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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破产法破产法n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破产法概述n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n第三节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n第四节第四节 重整与和解重整与和解n第五节第五节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破产法概述n一、破产一、破产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通过法定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将债务人全部财产强制向全体债权人公平清程序将债务人全部财产强制向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并使债务人丧失其主体资格的事件。偿并使债务人丧失其主体资格的事件。n二、破产法二、破产法(一)破产法的概念(
2、一)破产法的概念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法院、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管理人以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破产法概述(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四)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四)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n一、破产界限一、破产界限列举主义列举主义概括主义概括主义n二、破产申请二、破产申请债权人申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申请债务人申请第二节
3、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n三、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三、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一)破产案件的管辖(一)破产案件的管辖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级别管辖(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法破产法10、11、12条条)债务人异议权债务人异议权 裁定受理期限裁定受理期限 申请人对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上诉权申请人对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上诉权 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三)受理的法律效果(三)受理的法律效果(P47)对债务人的约束对债务人的约束对债权人的约束对债权人的约束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的
4、约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的约束束 管理人的权利管理人的权利 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四)管理人四)管理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接管债务人并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接管债务人并处理债务人经营管理和破产事务的个人或理债务人经营管理和破产事务的个人或组织。组织。管理人所受的监督:债权人会议、法院、管理人所受的监督:债权人会议、法院、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 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的职责:破产法破产法29条条 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五)债务人财产(五)债务人
5、财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是确定债务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是确定债务人财产的起始时间,债务人财产即为法院财产的起始时间,债务人财产即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此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以及此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的财产。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费用,包括:费用,包括:(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
6、产的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人员的费用。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共益债务:共益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包括:务,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因
7、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七)债权申报(七)债权申报(破产法破产法45-48条条)可申报的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不必申报的债权不必申报的债权第三节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
8、会n一、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一)概念(一)概念全体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全体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使权利的决议机构。(二)分类(二)分类(P50)有表决权的成员有表决权的成员无表决权的成员无表决权的成员第三节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三)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和职权(三)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和职权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召开(62条条)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68条)条)核查债权核查债权 监督权监督权 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和解协议 决定债务人营业并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决定债务人营业并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
9、案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 通过重整计划通过重整计划 第三节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债权人会议决议规则债权人会议决议规则可由人民法院裁定的决议事项可由人民法院裁定的决议事项 债权人会议决议的约束力债权人会议决议的约束力 n二、债权人委员会二、债权人委员会n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成员不得超过九人。n职权:监督
10、、提议等。职权:监督、提议等。第四节第四节 重整与和解重整与和解n一、重整一、重整(一)概念:(一)概念:(P53)(二)重整的申请(三种情形:(二)重整的申请(三种情形:70条条)和)和重整期间(重整期间(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重整程序终止)(三)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通过、批准(三)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通过、批准等)(草案内容:等)(草案内容:81条条)第四节第四节 重整与和解重整与和解n二、和解(二、和解(95条条)(一)概念(一)概念(P54)(二)过程:申请、裁定、终结(二)过程:申请、裁定、终结(三)和解协议(三)和解协议(
11、四)和解的效力:(四)和解的效力:P55(五)和解的终结:(五)和解的终结:P55第五节第五节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n一、破产宣告一、破产宣告(一)概念(一)概念法院对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做出的法律法院对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做出的法律上的认定。上的认定。(二)破产宣告的法定情形:(二)破产宣告的法定情形:P55(三)法律效力(三)法律效力债务人债务人债权人债权人第五节第五节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n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一)破产财产(一)破产财产破产宣告后,债务人财产转为破产财产。破产宣告后,债务人财产转为破产财产。(二)变价(二)变价(三)分配:(三)分配:113条条n三、破产程序的终结:三、破产程序的终结:120-122条条第五节第五节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n四、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追回权四、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追回权取回权取回权别除权:担保的债权别除权:担保的债权抵销权抵销权追回权:追回权:1年年案例:案例:作业:案例:作业:案例:P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