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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事业部彩管厂工程A5地块消防工程合同发 包 人:佛山市彩管置业 承 包 人: 合同编号: 目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7一、工程概况7二、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7三、合同工期9四、质量标准9五、平安文明标准9六、合同价款10七、组成合同的文件11八、词语定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三部分合同条件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一样。12九、本协议与之前甲乙双方的任何商定如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12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假设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先协商处理。处理不了时,甲乙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2十一、合同生效12十二、其他商定12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4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2、41.词语定义14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5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标准164. 图纸16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75. 工程师176.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177.工程经理188.发包人工作199.承包人工作19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2010.进度计划2011.开工及延期开工2012.暂停施工2113.工期延误2114.工程竣工21四、质量与检验2215.工程质量2216.检查和返工22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218.重新检验2319.工程试车23五、平安施工2420.平安施工与检查2421.平安防护2422.事故处理24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423.合同价款及调整2524.工程预付款2
3、525.工程量确实认25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七、材料设备供给2627.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26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7八、工程变更2829工程设计变更2830其他变更2831确定变更价款28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932竣工验收2933竣工结算3034质量保修30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135违约3136索赔3137争议32十一、其他3238工程分包3239不可抗力3340保险3341担保3442专利技术及特别工艺34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3444合同解除3545合同生效与终止3546合同份数3647补充条款36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37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371.词语定义372.合同文件及解
4、释顺序38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标准394.图纸39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95.工程师39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417.承包人代表419.承包人工作43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610.进度计划4611.开工及延期开工4712.暂停施工4713.工期延误4714.工程竣工48四、质量与检验4815.工程质量4816.检查和返工49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918.重新检验5019.工程试车50五、平安施工5020.平安施工与检查5021.平安防护5122.事故处理51六、合同价款与支付5123.合同价款与调整5124.工程预付款5325.工程量确认532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53七、材料
5、设备供给5327.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如有)53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55八、工程变更5629.工程设计变更5630.其他变更5631.确定变更价款57九、竣工验收与结算5732.竣工验收5733.竣工结算5834.质量保修59十、违约、索赔和争议5935.违约5936.索赔6037.争议60十一、其他6138.工程分包6139.不可抗力6140.保险6141.担保6142.专利技术及特别工艺61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6146.合同份数6247.工程签证62十二、补充条款:63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64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佛山市彩管置业 (甲方)承包人(全称):_ (乙方)按照中华
6、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原则,签订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彩管厂工程A5地块消防工程1.2 工程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南侧,文采一路东侧、彩虹路北侧。1.3 工程内容:依照招标图纸内的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及挡烟垂壁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等工程以及各系统所需的配套等相关工作,详细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招标图纸。二、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2.1工程承包范围: 彩管厂工程A5地块消防
7、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对设计进展深化,完成施工图纸的设计,不限于消防水、消防电、防排烟、防火卷帘、挡烟垂壁及气体灭火、防火门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等系统工程,详细按招标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中施工界面划分,详细包含以下内容: (1)消火栓与喷淋给水系统:A5与A6地块共用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位于A6地下二层。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和室外所有管道及管道配件安装,室外管道或阀门井开挖回填土方、砼基座、井室及承重铸铁盖板;套管的预埋和安装为总承包单位范围,但套管内与管网间隙的防火封堵为本承包范围。(2)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终端的安装、防火线槽(不含线管)的
8、制安、线缆的敷设与驳接;与消防水泵、防排烟、加压送风、防火卷帘、电梯、门禁、闸机、非消防电、应急照明等联动。含强电、智能化及消防的防火封堵等。(3)消防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火灾监控、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主机、联机设备安装;防火线槽(不含线管)的制安,线缆的敷设与驳接。(4)防火门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终端的安装、防火线槽(不含线管)的制安、线缆的敷设与驳接;(5)防排烟系统:负责消防排烟系统、地下车库平时及与消防合用通风系统、地上正压送风系统的安装,包括但不限于风机、静压箱、防火风阀、风管及风口百叶的供给与安装,设备的隔声与减振。室内立面新风井、排烟排风井的百叶安装。洞口的防火封
9、堵。(6)气体灭火系统:负责气体灭火系统的深化设计和安装、调试。(7)防火卷帘、挡烟垂壁:负责防火卷帘及操纵箱、挡烟垂壁的采购供给与安装。(8)电气配电:消防水泵操纵箱至消防水泵的线管制安及敷设驳接;假如消防风机配电箱同时为操纵箱时,则消防风机配电箱后的电缆由总承包单位敷设至消防风机(含校接线);(9)有关需在建筑构造内预埋的线管、套管、防水套管及预埋件,均由总承包单位提供、安装。假设在土建工作完成后再要求增加套管,除因认可的工程变更所引起外,所有有关的费用将由本承包单位负责。(10)负责工程完工后消防各系统的第三方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第三方检测单位确实认,必须符合工程要求并获得发包人审批同
10、意。(11)专业技术效劳:为甲方的消防设计、报审报建及验收提供技术征询效劳,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审核,并提出专业意见,配合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关系、负责整体调试、整体消防验收、并验收通过获得本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并承担费用。(12)发包人指令增加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其它工程。2.2承包人就本工程承包范围接受的其他商定:(1)无条件接受现场,包括现场清理、排除障碍、场地平坦、与总承包人及其它独立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和交接、验收工作等。(2)施工图纸与本合同商定的技术标准中包括或隐含的各项工作内容。(3)完本钱合同工程有关的合同及工程备案、验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治理部门的所有报批、报建、
11、检验、检测、验收等等一切为完本钱工程所需要的工作。(4)与其他机电相关单位进展协调并配合施工;(5)其他商定:甲供设备及材料有: 无。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 2017 年 3月 20 日_详细以发包人批准并经总承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_ 2018 年 5 月 15 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405_天。包括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签发验收合格证书止,已包括考虑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恶劣天气等综合要素。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内执行及完本钱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承包人的工程节点进度需满足发包人现场要求。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某些工程节点进度作出详细要求时,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指令积极配
12、合,确保节点进度到达要求。工程重要里程碑节点及单体工程节点工期商定及奖罚措施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四、质量标准4.1 工程质量标准:本合同质量规定为以下第 (1) 种。(1)一次性验收合格;(2)区级优质构造工程;(3)市级优质构造工程;(4)其他要求: / 。4.2 适用的技术标准:本工程工程的验收一般按照合同图纸的说明和要求及国家、行业和地点建立委员会所批准或发布的标准与标准执行。在所有标准和标准与/或与图纸和技术规定有任何冲突的情况下,应采纳较严格的标准或标准。五、平安文明标准5.1本工程平安文明标准要求:平安消费事故为“零”,服从总承包治理,确保到达_ 市 级平安文明样板工地。必须到达当
13、地平安文明工地有关规定,满足政府对平安消费、文明卫生、综合治理、消费防火、平安综合保险、廉政等要求,同时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现场VI形象指引和平安文明标准化治理指引认真制定和落实保障平安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效施行,详细平安文明目的奖罚措施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六、合同价款6.1 合同金额(大写):_元(人民币)¥:_元(人民币)以上合同价款已包含完本钱协议书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该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含材料检测费)、机械、治理费、检验检测、监测、测试试验、利润、风险金、税费、规费、第三者责任、平安文明施工、施工及技术措施、保证工期与质量、进退场、材料归档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
14、的费用(按照营改增后税费计算)。最终合同总价以依照合同条件发出的最终结算书上经双方签订确认的承包合同结算额为准。6.2合同类型:本合同采纳以下第 (1) 品种型。(1)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固定不变,包括完成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内的一切工程内容;(2)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固定不变,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3)可调单价:合同单价在工程施行期内,可依照合同商定的方法调整。6.3.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按合同内月完成产值的70%支付,当产值小于100万时计入下月支付; (2) 系统调试完成并工程验收后累计支付至合同内已完成工程量的70%;(3)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供完好的竣工材料
15、及竣工结算材料后办理结算,结算审核经双方确认后,累计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5%; (4)工程结算款总额的5%作为保修金,待两年质保保修期满后工程如无质量征询题、无发生发包人代扣代付维修及治理费用,则发包人在30天内无息付清保修金。(5)承包人的款项申报不得虚报空报,如出现虚报空报,超出审核金额20%时,发包人有权暂停当月款项支付。(6)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须开具相应金额真实、合法、有效的工程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7)承包人保证所提供账号材料精确无误,假设因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有误,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收款银行账号发生更变,也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否
16、则,由此产生的付款退票及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本钱合同的文件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7.1合同执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书、备忘录; 7.2本合同协议书;7.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7.4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7.5工程施工图纸; 7.6中标通知书;7.7经工程师、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7.8工程质量保修书、廉洁协议、平安协议;7.9工程现场规章制度;7.10本合同通用条款;7.11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词语定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
17、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三部分合同条件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一样。九、本协议与之前甲乙双方的任何商定如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假设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先协商处理。处理不了时,甲乙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十二、其他商定(以下无正文)发包人:佛山市彩管置业 承包人: (公章)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日 期: 日 期:73/ 73合同编号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
18、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以下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立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立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详细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详细化、补充或修正。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商定,具有工程发包体主体资历和支付工程价款才能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历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商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历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历的合法继承人。1.5工程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治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9、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获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获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商定。1.9工程造价治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治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商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商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商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0、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商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商定,承包人开场进场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商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的日期,假设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日期为乙方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
21、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材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因而及发包人在图纸中详细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方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方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关于并非本人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
22、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场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场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场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
23、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妨碍工程正常进展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处理。双方也能够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商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标准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商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能够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商定。3.3适
24、用标准、标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适用国家标准、标准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标准但有行业标准、标准的,商定适用行业标准、标准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标准的,商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点标准、标准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商定和标准、标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标准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商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标准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置、翻译标准、标准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 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商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
25、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商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好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展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施行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
26、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商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或业主工程经理,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互相穿插。双方职权发生穿插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妨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照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在进展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商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商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
27、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商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商定的本人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早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受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方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方式的函件有疑征询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展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
28、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展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别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方式交给工程经理,工程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正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正指令或接着执行
29、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用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接着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但,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商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商定的其他义务。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后任接着行使合同文件商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工程经理7.1工程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照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方式由工程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
30、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工程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照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络时,工程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更换工程经理,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接着行使合同文件商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人能够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工程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
31、用条款商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坦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接着负责处理以上事项遗留征询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商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利于施工期间外部道路的出入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材料,对材料的真实精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本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操纵点,以书面方式交给承包人,进展现场交验;(7
32、)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8.2发包人能够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商定的内容时间完成以下工作:依照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同意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施行。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周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依照
33、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备,并负责平安保卫;按专用条款商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备,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恪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平安消费等的治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商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别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按专用条款商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
34、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治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专用条款商定的要求,承担因本身缘故违背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商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正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展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材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详
35、细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商定。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视。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良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缘故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良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商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商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方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
36、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缘故不能按照协议书商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推延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方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顿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施行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能够书面方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缘故造成停工的,由发
37、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缘故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缘故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有未能按专用条款的商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发包人未能按商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展;工程师未按合同商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展;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缘故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专用条款中商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方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
38、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正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商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因承包人缘故不能按照协议书商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早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早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早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早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早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到达协议书商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照。因
39、承包人缘故工程质量达不到商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依照其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照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工程质量达不到商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觉,应要求承包人撤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撤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商定标准。因承包人缘故达不到商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撤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妨碍施
40、工正常进展。如妨碍施工正常进展,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妨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妨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缘故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到达专用条款商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展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预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展隐蔽和接着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正后重新验收。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展验收,应在验收前24
41、小时以书面方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展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标准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展隐蔽或接着施工。18.重新检验不管工程师是否进展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展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9.1双方商定
42、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预备试车记录,发包人依照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场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方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
43、要求做好预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双方责任由于设计缘故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正设计,承包人按修正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正设计、撤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由于设备制造缘故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撤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撤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由于承包人施工缘故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试车费
44、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完毕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接着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展或需要承包有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平安施工20.平安施工与检查20.1承包人应恪守工程建立平安消费有关治理规定,严格按平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施行的监视检查,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平安措施不力生成事故的责任和因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展平安教育,并对他们的平安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背平安治理的规定进展施工。因发包人缘故导致的平安事故,由发包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1.平安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场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平安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施行,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2施行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