模较小,经营机制上大多采取家族制管理,而较少进行股份制改革,主要考量调查其决策层的运作情况、激励机制、治理股份制改革,主要考量调查其决策层的运作情况、激

42、励机制、治理效果及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效果及信息披露的规范性。2 2、经营财务状况:防止短期投机经营、经营财务状况:防止短期投机经营 企业财务比率,并通过使用行业标准进行比较,反映出企业的盈企业财务比率,并通过使用行业标准进行比较,反映出企业的盈利能力、利息支付能力、资本结构、资产保障程度以及现金流量的利能力、利息支付能力、资本结构、资产保障程度以及现金流量的充足性。充足性。具体财务比率:资本收益率、资金周转率、资产负债率、存货周具体财务比率:资本收益率、资金周转率、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3 3、经营管理水平

43、、经营管理水平u 企业管理理念企业管理理念u 管理体系管理体系u 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4 4、个人及企业信用、个人及企业信用 将中小企业的企业信用、将经营者、决策者个人信将中小企业的企业信用、将经营者、决策者个人信用综合在一起考量,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债权风用综合在一起考量,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债权风险。险。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二、外部考量二、外部考量 1 1、行业、管制趋向、行业、管制趋向 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考量,分析行业整体的未来盈利状况,以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考量,分析行业整体的未来盈利状况,以及目标企业在

44、行业中的地位,为银行是否对处于该行业的企业提供信及目标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为银行是否对处于该行业的企业提供信贷以及授信额度提供参考标准。贷以及授信额度提供参考标准。2 2、宏观经济分析、宏观经济分析 对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的总体宏观经济环境、国家调控政策的考虑,对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的总体宏观经济环境、国家调控政策的考虑,对调查对象所处的行业及其本身的影响。对调查对象所处的行业及其本身的影响。3 3、法律环境分析、法律环境分析 着重对中小企业融资有关的信用担保、财产登记、企业资质取得、着重对中小企业融资有关的信用担保、财产登记、企业资质取得、年检状况及企业和个人财产、财务关联关系、企业破产风险等法

45、律环年检状况及企业和个人财产、财务关联关系、企业破产风险等法律环境分析。境分析。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三、授信管理三、授信管理1 1、原则一、关于信用风险分析方法、原则一、关于信用风险分析方法 对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应同等重视。对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应同等重视。传传统统的的单单据据、报报表表分分析析技技术术对对中中小小企企业业可可能能并并不不适适用用,应应加加大大现现场场调调查查核核实实和和定定性性指指标标评评价价权权重重,引引入入财财务务帐帐表表和和银银行行卡卡结结算算统统筹筹分析,以及商业信誉、纳税记录补充调查举证等。分析,以及商业信誉、纳税记录补充调查举证等。分两种情形

46、:分两种情形:u对对家家庭庭帐帐户户与与企企业业帐帐户户未未分分开开的的,应应将将家家庭庭和和企企业业应应合合二二为为一一作作整整体体分分析析;家家庭庭现现金金流流,客客户户及及其其家家庭庭成成员员解解释释其其贷贷款款原原因因上上的的一一致性和连续性。致性和连续性。u对对家家庭庭帐帐户户与与企企业业帐帐户户已已分分开开的的,分分析析重重点点放放在在具具体体贷贷款款用用途途或或项目上项目上 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2 2、原则二、关于贷款担保、原则二、关于贷款担保 必必须须坚坚持持以以合合适适的的担担保保物物作作为为风风险险缓缓解解手手段段和和对对冲冲保保障障,对对小小企企业

47、信贷违约能起到非常显著的威慑作用。业信贷违约能起到非常显著的威慑作用。基基于于现现金金流流的的政政策策与与基基于于抵抵押押的的政政策策是是相相辅辅相相成成的的,随随着着企企业业的的发发展展和和贷贷款款量量的的逐逐渐渐增增大大,真真正正的的关关键键点点在在于于银银行行的的贷贷款款决决策策应应该该更多地基于对更多地基于对风险和收益的详细评估,风险和收益的详细评估,而非单纯基于抵押。而非单纯基于抵押。将将小小额额贷贷款款按按个个人人消消费费贷贷款款办办法法处处理理还还涉涉及及到到对对个个人人资资产产资资本本化化的的可可接接受受程程度度,亦亦即即将将对对小小额额公公司司类类贷贷款款按按个个人人贷贷款款

48、处处理理必必然然涉涉及及担担保保是是否否可可接接受受问问题题,例例如如银银行行推推出出的的“自自然然人人可可为为小小企企业业贷贷款款提提供供担担保保”。这这种种可可接接受受的的担担保保物物目目前前可可能能仅仅能能局局限限在在个个人人住住房房和和铺铺面房等易处理抵押品上。面房等易处理抵押品上。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3 3、原则三、关于贷款投放、原则三、关于贷款投放渐进式原则渐进式原则 为为中中小小企企业业目目标标客客户户群群体体构构建建定定制制的的信信贷贷方方式式,应应根根据据中中小小企企业业的的经经济济实实力力状状况况、所所在在经经营营领领域域、所所处处发发展展阶阶段段和

49、和融融资资需需求求特特点点,按按照照循循序序渐渐进进的的信信贷贷节节奏奏调调整整信信贷贷操操作作方方式式,在在信信贷贷关关系系初初始始阶阶段段,信信贷贷金金额额要要小小,还还本本付付息息周周期期要要短短;随随着着信信贷贷关关系系的的不不断断延延续续、信信誉誉记记录录保保持持状状况况,信信贷贷金金额额再再逐逐步步“由由小小到到大大”,信信贷贷期期限限逐逐步步“由由短短到到长长”,偿付前款才可能有后续贷款。,偿付前款才可能有后续贷款。还还款款计计划划应应与与其其经经营营情情况况相相匹匹配配,根根据据企企业业预预期期业业务务流流转转量量,存存货货和和应应收收帐帐款款周周转转率率,确确定定分分期期还还

50、款款计计划划(例例如如对对于于存存货货和和应应收收帐帐款款周周转转率较低的企业按月分期还款),避免企业出现过度负债情形。率较低的企业按月分期还款),避免企业出现过度负债情形。这这种种潜潜在在的的后后续续合合作作前前景景会会为为企企业业履履行行偿偿债债义义务务产产生生很很大大的的激激励励作作用用,银银行行在在为为其其提提供供熟熟悉悉金金融融运运行行规规则则的的机机会会的的同同时时,也也使使其其还还款款意愿和能力得以逐渐展示。意愿和能力得以逐渐展示。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4 4、原则四、关于贷款监控、原则四、关于贷款监控 鉴鉴于于中中小小企企业业主主要要特特点点,是是否否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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