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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第八章第八章第八章 对外贸易宏观调控对外贸易宏观调控对外贸易宏观调控对外贸易宏观调控第八章第八章 对外贸易宏观调控对外贸易宏观调控第一节第一节 对外贸易法规对外贸易法规第二节第二节 关税制度与财政调控关税制度与财政调控第三节第三节 外汇管理与人民币汇率机制外汇管理与人民币汇率机制第四节第四节 外贸行业促进组织外贸行业促进组织第一节第一节 对外贸易法规对外贸易法规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保障措施条例保障措施保障措施什么是保障措施什么是保障措施有关保障措施的国际规则有关保障措施的国际规则我国有关保障措施的法规我国有关保障措施的法规什么是保障措施
2、什么是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指成员在进口激增并对其国内产业保障措施是指成员在进口激增并对其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依据国际规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依据国际规则所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则所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该措施是该措施是WTO成员政府在正常贸易条件下维成员政府在正常贸易条件下维护本国国内产业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护本国国内产业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我国有关保障措施的法规我国有关保障措施的法规2004年年6月月1日实施的日实施的保障措施条例保障措施条例保障措施实施的条件保障措施实施的条件进口急增进口急增进口急增原因进口急增原因进口急增后果进口急增后果进口急增进口急增进口急增的原因进
3、口急增的原因是是19941994年年GATTGATT所规定的所规定的“意意外情形外情形”和和“进口成员承担进口成员承担WTOWTO义务结果义务结果”绝对增加绝对增加:进口产品的数量的实际增长进口产品的数量的实际增长相对增加相对增加:相对于进口国国内生产总量而言,相对于进口国国内生产总量而言,进口产品的市场份额的增加。进口产品的市场份额的增加。进口急增原因进口急增原因意外情形:就是一成员在承担意外情形:就是一成员在承担WTO协定义务过程中所发协定义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订立这些协定时所不能合理预见到的情形。它是情生的、订立这些协定时所不能合理预见到的情形。它是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表现。势变更原则的具体
4、表现。进口成员承担进口成员承担WTO义务结果:是指成员履行义务结果:是指成员履行WTO义务时,义务时,其中最主要是有关关税减让和削减非关税壁垒义务,提高其中最主要是有关关税减让和削减非关税壁垒义务,提高了进口产品的竞争力,从而导致进口产品数量急剧增加的了进口产品的竞争力,从而导致进口产品数量急剧增加的结果。结果。进口急增后果进口急增后果进口急增进口急增导致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导致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重损害威胁有关进口产品绝对增加或相对增加的比例和数量;有关进口产品绝对增加或相对增加的比例和数量;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上所占的市场份额;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上所占的市场份额
5、;国内产业的销售水平、总产量、生产率、设备利用率、国内产业的销售水平、总产量、生产率、设备利用率、盈亏以及就业变化等。盈亏以及就业变化等。有关保障措施的有关保障措施的国际规则国际规则GATT第第19条与条与保障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实施的条件保障措施实施的条件保障措施实施程序保障措施实施程序保障措施实施限制保障措施实施限制保障措施实施程序保障措施实施程序调查调查通知与磋商通知与磋商保障措施实施保障措施实施保障措施保障措施调查调查提出者:提出者:由全部产量或其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总由全部产量或其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总量主要比重的国内产业提出量主要比重的国内产业提出或由成员方政府提起或由
6、成员方政府提起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审查证据,评估相关因素,确认进口急剧增审查证据,评估相关因素,确认进口急剧增加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加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通知与磋商通知与磋商通知通知:实施保障措施成员应将有关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实施保障措施成员应将有关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调查过程、调查结论和实施或延长实施保障措胁的调查过程、调查结论和实施或延长实施保障措施决定立即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施决定立即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包括:相关证据,涉及的产品,拟采取通知的内容包括:相关证据,涉及的产品,拟采取措施及其时间和逐步放宽表等措施及其时间和逐步放宽表等。磋商磋商:有关成员应有关成员应就就保障措
7、施内容与方法或临时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内容与方法或临时保障措施进行磋商,交换意见,并达成谅解。进行磋商,交换意见,并达成谅解。磋商结果应及时经保障措施委员会通知货物贸易理磋商结果应及时经保障措施委员会通知货物贸易理事会。事会。保障措施实施保障措施实施保障措施实施方式保障措施实施方式:可用方式包括:可用方式包括:关税,关税配额关税,关税配额和和数量限制数量限制,但对实施数量限制和配额措施做了限制规定但对实施数量限制和配额措施做了限制规定保障措施实施期限保障措施实施期限:通常通常不应超过不应超过4年年,最长不得超过,最长不得超过8年年临时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紧急状况下,如果迟延采取措施会造成难以弥紧
8、急状况下,如果迟延采取措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进口方可不经磋商而采取临时保障补的损害,进口方可不经磋商而采取临时保障措施。措施。保障措施实施限制保障措施实施限制实施的适度性实施的适度性保障措施的实施必须在防止或补救损害所必保障措施的实施必须在防止或补救损害所必需的程度和时间内。需的程度和时间内。实施的无歧视性实施的无歧视性保障措施的实施应遵循无歧视原则,对所有保障措施的实施应遵循无歧视原则,对所有同类进口产品应一视同仁。同类进口产品应一视同仁。禁止禁止“灰色区域措施灰色区域措施”所谓灰色区域措施,是指进出口成员之间在所谓灰色区域措施,是指进出口成员之间在WTO之外达成的双边或多边协定,以限制
9、之外达成的双边或多边协定,以限制对某些产品的出口。对某些产品的出口。外贸法外贸法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总则总则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外贸易经营者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与对外贸易有关的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调查对外贸易调查对外贸易救济对外贸易救济对外贸易促进对外贸易促进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针对在货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针对在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中侵犯知识物贸易、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中侵犯知识产权或者滥用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或者
10、对知识产产权或者滥用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或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给予歧视待遇等损害我国对外贸易利益权保护给予歧视待遇等损害我国对外贸易利益的行为,采取的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贸易的行为,采取的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贸易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对外贸易促进对外贸易促进对外贸易促进,是指为发展对外贸易,便利对对外贸易促进,是指为发展对外贸易,便利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而采取的外贸易经营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而采取的在法律法规政策实施、信息支持、市场开拓、在法律法规政策实施、信息支持、市场开拓、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行为。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行为。总则总则立法宗旨:立法宗旨:为了扩大对外开放
11、,发展对外贸易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调整范围调整范围货物进出口贸易货物进出口贸易技术进出口贸易技术进出口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外贸主管部门外贸主管部门商务部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国营贸易管理制度国营贸易管理制度外贸代理制度外贸代理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
12、手续,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其他执业手续,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从事进出口经营的备案登记机关是商务部及其从事进出口经营的备案登记机关是商务部及其委托的部门。委托的部门。国营贸易管理制度国营贸易管理制度国营贸易及国营贸易企业的含义国营贸易及国营贸易企业的含义WTO的国营贸易规则的国营贸易规则中国在国营贸易方面的入世承诺中国在国营贸易方面的入世承诺外贸法外贸法中中关国营贸易的规定关国营贸易的规定2004年年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法中中关于关于国国营贸易的规定营贸易的规定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法第十一条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
13、国营贸易管理。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整并公布。在国营贸易方面的入世承诺在国营贸易方面的入世承诺可实行国营
14、贸易管理制度的商品的种类可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制度的商品的种类政府在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制度时应履行的政府在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制度时应履行的义务义务政府在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制度时政府在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制度时应履行的义务应履行的义务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第6条条:中国应保证国营贸易企业的进口购买程序完全透明,并中国应保证国营贸易企业的进口购买程序完全透明,并符合符合WTO协定协定,且应避免采取任何措施对国营贸,且应避免采取任何措施对国营贸易企业购买或销售货物的数量、价值或原产国施加影响易企业购买或销售货物的数量、价值或原产国施加影响或指导。或指导。中国应提供有关其国营贸易
15、企业出口货物定价机制的全中国应提供有关其国营贸易企业出口货物定价机制的全部信息。部信息。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的种类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的种类根据第根据第5条条“贸易权贸易权”的规定:的规定:中国可对中国可对附件附件2A所列货物所列货物,继续实行国家,继续实行国家垄断贸易。垄断贸易。对对附件附件2B所列货物所列货物,根据附件中所列时间,根据附件中所列时间表逐步取消在给予贸易权方面的限制。表逐步取消在给予贸易权方面的限制。附件2A附件附件2A分两部分:进口部分分两部分:进口部分(2A1)和出口部分和出口部分(2A2):附件附件2A1标题为:标题为:Products Subject to Sta
16、te Trading(Import)规定可实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制度的商品包括:粮食规定可实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制度的商品包括:粮食(小麦、玉米和大米的产品小麦、玉米和大米的产品),植物油类,植物油类(豆油、棕桐油、豆油、棕桐油、菜子及芥子油等菜子及芥子油等)食糖食糖(蔗糖、绵白糖等蔗糖、绵白糖等)烟草,石油成烟草,石油成品油、化肥、棉花等。品油、化肥、棉花等。附件附件2A2标题为:标题为:Products Subject to State Trading(Export)规定可实行出口国营贸易管理制度的商品包括:茶、规定可实行出口国营贸易管理制度的商品包括:茶、大米、玉米、大豆、钨及钨制品、煤炭、
17、原油、成品大米、玉米、大豆、钨及钨制品、煤炭、原油、成品油、丝、棉花等。油、丝、棉花等。Attention事实上,事实上,2005年年1月月1日丝绸中的废丝(未梳废丝日丝绸中的废丝(未梳废丝除外)和非供零售用丝纱线(绢纺纱线除外)的除外)和非供零售用丝纱线(绢纺纱线除外)的国营贸易管理被取消。国营贸易管理被取消。2006年年1月月1日植物油(豆日植物油(豆油、棕桐油和菜子油)的国营贸易管理被取消。油、棕桐油和菜子油)的国营贸易管理被取消。附件2B附件附件2B标题为:标题为:Products Subject to Designated Trading规定应按附件中所列时间表逐步取消在给予规定应按
18、附件中所列时间表逐步取消在给予贸易权方面的限制的商品包括:天然橡胶、贸易权方面的限制的商品包括:天然橡胶、木材、胶合板、羊毛、晴纶、钢材等。附件木材、胶合板、羊毛、晴纶、钢材等。附件中所列时间均为中所列时间均为“加入后三年内加入后三年内”。Attention在在3年的年的“入世入世”过渡期内,我国每年调过渡期内,我国每年调整和扩大经营附件整和扩大经营附件2B中所列商品进出口中所列商品进出口的企业清单,并实现了在三年期末,的企业清单,并实现了在三年期末,“所有在中国的企业及所有外国企业和个所有在中国的企业及所有外国企业和个人均可在中国全部关税领土内进口和出人均可在中国全部关税领土内进口和出口此类
19、货物口此类货物”的承诺。的承诺。国营贸易及国营贸易企业国营贸易及国营贸易企业国营贸易(国营贸易(statetrading)法律授予某些企业特殊的购买或销售权利或优法律授予某些企业特殊的购买或销售权利或优先权利,通过使用这些权利,影响进出口的水先权利,通过使用这些权利,影响进出口的水平或方向。平或方向。国营贸易企业国营贸易企业WTO成员方建立或维持的成员方建立或维持的,在从事进出口贸易,在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上拥有活动上拥有独占权或特权的企业独占权或特权的企业。WTO的国营贸易规则的国营贸易规则允许建立或维持国营贸易允许建立或维持国营贸易限制国营贸易企业的行为限制国营贸易企业的行为允许建立和维护国
20、营贸易制度允许建立和维护国营贸易制度根据根据关贸总协定关贸总协定(1994)第)第17条和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第第8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允许各允许各成员国成员国对部分领域的货物贸易授权特对部分领域的货物贸易授权特定的进出口企业经营,具体经营企业可以是定的进出口企业经营,具体经营企业可以是国有企业或是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或是非国有企业。WTO有关国营贸易企业经营有关国营贸易企业经营行为的限制规定行为的限制规定禁止禁止国营贸易国营贸易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力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力禁止歧视行为的规定禁止歧视行为的规定禁止禁止国营国营服务贸易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力服务贸易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力禁止禁止国营贸易国营
21、贸易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力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力限制对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时进行加价;限制对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时进行加价;要求经办国家垄断贸易的企业仅依照要求经办国家垄断贸易的企业仅依照“商业因素商业因素进行垄断产品的购买或销售进行垄断产品的购买或销售”包括价格、质量、可获性、适销性、运输和其他购销包括价格、质量、可获性、适销性、运输和其他购销条件条件禁止歧视行为禁止歧视行为要求要求经办国家垄断贸易的企业在涉及进口或出口的购经办国家垄断贸易的企业在涉及进口或出口的购买和销售方面,以非歧视待遇的一般原则行事。买和销售方面,以非歧视待遇的一般原则行事。经办国家垄断贸易的企业进行垄断产品的购买或销售经
22、办国家垄断贸易的企业进行垄断产品的购买或销售时,应依照商业惯例给予其他国家的企业参与此类购时,应依照商业惯例给予其他国家的企业参与此类购买或销售的充分竞争机会。买或销售的充分竞争机会。禁止服务贸易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力禁止服务贸易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力每一成员对于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每一成员对于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和无条件的给予不低于其给予任何者,应立即和无条件的给予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其他国家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进出口自动许可、禁止进出口、配额、许进出口自动许可、禁止进出口、配额、许
23、可证、进出口商品认证、检验、检疫等可证、进出口商品认证、检验、检疫等外贸法外贸法关于从事国际服务贸关于从事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的规定易的基本原则的规定从事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从事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根据根据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入和国民待遇。外贸法外贸法中关于中关于“对外贸易调对外贸易调查查”的规定的规定外贸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调查:外贸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调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国内产业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及其竞争力的影响;有关国家或者地区
24、的贸易壁垒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贸易壁垒为确定是否应当依法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为确定是否应当依法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需要调查的事项施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需要调查的事项规避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规避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对外贸易中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对外贸易中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为执行为执行外贸法外贸法相关条款规定而需要调查的事项,相关条款规定而需要调查的事项,以及其他影响对外贸易秩序需要调查的事项以及其他影响对外贸易秩序需要调查的事项外贸法外贸法中关于中关于“对外贸易救济对外贸易救济”的规定的规定根据对外贸易调查结果,可以采取的对外贸根据对外贸易调查结果,
25、可以采取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有:易救济措施有: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保障措施设立磋商、谈判和争端的解决机制设立磋商、谈判和争端的解决机制制定预警应急机制制定预警应急机制反规避措施反规避措施外贸法外贸法中关于中关于“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秩序”的的规定规定反反垄断垄断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实施垄断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实施垄断行为行为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实施以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不得实施以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串通投票、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品、串通投票、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当竞争行为。不得有不得有
26、下列行为下列行为在对外贸易中不得在对外贸易中不得伪造进出口证明(原产地标记、原伪造进出口证明(原产地标记、原产地证、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证明等)产地证、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证明等)骗取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走私走私逃避法定认证、检验、检疫等逃避法定认证、检验、检疫等反倾销条例反倾销条例的内容的内容倾销的认定倾销的认定损害的认定损害的认定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反倾销申请与受理反倾销申请与受理反倾销调查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条例反倾销条例中对中对“损害的认定损害的认定”的规定的规定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
27、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在实质损害认定上,应当确定倾销数量、倾销价格、倾在实质损害认定上,应当确定倾销数量、倾销价格、倾销对国内家产业的影响程度等事项。销对国内家产业的影响程度等事项。当倾销的产品来自两个或多个国家出口商时,倾销存在当倾销的产品来自两个或多个国家出口商时,倾销存在累计的影响程度。将若干国家的出口商的同一产品放在累计的影响程度。将若干国家的出口商的同一产品放在一起,综合评价其倾销程度及其产业影响,并征收统一一起,综合评价其倾销程度及其产业影响,并征收统一的反倾销税。的反倾销税。反倾销条例反倾销
28、条例中关于中关于“倾销的认定倾销的认定”的规定的规定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出我国市场,即为倾销。的出口价格进出我国市场,即为倾销。正常价值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出口价格倾销幅度倾销幅度倾销认定中倾销认定中“倾销幅度倾销幅度”的含义的含义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即为倾销幅度。幅度即为倾销幅度。倾销认定中倾销认定中“出口价格出口价格”的含义的含义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的,以该价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的,以该价格为出口价格格为出口价格进口产品没有出口价格或者其价
29、格不可靠的,以根据进口产品没有出口价格或者其价格不可靠的,以根据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的价格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但是,该进口产品未转售给独立购买人为出口价格;但是,该进口产品未转售给独立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可以商务部根据合理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可以商务部根据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基础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倾销认定中倾销认定中“正常价值正常价值”的含义的含义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中有可比价格,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中有可比价格,以该可比价格为
30、正常价值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中无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中无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国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进口产品不直接来自原产国的,按照第项规定确定进口产品不直接来自原产国的,按照第项规定确定正常价值,但是,在产品仅通过出口国转运、产品在正常价值,但是,在产品仅通过出口国转运
31、、产品在出口国无生产或者在出口国中不存在可比价格等情形出口国无生产或者在出口国中不存在可比价格等情形下,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的价格为正常价值。下,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的价格为正常价值。反倾销条例反倾销条例中关于反倾销措施中关于反倾销措施的规定的规定临时反倾销措施:对于初裁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对于初裁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以下临时反倾销措施可以采取以下临时反倾销措施:征收反倾销税;要征收反倾销税;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价格承诺:在反倾销调查期间价格承诺: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
32、经营者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反倾销税: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且由此对国内反倾销税: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且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条例反补贴条例的内容的内容反补贴的申请反补贴的申请补贴的认定补贴的认定反补贴的调查和确定反补贴的调查和确定补贴的累积评估补贴的累积评估反补贴的措施反补贴的措施反补贴条例反补贴条例中关于中关于“补贴的认定补贴的认定”的规定的规定补贴是指出口国政府或者其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补贴是指出口国政府或者其
33、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所称财政资助,主要包括:持。所称财政资助,主要包括:出口国政府以拨款、货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出口国政府以拨款、货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务出口国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出口国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出口国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出口国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政府购买货物者由出口国政府购买货物出口国政府通过向筹
34、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出口国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发行上述职能。机构发行上述职能。反补贴条例反补贴条例中关于反补贴的中关于反补贴的措施的规定措施的规定临时措施:对于初裁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临时措施:对于初裁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补贴措施,包括:以保证金或保函作可以采取临时补贴措施,包括:以保证金或保函作为担保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为担保征收临时反补贴税承诺:在反补贴调查期间承诺: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政府可以向商务部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出口国政府可以向商务部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反
35、补贴税:对于终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反补贴税:对于终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征收反补贴税征收反补贴税第三节第三节 关税制度与财政调控关税制度与财政调控关税制度关税制度出口退税制度出口退税制度其他财政制度其他财政制度关税制度关税制度我国的关税制度我国的关税制度我国关税的贸易保护水平分析我国关税的贸易保护水平分析其他财政制度其他财政制度外贸财政支持政策外贸财政支持政策区域外贸管理政策区域外贸管理政策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推动本国产品和服务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推动本国产品和服务出口贸易
36、而建立起来的政府支持信用。出口贸易而建立起来的政府支持信用。外贸企业出口时,向由政府财政支持设立的外贸企业出口时,向由政府财政支持设立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出口企业发生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出口企业发生保险合同规定项下的收汇风险损失,由出口保险合同规定项下的收汇风险损失,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向该企业承担赔付责任。信用保险公司向该企业承担赔付责任。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指政府为政府机关自用或政府采购制度指政府为政府机关自用或为公共目的而选择购买货物或服务的活为公共目的而选择购买货物或服务的活动,其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不用于商业动,其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不用于商业转售,也不用于供
37、商业销售生产。转售,也不用于供商业销售生产。区域外贸管理政策区域外贸管理政策经济特区、保税区、自由贸易区、出口经济特区、保税区、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等。加工区等。外贸财政补贴外贸财政补贴禁止性补贴:禁止性补贴:WTO禁止成员方维持的补贴行为。又称红禁止成员方维持的补贴行为。又称红箱补贴箱补贴可诉补贴:不是一律被禁止,但又不能自动免于质疑的可诉补贴:不是一律被禁止,但又不能自动免于质疑的补贴。对这类补贴,往往要根据其客观效果才能判定是补贴。对这类补贴,往往要根据其客观效果才能判定是否符合否符合WTO组织规则。又称黄箱补贴组织规则。又称黄箱补贴不可诉补贴:指不会招致不可诉补贴:指不会招致WTO其
38、他成员方提起反补贴申其他成员方提起反补贴申诉的补贴行为。包括两类:诉的补贴行为。包括两类: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即,可普遍获得,不针对特定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即,可普遍获得,不针对特定企业、特定产业和特定地区。企业、特定产业和特定地区。符合特定要求的专向性补贴:包括研究与开发补贴,符合特定要求的专向性补贴:包括研究与开发补贴,贫困地区补贴和环保补贴。又称绿箱补贴贫困地区补贴和环保补贴。又称绿箱补贴出口退税制度出口退税制度出口退税的含义出口退税的含义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出口退税指国家为增加外贸收益和增强出口商出口退税指国家为增加外贸收益和增强出口商品竞争能力,对出口商品退还
39、生产环节的增值品竞争能力,对出口商品退还生产环节的增值税和免征产品税,使商品得以不含税价格进入税和免征产品税,使商品得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的政策制度。国际市场的政策制度。Export Rebates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改革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改革 19851985年现行出口退税制度建立年现行出口退税制度建立 19941994年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年出口退税制度改革19961996年出口退税改革年出口退税改革 20042004年出口退税改革年出口退税改革20052005年出口退税改革年出口退税改革 20072007年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年出口退税制度改革 20082008年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年出口退税制度改革
40、 19851985年现行出口退税制度建立年现行出口退税制度建立税率:税率:1985年年关于对进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关于对进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标志着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建立。标志着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建立。1985年,工商税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年,工商税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1988年以前,出口退税的税种只包括生产环节的增值税和年以前,出口退税的税种只包括生产环节的增值税和最后环节的产品税。最后环节的产品税。88年以后,在流转税方面实行了彻底年以后,在流转税方面实行了彻底的退税制度。的退税制度。退税负担:退税负担:1988年前,出口货物应交
41、的产品税或增值税按出口企业的年前,出口货物应交的产品税或增值税按出口企业的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收入退付;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收入退付;1988年起,对出口货物应交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收年起,对出口货物应交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收一律由中央预算收入退付;一律由中央预算收入退付;1991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9 1进行负担;进行负担;1992年又调整为按年又调整为按8 2负担;负担;19941994年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年出口退税制度改革1994年出口退税制度改革的内容年出口退税制度改革的内容1994年出口退税制度改革的后果年出口退税制度
42、改革的后果1994年出口退税制度改革的内容年出口退税制度改革的内容退税税率:退税税率:19941994年,我国实行了大规模的税制改革,确立了年,我国实行了大规模的税制改革,确立了增值税的主体地位。增值税的主体地位。退税负担机制改革:退税负担机制改革:19941994年我国进行了里程碑式的财税体制改革,将年我国进行了里程碑式的财税体制改革,将增值税作为共享税,即:进口环节增值税归中央,增值税作为共享税,即:进口环节增值税归中央,国内增值税按照国内增值税按照75%75%:25%25%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政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分成,而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政府承担。在府间分成,而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政府
43、承担。在退税方法方面,我国对老外资企业实行退税方法方面,我国对老外资企业实行“出口免出口免税税”,对其他企业实行,对其他企业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退”。1994年出口退税制度改革的后果年出口退税制度改革的后果极大地刺激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极大地刺激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19941994年和年和19951995年连续两年我国的出口增长突飞猛进。年连续两年我国的出口增长突飞猛进。政府的退税压力突然加大。从政府的退税压力突然加大。从19951995年开始,年开始,中国第一次出现了欠退税现象。中国第一次出现了欠退税现象。由于管理不健全,发生了很多骗退税和税收由于管理不健全,发生了很多骗退税和税收流失的情况
44、,给国家财政造成了一定困难。流失的情况,给国家财政造成了一定困难。19961996年出口退税改革年出口退税改革19961996年出口退税改革的内容年出口退税改革的内容19961996年出口退税改革的后果年出口退税改革的后果19961996年出口退税改革的内容年出口退税改革的内容退税率:大幅调整出口退税率退税率:大幅调整出口退税率1996年第一次大幅调整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对出口年第一次大幅调整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和三档,(即: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和三档,(即:从从17的退税率调整为:按不同产品分层次退税,最的退税率调整为:按不同产品分层次退税,最高退税率高退税率9
45、,最低退税,最低退税3),平均税率降至),平均税率降至8.29。1998年第二次调整出口退税率,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年第二次调整出口退税率,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至、四档。(最先退税率至、四档。(最先恢复恢复17退税率的是纺织品和纺织机械)。退税率的是纺织品和纺织机械)。退税负担机制:继续实行中央负担退税负担机制:继续实行中央负担100%退税的政策,但退税的政策,但退税方法有所改变,逐步实行退税方法有所改变,逐步实行“免、抵、退免、抵、退”税办法。税办法。1997年,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实行年,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免、抵、退退”税办法税办法1999年,对老外资企业实行
46、年,对老外资企业实行“免、抵、退免、抵、退”税办法。税办法。2002年,在出口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行年,在出口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行“免、抵、退免、抵、退”税办法税办法19961996年出口退税改革的后果年出口退税改革的后果大幅降低出口退税率,违背了出口零税率的意图,对政府来大幅降低出口退税率,违背了出口零税率的意图,对政府来说,暂时缓解财政压力。说,暂时缓解财政压力。企业出口积极性即严重受挫,企业出口积极性即严重受挫,1996年,出口增长只有年,出口增长只有1.53。1997年加入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年加入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1998年我国的出口年我国的出口形势非常严峻,全年只增长了形势非常严峻,全
47、年只增长了0.5个百分点。个百分点。出口退税指标成为控制中央退税支出的重要手段,越积越多出口退税指标成为控制中央退税支出的重要手段,越积越多的出口退税的欠款又形成了中央财政的一笔隐形负债。的出口退税的欠款又形成了中央财政的一笔隐形负债。“免、抵、退免、抵、退”税政策使地方税收收入减少,因而在地方推税政策使地方税收收入减少,因而在地方推行缺少积极性。行缺少积极性。20042004年出口退税改革年出口退税改革20042004年出口退税改革内容年出口退税改革内容退税率退税率年月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年月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和五档。、和五档。退税负担退税负担从从20042004年年
48、1 1月月1 1日起,中央、地方分担出口退税:日起,中央、地方分担出口退税:中央负担基数以内及超基数中央负担基数以内及超基数75%75%的退税;地方负担超基的退税;地方负担超基数退税的数退税的25%25%。同时,继续实行。同时,继续实行“免、抵、退免、抵、退”税办法。税办法。20042004年出口退税改革后果年出口退税改革后果由于超基数退税要由地方政府负担一部分,则出口越多,由于超基数退税要由地方政府负担一部分,则出口越多,地方需负担的出口退税越多,致使出口增长较快地区的地方需负担的出口退税越多,致使出口增长较快地区的财政压力增大。相应地,各地鼓励出口的积极性减弱。财政压力增大。相应地,各地鼓
49、励出口的积极性减弱。20052005年出口退税改革年出口退税改革2005年出口退税率改革内容年出口退税率改革内容2005年出口退税改革的后果年出口退税改革的后果2005年出口退税率改革内容年出口退税率改革内容税率:税率:第四次调整出口退税率,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第四次调整出口退税率,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提高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税率。退税负担
50、:退税负担:2005年年1月月1日起,将中央、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比例调整日起,将中央、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比例调整为为92.5%:7.5%。2005年年9月月1日起,退税资金来源程序也有所变化,由国日起,退税资金来源程序也有所变化,由国库退付的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统一从中央库款中退付,库退付的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统一从中央库款中退付,2005年及以后年度出口货物退增值税中应由地方财政负年及以后年度出口货物退增值税中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部分,由地方财政在年终专项上解中央财政。这期担的部分,由地方财政在年终专项上解中央财政。这期间继续实行间继续实行“免、抵、退免、抵、退”税办法。税办法。20052005年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