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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目 录录第一章 绪论12第二章 公司法3第三章 合同法465第六章 产品质量法第四章 工业产权法第五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目目 录录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78第八章 税法9第九章 金 融 法101211第十 二章 经济纠纷解决法律制度第十章 劳动法第十 一章 会计法与审计法第一章 绪论 识记:经济法、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客体)、法律事实(事件、行为)、经济法权利、义务、责任、法律行为、法人、法定代表人、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再代理)、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所有权、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共有、债、债的构成(主体、内容、客体)、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连带之债
2、与按份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简单之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 领会:法律关系的构成、经济法权利的分类、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法律行为的形式、法人登记的管辖、代理的种类、表见代理在实际中的表现、所有权的保护、特定物与种类物之债的区别、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的区别、无因管理在实际中的表现 应用:应用法律关系的原理分析现实中的案例(主要分析案例中所包含的具体的法律关系,以及具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并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出判断)、法人登记的条件及程序、债的分类第一章 绪论 张某为李某代理销售一种商品,代理期满后双方未再续订代理合同。李某也未将张某悬挂于其店内的代理标志收回。
3、王某见到张某店内的代理标志后,要求与其订立买卖此商品的合同,张某见有利可图即与王某订立了合同,当张某要求李某供货时,李某已不再生产此种商品,由此给王某造成损失。该由谁向王某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一、经济法及其调整对象从这一认识出发一、经济法及其调整对象从这一认识出发,经济法的调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整对象主要包括:(1)(1)市场主体的资格关系。市场主体的资格关系。(2)(2)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3)(3)市场经济秩序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关系。(4)(4)社会与市场利益平衡关系。社会与市场利益平衡关系。第一章 绪论
4、二、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系,是人们相互之间结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人们相互之间结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权利与义务三者构成。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权利与义务三者构成。(1)(1)法律关系主体指依法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法律关系主体指依法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律关系的参加者。(2)(2)法律关系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通常通常包
5、包括物、行为和精神产品括物、行为和精神产品(3)(3)法律关系内容即法律关系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内容即法律关系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是一方为实权利是一方为实现现某种利益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某种利益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义务是一方受对方要求而为一定行义务是一方受对方要求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须性。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须性。第一章 绪论 三、经济法律事实三、经济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法律事实是指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情形。经济法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
6、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情形。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情形。只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情形。只有法律规范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引起事实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法律规范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引起事实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有合同如有合同法法,不等于人们之间自动产生合同法律关系不等于人们之间自动产生合同法律关系,只有当事人按照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事人按照合同法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要求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实际订立合同实际订立合同,才引起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才引起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也由类似的法律事实引起。也
7、由类似的法律事实引起。第一章 绪论 四、经济法律权利、义务与责任四、经济法律权利、义务与责任(一一)经济法律权利经济法律权利 法律权利是由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法律关系主体所具有的某种权能。它法律权利是由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法律关系主体所具有的某种权能。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能够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表现为权利享有者能够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为或不为一定行并要求他人相应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为。(二二)经济法律义务经济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是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定法律义务是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定,即要求即要求义务承担者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经济法律义务是由经济法律及合
8、同规义务承担者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经济法律义务是由经济法律及合同规定的。定的。(三三)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实施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是指因实施违法行为(如违反义务如违反义务)而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而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换言之换言之,责任以义务的存在为前提责任以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民事责任是对违反义务的行为的法律制民事责任是对违反义务的行为的法律制裁。裁。第一章 绪论 五、经济法律行为五、经济法律行为(一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行为具有三方面的特征法律行为具有三方面的特征:首先首先,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构成要件。即行为人把要求进行法
9、律行为的意思为其构成要件。即行为人把要求进行法律行为的意思(愿望愿望)以一定方式表现出来。一方面行为人具有追求某种民事法律以一定方式表现出来。一方面行为人具有追求某种民事法律后果的内心愿望后果的内心愿望,另一方面这种内心愿望是通过一定能够被明另一方面这种内心愿望是通过一定能够被明确感知的方式表示出来的。确感知的方式表示出来的。第一章 绪论(二二)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的分类 从不同角度出发从不同角度出发,法律行为可以进行多种分类法律行为可以进行多种分类,经济法主要经济法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涉及以下几种:(1)(1)单方法律行为与双单方法律行为与双(多多)方法律行为。方法律行为。(2)(2)无偿法律
10、行为与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与有偿法律行为。(3)(3)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4)(4)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5)(5)独立法律行为与附属法律行为。独立法律行为与附属法律行为。第一章 绪论(三三)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1)(1)行为人具备从事某一法律行为所必需的资格行为人具备从事某一法律行为所必需的资格,具备权利具备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力与行为能力。(2)(2)意思表示应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意思表示应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3)(3)不违背法律与社会公德。不违背法律与社会公德。(4)(4)合于法律规定
11、的形式。法律行为的形式包括以下三种合于法律规定的形式。法律行为的形式包括以下三种:第一第一,口头形式。即以语言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或承诺口头形式。即以语言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或承诺,并并达成一致。达成一致。第二第二,书面形式。分一般书面形式与特殊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分一般书面形式与特殊书面形式。第三第三,其他形式。即从间接的行为、意思表示中推定出某一其他形式。即从间接的行为、意思表示中推定出某一行为的存在。行为的存在。第一章 绪论 第二节第二节 与经济法密切联系的基本法律制度与经济法密切联系的基本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或调整社会关系某一方面法律制度是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或调整社会关系
12、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些基本的法律制度为多个法律部门所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些基本的法律制度为多个法律部门所包括与使用。对于经济法而言括与使用。对于经济法而言,有四种法律制度与之联系密切有四种法律制度与之联系密切,即即法人法律制度、代理法律制度、所有权法律制度、债法律制度。法人法律制度、代理法律制度、所有权法律制度、债法律制度。第一章 绪论 一、法人法律制度一、法人法律制度(一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1.1.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3、。2.2.特征:法人按照法定程序设立特征:法人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是法律认可的社会组织。是法律认可的社会组织。换言之换言之,一个组织只有经过国家有关机关的批准、认可一个组织只有经过国家有关机关的批准、认可,才能成才能成为法人。为法人。(二二)法人的登记管辖法人的登记管辖 经济法中最大量的法人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登记机关经济法中最大量的法人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第一章 绪论(三三)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和注册事项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和注册事项1.1.登记的条件登记的条件 (1)(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有符合规定
14、的名称和章程。(2)(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4)(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5)(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6)(
15、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第一章 绪论 (7)(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人民币3 3万元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10万元万元,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
16、较高规定的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从其规定。(8)(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9)(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注册事项注册事项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第一章 绪论(四四)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
17、表法人行使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五五)法人的变更与终止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存续期间内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存续期间内,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等事项发生变动时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等事项发生变动时,通过向登记管理部门通过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获得核准。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获得核准。法人的终止是指因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法人的终止是指因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
18、因终止营业营业,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获得核准。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获得核准。第一章 绪论 二、代理法律制度二、代理法律制度(一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1.概念:代理与委托联系密切概念:代理与委托联系密切,它是指某人它是指某人(代理人代理人)依法或依委依法或依委托在一定权限内代他人托在一定权限内代他人(本人本人)向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向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如进行意思表如进行意思表示示),),而达成法律关系的行为。在这一行为中而达成法律关系的行为。在这一行为中,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独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独立进行活动立进行活动,后果由本人承担。后果由本人承担。2.2.特征
19、特征 代理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代理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1)(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2)(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活动。(3)(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本本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4)(4)代理一经成立代理一经成立,立即对被代理人生效。立即对被代理人生效。第一章 绪论(二二)代理的种类代理的种类 1.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当事人一方(受托人受托人)以
20、本人以本人(委托人委托人)的名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义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由委托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关系。由委托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关系。2.2.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指定单位的裁定或者决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指定单位的裁定或者决定而确立的代理。定而确立的代理。3.3.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法律规定取得代理资格并进行代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法律规定取得代理资格并进行代理。理。4.4.再代理:合同法规定再代理:合同法规定,受委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受委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第一章 绪论(三三)代理权代理权 代理权是指代理人以被
21、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权利。代理权利代理权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权利。代理权利及其范围依不同代理种类而不同及其范围依不同代理种类而不同:法定代理代理权依法律规定授予法定代理代理权依法律规定授予,指定代指定代理代理权由指定单位通过其指定授予理代理权由指定单位通过其指定授予,委托代理代理权由被代理人授予。委托代理代理权由被代理人授予。(四四)无权代理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所实施的行为。民法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所实施的行为。民法通则第通则第6666条规定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
22、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五五)表见代理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无代理权是指无代理权,但第三人有充分理由认为其有代理权而形成但第三人有充分理由认为其有代理权而形成的代理行为。的代理行为。第一章 绪论 三、所有权法律制度三、所有权法律制度(一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1.1.概念: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概念: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和处分的权利,在历史上特定所有权是特定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在历史上特定所有权是特定所
23、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2.2.特征特征 所有权的特征有所有权的特征有:(1)(1)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全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全性。(2)(2)所有权具有存在上的恒久性。所有权具有存在上的恒久性。(3)(3)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具有排他性。(4)(4)所有权是一项统一的权利所有权是一项统一的权利,但其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能可但其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能可以在一定期间内与所有权分离以在一定期间内与所有权分离,如对所有物设立抵押、质押等时如对所有物设立抵押、质押等时,所有权所有权受到压缩受到压缩,期间限制解除后期间限制解除后,所有权又恢复。所有权又恢复。第一章 绪论(二二)所有权的内容所
24、有权的内容 1.1.占有:作为所有权内容之一的占有占有:作为所有权内容之一的占有,不仅是对物实际管领的事实不仅是对物实际管领的事实,而且而且是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此一占有权可以由所有权人行使是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此一占有权可以由所有权人行使,也可以根据所有权人的意思交由他人行使。也可以根据所有权人的意思交由他人行使。2.2.使用:所有权内容之一的使用使用:所有权内容之一的使用,是指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是指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的行为权。具有所有权的人有当然的使用权。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的行为权。具有所有权的人有当然的使用权。3.
25、3.收益:从静态的角度看收益:从静态的角度看,收益是在所有物之上或所有物使用过程中产收益是在所有物之上或所有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利益。从动态的角度看生的利益。从动态的角度看,收益是所有权人收取物所生的利益的过程。收收益是所有权人收取物所生的利益的过程。收益权即所有权人收取所有物上利益的权利。益权即所有权人收取所有物上利益的权利。4.4.处分:处分是所有人在事实或法律上处置所有物的行为处分:处分是所有人在事实或法律上处置所有物的行为,如将面粉做如将面粉做成面包成面包(事实处分事实处分)或将其卖出或将其卖出(法律处分法律处分),),处分权是处置所有物的权利。处分权是处置所有物的权利。第一章 绪论(三
26、三)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1.1.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2.2.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是指因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使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而使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四四)所有权的保护所有权的保护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产。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产。第一章 绪论(五五)共有共有 所有形式分为单独所有和
27、共有。单独所有是指所有权的单一主体享有对所有物的所有权,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对所有物的所有权,如两人共同所有一间房屋,三人共同所有一台机器。共有关系的主体为共有人,客体为共有财产或共有物,各共有人之间因财产共有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共有关系。第一章 绪论 四、债法律制度四、债法律制度(一一)债的概念债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8484条规定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负有义务的人是
28、债务人。换言之换言之,债是特定当事人债是特定当事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务关系。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还债还债)或不为一或不为一定行为定行为(不得破坏性使用抵押物不得破坏性使用抵押物)的权利的权利,而债务人负有满而债务人负有满足该项请求的义务。足该项请求的义务。第一章 绪论(二二)债的构成债的构成 债法律关系债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与客体三要素构成。由主体、内容与客体三要素构成。债的主体债的主体,是指债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债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分为权利主体与分为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债权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
29、事义务主体。债权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人;债务人是指在债务关系中负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债务人是指在债务关系中负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第一章 绪论(三三)债的分类债的分类 按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角度,债可以从多方面分类债可以从多方面分类,主要的分类包括主要的分类包括:1.1.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指依据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合是指依据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非合同之债非合同之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一定的法律事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实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侵权行为之债、
30、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债。2.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特定物之债是指特定标的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特定物之债是指特定标的(既可以是特定既可以是特定物物,也可以是特定行为等也可以是特定行为等)之上的债。之上的债。3.3.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债的双方可以各是单一的一个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债的双方可以各是单一的一个人,也可以一方也可以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人或双方均是多数人,即可以将债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即可以将债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4.4.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单一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单一,履行时
31、间、方式、履行时间、方式、地点等均不可选择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为多数地点等均不可选择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为多数,当事人可以选择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来履行的债。中一项来履行的债。第一章 绪论(四四)债发生的根据债发生的根据 债法律关系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而产生债法律关系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而产生,主要包括四种主要包括四种,其中因合同其中因合同所生之债将在合同法律制度中详细介绍所生之债将在合同法律制度中详细介绍,这里不再涉及。这里不再涉及。1.1.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包括事后丧失合法依据包括事后丧失合法依据)获获得利益得利益,并致使
32、他人遭受损失。并致使他人遭受损失。2.2.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他人的利益代为了他人的利益代替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替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3.3.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权人不法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负民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权人不法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事责任的行为。第一章 绪论 按照以下提示,回顾本章内容,回答复习思考题。本章作为绪论,着重介绍了经济法有关的基本概念与制度,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经济法、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权利与义务、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与四个方面(法人、代理、所有权、债)的制度
33、。认识和把握这些内容,不仅仅对于考试是至关重要的,对于整门课程的了解与掌握也具有基础性的作用。1.如何理解代理制度及其作用?2.如何理解法律关系及其作用?第二章 公司法 识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公积金、公司的债券、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解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首次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董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募集设立、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股份发行、股份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财产、个人独资企业、破产申请、破产受理、破产通知与公告、和解、整顿、破产宣告、破产财产 领会:公司董事的义务、监事的义务、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公司的财务会计,违反
34、公司法的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特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公司及相关法规对三资企业的特殊规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退伙的条件,合伙的解散,债权人会议,破产债权及其分配 应用: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程序,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如何拟订,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程序第二章 公司法 某公司年度亏损30万元,用法定公积金弥补后尚差10万元。该公司在下一年度改善经营管理,扭亏为盈,实现税后利润100万元。对于如何分配这100万元,公司领导意见不一。如果你是
35、公司领导,该如何正确分配这笔利润。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基本制度公司基本制度 一、公司与公司法一、公司与公司法 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任。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
36、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二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三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第二章 公司法 三、公司财务会计及债券三、公司财务会计及债券(一一)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的财务会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公司同样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公司同样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
37、、会计制度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当按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二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以下简称证券法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规定的发行条件。第二章 公司法 四、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四、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一一)公司合并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
38、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二章 公司法(二二)公司分立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指由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分立指由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新公司。(三三)公司增资、减资公司增资、减资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股东认缴新资
39、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股东认缴新资,按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按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资发行新股、股东认购新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增资发行新股、股东认购新股,按设立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章 公司法 五、公司解散和清算五、公司解散和清算(一一)公司解散及解散事由公司解散及解散事由 公司解散事由包括公司解散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
40、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10%以上的股东以上的股东,请求人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予以解散。人民法院予以解散。第二章 公司法(二二)公司清算公司清算
41、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外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外,其他应在解散事其他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由出现之日起1515日内成立清算组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行清算。第二章 公司法 六、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六、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1)(1)公司的发起人、
42、股东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任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任;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责任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责任;在公司成立后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责任等。抽逃出资的责任等。(2)(2)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或在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或在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责任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责任;不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责任不依法提
43、取法定公积金的责任;在合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责不依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责任任;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责任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责任;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责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责任等。任等。(3)(3)清算组不依照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清算组不依照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责任送清
44、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责任;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责任。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责任。第二章 公司法 (4)(4)评估、验资、验证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评估、验资、验证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任遗漏的报告的责任;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造成损失的责任。(5)(5)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
45、或或者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责任者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责任;公司登记机关的上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或者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责任。庇的责任。(6)(6)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责任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责任,或者未依法登记
46、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责任。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责任。(7)(7)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 6个月未开业的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 6个月以上的责任个月以上的责任;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公司法规定办理有关未依照公司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任。变更登记的责任。第二章 公司法 第二节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
47、概念与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有限责任的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有限责任的法人,具有多方面特征具有多方面特征,在与股在与股份有限公司比较中表现出以下方面份有限公司比较中表现出以下方面:(1)(1)股东人数灵活。股东人数灵活。(2)(2)公司资金募集简单。公司资金募集简单。(3)(3)出资表现为股权而不是股票。出资表现为股权而不是股票。(4)(4)设立门槛较低。设立门槛较低。第二章 公司法 二、
48、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股东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股东条件 (1)(1)自然人股东。即按照我国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自然人股东。即按照我国有关民事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个人。全行为能力的个人。(2)(2)法人股东。我国法人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除党政机关不得法人股东。我国法人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除党政机关不得开办公司、企业外开办公司、企业外,其他法人依法定程序可以设立公司。其他法人依法定程序可以设立公司。2.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资本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设
49、立的资本条件 3.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出资形式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出资形式条件 出资可以用货币出资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的财产除外。第二章 公司法(二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股东在公司法规定的基础上是股东在公司法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协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并对外公示的约定。章程将表明公司依法所承担的义务、商一致订立、并
50、对外公示的约定。章程将表明公司依法所承担的义务、公司组织形式、行为的基本准则等公司组织形式、行为的基本准则等,将作为依法订立的法律文件将作为依法订立的法律文件,公开公开宣示公司的组织机构、经营宗旨、经营范围、责任能力等。宣示公司的组织机构、经营宗旨、经营范围、责任能力等。(三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注册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