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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法新旧法条要点对照2007年3月16日,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取代1991年4月9日公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鉴于新法在纳税人、税率、扣除、税收优惠等方面与现行税法有诸多不同,本文将企业所得税法新旧法条要点加以归纳,以备读者比拟。纳税人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以下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国有企业;(二)集体企业;(三)私营企业;(四)联营企业;(五)股份制企业;(六)有消费、运营所得和其他所
2、得的其他组织。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运营企业、中外合作运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消费、运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获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治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
3、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治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税率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消费、运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获得的所
4、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络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消费、运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消费、运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工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一)消费、运营收入;(二)财产转让收入;(三)利息收入;(四)租赁收入;(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六)股息收入;(七)其他收入。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
5、资企业消费、运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企业消费、运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消费、运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本钱、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获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
6、实际联络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获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络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同意弥补的往常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以货币方式和非货币方式从各种来源获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物资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以下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
7、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治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获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络的,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工程,是指与纳税人获得收入有关的本钱、费用和损失。以下工程,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一)纳税人在消
8、费、运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详细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三)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四)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除上述工程外的其他工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外
9、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本钱、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以下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
10、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本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得扣除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下工程不得扣除:(一)资本性支出;(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三)违法运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五)自然灾祸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六)超过国家规定同意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七)各种赞助支出;(
11、八)与获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下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预备金支出;(八)与获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以下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运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接着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运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
12、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以下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二)自创商誉;(三)与运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本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税收优惠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对以下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一)民族自治地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舞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能够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按照规定执行。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
13、场所从事消费、运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消费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消费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舞的其他工程的,能够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定。对消费性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场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
14、资源开采工程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运营期不满10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前国务院公布的规定,对能源、交通、港口、码头以及其他重要消费性工程给予比前款规定更长期限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或者对非消费性的重要工程给予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在本法施行后接着执行。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兴旺的遥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前两款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能够接着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对鼓舞外商投资的行业、工程,省、自
15、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够依照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点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截了当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创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的税款,国务院另有优惠规定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舞开展的产业和工程,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该
16、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络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企业的以下所得,能够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工程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根底设备工程投资运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工程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点分享的部分,能够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
17、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企业的以下支出,能够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舞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舞的创业投资,能够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缘故,确需加速折旧的,能够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消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获得的收入,能够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平安消费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能够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特别纳税调整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与
18、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展合理调整。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消费、运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展合理调整。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买卖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
19、合理方法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本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买卖原则进展分摊。企业能够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商定价安排。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税务机关在进展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材料,或者提供虚伪、不完好材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由居民
20、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操纵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25%)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运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施行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税收征管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
21、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点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消费、运营的机构、场所应当在每次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注:本文仅就新企业所得税法与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条文加以比拟,不涉及依照现行税法制定的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文由本报记者牛达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