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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天津市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自我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自我提分评估提分评估(附答案附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案情:2016 年 1 月 10 日,自然人甲为创业需要,与自然人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 100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借款当日交付。2016 年 1 月 12日,双方就甲自有的 M 商品房又订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如甲按期偿还对乙的 100 万元借款,则本合同不履行;如甲到期未能偿还对乙的借款,则该借款变成购房款,甲应向乙转移该房屋所有权;合同订立后,该房屋仍由甲占有使用。2016 年 1 月 15
2、日,甲用该笔借款设立了 S 个人独资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S 企业向丙借款 200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丁为此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戊以一辆高级轿车为质押并交付,但后经戊要求,丙让戊取回使用,戊又私自将该车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己,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016年 2 月 10 日,甲因资金需求,瞒着乙将 M 房屋出卖给了庚,并告知庚其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事。2016 年 3 月 10 日,庚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完变更登记,但因庚自 3 月 12 日出国访学,为期 4 个月,双方约定庚回国后交付房屋。2016 年 3 月 15 日,甲未经庚同意将 M 房屋出租给知悉其卖房给庚一事的辛,
3、租期 2 个月,月租金 5000 元。2016 年 5 月 16 日,甲从辛处收回房屋的当日,因雷电引发火灾,房屋严重毁损。根据甲卖房前与某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甲为被保险人),某保险公司应支付房屋火灾保险金 5 万元。2016 年 7 月13 日,庚回国,甲将房屋交付给了庚。2017 年 1 月 16 日,甲未能按期偿还对乙的 100 万元借款,S 企业也未能按期偿还对丙的 200 万元借款,现乙和丙均向甲催要。问题:1.就甲对乙的 100 万元借款,如乙未起诉甲履行借款合同,而是起诉甲履行买卖合同,应如何处理?请给出理由。2.就 S 企业对丙的 200 万元借款,甲、丁、戊各应承担何种责
4、任?为什么?3.甲、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庚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4.谁有权收取 M 房屋 2 个月的租金?为什么?5.谁应承担 M 房屋火灾损失?为什么?6.谁有权享有 M 房屋火灾损失的保险金请求权?为什么?【答案】二、2010 年 2 月,崔某与同事李某因口角发生纠纷,李某的胳膊、肩、背、眼多处被打伤,除左眼视力每况愈下外,其他损伤经住院治疗均已治愈。李某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经审查,法院认为李某左眼可能致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遂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李某提出其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对此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庭遂休
5、庭,指定省级人民医院为李某重新鉴定,得出李某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提出反诉,认为李某在厮打过程中也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并私下要挟李某撤诉。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时,李某向法庭提出撤诉。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后认为应按撤诉处理,遂终止诉讼。问题:(1)李某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自诉?为什么?(2)人民法院在审查自诉案件后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3)法院在对李某重新鉴定的程序中哪些做法不当?请说明理由。(4)崔某提出的反诉是否成立?为什么?(5)法院对李某撤诉行为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答案】三、案情:甲将自己的别墅改造成为酒店,但是由于位置不好,生意惨淡。后来,甲、
6、乙、丙三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 30 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 6 个月,并以房屋作为抵押,甲的朋友丙进行担保。借款期限到达后,酒店生意依旧没有好转,甲无法偿还乙借款。问题:(1)如果乙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可能的审判组织是什么?(2)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应当先向丙对债务进行担保,乙在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后,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如果法院查明甲在借款之前还向丁借过款并用同样的房屋作为抵押且已登记,此时法院又该如何处理?(3)如在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甲和利害关系人戊均提出异议,法院具体应如何进行审查?【答案】四、案情:2014 年 6 月 12 日夜里,某小区发
7、生了入室抢劫杀人案件。警方接到报警后到达案发现场,被害人王某倒在血泊中,警方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一把带血的水果刀(未附笔录),通过提取现场血迹发现现场除了有被害人王某的 A 型血以外,还有另外一种 O 型血。小区保安反映说晚上见到一名陌生男子进入小区,出来时已经很晚,并神色慌张,该男子当时身着黑色卫衣。经过排查,警方认为吴某有重大的犯罪嫌疑,随即对吴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并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吴某的家进行搜查,当即搜到一件黑色卫衣和一双皮鞋还在鞋的缝隙中提取到了血迹,经鉴定为 A 型血,而侦查人员将吴某的血样送检,经鉴定为 O 型血;但物证检验表明,在吴某家搜查到的一件黑色卫衣上没有发现任何血
8、迹。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现场遗留水果刀属于吴某所有;吴某的妻子证实,案发时吴某与自己在一起。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将吴某从看守所提到办案场所进行讯问,在讯问的过程中,不准许吴某吃饭和喝水,也不允许睡觉,并脱去吴某的衣服,把他放在寒冷的室外受冻,最终吴某实在忍受不住,被迫作出了有罪供述。在其供述中,吴某称将溅有血迹的卫衣藏在了小区大门口的花丛里。警方根据吴某的供述并没有找到溅有血迹的卫衣。庭审过程中,吴某的辩护律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官经过审查,认定辩护律师的申请不能成立,并最终作出了被告人吴某有罪的判决。吴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问题:1本案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间接证
9、据的运用规则是什么?2本案中哪些属于非法证据?对于这些非法证据该如何处理?3本案中一审法院对辩护律师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4根据我国关于证明标准的规定,本案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为什么?5针对被告人吴某的上诉,二审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案】五、西上市东河区的甲公司有股东自然人 A 和 B,公司名下在南下市北山区有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正在准备拆迁。东下市西河区的乙公司是北上市南海区明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A 和 B 以个人的名义找到乙公司,与乙公司协商,A 和 B 以该地块的使用权出资,设立承接该开发的项目公司。达成协议,约定:以
10、乙公司为项目运营的商事载体;AB 不涉及乙公司管理事务,包括投资、以土地使用权设定质押等;AB 可以分得 40%(各 20%)的房产;AB 分得房产后,即应无偿转回乙公司名下;如因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对股权进行了变更,并根据股权的调整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乙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丙公司,融资租赁 2 台铲车。为获得更多融资款,乙公司将公司动产向丁公司设定了动产浮动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为实现担保物权,丁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找来了自然人 C 和 D 为提供连带保证。后在经营过程中,乙公司将 2 台铲车卖给了自然人 E,并获得 1950 万元货款。后
11、因为铲车的质量问题和设计缺陷,E 一直与乙公司交涉未果。乙公司为体现自己落实民法典中的营利法人社会责任,承诺每年向“青少年成长基金”捐款 1000 万元,并在媒体上宣传。为获取更多融资款,与戊信托商签订协议,由担保人子和抵押人丑(以其价值 1500 万元的房子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提供担保,但子和丑并不知道对方的存在。楼盘建成之后,乙公司陆续对外销售了大概 15%的房屋。自然人 F 购买房屋后发现房屋的面积、容积率、配套设施均与宣传有很大差距。A 和 B 发现乙公司大规模融资,又迅速对外销售房产,产生怀疑。向法院起诉乙公司违约,后在诉讼中撤回起诉。后乙公司经营不加,A 和 B 申请将乙公司进行
12、重整,要求乙公司给予约定的 40%的房屋。问题:1.甲公司的债权人能否直接请求股东 A、B 承担责任,为什么?2.A、B 得起诉乙公司要求其交付 40%的房屋,由哪个(些)法院管辖?3.A、B 能否主张撤销乙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4.乙公司的债权人是否有权直接主张撤销乙公司向“青少年基金会”捐款?乙公司是否能够任意撤销对“青少年基金会的捐款?5.自然人 E 针对 2 台铲车质量问题和设计上的缺陷,应该向谁主张权利?主张何种责任?【答案】六、案情:甲女在小荒山上与身强体壮的搬运工人乙某相遇。乙某身揣屠刀一把,拟去正操办婚事的弟弟家杀猪宰羊,见甲女孤身一人,顿起淫心,先以秽语挑逗,要求发生两性关系,
13、被甲女责骂拒绝。乙某即亮出屠刀威逼甲女脱衣服。甲女见乙某身强体壮,相貌凶恶,且手持屠刀,而周围一片荒野,既不见房舍,又不通行人,自己赤手空拳难以抵御,便假作应允,说到前面找一地方,以作缓兵之计。走到山脚,甲女见前面有一堵矮墙,下面是一个很大的粪池,便走至池边,佯装解衣,并招呼乙某也过去。当乙某在池边一只脚着地,一只脚脱裤子时,甲女奋力一推,将乙某推落粪池。粪池既深且大,乙某又不会游泳,落入粪池后拼命挣扎,双手扒住池沿,几次想爬上岸来,均被甲女掰开双手,将其再次推人粪池。甲女一面不让乙某爬上来,一面大喊“抓坏人”。由于正值中午,路上没有行人,直至乙某无力爬上时,甲女才穿上衣服,拼命地跑到前村告诉
14、村民,并带领几个村民返回粪池捉人。当赶到现场时,乙某已被淹死在池内。问题:根据刑法理论,试析甲女行为的性质。【答案】七、2010 年,X 市某区 S 广告公司为 W 咨询服务公司设计了广告,根据合同应收取广告费 15 万元,但是 W 咨询服务公司因资金周转不畅,仅支付了 10 万元。后 S 广告公司多次向 W 咨询服务公司催要无果。S 公司遂向该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W 咨询服务公司给付余款 5 万元。受诉法院受理了此案,经过审理,与 2010 年 10 月 11 日判决被告清偿原告余款 5 万元,并承担诉讼费。W 咨询公司不服该区法院的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
15、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 W 公司仍不服,认为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其应当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査认为:原一审、二审判决确有错误,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指令原一审法院再审。1.本案中,W公司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其向髙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本案中,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是否合法?为什么?3.高级人民决定再审时同时撤销原判决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4.若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X 市
16、该区检察院发现一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应如何处理?【答案】八、【材料】2012 年,一网友发帖称,自己网购物品和卖家描述的不一样,沟通不成,遂给了卖家一个差评,卖家后来竟然寄了一套寿衣过来。后经记者调查得知,这名买家交易次数已近 400 次,在其购物评价中,从 2011 年 10 月至 2012 年 4 月间,该网友给卖家的中评和差评多达数十个,其中包括付邮试用 6 元、10 元的商品。为此,有网友质疑,发帖人是不是职业差评师,通过差评来要求商家退款补偿。近年来,网购日益活跃所催生的不仅有所谓“职业差评师”,还有“专业修改中差评师”。据调查得知,如果给淘宝卖家差评,就会遭到寄忌讳物
17、品、“登门服务”等骚扰,而这些骚扰“专业修改中差评师”的“服务”。对此,有网友表示,“职业差评师”本身就是不道德的,收到忌讳物品纯属自作自受;有人则认为,“专业修改差评师”通过威胁、恐吓的方式要求买家删除评价记录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还有人认为,“专业修改差评师”的骚扰行为之所以大行其道,主要原因是缺乏职权部门的监管和处罚,有关部门应对寄送忌讳物品的行为加以严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将可能被处以 5 日以下行政拘留或处以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能会被处以 510 日行政拘留,并处以 500 元
18、以下罚款。问题:根据以上材料,请结合所学法理学知识,谈谈你对各方认识的看法。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字数不少于 500 字。【答案】九、(2011 年)案情:陈某因没有收人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 10 余次,金额达 3 万余元,从未还款。(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人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 1 万余元。(事实三)陈某在
19、手机中查到李某的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 20 万元“安全费”。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査证属实。(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答案】一十、案例 1:2006
20、年 7 月 7 日,南宁青年梁某用网名在南宁时空网发帖,召集网友报名到广西武鸣县两江镇赵江进行户外探险。骆某跟帖回应参加。7 月 8日上午,胳某等 13 名“驴友”在以 AA 制形式每人交给梁某 60 元活动费用后,一同前往赵江河谷进行户外探险活动。7 月 9 日早上近 7 时,赵江河谷突发山洪,“驴友”们在河谷中安扎的帐篷被山洪冲走,骆某亦被卷走。12 名“驴友”在混乱中通过自救或互救脱离危险后,发现胳某已失踪,遂打电话报警。随后,搜救队在赵江下游河谷的石缝中找到了骆某的遗体。事发后不久,胳某父母将“驴头”梁某及其他“驴友”共 12 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 35 万余元。2006 年 11
21、 月 16 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驴头”梁某个人赔偿死者父母 16 万余元,其余 11 名“驴友”共赔偿 4.8 万余元。梁某等12 人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灾民法院。2009 年 3 月,这一“中国驴友索赔第一案”第二审宣判。二审法院认为 12 位自助游“驴友”对本案受害人胳某的死亡巳尽必要的救助义务,主观上并无过错,因而适用无过错情形下之公平责任原则,每人酌情给予受害人家属适当补偿:梁某 3000 元、余者各 2000 元,共计25000 元。案例 2:2005 年,利源公司以注册商标“百家湖一风情国度”进行商品房的宣传和销售,并投人大量宣传资金。其后,利源公司发现被告金
22、兰湾公司在商品房销售中使用“百家湖花园”进行广告宣传。原告认为被告在宣传中同样使用“百家湖”字样会误导消费者,侵犯了其商标权,遂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其损失 1130 万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民法通则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商品房销售者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地名来标注商品房的地理位置,没有造成公众对商品房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遂驳回了利源公司的诉讼请求。其后江苏省髙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但再审推翻了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请运用相关法理学知识,谈谈你对上述两个判决的看法。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运用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不必重复案情【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