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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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治理系统业务处理方法(修正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标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治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治理系统)的业务处理,加强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监视治理,依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治理方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治理方法施行细则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建立、维护和治理账户治理系统。账户治理系统设立总行数据处理中心和省级数据处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总行数据处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治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省级数据处理中心治理行)建立省级数据处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和各银行机构通过省级数据处

2、理中心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本方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是指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年检、查询、统计、监测等业务。第三条 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通过账户治理系统进展核准。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由银行机构通过账户治理系统进展备案;银行机构因网络等缘故无法办理的,可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代为办理。第四条 关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银行机构能够书面报送方式、网络报送方式或磁介质报送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和电子信息,详细报送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确定。关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银行机

3、构应以书面报送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关于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银行机构需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代为通过账户治理系统备案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本方法所称书面报送方式,是指银行机构将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本方法所称网络报送方式,是指银行机构按规定格式将存款人相关信息录入账户治理系统待核准数据库,同时将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银行机构可对待核准数据库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进展变更、删除和查询。本方法所称磁介质报送方式,是指银行机构按规定格式将存款人相关信息导入磁介质,连同存款人书面相关

4、材料一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本方法所称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是指存款人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或撤销等手续时,按规定向银行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和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第五条 银行机构应对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好性和合规性进展审查;采纳网络报送或磁介质报送方式的,还应确保电子信息与书面相关材料内容的一致性。关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对银行机构报送的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的完好性、合规性及其与相应电子信息内容的一致性进展审核;关于代为备案的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对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与相应电子信息内容的一致性进展审核。第六条 关于核准类银行结

5、算账户,银行机构采纳书面报送方式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依照审核合格的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将相关信息精确、完好地录入账户治理系统并进展业务处理。业务处理成功的,应在有关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账户治理专用章后,留存书面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业务处理不成功的,应在有关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账户治理专用章后,将书面相关材料退报答送银行。银行机构采纳网络报送方式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以银行机构代码和账号调取账户治理系统待核准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与审核合格的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核对无误后进展业务处理。业务处理成功的,应在有关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账户治理专用章后,留存书面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业务处

6、理不成功的,应在有关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账户治理专用章后,将书面相关材料退报答送银行,并删除相关信息报文。银行机构采纳磁介质报送方式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磁介质信息导入账户治理系统待核准数据库,以银行机构代码和账号调取相关信息,与审核合格的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核对无误后进展业务处理。业务处理成功的,应在有关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账户治理专用章后,留存书面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业务处理不成功的,应在有关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账户治理专用章后,将书面相关材料退报答送银行,并删除相关信息报文。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从支付系统、同城票据清算系统等存贮有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业务系统采集有关账户信息

7、,与账户治理系统存贮的账户信息进展比对,实现对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和使用情况的非现场监视治理。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机构应依照有关法规制度,精确、完好、及时地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建立健全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受权制度和业务复核制度,加强内部操纵和治理,防止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处理“一手清”。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机构应在国家法定工作日通过账户治理系统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按照属地治理原则,对所在城市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撤销等业务施行监控和治理。 第二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8、第十一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根本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存款人名称、存款人类别、存款人注册地(住所地,下同)地区代码、银行机构代码、账号、开户日期等信息提交账户治理系统进展审核。存款人类别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有字号个体工商户、无字号个体工商户的,还应提交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存款人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还应提交其组织机构代码。存款人因“转户”缘故撤销根本存款账户后申请重新开立根本存款账户的,还应提交其原根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银行机构采纳网络或磁介质报送方式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对存款人类别、存款人注册地地区代码、账号等信息进展复核。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

9、构按照本方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信息后,发觉提交的存款人名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与在线查询得到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应依照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进展核对。提交信息有误的,应依照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对提交的信息进展相应修正;提交信息无误的,经复核确认书面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后,接着进展根本存款账户的核准业务处理。第十三条 存款人符合根本存款账户开立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存款人的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下同)姓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品种及编号、证明文件品种、证明文件编号、运营范围、注册资金币种、注册资金金额、产业分类、行业归属等信息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存款人为从事消

10、费、运营活动的纳税人的,还应提交其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编号。存款人有上级法人的,还应提交其上级法人的根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品种及编号;上级法人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还应提交上级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存款人有上级主管单位的,还应提交其上级主管单位根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的姓名、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品种及编号;主管单位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还应提交主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存款人有关联企业的,还应提交其所有关联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关联企业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还应提交其组织机构代码。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

11、分支机构按照本方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交信息后,发觉提交的税务登记证编号与在线查询得到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应依照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进展核对。提交信息有误的,应依照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对提交的信息进展修正;提交信息无误的,经复核确认书面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后,接着进展根本存款账户的核准业务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发觉提交的存款人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名称与账户治理系统中存贮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应依照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进展核对。提交信息有误的,应依照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对提交信息进展相应修正;提交信息无误的,可接着进展根本存款账户的核准业务处理。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按照本方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四

12、条的规定进展业务处理后,应将账户治理系统显示的信息与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进展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可退出业务处理或依照书面相关材料进展相应修正;核对一致的,应打印根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和存款人密码。第十六条 存款人申请重新开立根本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账户治理系统显示的存款人原根本存款账户信息与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进展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可依照书面相关材料进展修正和补充,但不得修正存款人注册地的地区代码;需修正存款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的,经受权后进展修正。核对一致的,进展根本存款账户核准的业务处理。第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

13、当地分支机构应将银行机构代码、账号、资金性质、开户日期、根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根本存款账户开户地地区代码等信息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审核。银行机构采纳网络或磁介质报送方式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对账号进展复核。存款人符合开户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账户名称、证明文件品种及编号、取现标识等信息提交账户治理系统。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的,还应提交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身份证件品种及编号。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资金性质的,应提交资金性质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账户治理系统显示的信息与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进展核对。中国人

14、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依照本条第一、二款提交的专用存款账户信息与书面相关材料核对不一致的,可依照书面相关材料进展修正。账户治理系统显示的该存款人根本存款账户信息中的存款人名称、存款人类别、注册地地区代码、根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品种及编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品种及编号(以下简称关键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应退出业务处理,并通知存款人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该存款人根本存款账户信息中的其他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可进展下一步业务处理,但应通知存款人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核对一致的,应打印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第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15、及其他特别专用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存款人名称、存款人类别、银行机构代码、账号、开户日期等信息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审核。银行机构采纳网络或磁介质报送方式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对账号进展复核。存款人符合开户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存款人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品种及编号、证明文件品种及编号、税务登记证编号、产业分类、行业归属提交账户治理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账户治理系统显示的信息与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进展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依照书面相关材料进展修正;核对一致的,应打印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第十九条 存款人因异地临时运

16、营活动需要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根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银行机构代码、账号、开户日期、有效日期、根本存款账户开户地地区代码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审核。银行机构采纳网络或磁介质报送方式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对账号进展复核。存款人符合开户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证明文件品种、证明文件编号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且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工程部名称的,还应提交工程部名称、工程部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身份证件品种及编号等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账户治理系统显示的信息与书面相关材料进展核对。中国人民银行当

17、地分支机构依照本条第一、二款提交的临时存款账户信息与书面相关材料核对不一致的,可依照书面相关材料进展修正。账户治理系统显示的该存款人根本存款账户信息中的关键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应退出业务处理,并通知存款人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除关键信息外的其他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可进展下一步业务处理,但应通知存款人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核对一致的,应打印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第二十条 临时机构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存款人名称、银行机构代码、账号、开户日期、有效日期等信息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审核。银行机构采纳网络或磁介质报送方式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对账号进展复核。存款人符合开户条

18、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存款人证明文件品种、证明文件编号、存款人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身份证件品种及编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编号、产业分类、行业归属提交账户治理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账户治理系统显示的信息与书面相关材料进展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依照书面相关材料进展修正;核对一致的,应打印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第二十一条 银行机构在办理一般存款账户开立信息备案时,应将账号、开户日期、根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根本存款账户开户地地区代码等信息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审核。存款人符合开户条件的,银行机构应将存款人的证明文件品种及编号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并依

19、照账户治理系统显示的信息与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进展核对。提交的一般存款账户信息与书面相关材料核对不一致的,可依照书面相关材料进展修正。账户治理系统显示的该存款人根本存款账户信息中的关键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应退出业务处理,并通知存款人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除关键信息外的其他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可进展下一步业务处理,但应通知存款人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核对一致的,应确认完成备案业务。第二十二条 银行机构在办理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立信息备案时,应将账号、开户日期、根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根本存款账户开户地地区代码等信息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审核。存款人符合开户条件的,银行机构应将账户名称、证明文件品种及编号、

20、取现标识等信息提交账户治理系统。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的,还应提交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品种及编号。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资金性质的,应提交资金性质信息。银行机构应将账户治理系统显示的信息与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进展核对,提交的专用存款账户信息与书面相关材料核对不一致的,可依照书面相关材料进展修正。账户治理系统显示的该存款人根本存款账户信息中的关键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应退出业务处理,并通知存款人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除关键信息外的其他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可进展下一步业务处理,但应通知存款人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核对一致的,应确认完成备案业务。第二十三条

21、 银行机构可采纳单笔或批量备案方式向账户治理系统备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信息。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信息包括开户银行机构代码、存款人姓名、证件品种、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所在地、账号、账户类型、账户有效日期(仅限个人信誉卡账户,下同),开立日期。采纳单笔备案方式的,银行机构应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信息逐笔提交账户治理系统进展备案。采纳批量备案方式的,银行机构应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信息数据文件导入账户治理系统进展备案,并下载备案结果。银行机构也能够由其省级分行集中向账户治理系统备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信息。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第二十四条 已开立根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需变更存款人名称、法定代

22、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品种及编号、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文件品种、证明文件编号、地址、邮政编码、运营范围、注册资金币种、注册资金金额、产业分类、行业归属等信息的,应向其根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提出申请。根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对存款人的书面相关材料审查合格后,应将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和电子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将存款人的根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的银行机构代码和账号或将存款人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审核。存款人符合根本存款账户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相应的变更信息提交账户治理系统进展变更处理。需变更组织机构代码、

23、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证编号的,经受权后进展变更处理。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按照本方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展变更业务处理时,发觉变更后的存款人名称与账户治理系统中存贮的相关名称重复的,应依照书面相关材料进展核对。提交信息有误的,应依照书面相关材料进展相应修正;提交信息无误或者修正无误后仍然重复的,应退出变更业务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发觉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编号与在线核查得到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应依照存款人书面申请材料进展核对。提交信息有误的,应依照存款人书面申请材料对提交的信息进展修正;提交信息无误的,经复核确认书面相关材料真实有效的,

24、可接着进展变更业务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发觉提交的存款人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名称与账户治理系统中存贮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应依照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进展核对。提交信息有误的,应依照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对提交信息进展相应修正;提交信息无误的,可接着进展变更业务处理。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按照本方法第二十五条至二十六条的规定进展变更业务处理后,应将账户治理系统显示的信息与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进展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依照书面相关材料进展修正;核对一致的,应接着进展变更业务处理。第二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变更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依照本方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接着

25、进展变更业务处理的,应收回该存款人的原根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并打印根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存款人名称变更的,还应重新打印存款人密码。存款人有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的,其根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还应通知该存款人申请换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存款人需变更注册地地区代码和存款人类别的,应以“其他”缘故撤销所有银行结算账户后,再重新申请开立根本存款账户。第二十九条 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资金性质、证明文件品种及编号、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身份证件品种及编号等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开户银

26、行机构代码和账号或将开户许可证核准号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审核。存款人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相应的变更信息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并将账户治理系统显示的信息与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进展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可依照书面相关材料进展修正;核对一致的,应确认变更成功。存款人账户名称发生变更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收回该存款人的原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并打印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第三十条 存款人申请变更QFII专用存款账户及其他特别专用存款账户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开户银行机构代码和账号或将开户许可证核准号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审核。存款人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

27、地分支机构应将相应的变更信息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并将账户治理系统显示的信息与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进展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依照书面相关材料进展修正;核对一致的,应确认变更成功。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收回该存款人的原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并打印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第三十一条 非临时机构存款人申请变更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证明文件品种及编号、工程部名称、工程部地址、工程部邮政编码、工程部、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身份证件品种及编号等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开户银行机构代码和账号或将开户许可证核准号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审核。存款人符合变更条件

28、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相应的变更信息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并将账户治理系统显示的信息与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进展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可依照书面相关材料进展相应修正;核对一致的,应确认变更成功。存款人的账户名称发生变更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收回该存款人的原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并打印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第三十二条 临时机构申请变更临时存款账户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开户银行机构代码和账号或将开户许可证核准号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审核。存款人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相应的变更信息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并将账户治理系统显示的信息与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进展

29、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依照书面相关材料进展修正;核对一致的,应确认变更成功。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收回该存款人的原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并打印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第三十三条 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将开户银行机构代码、账号和展期后的有效日期,或将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和展期后的有效日期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审核。存款人不符合展期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退出展期业务处理;符合展期条件的,应收回原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打印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第三十四条 存款人申请变更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品种

30、、编号等信息,银行机构应将账号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审核。存款人符合变更条件的,银行机构应将相应的变更信息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并将账户治理系统显示的信息与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进展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可依照书面相关材料进展修正;核对一致的,应确认变更业务处理成功。第三十五条 存款人申请变更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资金性质、证明文件品种及编号、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身份证件品种及编号等信息,银行机构应将账号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审核。存款人符合变更条件的,银行机构应将相应的变更信息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并将账户治理系统显示的信息与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进展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可

31、依照书面相关材料进展修正;核对一致的,应确认变更业务处理成功。第三十六条 银行机构申请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批量变更,可采纳网络或磁介质报送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账号批量变更申请材料。采纳网络报送方式的,银行机构能够其银行机构代码调取待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同时添加变更后的账号等信息,制造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提交账户治理系统。采纳磁介质报送方式的,银行机构应按照规定格式制造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磁介质文件;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通过账户治理系统为其下载待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交由该银行机构按照规定格式制造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磁介质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收到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磁介质文件

32、后,将其导入账户治理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以银行机构代码调取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将待变更信息与银行机构书面相关材料进展核对。核对不一致的,退回银行机构;核对一致的,提交账户治理系统进展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出业务处理;审核通过的,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待变更数据库。省级数据处理中心治理行以待变更文件名称调取待变更数据,经受权后进展账号批量变更。账号批量变更后,申请账号批量变更的银行机构直属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打印变更成功的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有关银行机构。第三十七条 银行机构申请银行结算账户批量迁移,可采纳网络或磁介质报送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

33、地分支机构报送账户批量迁移申请材料。采纳网络报送方式的,银行机构能够其银行机构代码调取待迁移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同时添加迁入方银行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迁移后的存款人地区代码、迁移后的账号等信息,制造账户批量迁移申请表,提交账户治理系统。采纳磁介质报送方式的,银行机构应按照规定格式制造账户批量迁移申请表磁介质文件;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通过账户治理系统为其下载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交由该银行机构按照规定格式制造账户批量迁移申请表磁介质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收到账户批量迁移申请表磁介质文件后,将其导入账户治理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以银行机构代码调取账户批量迁移对照表进展核对。核对

34、不一致的,退回银行机构;核对一致的,提交账户治理系统进展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出业务处理;审核通过的,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待迁移数据库。省级数据处理中心治理行以迁移文件名称调取账户批量迁移数据,经受权后进展批量迁移。账户批量迁移后,迁入方银行机构直属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打印迁移成功的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有关银行机构。第三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依照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将银行机构代码、账号和销户缘故,或将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和销户缘故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审核。存款人符合销户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将账户治理系统

35、显示的信息与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进展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退出业务处理;核对一致的,应确认撤销业务处理成功,并收回相应的开户许可证正本。存款人因“转户”缘故撤销根本存款账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还应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由其根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转交该存款人。第三十九条 存款人申请撤销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机构应依照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将账号和销户缘故提交账户治理系统进展审核。存款人符合销户条件的,银行机构应将账户治理系统显示的信息与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进展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退出业务处理;核对一致的,应确认撤销业务处理成功。第四十条 银行机构可采纳单笔或批量方式向账户治理系统备案

36、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或撤销)信息。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或撤销)信息包括开户银行机构代码、存款人姓名、证件品种、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所在地、账号、账户类型、账户有效日期、变更(或撤销)日期。采纳单笔备案方式的,银行机构应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或撤销)信息逐笔提交账户治理系统进展备案。采纳批量备案方式的,银行机构应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或撤销)信息数据文件导入账户治理系统进展备案,并下载备案结果。银行机构也可由其省级分行集中向账户治理系统申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或撤销)信息。第四十一条 银行机构因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批量变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批量迁移等缘故需按行别或银行机构代码撤销其全

37、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按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审核无误后将书面申请逐级报送至省级数据处理中心治理行。省级数据处理中心治理行审核无误后,向账户治理系统提交需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行别或银行机构代码,经受权后撤销该行别或银行机构代码下的全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治理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办理专用存款账户取现审批业务时,应依照银行机构提交的专用存款账户现金支取业务审批单及该专用存款账户的相关申请材料,将银行机构代码、账号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审核,并将账户治理系统显示的信息与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进展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退出

38、业务处理;核对一致的,加注专用存款账户取现标识,在现金支取业务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并加盖账户治理专用章。第四十三条省级数据处理中心治理行可在账户治理系统中设置年检年度和办理年检业务的起止时间。银行机构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年检业务,应将银行机构代码、账号或开户许可证核准号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审核,并将账户治理系统显示的信息与存款人书面相关材料进展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退出业务处理,并通知该存款人办理相关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或变更手续;核对一致的,应设置年检标识。第四十四条 银行机构需将银行结算账户设置为久悬的,银行机构应依照久悬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将账号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并将账户治理系统显示的信息与存款人书面

39、相关材料进展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退出业务处理;核对一致的,应设置久悬标识。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在备案重要信息缺失的久悬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依照重要信息缺失的久悬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将银行机构代码、存款人名称、账号、账户性质等信息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并将账户治理系统显示的信息与清单进展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退出业务处理;核对一致的,应确认备案处理成功。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在注销重要信息缺失的久悬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依照注销重要信息缺失的久悬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将银行机构代码和账号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并将账户治理系统显示的信息与清单进展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退出业务处理;核对一致的,应确

40、认注销业务处理成功。第四十六条 存款人可通过其根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的账户治理系统终端查询其所有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存款人申请查询其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根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存款人密码;受权别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其受权书及被受权人的身份证件。根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在为存款人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查询时,应将存款人名称、根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和存款人密码提交账户治理系统进展审核。符合查询条件的,应为存款人打印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信息。第四十七条 存款人可到其根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修正其存款人密码。存款人申请修正其存款人密码,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根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原存款

41、人密码;受权别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其受权书及被受权人的身份证件。根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在为存款人修正存款人密码时,应将根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原存款人密码、新存款人密码提交账户治理系统审核。符合修正条件的,应打印修正后的存款人密码。第四十八条 存款人可向其根本存款账户开户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请重置存款人密码。存款人申请重置其存款人密码,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根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受权别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其受权书及被受权人的身份证件。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进展重置存款人密码业务处理时,应将根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新存款人密码提交账户治理系统。符合重置条件的,应打印重置后

42、的存款人密码。第四十九条 银行机构可对本级机构及所辖机构的以下信息进展查询: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操作员信息、系统日志、系统公告等。银行机构可对全国范围的地区代码信息、行别代码信息、银行机构代码信息进展查询。第五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可分别对全国范围或辖内的以下信息进展统计:(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数量;(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销户情况;(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情况;(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情况;(五)久悬银行结算账户数量;(六)根本存款账户行别流向情况;(七)银行结算账户异地流向情况;(八)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数量;(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销户情况;(十)待核

43、查银行结算账户情况;(十一)短期银行结算账户情况;(十二)存款人频繁开销户情况;(十三)已撤销根本存款账户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情况;(十四)逾期临时存款账户情况;(十五)不按规定期限备案的银行结算账户情况;(十六)未申报银行结算账户情况;(十七)生效日前办理结算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情况;(十八)办理结算业务的逾期临时存款账户情况;(十九)办理结算业务的已撤销根本存款账户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情况;(二十)办理结算业务的久悬银行结算账户情况;(二十一)重要信息缺失的久悬银行结算账户异常申报情况;(二十二)存款人数量;(二十三)操作员数量;(二十四)银行机构数量;(二十五)开户许可证数量。第五十一条 银行

44、机构可对本级机构及所辖机构的以下信息进展统计:(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数量;(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销户情况;(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情况;(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情况;(五)久悬银行结算账户数量;(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数量;(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销户情况;(八)操作员数量;(九)银行机构数量。第五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按辖属原则对以下信息进展监测:(一)短期银行结算账户情况。(二)存款人频繁开销户情况。(三)已撤销根本存款账户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情况。(四)逾期临时存款账户情况。(五)不按规定期限备案的银行结算账户情况。(六)未申报银行结算账户情况。(七)生效日前办理结算业务的银行结

45、算账户情况。(八)办理结算业务的逾期临时存款账户情况。(九)办理结算业务的已撤销根本存款账户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情况。(十)办理结算业务的久悬银行结算账户情况。(十一)重要信息缺失的久悬银行结算账户异常申报情况等。第五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省级数据处理中心治理行可通过账户治理系统对以下信息进展分析:账户数量构造、开销户构造、账户数量变动趋势、开销户数量变动趋势等。第五章 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比对和监测第五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从支付系统、同城票据清算系统等系统采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收(付)款人账号、收(付)款人名称、开户银行支付系统行号、票据交换号及业务发生日期等账户信息,与

46、账户治理系统存贮的账户信息进展比对,实现对未申报银行结算账户情况、生效日前办理结算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情况、办理结算业务的逾期临时存款账户情况、办理结算业务的已撤销根本存款账户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情况以及办理结算业务的久悬银行结算账户情况的监测。第五十五条 支付系统参与者的支付系统行号与其银行机构代码不一致的,省级数据处理中心治理行应在账户治理系统中建立支付系统行号与银行机构代码的对应关系表,并负责对应关系表的维护。多个银行机构共用一个支付系统行号办理支付业务的,省级数据处理中心治理行还应在账户治理系统中建立该支付系统行号与相关银行机构代码的对应关系表,并负责对应关系表的维护。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47、应在账户治理系统中建立银行机构的支付系统行号与其内部往来账号的对应关系表,并负责对应关系表的维护。第五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将支付系统的账户信息拆分到有关省级数据处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于每日营业终了,通过同城票据清算系统数据转换软件将从同城票据清算系统采集的账户信息转换成标准格式的数据文件后,导入账户治理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也可直截了当向账户治理系统逐条提交同城票据清算相关信息,包括账号、存款人名称、地区代码、开户银行机构代码、业务发生日期、收(付)款标识、单位(个人)账户标识和交换行银行机构代码。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因特别缘故未能在当日营业终了将同城票据清算系统账户信息

48、的数据文件导入账户治理系统的,应于下一工作日将其导入。第五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每周对本周账户治理系统的所有监测结果进展审核,打印待核查银行结算账户告知书和待核查银行结算账户明细表,加盖账户治理专用章后,连同电子数据文件一并交相关银行机构。第五十八条 银行机构收到待核查银行结算账户告知书和待核查银行结算账户明细表后,应及时核实,并按以下方式进展处理:(一)未经核准的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逾期临时存款账户和久悬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支付结算的,银行机构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及时按规定补办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或撤销手续。(二)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的,银行机构应暂停通过该账户为存款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并立即通过账户治理系统进展备案。(三)已撤销根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的,银行机构应通知该存款人及时申请重新开立根本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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