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下发环境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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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下发环境整治方案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根据年省环境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政0 1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 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环境质 量,保障我市环境安全。二、工作任务、完成时限与工作责任(一)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1.深化白龟湖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在巩固年综合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白龟湖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市白 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平政()63号)的要求,开展滤食性、草食性鱼 种增殖放流活动,继续采取禁

2、渔期禁渔措施,改善水库水质和生态环境。在白 龟湖周边实施绿化,开展生态修复,逐步恢复湿地涵养水源的功能。加大执法 力度,实行全天候巡查,对污染水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制止 并取缔到位。(2)完成时限年月31日前,县政府、区政府和新城区管委会完成 白龟湖周边本辖区植树绿化任务;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各向白龟湖投放鱼苗 200万尾,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及白龟山水库管理局各投放鱼苗100万尾,完 成增殖放流活动。年月1日至年月31日禁渔期内,由市农业局牵头,县政府、 区政府和新城区管委会在本辖区实施白龟湖禁渔。(3)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白龟湖环境

3、 综合整治工作。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区领导小组组织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 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 公安局以及白龟山水库管理局、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实施巡查和日常执法。政府务 由政任府、区政府主要领导,新城,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此项工作第责任人,县 、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2.推进昭平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取缔昭平台水库库区内的采砂、磁选、网箱养鱼(含围网、抬网)、餐饮、水上 旅游等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2)完成时限年月15日前,县政府制定昭平台水 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年10月31日前,完成昭平台水库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4、3)工作责任县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二)大气环 境综合整治1.市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工作任务依据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号)要求,在落凫山山脊 以南、沙河以北、许南公路以西、?珞粽?(含?珞粽?)以东区域内,建筑施工实 施密封作业,建筑垃圾实施密闭运输。具体措施包括: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围 档,土堆、料堆有覆盖、密闭等防尘措施,工地内车行道路采取硬化或铺设礁 渣、细石等抑尘材料,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出施工现场;拆迁施工采取边施工边 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主体工程拆除后,及时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露天装卸物料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

5、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物料 的车辆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物料遗撒或者泄漏;严禁凌空抛 掷建筑垃圾、废料等,减少扬尘污染。(2)完成时限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立即启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监管工作并实施常态化管 理。(3)工作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 人。2.工业废气治理(1)工作任务姚电公司完成5#机组脱硝治理和除尘器改造工程(电除尘器改为袋除尘器);中 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7家企业完成以下治理任务:神马尼龙化工公司3#锅炉和 坑口电厂、十二矿肝石电厂、四矿电厂、三和电厂在用锅炉完成除

6、尘器改造工 程,烟尘浓度达到30mg/m3以下;神马帘子布公司己二胺废气、纺丝油烟废气全 部治理完毕;飞行化工公司锅炉废气达到年省定行业排放标准。市区内不得擅自新建燃煤锅炉。对集中供热范围内4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关 闭,其他在用锅炉使用清洁能源,废气达标排放。对非法建设的洗煤厂、煤肝 石烧结成厂、漂珠厂、砌块砖厂、煤碳储运站、水泥混凝土搅拌站等予以取 缔,对符合保留条件的予以治理,使烟、粉尘等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2)完成 时限年10月31日前,姚电公司5#机组完成脱硝治理和除尘器改造任务,中国 平煤神马集团所属7家企业完成废气治理任务。新华区、卫东区、区和新城区 完成本辖区工业废气治理工作任

7、务。(3)工作责任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姚电 公司负责本辖区或本企业工业废气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区政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姚电公司主要领导和 新城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区 政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姚电公司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3.机动车尾气治 理(1)工作任务 依据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3-)(中国III、IV阶段)、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中国山、IV、V阶段)和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在

8、我市全面实施IV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销售、购置(或从外市转入) 不符合国家IV阶段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注册登记或者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鼓励高污染的老旧“黄标车”提前报废,对使用年限到期、尾气排放超标的黄 标车强制予以报废,不得延期。大力发展绿色新能源公交车,达到国家III阶段排放标准公交车占市区运营公交 车总量的60%。(2)完成时限年7月1日起,在全市开始按照IV阶段国家机动车 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和强制报废黄标车工作。年12月31日 前,完成公交车更新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年度机动车尾气治理任务。(3)工作责任市公安局负责新车入户注册登记、转籍过户时按照IV阶段国家机

9、动车污染物排 放标准进行审查把关,开展强制报废黄标车常态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对进入市销 售的机动车按照N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把关,禁止销售不符合 标准的机动车;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完成公交车的更新改造任务。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 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三)水环境综合整治1.污水处理厂建设(1)工作任务完成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市污水处理厂一期脱氮改造工程环保验收、市污水处 理厂二期(海湾公司,10万吨/日)提标改造工程(一级B升至一级A标准)以及 市第二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主体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县、县、县、县境内4 家污水处理厂提

10、标改造工程(一级B升至一级A标准)及区污水处理厂(1万吨/ 日);将乌江河井营上游生活生产废水引入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完成时限年4月30日前,完成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市污水处理厂一期脱氮改造工程环保 验收。年10月31日前.,完成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改造工程,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主 体工程完工,县、县、县、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工建设。2013年,县、县、县、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全面完工,市第二污水处理 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完工。工作责任 县政府、县政府、县政府、县政府、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污水处 理厂工程的具体实施,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市污水处理厂一期脱氮改造 工程

11、环保验收、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改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的监 督管理,新城区管委会负责乌江河井营上游生活生产废水处理工作。县政府、县政府、县政府、县政府、区政府、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领 导,新城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县政府、县政府、县政 府、县政府、区政府、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2.工业 废水治理(1)工作任务按照省环保厅制定印发的白酒制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白酒 制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对水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总量的白酒制造企业,依 法实施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或停产治理,使废水排放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 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

12、-)和环境管理要求。酒业有限公司、省公泗业 有限公司完成省定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时限年2月29日前,完成白酒制造行业污染源调查工作,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对限 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年10月31 口前完成白酒制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3)工作责任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白酒制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 人。(四)县镇大气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对县镇辖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工 艺落后的企业(设备)依法实施关闭(淘汰);对无组织排放、扬尘点、扬尘路段进 行集中整治;对不符合排放标准和环境管

13、理要求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完不成 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违法生产或建设、但符合补办环评审 批手续条件的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或建设,按要求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在环评 文件未批复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者建设;对己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未经许可擅自投 入生产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并及时办理验收 手续;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通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使县镇大气环境质 量得到有效改善。2.完成时限年2月29日前,县政府制定镇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省环保厅审核备案,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 (停产)治理通知书。年4月30日前,应关闭的企业关闭到位。年1

14、0月31日 前,完成县镇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3.工作责任 县政府负责镇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县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五)涉重金 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产盐酸脱汞回收 氯化氢清洁生产项目、省利源钻业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污染综合治理 项目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涉重金属行业(包括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 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重有色金 属冶炼业)进行排查,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无环保手续、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

15、策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 重金属排放企业,按照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依法实施限期治理。2. 完成时限年2月29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源调查工 作,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 书。年4月30日前,应关闭的企业关闭到位。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涉重 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3.工作责任县政府负责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产盐酸脱汞回收氯化氢清洁生产项目 的实施,县政府负责省利源钻业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污染综合治理项 目的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 体

16、实施。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舞钢市、县、县、县、县要确保年度10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通过验收 并投入运行;县、县、县、县各完成2个生态乡镇环境规划编制及评审;各相关 县(市、区)完成18个省级生态村、20个市级生态村和2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 任务,并全部通过省环保厅的验收和命名;各县(市、区)完成年度养殖企业污染 减排目标任务和年排查上报的禁养区内养殖企业搬迁关闭任务;各县(市、区)按 照省环保厅确定的项目完成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主体工程。1 .完成时限年5月31日前,10个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通过

17、验收并投入运行。年8月31日前,完成年排查上报的禁养区内养殖企业搬迁关闭任务。年10月31日前,完成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完成年度农村环境连片 综合整治主体工程;完成18个省级生态村、20个市级生态村和2个省级生态乡 镇创建任务,并全部通过省环保厅的验收和命名;县、县、县、县各完成2个生 态乡镇环境规划编制及评审。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三、工作标准(一)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 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

18、展。(二)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标准及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 求。(三)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者生产线标准:依法吊销或者变更违法企业营业执 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原料。(四)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 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环境综合整治是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关系广 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各部门 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高度重视,把环境综合整 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健全

19、工作机构,明 确职责分工,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措施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主要领导 负责制,纳入各级政府环保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确保全面完成 任务。(二)加强调度,强化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环境质量定期分析制度。每月20日前将环境综合整治 具体工作进度、阶段性效果、环境质量情况、污染物削减情况等及时报送市环 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由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定期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各 县(市、区)政府,通报情况作为年底市政府考核各县(市、区)环保工作任务完 成情况的主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工作督办机制,逐项建立监管档 案,定期开展督

20、查,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 复燃。(三)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 力。环保部门:负责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推进实施和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 度,严格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环保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企业污染治理 等环保重点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对被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生产 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督促供电企业停止供应 生产用电。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监察部门:负责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 环境违法违纪案件

21、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 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负责及时、足额拨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 整治项目专项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关闭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的吊销与注销 工作,并对被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土地占用情况进行清理整 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市政设施施工引发的扬尘污染实施监 管。城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加快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脱 氮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 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完成尾气超标公交车的更新改造任务。水利部门:负责对河流采砂行为进行整治。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吊销取水许 可证,停止供应生产用水。工商部门: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吊 销其工商营业执照。负责对进入市销售的机动车把好准入关,禁止销售尾气排 放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公安部门:负责新车入户注册登记、转籍过户时严把尾 气排放关,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转籍过户;负责强制报废黄标车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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