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GB 161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GB 161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oc(1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摩托车噪声污染,促进摩托车制造行业的可持续开展和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修正采纳ECE R9关于三轮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ECE R41关于两轮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ECE R63关于轻便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97/24/EC C9关于摩托车噪声核准的补充规定修订。本标准与ECE R9关于三轮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ECE R41关于两轮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ECE R63关于轻便摩托车噪声核准的统一规定、97/24/EC C9关于摩托车噪声核准的补充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部分等效,主要差异如下:按照汉语适应对两轮摩托车、两轮
2、轻便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进展了统一的格式编排;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定置噪声测量方法部分纳入到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本标准代替GB l61691996中的加速行驶噪声限值部分和GB/T 45691996中的加速行驶噪声测量方法部分。本标准与GB l61691996和GB/T 4569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分类依照的发动机排量进展了调整;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按设计最高车速进展了分类;对三轮车辆的噪声限值单独列出;同时提出了消费一致性检查要求。对背景噪声提出了修正内容;测量的取值要求发生了变化;规定了装有纤维吸声材
3、料的排气消声系统要求; 规定了噪声测量的试验路面要求,等同采纳了ISO 10844:1994声学测量道路车辆噪声用试验路面的规定中的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标准性附录,附录C为材料性附录。本标准为第四次修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46785、GB 456984、GB/T 45691996、GB 161691996、GB 45692000、GB 161692000。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迫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视检验中心、上海摩托车质量监视检验所、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中国嘉
4、陵工业股份(集团)。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4月5日批准。本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GB 546785、GB 456984、GB/T 45691996、GB 161691996、GB45692000、GBl61692000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GB 16169-2005部分代替 GB 16169-1996,GB/T 4569-1996,GB 16169-2000,GB 4569-2000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Limit and measurement method of noise emitted by accelerating Moto
5、rcyles and Moped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赛车除外)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式核准和消费一致性检查。2 标准性援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援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正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3785 声级计的电、声功能及测试方法GB/T 537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GB/T 6003.1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GB/T 1517
6、3 声校准器IS0 2599:1983 铁矿石 磷含量的测定 滴定法IS0 10534.1:1996 声学 吸声系数和阻抗的测定 阻抗管法IS0 10844:1994 声学 测量道路车辆噪声用试验路面的规定3 术语、定义和符号3.1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1 型式核准试验 型式核准试验指对消费企业制造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新车型按型式核准规定进展的试验。3.1.2 消费一致性检查试验。消费一致性检查试验指对型式核准试验合格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车型的成批消费车辆按消费一致性检查规定进展的试验。3.1.3 背景噪声背景噪声指受试车辆噪声不存在时四周环境的噪声(包括风噪声)。3.1.4 排
7、气消声系统排气消声系统指操纵由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排气产生的噪声所必须的整套组合件。3.2 符号本标准使用以下符号。Vh:发动机排量; S:发动机最大功率转速; NA:受试车辆接近加速始端线(AA线)时发动机的稳定转速; Vm:受试车辆的设计最高车速; VA:受试车辆接近加速始端线(AA线)时的稳定车速。4 型式核准申请和批准4.1 型式核准的申请4.1.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消费企业消费、销售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的污染物排放操纵功能型式核准。一种车型的加速行驶噪声排放操纵功能型式核准申请必须由消费企业提出。4.1.2 为进展第5章所述试验,消费企业应向负责型式核准试验的检验机构提交一辆能代表
8、待型式核准车型的摩托车。4.2 型式核准的批准假如满足了第5章规定的技术要求,该车型将得到型式核准机关的批准。5 加速行驶噪声限值5.1 型式核准试验噪声限值摩托车型式核准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见表1,轻便摩托车型式核准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见表2。表 1摩托车型式核准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表 2轻便摩托车型式核准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5.2 消费一致性检查试验噪声限值各阶段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消费一致性检查试验的施行日期与型式核准试验一样,消费一致性检查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比型式核准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高1 dB (A),同时消费一致性检查试验的实测噪声值不得高于型式核准试验的实测噪声值加3 dB
9、 (A)。5.3 其他要求装有纤维吸声材料排气消声系统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应符合附录A(标准性附录)的要求。6 测量仪器6.1 声学测量仪器6.1.1 噪声测量用的声级计或与之相当的测量系统应符合GB/T 3785对1型声级计精度的要求,尽可能使用延伸杆和延伸电缆。当使用能周期的监测A计权声级的系统时,系统的读数时间间隔应不大于30 ms。声级计或与之相当的测量系统应按国家有关计量仪器的规定定期检定。6.1.2 测量时使用声级计的A频率计权特性和“快(F)”挡时间计权特性。6.1.3 每项测量开场和完毕时,都应遵照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按GB/T 15173的要求检查和校准声级计。在没有再做任
10、何调整的条件下,假如后一次校准读数相对前一次校准读数的差值对1型声级计来说超过0.5 dB (A),则认为前一次校准后的测量结果无效。校准时的读数应按测量要求分别记录在附录 C (材料性附录)的表格中。6.1.4 测量过程中,同意按声级计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防风罩,但应留意防风罩对传声器灵敏度和方向性的妨碍。6.2 车速和发动机转速测量仪器应使用专用的车速测量仪器和发动机转速表,其要求应符合GB/T 5378的规定。6.3 气象测量仪器风速仪、大气压力计和温度计应符合GB/T 5378的规定。7 加速行驶噪声测量方法7.1 测量环境7.1.1 测量场地(图1) 图1 行驶噪声测量场地、测量
11、区域及传声器布置7.1.1.1 测量场地的声场条件为:在场地测量区域的中心O点放置一个无指向的小声源时,以O点为球心的半球面上各个方向的声级偏向不超过土1 dD(A)。当满足以下条件时,能够认为测量场地到达了这一声场条件:a)在以O点为基点、半径为50 m的范围内没有大的声反射物,如:建筑物、围栏、树木、岩石、桥梁、停放的车辆等。b)测量场地外表由混凝土、沥青或类似的坚实材料构成,场地应根本水平、平坦、外表枯燥,应无雪、高草、尘土或类似的吸声物覆盖。7.1.1.2 通过测量区域的试验跑道应有100 m以上的平直混凝土或沥青路面,路面纵向坡度不大于1,跑道路面纹理不应导致过大的轮胎噪声。从第二施
12、行阶段起试验路面应到达附录B(标准性附录)的要求。7.1.1.3 试验时除测量人员及驾驶员外,在测量区域内不应有其别人员站立。测量人员应站在不致妨碍声级计读数的位置。7.1.2 气象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且风速不大于3 m/s的气候条件下进展。测量时应排除阵风对声级计读数的妨碍。7.1.3 背景噪声测量过程中,背景噪声(A计权声级)至少应比受试摩托车噪声低10 dB (A)。假如背景噪声与受试摩托车噪声之差在1016 dB (A) 之间,受试摩托车噪声测量值应减去图2所示的修正值。 7.2 受试车辆条件7.2.1 受试车除1名驾驶员外,应不载重和不乘人,但是应装备行驶时必须的冷却液、光滑油、燃油
13、及工具箱、备胎等。受试三轮摩托车应不带拖车和半拖车。7.2.2 假如受试车装有自动风扇,在测量过程中,此系统应不受干扰。如受试车的驱动轮多于一个,应只用正常道路工作时使用的驱动轮。如受试车装有边车,测试时应取下。7.2.3 在测量开场前,受试车应按GB/T 5378的规定预热运转,使发动机到达正常工作温度。7.2.4 受试车的其他条件应符合GB/T 5378的规定。7.3 测量区域及传声器的放置7.3.1 加速噪声测量区域如图1所示。O点为测量区域的中心,AA线为加速始端线,BB线为加速终端线,CC线为行驶中心线。7.3.2 声级计传声器应放置在O点两侧,传声器头部端面中心离地高1.2 m0.
14、1 m,各距CC线7.5 m0.2 m(沿CC线的垂直线测量)。传声器参考轴与地面平行,并垂直指向CC线。7.4 受试车挡位选择和接近AA线速度确定7.4.1 两轮轻便摩托车7.4.1.1 行驶挡位选择7.4.1.1.1 装有手(脚)动变速器的两轮轻便摩托车 应选接近AA线时符合NA1/2S的条件的最高挡。 7.4.1.1.2 装有自动变速器的两轮轻便摩托车装有自动变速装置的轻便摩托车按照7.4.1.2的要求进展测量。7.4.1.2 接近AA线的速度假如Vm30 km/h,取VA30 km/h;假如Vm30 km/h,取VAVm。 7.4.2 两轮摩托车7.4.2.1 装有手(脚)动变速器的两
15、轮摩托车7.4.2.1.1 行驶挡位选择 a)受试车变速器前进挡位为4个或4个以下,用第二挡测量。b)受试车变速器前进挡位为5个或5个以上 Vh小于或等于175 ml时,只用第三挡测量;Vh大于175 ml时,分别用第二挡和第三挡测量,以两个挡位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c)以上a)、b)当用第二挡测量,受试车到达BB线时,假如如今发动机的转速超过 S,则分别改用第三挡,并以这一测量值作为测量结果。7.4.2.1.2 接近AA线的速度 受试车接近AA线时的VA为: 3/4S所对应的车速,假如此车速超过50 km/h,则取VA=50 km/h。7.4.2.2 无手(脚)动选挡装置的自动变速器的
16、两轮摩托车 受试车接近AA线时的速度VA为: 30 km/h、40 km/h、50 km/h(假如受试车3/4Vm。低于50 km/h,则速度取为3/4Vm)。以测量值中的最大值作为测量结果。7.4.2.3 装有手(脚)动选挡装置的自动变速器的两轮摩托车7.4.2.3.1 行驶挡位选择:假如受试车装有X个前进挡的手(脚)动选挡装置,应选用最高挡位,不包括外部的低挡位(例如强迫换低挡)。假如在通过AA线后,出现自动换低挡,则测量无效,应改用“最高减1”挡位进展测试,必要时,用“最高减2”挡位重新测试,直到找到不发生自动换低挡时的最高挡位(不是用强迫换低挡)。以该挡位的测量结果作为噪声测量值。7.
17、4.2.3.2 接近AA线的速度:受试车接近AA线时的VA为:3/4S所对应的车速,假如此车速超过50 km/h,则取VA=50 km/h。当按VA为50 km/h试验时,假设选挡装置自动下移到第一挡,则取VA为60 km/h,以防止跳低挡。7.4.3 三轮摩托车(含三轮轻便摩托车)7.4.3.1 装有手(脚)动变速器的三轮摩托车7.4.3.1.1 行驶挡位选择: a)受试车变速器前进挡位为4个或4个以下,用第二挡测量。b)受试车变速器前进挡位为5个或5个以上,用第三挡测量。c)以上用第二挡、第三挡测量,受试车到达BB线时,假如如今发动机的转速超过S,则分别改用第三挡、第四挡测量,并以这一测量
18、值作为测量结果。但不应选择超速挡。假如受试车变速器有两种不同传动比挡位的驱动装置,应选择受试车能到达Vm的装置。7.4.3.1.2 接近AA线的速度:受试车接近AA线时的速度VA取为: VA=3/4S NA=3/4限速器同意发出的发动机最大转速 VA=50 km/h 以上三者中的最低车速。7.4.3.2 无变速器的三轮摩托车受试车接近AA线时的速度VA按7.4.3.1.2的要求确定。 7.4.3.3 装有自动变速器的三轮摩托车:7.4.3.3.1 行驶挡位选择受试车应选择产生最高平均加速度的选挡装置前进挡位。不应选择用于刹车、驻车或类似缓慢挪动的选挡装置挡位。7.4.3.2 接近AA线的速度:
19、 受试车接近AA线时的速度VA取为: VA=3/4Vm VA=50 km/h 两者中的较低车速。7.5 加速行驶操作受试车应以7.4规定的挡位和稳定车速并使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尽可能沿着CC线驶向AA线,接近AA线时受试车发动机转速和车速的同意误差为3。当受试车的前端到达AA线时,应将节气门尽快全部打开,并保持在全开位置。当受试车的尾端通过BB线时,应将节气门尽快关闭至怠速状态。7.6 往返测量和取值要求7.6.1 同样的测量往返进展,受试车每侧至少测量2次。每次取受试车驶过时声级计的最大读数。受试车同侧连续2次测量结果之差不应超过2dB (A),否则测量值无效。7.6.2 考虑测量精度的妨碍,
20、将每次测得的读数减去1dB (A) 作为测量结果。7.6.3 取受试车往返测量每侧各2次测量值,将4个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受试车的加速行驶最大噪声级。测量值按GB/T 5378的要求修约到整数位。7.7 测量记录将测量数据和结果、测量条件、受试车及测量仪器的技术参数等填写在附录C(材料性附录)的表格中。假如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填写在“其他说明”栏中。附 录 A(标准性附录)装有纤维吸声材料的排气消声系统的要求A.1 排气消声系统的纤维吸声材料不应包含石棉。A.2 在整个使用周期内,应保证纤维吸声材料在排气消声系统内稳定不动。A.3 排气消声系统仅需满足A.3.1、A.3.2或A.3.3中任意一条
21、的要求。A.3.1 拆下排气消声系统的纤维吸声材料后,受试车的加速行驶最大噪声应到达本标准规定的限值。A.3.2 纤维吸声材料不应放置在排气消声系统排气气流流经的零件内,同时满足以下要求:a)将纤维吸声材料放置在炉中加热至650 5 ,保温4 h,纤维的平均长度、直径或密度应不减少。b)在650 5 的炉中加热1 h后,按IS0 2599:1983的规定进展试验,至少应有98的材料留在符合GB/T 6003.1规定的筛孔孔径为250 m的筛内。c)在905下,纤维吸声材料用下述成分合成的液体浸泡24 h,其质量损失不得大于10.5。 每1L含氢溴酸(HBr)80.91 g(1个当量浓度)的溶液
22、 10 ml每1L含硫酸(H2S04)49.04 g(1个当量浓度)的溶液 10 ml加蒸馏水至 1 000 ml注:纤维吸声材料称重前,必须用蒸馏水冲洗,并在105下枯燥1 h。A.3.3 在加速行驶噪声测量前,应采纳以下之一的方法,使受试车的排气消声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A.3.3.1 持续道路行驶调理:A.3.3.1.1 受试摩托车行驶最短间隔按表A1确定;受试轻便摩托车行驶最短间隔按表A2确定表 1摩托车持续道路行驶的最段间隔表 2轻便摩托车持续道路行驶的最段间隔A.3.3.1.2 持续道路循环的5010在城市行驶时进展,其余为长间隔高速行驶。也能够由一相应的试验跑道程序代替。A.3.
23、3.1.3 持续道路循环的两种速度工况至少交替6次。A.3.3.1.4 全部试验程序至少停车10次,每次停车至少冷却3 h。A.3.3.2 脉冲调理A.3.3.2.1 排气消声系统或其部件应安装在受试车或发动机上。前一种情况,受试车安装在底盘测功机上;后一种情况,发动机安装在试验台架上。试验装置如图A1所示,安装在排气消声系统出口处。也能够采纳提供等效结果的其他装置。A.3.3.2.2 试验装置由一个速动阀调理,使排气气流中断和恢复交替2 500次。A.3.3.2.3 当在试验装置进气口凸缘下游至少lOO mm处测得的排气背压为3540 kPa时,开启速动阀阀门。假如由于发动机特性不能得到这一
24、数值,则当排气背压到达相当于发动机停机前测得的最大值的90时,开启阀门。当这一背压与阀门开启时的稳定值相差不大于10时,关闭阀门。A.3.3.2.4 按A.3.3.2.3的要求计算排气连续时间,并调理延时开关。A.3.3.2.5 发动机转速为3/4S。A.3.3.2.6 测功机指示的功率必须是发动机转速为3/4S时油门全开功率的50。A.3.3.2.7 试验时堵塞排气消声系统的泄污孔。A.3.3.2.8 整个试验应在48 h内完成。如有必要,每1 h应有一段冷却时间。A.3.3.3 试验台架调理:A.3.3.3.1 排气消声系统应安装在为受试车设计的发动机上,并将发动机安装在试验台架上。A.3
25、.3.3.2 调理过程由规定的台架试验循环次数组成,摩托车发动机的台架循环次数见表 A3;轻便摩托车发动机的台架循环次数见表 A4。 表A3摩托车发动机试验台架调理循环次数表A4轻便摩托车发动机试验台架调理循环次数 A.3.3.3.3 每一台架试验循环后,至少应停机6 h。A.3.3.3.4 每一台架试验循环由6个阶段组成,各阶段的摩托车发动机工况及运转时间见表 A5;各阶段的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工况及运转时间见表 A6。A.3.3.3.5 假如制造厂有要求,能够在调理过程中对发动机和消声器进展冷却,以保证在间隔排气出口不超过lOO mm处一点测量,对摩托车测得的温度不高于该车以1lO km/h车
26、速行驶或在最高挡时发动机转速为3/4S时测得的温度;对轻便摩托车测得的温度不高于该车在最高挡时发动机转速为3/4S时测得的温度。发动机转速或受试车车速的测量误差在3以内。表5摩托车发动机试验台架调理循环工况表6 轻便摩托车发动机试验台架调理循环工况.连接受试车用排气消声系统后部的进气凸缘或套管.手动调理阀.最大容积40L填充时间不小于1s的补偿箱.工作范围5-250kPa的压力开关 .延迟开关.脉动计数器 .速动阀,例如不断径为60mm的排气制动阀,由一个在400kPa时的输入力为120N气动缸操纵.开启和关闭的响应时间均不超过0.5s .抽气装置.软管.压力表图A.1 脉动调理用试验装置附
27、录 B(标准性附录)噪声测量试验路面的要求B.0 引言本附录以IS0 10844:1994的主要内容为根底,规定了试验路面铺筑的技术要求以及应到达的物理特性及其测量方法。B.1定义本附录采纳以下定义。B.1.1 空隙率空隙率是指路面混凝土中集料之间的孔隙体积占混凝土总体积的百分率,以Vc表示。这些孔隙或者互相连通(闭孔隙)或者与四周大气相通(开孔隙)。试验路面的空隙率是依照采得的芯样由下式确定的:Vc= (1-A/R) 100% (B1)式中:A芯样的表观密度;R芯样的最大理论密度。其中表观密度A是由下式确定的:A=m/V (B2)式中:m由试验路面采得的芯样质量;V该芯样的体积,不包括路表开
28、口孔隙的空气体积。最大理论密度R是依照每个芯样中所包含的结合料质量和体积、集料的质量和体积的测得量确定的,由下式给出:B=(mB+ mA)/(VB+VA)(B3)式中:mB结合料的质量;mA填料的质量;VB结合料的体积;VA填料的体积。B.1.2 吸声系数吸声系数是指路面材料吸收入射声波强度与入射声波强度的比例,以表示:= 未反射声强/总的入射声强 (B4)一般来说,吸声系数取决于声波的频率和入射角。本标准规定的吸声系数对应的声波频率范围是4001 600Hz,且垂直入射。B.1.3 路表构造深度路表构造深度是指一定面积路外表上凹凸不平的开口空隙的平均深度,以MTD (mm)表示。也确实是铺在
29、该路面上充满开口空隙所需的一层非常细的特别规格玻璃球砂的平均厚度,这层球砂的上外表是与路面峰突相切的平面。B.2 路面要求特性假如测得的路表构造深度和空隙率或吸声系数满足以下要求,同时也满足B.3.2的设计要求,则可认为该路面符合本附录的要求。B.2.1 空隙率铺筑后试验路面混凝土的空隙率应满足:Vc8,测量方法见B.4.1。B.2.2 吸声系数假如该路面不能满足空隙率的要求,则吸声系数必须满足0.10的要求。其测量方法见B.4.2。注:尽管道路建立者对空隙率更为熟悉,但最相关的特性依然吸声系数。然而吸声系数只是当空隙率不能满足要求时才测量。由于空隙率的测量和相关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仅仅
30、依照空隙率的测量就可能错误地否认某些路面。B.2.3 路表构造深度按体积法测得的平均路表构造深度应满足:MTD0.4mm。测量方法见B.4.3。B.2.4 路面均匀性要保证试验区内的路面的路表构造深度和空隙率尽可能均匀。注:应留意假如碾压效果在某些区域不一样,路表构造就会不同,也会不平坦。B.2.5 检查周期为了检查这种路面是否不断符合本附录规定的路表构造深度、空隙率或吸声系数的要求,要按以下时间间隔进展周期性路面检查:a)关于空隙率或吸声系数:当路面是新铺筑好的,检查一次。假如新路面满足要求,就不需要再进展周期性检查。假如新路面不满足要求,也能够过一段时间进展检查,由于随着时间的推移路面空隙
31、会被堵塞而变得密实。b)关于路表构造深度:当路面是新铺筑好的,检查一次。当开场进展噪声试验时(留意:应在铺筑后的4周以后进展)检查一次。以后每年检查一次。B.3 试验路面的设计B.3.1 面积试验场地如图1所示,该图中所示的阴影区域是用规定材料并由机械铺筑和压实的最小区域。在设计试验跑道时,至少应保证摩托车试验中行驶的区域是用规定路面材料铺筑的,并有平安行驶所需的边缘。要求跑道的宽度至少是3 m,跑道的长度在AA线和BB线处至少延长10 m。B.3.2 路的设计和预备B.3.2.1 根本设计要求测验路面应满足以下四项设计要求:B.3.2.1.1 应用稀薄沥青混凝土;B.3.2.1.2 最大碎石
32、子的尺寸应是8 mm(同意范围6.310 mm);B.3.2.1.3 磨耗层厚度应30 mm;B.3.2.1.4 铺路面的沥青应是一定针人度级的未改性沥青。B.3.2.2 设计指南:图B1所示是沥青混合料中石子级配曲线。这些曲线会给出理想的特性,作为路面铺筑者的指南。此外,为了获得理想的路表构造和耐久性,表B1给出了一些标准值。级配曲线用下式来表达: P = 100(d/dmax)1/2 (B5)式中:P通过率,(质量分数);d正方形筛孔尺寸,mm;dmax=8 mm对应于平均曲线;dmax=10 mm对应于允差下限曲线;dmax=6.3 mm对应于允差上限曲线。 图B1 沥青混合料中石子级配
33、曲线表B1设计标准值除了上述以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砂的成分(正方形筛孔尺寸大于0.063 mm且小于2 mm)应包括不超过55的天然砂和至少45的破裂砂;b)按最高的道路建立标准要求,基层和底基层应保证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平坦度;c)石子应是破裂的(100的破裂面),同时应是高硬度的石料;d)混合料所用的石子应清洗洁净;e)路面上不应额外添加任何石子;f)沥青的针入度(用PEN表示)应为4060、6080甚至80100,取决于当地的气候条件。假如与一般惯例一致,则尽可能使用针人度较低(硬度高)的沥青。g)在碾压之前应选择适宜的混合料温度,以便下一次碾压就可到达所要求的空隙率。为了提高满足B.
34、2.1B.2.4技术要求的可能性,应研究分析压实的程度,不仅要研究选择恰当的混合料温度,还要研究碾压通过的恰当次数以及选择适宜的碾压机械。B.4 测量方法B.4.1 空隙率的测量为了进展本项测量,必须在AA线和BB线之间(见图1)的试验区间中至少4个均布的位置上获得已铺路面的芯样。为了防止在轮辙上引起不均匀性和不平坦,芯样应取自轮辙附近,而不应取在其上。应在轮辙附近至少取两个芯样,在轮辙和两个传声器之间大致中间的位置各取一个芯样。假如疑心均匀性的条件不能满足(见B.2.4),应在试验区内其他地点再取样。应测量每个芯样的空隙率,然后求所有芯样的平均值,并与B.2.1的要求比拟。此外,不能有任何一
35、个芯样的空隙率大于10。要提示试验路面的铺筑者,在管路或电线加热的试验区可能因取样而产生的咨询题。这些装置的安装必须细心设计,避开今后取样的位置。建议留一些尺寸大约200 mm300 mm的区域不装管路或电线,或使其装设得深一些,以便从路面铺筑层取样时不会被损坏。B.4.2 吸声系数的测量吸声系数(垂直入射)应用阻抗管测量,其方法按IS0 10534.1:1996的规定。关于取样的测量,与空隙率的测量(见B.4.1)一样。吸声系数测量的频率范围是400800Hz和800-1 600Hz(至少应按1/3倍频程的中心频率)。应测出这两个频率范围的最大值。然后,把所有芯样的测量结果进展平均,以平均值
36、作为最终结果。B.4.3 路表构造深度的测量应在试验跑道的轮辙上均布的10个位置进展路表构造深度测量,取平均后与规定的最小深度作比拟。测量方法详见IS0 10844:1994中附件A的规定。B.5 随时间的稳定性和维护B.5.1 老化的妨碍与任何其他路面一样,在铺筑完成后612个月的期间内,在试验路面上测得的轮胎/路面噪声级可能稍有增加。该路面应在铺成后的4周以后到达所要求的特性。这种老化关于载货车噪声的妨碍一般要小于对小客车的妨碍。路面随时间的稳定性主要取决于车辆在该路面上行驶的压光、压实程度,应按B.2.5的规定周期地检查。B.5.2 路面的维护那些明显降低有效路表构造深度的松散石砾或尘土
37、应当除去。在冬季结冰的地点,不得用盐来防止结冰。盐可能临时地、也可能永久地改变路面特性而引起噪声增加。B.5.3 重铺试验区域路面假如有必要就应重铺试验区域的路面。假如试验跑道(图1所示宽度3 m)以外的试验区域满足了空隙率或吸声系数的要求,则没有必要对其重铺。B.6 关于试验路面以及噪声试验的报告B.6.1 试验路面的报告应包括:B.6.1.1 试验跑道的位置;B.6.1.2 沥青的类型、针入度、石子类型、混凝土的最大理论密度(DR)、取自试验跑道的芯样所确定的磨耗层厚度和级配曲线;B.6.1.3 压实方法(碾压机械类型、碾子质量和碾压次数);B.6.1.4 路面铺筑期间混合料的温度,环境气
38、平和风速;B.6.1.5 路面铺筑日期和承包人;B.6.1.6 所有的或最近的测试结果,包括:B.6.1.6.1 每个芯样的空隙率;B.6.1.6.2 测量空隙率的取样位置;B.6.1.6.3 每个芯样的吸声系数(假如已测得),说明每个芯样和每个频率范围的测量结果以及总的平均值;B.6.1.6.4 测量吸声系数的取样位置;B.6.1.6.5 路表构造深度,包括测量次数和标准偏向;B.6.1.6.6 负责进展B.6.1.6.1B.6.1.6.5测试的机构和所用的仪器设备型式;B.6.1.6.7 进展测试的日期和从试验跑道上取样的日期。B.6.2 在该路面上进展的摩托车噪声试验报告在摩托车噪声试验报告中,应说明该路面是否满足了本附录的所有要求,并应注明所援用的路面测试报告。此报告应符合B.6.1的规定,有证明路面符合要求的测量结果。附 录 C(材料性附录)加速行驶噪声测量记录日期年月日 地点 路面情况天气 气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