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缴与基金监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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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社会会保险费征缴与基金监管保险费征缴与基金监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1.09一、社会保险费征缴一、社会保险费征缴为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国务院为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国务院1999年曾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年曾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社会保险费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也可以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负责征收,也可以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从从2000年起,我省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年起,我省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从机关负责征收;从1999年起,实行年起,实行“地税地税全责征收全责征收”。(一)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一)用

2、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件。养老保险由省里管,其他险种市里管,该怎么办理社保登记呢?(一)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

3、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哪些具体内容?#链接:链接: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年)第九条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保险登记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一)一)单位名称;(二)住所或者地址;单位名称;(二)

4、住所或者地址;(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四)单位(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四)单位类型;(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六)类型;(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六)主管部门;(七)隶属关系;(八)开户主管部门;(七)隶属关系;(八)开户银行帐号;(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银行帐号;(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一)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一)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七条(第三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

5、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等情况。既然政府部门之间已经互通信息,为什么还要搞社保登记?(二)参保人社会保险登记(二)参保人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

6、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纳的社会保险费。费。职工社会保险登记不就是职工增减变动吗?!(二)参保人社会保险登记(二)参保人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八条(第三款)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重号怎么办?没有中国身份证的境外人士怎么办?(三)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律责任(三)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

7、缴社会保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不仅单位要受罚,责任人也要受罚!(四)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四)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8、,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告知本人。人。如果遇到不可抗力造成严重经营困难,可以缓缴、减免吗?应该向哪个机构申报呢?#链接:人社部链接:人社部实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险法若干规定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

9、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五)社保费征收机构的职责(五)社保费征收机构的职责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目前我省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是地方税务机关!(六)用人单位未申报应缴费额的处理办法(六)用人单位未申报应缴费额的处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

10、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单位的人员和工资总额都没有变化,也要每个月申报吗?(七)强制征收的规定(七)强制征收的规定第六十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三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未按时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足。如果没有收到责令缴纳的通知,是不是可以暂时不缴呢?(七)强制征收的规定(七)强制征收的规定第六十第六

11、十三条(第二款)三条(第二款)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征收机构可

12、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延期缴费协议。提供了担保并签订了延期缴费协议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七)强制征收的规定(七)强制征收的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三款)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会保险费。欠缴社保费,又没有财产可拍卖的怎么办?(八)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八)欠缴社会保险费的

13、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三倍以下的罚款。个人要分担滞纳金吗?社保法实施以前的欠费怎么计算滞纳金?#链接:社保法实施以前欠费的滞纳金计算办法欠缴之日在欠缴之日在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的,滞纳金分段实施前的,滞纳金分段计算。对于计算。对于社会保

14、险法社会保险法实施之日以后的欠缴时实施之日以后的欠缴时段,滞纳金按照段,滞纳金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处理。对于处理。对于社会社会保险法保险法实施之日以前的欠缴时段,滞纳金按照实施之日以前的欠缴时段,滞纳金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处理。对于处理。对于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实施之日以前的欠缴时段,用人单位主动补缴或经责令按日以前的欠缴时段,用人单位主动补缴或经责令按时补缴的,不应核定滞纳金;用人单位经地税机关时补缴的,不应核定滞纳金;用人单位经地税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由地税机关加收千分之二第十三

15、条,由地税机关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的滞纳金。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保征收机构征收、财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保征收机构征收、财政专户管理、社保经办机构发放政专户管理、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社保基金收入户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社保基金支出户参保人协议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社保费征收机构)(财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一)社保基金管理原则(一)社保基金管理原则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

16、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社保基金是“高压线”,不能乱碰!(一)社保基金管理原则(一)社保基金管理原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第三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全国统筹后,养老金会不会变少呢?(二)社会保

17、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二)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付不足时,给予补贴。社保基金预算是由谁编制的?#链接:链接:国务院关于实行社会保险基金国务院关于实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预算的意见(国发(国发20102号)号)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预算草案由社会保险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预算草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机构编制,经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行政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

18、,由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政府审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政府审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收入预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社会保险收入预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税务机关编制。同税务机关编制。预算编制流程还蛮复杂的!(三)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三)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社保基金存入财政专户,不能说社保基金就属于财政资金!(四)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四)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第六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

19、的第六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挪作其他用途。社会保险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市场吗?(五)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五)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第七十一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第七十一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

20、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值增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

21、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险基金三、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三、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广义广义:社会保险经办,是指由法定主体,社会保险经办,是指由法定主体,依照法律授权,筹集管理社会保险基金,依照法律授权,筹集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办理社会保险事务,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办理社会保险事务,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所有公共管理和服务活动的总称。所有公共管理和服务活动的总称。狭义:狭义:社会保险经办,是指按社会保险经办,是指按社会保社会保险法险法规定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的规定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的社会保险服务和管理工作。社会保险服务和管理工作。(一)社会保险经

22、办机构职责(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就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二)社会保险权益记录(二)社会保险权益记录第七十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社四条(第二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

23、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付结算的会计凭证。证。(第三款)(第三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费寄送本人。“定期”是多长时间?#链接:链接:实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通

24、过邮寄方式寄送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本人。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本人。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参保人员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参保人员发送个人权益记录。发送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权益记录的查询社会保险权益记录的查询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第四款)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可随便查询吗?

25、#链接:链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遇享受

26、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定提供。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涉及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内容。期间涉及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相关内容。#链接:链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

27、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包括下列内容:(一)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一)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相关补贴的信息;(三)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三)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信息;(四)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四)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五)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五)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用人单位无权查阅(

28、三)、(四)、(五)项内容!保密义务第八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第八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形式泄露。泄 密泄密的法律责任第九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第九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29、管人员和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三)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是不是只要达到法定的条件,就可以自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是。必须由本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才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四)社会保险调查(稽核)(四)社会保险调查(稽核)第七十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四条(第一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

30、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如实提供。供。社会保险稽核有法律依据吗?(五)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流程是怎么样的?#链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流程链接:基

31、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流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知(国办发(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号)规定:参保人离开就业地,到另一省市就业的,离开原就参保人离开就业地,到另一省市就业的,离开原就业地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缴费凭证;业地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本人或者通过单位向新参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本人或者通过单位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新

32、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对符合转移条件的,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对符合转移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沟通,办理信息传递和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沟通,办理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单位相关手续办好后,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单位和本人。和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累计计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

33、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计算。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社保费征收机构财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协议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基金财政专户)(基金支出户)(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各 级 政 府)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一)人大监督(一)人大监督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

34、情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人大监督政府工作!(二)对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监督(二)对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监督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

35、、瞒报。谎报、瞒报。对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叫劳动保障监察!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三)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三)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四)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四)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第七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第七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财政部门既有监督的职责,也是被监督的对象之一。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五)社

37、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第八十条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第八十条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督。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没有政府代表,确保中立性和独立性!(五)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第八十条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

38、会保险基当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发现社会保险基金收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发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中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支、管理和投资运营中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改正建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改正建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

39、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建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建议。议。(六)举报和投诉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

40、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处理,不得推诿。举报、投诉是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七)社会保险争议处理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

41、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七)社会保险争议处理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第三款)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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