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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2023 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能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能力检测试卷力检测试卷 B B 卷附答案卷附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省某大型泵站工程,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项目占用土地、居民迁移工作已经进行了动员,上级主管部门认为该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招标文件按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部分内容如下:(1)2019 年 6 月 13 日 9:0017:00 在该单位市路楼房间出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
2、时间一致。投标文件(3 份正本,4 份副本,共 7 本)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 3 小时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将拒收(开标地点:市路楼会议中心)。(3)投标有效期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日内保持有效。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如下情况发生:(1)共有 A、B、C、D、E、F 六家单位投标,其中 A 单位在 6 月 15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相关疑问,要求招标人予以澄清。招标人于6 月 16 日以书面形式向 A 单位发出澄清文件。(2)7 月 1 日评标委员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未标明排名顺序。7 月 3
3、 日,招标人确定 B单位中标并公示,于 7 月 5 日向 B 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 7 月 10 日与 B 单位签订了合同。(3)招标人于 7 月 12 日将中标结果通知了其他五家单位,并将其投标保证金退还。(4)招标人于 7 月 25 日向省水利厅提交了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问题】1招标人在起草招标文件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并做简要分析。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原因。【答案】1招标人在起草招标文件中的不妥之处及分析(1)“2019 年 6 月13 日 9:0017:00 在该单位市路楼房间出售招标文件”不妥,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
4、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不妥,应该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文件(3 份正本,4份副本,共 7 本)”不妥,首先,投标文件正本应为 1 份,副本 4 份。正本只能有一份,以保证投标的唯一性。(3)“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 3 小时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将拒收”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
5、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投标有效期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妥,投标有效期应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5)“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日内保持有效”不妥,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招标投标程序中的不妥之处及原因:(1)“A 单位在 6 月 15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相关疑问,要求招标人予以澄清”不妥,A 单位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 17 天前,即 6 月 13 日以前向招标人提出。(2)“招标人于 6 月 16日
6、以书面形式向 A 单位发出澄清文件”不妥。首先,招标文件的澄清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其次,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3)“7 月 1 日评标委员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未标明排名顺序”不妥,应该标明排名顺序。(4)“7 月 5 日向 8 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妥,因为招标人 7 月 3 日确定中标人需公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应在 7 月 6 日及以后向 B 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5)“招标人于 7 月 12 日将中标结果通知了其他五家单位
7、,并将其投标保证金退还”不妥,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所以本例中招标人应在 7 月 6日向 B 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结果告知其他五家单位。(6)“招标人于 7 月 25 日向省水利厅提交了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不妥,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 15 日之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所以本例中不应迟于 7 月 21 日。二、某堤防综合整治工程投资约 540 万元人民币(中央投资占 60%,地方投资占 40%),工期 90 日历天。由于工程涉及安全度汛,该项目在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
8、后立即组织招标活动。为节省时间,招标人决定监理招标和施工招标同步进行。招标人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在起草招标文件时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工期紧且拖延工期有较大安全风险;地方需要配套 40%的投资;招标人投入该项目的人员少,合同管理难度大。为此,在招标文件中的主要合同条款描述如下:(1)关于工期延误的描述,“为了确保工程按时竣工,除发包人原因外不得延长工期;由承包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每延误工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 50000元人民币。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 10%”。(2)关于工期提前的描述,“为保证项目安全度汛,尽可能
9、提前竣工,监理人与承包人应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但发包人不支付提前完工奖金”。(3)关于工程款支付的描述,“进度款每次支付已完工程量结算价的 60%,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 97%”。(4)关于合同价的描述,“本工程采用固定价合同,政策法规、地质条件、物价等变化的风险属于承包人的风险,由此引起的合同价变化不予调整”。【问题】1招标人在组织招标活动中存在哪些不规范的行为?2招标人在起草招标文件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并做简要分析。【答案】1招标人在组织招标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如下:(1)“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后立即组织招标活动”“招标人决定监理招标和施工招标同步进行”均违
10、反了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即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包括初步设计已经批准、监理单位已确定等规定。(2)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只是阶段性任务的完成,初步设计成果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常要开初步设计成果的评审会。已批准初步设计成果是进行招标活动的前提条件。不能因为节省时间将监理招标和施工招标同步进行,因为监理单位确定后,除监理单位尽快熟悉招标项目外,还需要协助招标人开展招标活动。2招标人在起草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分析:(1)关于工期延误和工期提前的描述中,有三处不妥。奖罚不对等,只有工期延误的惩罚标准,没有工期提前的奖励,有失合同的公平原则。对工期延误的确认
11、缺乏合理性,工期延误除发包人原因外,监理、设计、特殊异常天气、自然灾害等非承包人原因都可能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误罚款过于严厉,每延误工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 50000 元人民币占合同额比例过高,接近 1%,一般为合同额的万分之 5 左右,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 10%也过高,一般不超过 5%。(2)关于工程款支付的描述,进度款每次支付已完工程量结算价的 60%过低,不能因为地方需要配套资金就压低支付比例,进度款的支付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过低的支付比例会导致承包人流动资金的压力而提高经营成本,对合同履行产生不利影响。(3)关于合同价的描述,有两处不妥。不宜采用固
12、定价合同,由于初步设计阶段还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较大,宜采用可调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按经监理确认的实际量进行结算。合同风险分配不合理,政策法规、地质条件的变化即使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无法预测。如果发生了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情况,改变了订立合同时的基础,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或者履行合同将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发生重大失衡,应当允许受不利情况影响的当事人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这是合同履行的情势变更原则。三、某新建引水项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相关资料和基础数据如下:1.项目工程费用为 2000 万元,独立费为 500 万元,基本预备费费率为 8%,预计未来 3 年的年均投
13、资价格上涨率为 5%。2.项目建设期为 2 年,生产运营期为 8 年。3.项目建设期第 1 年完成项目静态投资的 40%,第 2 年完成静态投资的 60%,项目生产运营期第 1 年投入流动资金240 万元。4.项目的建设投资、流动资金均由资本金投入。5.项目建设投资全部形成固定资产(无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 8 年,残值率为 5%,采用直线法折旧。(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分别列式计算项目建设期第 1 年、第 2 年价差预备费和项目建设投资。、分别列式计算项目生产运营期的年固定资产折旧和正常年份的年可变成本、固定成本、经营成本。【答案】1.基本预备费=(2000+500)
14、8%=200(万元)静态投资额=2000+500+200=2700(万元)第 1 年价差预备费=270040%(1+5%)1-1=54.00(万元)第 2 年价差预备费=270060%(1+5%)2-1=166.05(万元)项目建设投资=工程费+独立费+预备费=2700+54.00+166.05=2920.05(万元)2.固定资产折旧=2920.05(1-5%)/8=346.76(万元)正常年份的可变成本=10000550/10000=550.00(万元)固定成本=950-550=400.00(万元)总成本=经营成本+折旧+摊销+利息经营成本=950-346.76=603.24(万元)四、某调
15、水工程 A 标段工程施工,该标段土方开挖运输合同工程量1671263.00m3,合同单价(含税)为 20.00m3/元;混凝土工程合同工程量232406.00m3,合同单价(含税)为 300.00m3/元。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设计单位根据开挖现场的地质情况与发包人以及监理单位研究后,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并以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下达给承包人。工程施下完成后经审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土方开挖工程量 1584563.73m3;混凝土工程量 188761.00m3。承包人针对工程量发生变化的情况,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拟提出合同价的调整工作。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
16、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总工程量的 15%,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为关键项目”。【问题】1工程量发生变化对承包人会产生何种影响?根据背景资料,承包人应如何应对?2根据“报价(固定成本工程量单位变动成本)(1利润率)(1税率)”假设混凝土施工方案中,固定成本占总造价的 30%,利润率为 7%,税率为 9%,那么单位变动成本为多少?当混凝土工程量减少到 188761.00m3,时,单价应调整为多少?3该标段的土方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的最终工程价款为多少?【答案】1工程量发生变化对承包人一般会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工程量的变化可能导致工期的变化,当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有可能导致施工方案的调整;二是工程量
17、的变化可能导致成本的变化,当工程量增加时,由于固定成本不会随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对承包人有利;反之,当工程量减少时,对承包人不利,固定成本随着工程量的减少而消失,即单位固定成本分摊增加。本案例中土方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的工程量都发生了变化,但是不是工程变更应该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合同约定为“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总工程量的 15%”时才属于工程变更,即存在合同价调整的问题。土方工程工程量变化率:(1671263.001584563.73)1671263.00100%5.19%显然,5.19%15%,土方工程工程量变化不属于工程变更。混凝土工程工程量变化率:(232406.001887
18、61.00)232406.00100%18.78%显然,18.78%15%,混凝土工程工程量变化属于工程变更。承包人应该提出合同价调整。2混凝土工程报价为:232406.0030069721800.00(元)。固定成本为:69721800.0030%20916540.00(元)。根据报价(固定成本工程量单位变动成本)(1利润率)(1税率),则 69721800.00(20916540.00232406.00单位变动成本)(17%)(19%)。解得:单位变动成本为167.22 元。由于混凝土工程量减少,混凝土工程报价应调整。五、东部某市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防洪能力,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拟对
19、当前水系进行综合治理,工程任务以堤防加固为主,兼顾河道整治。该工程目前正处于初步设计阶段。其初步设计概算部分成果如下:堤防工程投资 3962.15 万元,河道整治工程投资 3291.47 万元,建筑物工程投资 5883.66 万元,永久道路桥梁工程投资 567.49 万元,临时道路投资 311.00 万元,导流工程投资 486.14 万元,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和办公用房投资 232.75 万元,施工仓库投资 100.00 万元,施工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投资305.79 万元,供电设施工程投资 68.52 万元,施工供电工程投资 54.21 万元,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投资 234.53 万元,机电
20、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 177.59 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 420.53 万元,独立费用 2176.04 万元,基本预备费为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的 5%。已知:(1)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资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百分率计算:枢纽工程投资50000万元1.0%1.5%50000 万元投资100000 万元0.5%0.8%引水工程0.4%0.6%河道工程0.4%注:给定取值范围的,本工程取中间值。(2)室外工程投资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不含室外工程本身)的 15%20%计算,本工程取上限。【答案】问题 1: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和办公用房投资:232.75 万元主体建筑工程投资堤防工程投资河道整
21、治工程投资建筑物工程投资3962.153291.475883.6613137.28(万元)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资13137.280.4%52.55(万元)室外工程投资(232.7552.55)20%57.06(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投资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和办公用房投资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资室外工程投资232.7552.5557.06342.36(万元)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投资施工仓库投资施工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投资100.00305.79405.79(万元)问题 2:交通工程投资道路桥梁工程投资567.49(万元)供电设施工程投资=68.52(万元)其他建筑物工程投资13137.2
22、82.5%328.43(万元)六、隶属水利局下的某区水文总站(以下称“采购人”)已按计划,于 2016 年在某区新建了一座水文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三年环保行动计划”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决定利用中央专项环保资金进行新型特种水质监测设备的临时采购,采购合同估算价 150 万元。由于该新型设备不在当地的集中采购目录中,货物类的采购限额标准为 5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 400 万元,2018 年 11 月采购人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依照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期间共有五家供应商参加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按照规定完成了评审工作,并依次推荐了 A、B、C 三
23、家供应商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规定,确定了 A 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期间,B 供应商按照质疑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称 A 供应商生产的设备有两个关键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经与采购人研究决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了原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了重新评审,并由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就这两个技术参数向 A 供应商提出了书面澄清的要求。A 供应商及时提交了澄清说明,强调了该公司生产技术水平完全可以生产出满足采购(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设备,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竞争性磋商小组重新评审后,认为 A 供应商投标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判定应否决 A 供应商的投标,并
24、重新依次推荐了 B、C、D 三家供应商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随后,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 B 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随后,A 供应商向区财政局进行了投诉,再次重申其投标文件完全符合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并无任何法律依据,要求恢复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区财政局于 2019 年1 月作出处理决定,驳回投诉。A 供应商不服,随即向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2019 年 2 月,市财政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区财政局的决定。A 供应商表示不服处理结果,准备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1本次采购活动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并请说明理由 2根据组织实施主体的不同,政府采购分为哪几种形式本项
25、目除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外,采购人是否可以自行采购 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是否妥当对于招标或竞争性磋商项目,请列举出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4请指出重新评审和复核两者最明显的区别。5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A 供应商如果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谁将作为被告简述理由。【答案】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查了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在货物采购上的界面区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具体说来押题微信公众号:jinkaodian构成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件:一是与工程不可分割,二是为实现工程基
26、本功能所必需。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货物,属于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应当适用招标法。本案例中的设备属于在竣工之后,且原项目内容计划之外临时增购的专业设备,所以,这次的水质监测设备并不算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所以本次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按照组织实施主体的不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四十四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禁止性规定”有如下规定
27、,“当项目的评审结果受到供应商质疑,并确实可能存在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的各种重大或明显错误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组织重新评审复核,是指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至评审报告签署完成前,采购人、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意见的检查。重新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签署了评审报告,评审活动完成后,原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对自己评审意见的重新检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
28、,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本案例也考察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概念。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做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答案:问题 1:本次采购活动适用政府采购法,因为本次要采购的设备是项目计划外且是竣工验收后临时采购的设备,并不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问题 2:根据组织实施主体的不同,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29、。本项目属于分散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除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外,采购人也可以自行采购。问题 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是妥当的。对于招标或竞争性磋商项目,评审结束后,当发现可能出现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政策功能价格计算错误等情形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七、某 A 施工公司欲在某公开招标工程中进行投标。同时投标的单位还有 B、C、D、E 公司,在平常的接触里 A 公司和这几个公司都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编制完标书之后,A 公司和其他几
30、个公司进行了协商,各方交换了投标报价,并达成协议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增加 10%的利润。1.在工程开标大会上,除到会的投标单位的有关人员外,招标办请来了市公证处法律顾问参加大会。开标前公证处提出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在审查中,对 A 施工公司提出疑问,A公司所提交的资质材料种类与份数齐全,有单位盖的公章,有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可是法律顾问认为 A 公司投标书无效。、上述招标程序是否正确?为什么?、A 施工公司的投标书是否有效?为什么?、A、B、C、D、E 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答案】1.上述招标程序不正确。因为招标单位应对报名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故在开标会议上不应再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
31、审查。2.A 施工公司的投标书无效,因为 A 施工公司的投标书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3.属于串标行为,是违法行为。八、2017 年,某供水公司投资一供水水源项目。为了避免售水的市场风险,供水公司在 2017 年 2 月 15 日与企业甲依照法定程序以价格 035 元m3 依法签订了供水合同。考虑到该供水工程建设难度较大,合同约定:若供水工程建成,则供水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给企业甲供水;若供水工程项目取消,则所签合同不发生任何效力。项目建设过程不涉及供水线路改造。2018 年 6 月 15日,供水水源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供水公司考虑到供水市场水资源紧缺现象,以及与甲企业签订的供水单价过
32、低,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以 05 元m3的价格将水全部售于乙企业。签订合同时,企业乙并不知道供水公司已与企业甲签订了供水合同。问题:1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供水公司与企业甲签订的合同属于哪种合同生效的情形 2供水公司供水工程完工后,企业甲要求供水,供水公司的解释是,在供水工程完工前,与企业甲所签供水合同并未生效,因此,供水公司不受此约束,将水以更高的价格售于企业乙是合情合理的,试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说明供水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 3若企业甲坚持要求供水的主张,可考虑哪种争议解决方式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企业甲的诉讼 4若供水公司供水给企业甲,应向企业乙承担什么责任【答案】分析要点:本案
33、例考核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不同解决方式的处理程序,以及合同仲裁或诉讼的时效问题。(1)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四种,即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当合同当事人之间有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2)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的原则有:协议仲裁原则,或裁或审原则,协议管辖原则,独
34、立仲裁原则,公正、及时原则,不公开原则,一裁终局原则,法院监督原则。(3)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应当注意和遵守有关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在法定申请仲裁的期限内没有将其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的,即丧失请求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提起诉讼的期限内如不主张其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答案:问题 1: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情形。问题 2:供水公司的说法不正确。尽管在供水工程完工前,与企业甲所签供水合同并未生效,但是,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
35、变更与解除。问题 3:企业甲可考虑采用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法院应予以支持。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问题 4:供水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与乙用户签订合同,应向乙用户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九、国有资金投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某水利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控制价为 3568 万元,其中暂列金额 280 万元。招标文件中规定:(1)投标有效期 90 天,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其一致。(2)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平均成本。(3)近三年施工完成或在建的合同价超过 2000 万元的类似工程项目不少于 3 个。投标过
36、程中,投标人 F 在开标前 1 小时口头告知招标人,撤回了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要求招标人 3 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除 F 外还有 A、B、C、D、E 五个投标人参加了投标,其总报价(万元)分别为:3489、3470、3358、3209、354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 B的暂列金额按 260 万元计取,且对招标清单中的材料暂估单价均下调 5后计入报价;发现投标人 E 报价中混凝土坝的综合单价为 700 元/m3,招标清单工程量为 520m3,合价为 36400 元。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符合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如下:商务标中的总报价评分占 60 分,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为评
37、标基准价,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60 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下降 1,扣 1 分;每上升 1,扣 2 分。、请逐一分析招标文件中规定的(1)(3)项内容是否妥当,并对不妥之处分别说明理由。、请指出投标人 F 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针对投标人 B、投标人 E 的报价,评委委员会应分别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计算各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总报价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答案】1.(1)妥当。(2)不妥。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但并不是企业的平均成本。(3)妥当。2.(1)投标人 F 在开标前 1 小时口头告知招标人不妥。理由:投标人 F 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应书面通知招标
38、人。(2)要求招标人 3 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妥。理由:招标人应在收到撤回通知书的 5 日内向投标人 F 退还投标保证金。3.(1)针对投标人 B 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做废标处理。理由:投标人 B的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故应作为废标处理。(2)针对投标人 E 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做废标处理。理由:投标人 E 的混凝土梁的报价中,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则混凝土坝的总价=700520=36.4(万元)。则投标人 E经修正后的报价=3542+(36.4-3.64)=3574.76(万元),高于招标控制价3568 万元,需请
39、 E 投标人书面签字确认,若不签字,则按照废标处理;若签字,则其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控制价,仍按废标处理。4.有效投标共 3 家单位:投标人 A、投标人 C 和投标人 D。有效报价算数平均数=(3489+3358+3209)/3=3352(万元)A 投标人得分=60-(3489-3352)/3352200=51.83(分)一十、某承包人承包引水补水工程,分、两个施工区段,按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 3000 万元。两个施工区段均在最早开工时间开工,合同约定完工日期区段为 2017 年 3 月 1 日,区段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总进度计划上区段为关键线路
40、上项目,区段为非关键线路上项目,其自由时差为 10d,总时差为 10d。区段工程造价为 2000 万元,2017 年 3 月 1 日完工,完工证书上写明的实际完工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1日,签发完工证书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10 日;区段工程造价为 1000 万元,2017 年 10 月 10 日完工,完工证书上写明的实际完工日期为 2017 年 10 月 10日,签发完工证书日期为 2017 年 10 月 15 日。各区段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各自工程造价的 3%。合同中对工期延误的处罚规定为:区段工期每延误 1d,按该区段造价的 3进行赔偿;区段工期每延误 1d,按该区段造价的
41、2进行赔偿。在 2017 年 11 月,区段发生引水渠道漏水情况,对漏水渠道修补,共计需 20 万元。合同规定,保修期为 1 年,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问题】1分析该工程承包人是否存在违约责任?并确定违约处理方案。2按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所扣质量保证金应何时退还?应给承包人退还多少?【答案】1承包人存在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区段合同规定完工日期为2017 年 3 月 1 日,实际完工日期按移交证书上写明的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1日,是正常完工时间。区段合同规定完工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实际完工日期按移交证书上写明的日期为 2017 年
42、 10 月 10 日,即延误了 40d,虽然区段为非关键线路上的项目,但其时差只有 10d,因此区段延误责任为 401030(d)。应对这 30d 的延误进行违约处理。违约金10002%3060.00(万元)最高限额30005%150.00(万元)60 万元150 万元,故对承包人给予 60 万元工程误期赔偿处罚。2区段质量保证金总额为:20003%60.00(万元)。2017 年 11 月,区段发生引水渠道漏水情况,对漏水渠道修补,共计 20 万元,属需动用质量保证金的情况。区段质量保证金总额为:10003%30.00(万元)。按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质量保证金退还如下:(1
43、)2017 年 3 月 24 日之前(3 月 10 日后 14d内),由监理人出具质量保证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区段的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退还 30 万元)。(2)2017 年 10 月 29 日之前(10 月15 日后 14d 内),由监理人出具质量保证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区段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退还 15 万元)。(3)2018 年 10 月 10 日保修期满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在 14d 内(2018 年 10 月 24 日之前),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 603030152025(万元)质量保证金余额,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d 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14d 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