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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LRS凌海荣盛饮品企业标准Q/LRS 0001S2013饮用山泉水2013 - 08 - 30发布2013 - 09 - 29施行凌海荣盛饮品发布Q/LRS 0001S2013前言本标准全文强迫。为加强凌海荣盛饮品瓶(桶)装饮用山泉水的卫生治理,提高产质量量,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凌海荣盛饮品提出。本标准由凌海荣盛饮品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凌海荣盛饮品。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佟铁民、张显昌。本标准属初次发布,于2013年7月29日起发布。5Q/LRS 0001S2013饮用山泉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山泉水的术语和定义、
2、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饮用山泉水。2 标准性援用文件以下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援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但凡不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正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T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13727 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标准GB 16330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
3、生标准GB19298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消费卫生标准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视治理方法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山泉水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通过滤、灭菌等工艺处理制成,不添加任何物质,密封于容器中可直截了当饮用的水。4 要求4.1 水源要求4.1.1 水源地勘查评价、水源防护、水源地的监测按GB/T13727执行。4.1.
4、2 水源水质要求:符合GB5749的规定。4.1.3 水源保护水源地设立卫生防护区,在防护区界设置固定标志和防护栏杆。4.2 水质要求4.2.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度/度 10(不得呈现其他异色)浑浊度/NTU 3臭和味具有山泉水特征性口味,无异味异臭肉眼可见物同意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盐,但不得含其他异物4.2.2 界限指标应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界限指标项 目指 标锶/(mg/L) 0.20偏硅酸/(mg/L) 25.04.2.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亚硝酸盐(以NO2计)/(mg/L)
5、 0.005耗氧量(以O2计)/(mg/L) 2.0铅(以Pb计)/(mg/L) 0.01总砷(以As计)/(mg/L) 0.05镉(以Cd计)/(mg/L) 0.01铜(以Cu计)/(mg/L) 1.0溴酸盐/(mg/L) 0.01表1(续)项 目指 标余氯(mg/L)) 0.05挥发性酚(以苯酚计)/(mg/L) 0.002三氯甲烷/(mg/L) 0.02总放射性 (Bq/L) 0.1 总放射性(Bq/L) 14.2.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微生物指标项 目要 求菌落总数/(cfu/mL) 50大肠菌群/(MPN/100mL) 3霉菌/(cfu/mL) 10酵母/(
6、cfu/mL) 1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4.3 净含量预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5 消费工艺要求5.1 在保证水源卫生平安的条件下进展开采、加工与灌装。同意曝气、倾析、过滤。5.2 禁止用容器将水源水运至异地灌装。5.3 消费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9304和GB 16330的规定。6 检验方法6.1 感官要求按GB/T8538规定的方法进展检验。6.2 界限指标锶、偏硅酸按GB/T8538规定的方法进展检验。6.3 理化指标6.3.1 亚硝酸盐、耗氧量、铅、总砷、镉、铜、溴酸盐、挥发性酚按
7、GB/T8538规定的方法进展检验。6.3.2 余氯、三氯甲烷、总放射性、总放射性按GB/T5750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微生物指标按GB/T4789.21规定的方法进展检验。6.5 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7.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台灌装机灌装、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7.2.1 每批产品随机抽样量瓶装水18瓶(净含量小于3L);桶(袋)装水6桶(净含量大于等于3L)。将其中的6瓶或一桶(袋)用于感官、理化检验;4瓶或1桶(袋)用于微生物、净含量检验;其余的样品封存留样备用。7.3 检验7.3.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感官要求和微生物指标进展检
8、验。7.3.2 型式检验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均为型式检验工程,每年丰水期、枯水期至少检验一次,或当以下情况之一进展检验: 产品定型消费时;停产后重新恢复消费时;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异时;水质量有较大波动时;国家质量监视治理部门提出要求时。7.4 断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断定为合格品。检验工程如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量取样对不合格工程进展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按4.2.4规定进展检验与断定,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8.1 标志8.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8.1.2 包装储运
9、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8.2 包装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平安卫生标准要求。8.2.2 包装容器(瓶,桶)外部应保持清洁,封盖紧密,无渗漏现象,标签封贴紧密结实。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运输过程中不得暴晒、雨淋、受潮。8.4 储存8.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8.4.2 产品应储存在阴凉、枯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由100mm以上的垫板。8.4.3 在0 以下运输与储存时,应有防冻措施。8.5 保质期在上述条件下,桶装水保质期3个月;瓶装水保质期12个月。 Q/LRS 0001S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