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DB33- 225.1-2004 开化龙顶茶 第1部分 苗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DB33- 225.1-2004 开化龙顶茶 第1部分 苗木.doc(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DB33/200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视局 发布2004-12-23施行2004-11-23发布开 化 龙 顶 茶Kaihua Long Ding teaDB33/ 2252004 代替DB33/ 225-1998DB33浙江省地点标准ICS 67.140.10X 551DB33/200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视局 发布2004-12-23施行2004-11-23发布开 化 龙 顶 茶第1部分:苗木Kaihua Long Ding teaPart 1: NurslingDB33/ 225.12004代替DB33/ 225.1-1998DB33浙江省地点标准ICS 67.140.10X 551DB33/
2、225.12004前 言随着我国参加WTO和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开展,参照ISO 3720-1986红茶-定义和根本要求,依照开化龙顶茶最近几年开展趋势和质量现状,本部分对DB33/T 225.1-1998进展修订。本次修订主要依照NY 5017-2001无公害食品 茶叶和NY 5199-2002有机茶产地环境条件中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开化龙顶茶产地环境条件,旨在使开化龙顶茶完全到达无公害食品,并逐步全面向有机茶过渡和开展。开化龙顶有机茶有关要求按NY 5196-2002有机茶标准执行。DB33/ 225-2004开化龙顶茶系列标准按部分发布,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苗木;第2部分:
3、栽培技术;第3部分:鲜叶与加工;第4部分:质量平安要求。本部分4.1,4.2,4.3,4.5和表1中的指标为强迫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开化龙顶名茶协会,开化县质量技术监视局,开化县科学技术局,开化县特产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童庭伟、周光霖、芮章龙、汪樟红、余建华、周晓林、余秀宏、王华恩、蒋苍松、邱俊峰I开 化 龙 顶 茶第1部分:苗木1. 范围DB33/ 225-2004的本部分规定了开化龙顶茶的苗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运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开化龙顶茶无性系良种足龄商品苗木。2. 标准性援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 22
4、5-2004的本部分的援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正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舞依照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 8321.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GB/T 8321.2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GB/T 8321.3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GB/T 8321.4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GB/T 8321.5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GB/T 8321.6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GB/T 8321.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七)GB/T 11767 茶树种苗N
5、Y 50202001 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环境条件NY 51992002 有机茶产地环境条件3. 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采纳以下术语和定义。3.1无性系以茶树单株营养体系采纳无性繁衍法繁衍的品种(品系)称无性系品种(品系),简称无性系。3.2品种纯度品种种性的一致纯度。3.3着叶数起苗时苗干上保存的真叶片数。3.4一级分枝数从苗干上长出的具有2片以上真叶(或枝长3.3cm以上)的枝数。3.5 危险性病虫害引起苗木死亡或严峻妨碍长势,且局限分布,可经苗木携带、传播,在目前条件下难以操纵的病虫害。4. 要求4.1 种苗应采纳芽叶粗壮的多毫无性系品种或本地优质品种。4.2苗木培养环境应符合NY 5020-2
6、001中的规定要求,有机茶苗木基地应符合NY 51992002的规定。苗木防病治虫应符合GB/T 8321.1、GB/T 8321.2、GB/T 8321.3、GB/T 8321.4、GB/T 8321.5、GB/T 8321.6、GB/T 8321.7规定的要求。4.3 苗木分级以一足龄苗高、茎粗、根长为主要依照,着叶数、一级分枝数为参考指标,分为一级、二级。4.4 低于二级标准的苗木不得作为消费性商品苗出圃。4.5苗木插穗应来自于良种母本园。4.6苗木的质量要求应符合GB 11767中的规定和表1的规定。表1 苗木的质量要求项 目要 求一 级二 级苗高,cm 3020茎粗,mm 3.01.
7、8根长,cm 124着叶数,(片) 86一级分枝数(个) 10危险性病虫害不得检出不得检出5. 试验方法5.1苗高:用卷尺测量苗木根颈处至苗顶端的长度。5.2茎粗:用游标卡尺测量距根颈处10cm处的苗干直径。5.3根长:用卷尺测量苗木根颈处至根尖的长度。5.4一级分枝数:目测枝数。5.5着叶数:目测真叶片数。6. 检验规则6.1 组批以一样自然条件、治理方法进展培育的同一苗圃、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天起苗的苗木为一批。6.2 抽样方法样本从已起苗捆扎的苗木中随机取样,按表2的规定进展。表2 抽样样本数批量数:株样本数:株100005010001500001005000110000020010
8、00003006.3 批合格断定对抽样的样本苗木逐株检验,同一株中有一项不合格就判该株为不合格。依照检验结果,计算出样本中的合格株数和不合格株数。当不合格株数小于5%时,判该批为合格,当不合格株大于5%,判该批不合格。对不合格批重新分级后按6.2规定重新抽样检验。6.4 质量仲裁及合格证颁发6.4.1供需双方对种苗质量有异议时,由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后进展仲裁。6.4.2消费单位对检验合格的种苗,应由本单位质检部门核发合格证书,严禁将不合格种苗或低一级种苗作高一级种苗出场(圃)销售。7.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7.1 标志每批苗木应挂有标签(可与合格证合二为一),标明苗木品种、消费单位名称、等级、数量、批号、出圃(场)日期、执行标准号等。7.2包装、运输7.2.1苗木以100株扎成一小捆,500株扎成一大捆。能够散装也能够用篓筐盛装。长途运输,苗木根部应用黄泥浆蘸根或填充苔藓、松枝等物保湿。7.2.2苗木在装车时,不能堆压过紧,堆放过高。装车后及时启运,并有防风、防晒、防淋措施。7.2.3向外调运的种苗,在运输前应通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7.4储存7.4.1起苗后的苗木应放在库棚内,防止风吹、日晒、雨淋,储存日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7.4.2起苗后来不及种植的苗木,应进展假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