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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第八章行政救济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概念一、行政复议制度的概念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案例许某与某市火柴厂签订合同,约定将人造板分厂整体租赁给许某经营,约定了租期为2000年7月24日至2003年7月24日,月租金14700,租赁方水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的标准收取,每月10日前交齐上月水电费。合同签订后,因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已被注销,其商标、厂名无法使用,许
2、某于2001年1月将承包的公司变更注册,成立了鑫利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对应交的有关费用数额,鑫利公司与火柴厂产生了分歧。2001年11月22日,火柴厂以申请人拖欠水电费、租赁费为由,向鑫利公司发出通知:1.限期于2001年11月30前缴清所欠水电费、租赁费。2.未缴清前,该公司的原材料、生产成品及一切物资不得出厂。其后,鑫利公司需向青岛发货,许某多次找火柴厂有关人员协商未果。鑫利公司一方强行将自己的货物运出厂门,双方发生争执斗殴,导致火柴厂部分物品被毁、5人轻微伤。2001年12月10日,该市中区公安分局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决定对许某行政拘留7天。2002年2月22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3、又以“寻衅滋事”为由作出了对许某劳动教养1年的决定。许某对劳动教养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请求其作出撤销劳动教养决定。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火柴厂和鑫利公司分别为两个独立的企业法人,两单位发生经济纠纷应当协商解决或依法处理。火柴厂单方面作出决定,限制鑫利公司的正常经营,属违法和侵权行为。申请人强行运货出厂,致双方发生斗殴,造成物毁人伤,公安机关对其已经进了治安处罚。某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再以寻衅滋事为由,作出劳教决定,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不当。行政复议机关遂决定撤销对许某劳动教养的决定。二、行政复议制度的特征二、行政复议制度的特征第一,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行政方法。第二,行
4、政复议基本上是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的行政审查制度。第三,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第四,行政复议主体一般是作出有争议行政决定的上级机关。二、行政复议制度的特征二、行政复议制度的特征第五,行政复议以合法性与合理性为审查标准。第六,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第七,行政复议决定必须是针对原行政决定而作出的新的决定。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复诉自由选择复诉自由选择 大多数案件均可在收到复议大多数案件均可在收到复议决定或复议期满后决定或复议期满后 15 日内起诉,有例外日内起诉,有例外的从例外的从例外复议前置不终局复议前置不终局 纳税争议纳税争议侵犯侵犯已经
5、取已经取得得自然资源权利的自然资源权利的确认性确认性行为行为限制经营限制经营者集中的行为者集中的行为复议前置且终局复议前置且终局 侵犯已经取得自然资源权侵犯已经取得自然资源权利的确认性行为,由利的确认性行为,由省级政府省级政府在特定条件在特定条件下做出了复议决定下做出了复议决定复议选择但终局复议选择但终局 出入境处罚出入境处罚省部级单省部级单位对自身行为的复议决定位对自身行为的复议决定(08-85-多选)某县地税局将个体户沈某的纳税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并在认定沈某申报税额低于过去纳税额后,要求沈某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沈某不服,对税务机关下列哪些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A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的决定B要求缴纳税款的决定C要求缴纳滞纳金的决定D罚款决定四、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都必须遵守的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合法原则具体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履行复议职责的主体应当合法(二)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应当合法(三)审理复议案件的程序应当合法(二)公正原则包含以下几点具体的要求: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公平地对待行政争议双方。3、实行回避制度。(三)公开原则是否坚持了公开原则,应以以下4个标准来衡量:1.行政复议的法律规范是否公开。2.行政复议过
7、程是否公开。3.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公开。4.行政复议法律救济是否公开。(四)及时原则这一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行政复议机关必须按照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受理、审理、作出决定的期限执行,延长期限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要有法律依据。(五)便民原则该原则在复议实践中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在受理复议申请中坚持便民原则。2.在复议管辖上坚持便民原则。3.在复议方式上坚持便民原则。4.在复议经费上坚持便民原则。五、五、行政复议法律关系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一)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概念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参加人以及其他参与人之间,为了解决行政争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行政
8、复议法律关系的主体1.行政复议机关指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2.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办理有关复议事项的工作机构。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3.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第三人、复议法定代理人。甲与乙素有不和,一日他们在某镇上赶集相逢,甲借口说乙的扁担碰了自己的眼睛,和乙发生口角,乙说是甲自己不注意招惹的,两人互不相让,最后扭打在一起,双方互有损伤,此时镇派出所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对甲罚款100元,并责令赔偿乙被撕碎的衣服,甲不服,申请复议。在复
9、议期间,甲因突发性疾病,已丧失起码的民事行为能力。于是甲妻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发现,乙同本案有直接的关系,遂通知其参加复议。(三)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指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的复议权利和复议义务,以及引起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法律事实。(四)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客体1.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争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六、行政复议范围六、行政复议范围1.行政处罚案例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范围2.行政强制措施1
10、)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2)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1)查封(2)扣押(3)冻结(4)强制收购、强制收兑3.对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行为4.行政确权行为5.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6.干涉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7.违法集资、征收、摊派等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复议申请8.不予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复议9.未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受教育权利的行政复议10.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政复议11.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范围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三)行政
11、复议的排除范围1.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七、行政复议管辖七、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管辖是行政复议机关受受理理复议申请的分分工工和权权限限,即某一行政争议发生后,应由哪一个行政机关来行使行政复议权。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工作部门本级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上一级上一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1.1.选择管辖选择管辖(一)(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管辖的法律规定管辖的法律规定2.2.部门管辖部门管辖垂直机关垂直机关国家国家安全机关安全机关上一级上一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下列关于复议机关的哪些说法正确?下列关于复议机关的哪些说法正确?A.对县国税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对县国
12、税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县级政府申请复议县级政府申请复议B.对市国家安全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对市国家安全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不可向市政府申请复议不可向市政府申请复议C.对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处罚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不服的,可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议D.对省环保厅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对省环保厅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省政府或国家环保部申请复议省政府或国家环保部申请复议(B、D)习题习题 3.3.政府管辖政府管辖地方各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上一级上一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
13、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下列哪一个?政复议机关应当是下列哪一个?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习题习题(C)(2003年年“司考司考”卷二第卷二第24题题)4.4.原级管辖原级管辖国务院部门、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原机关复议决定不服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申请国务院裁决申请国务院裁决最终最终裁决裁决派出机关派出机关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
14、府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5.5.特殊管辖特殊管辖(1)派出机关所作具体行政行为派出机关所作具体行政行为(2 2)派出机构所作具体行政行为)派出机构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设立该派出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机构的部门该部门的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本级政府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以自己的名义)(3 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所作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第第15条第条第1款第款第3项项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
15、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4 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所作具体行政)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行为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4项对对两两个个以以上上行行对对两两个个以以上上行行政政机机关关以以共共同同的的名名义义作作出出的的具具体体行行政政行行为为不不服服政政机机关关以以共共同同的的名名义义作作出出的的具具体体行行政政行行为为不不服服的的,向向其其的的,向向其其共共同同上上一一级级行行政政机机共共同同上上一一级级行行政政机机关关申申请请行行政政复复议议关关申申请请行行政政复复议议(5 5)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其被撤销)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出
16、的具体行政行为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被撤销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继续行使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职权的机关上一级上一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八、行政复议受理八、行政复议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时,接受申请,并予以立案。(一)行政复议受理的期限(一)行政复议受理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二)对申请复议的处理(二)对申请复议的处理条件符合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以受理书面告知具体理由(三)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的(三)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的规定规定1.一
17、般不停止执行2.停止执行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九、行政复议审理九、行政复议审理(一)行政复议审查的范围(一)行政复议审查的范围1.复议审查不受复议申请人申请范围的限制2.既审查合法性,也审理合理性3.不仅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还可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全面审查制(二)行政复议审理的方式(二)行政复议审理的方式 1.书面审理2.直接审理(三)行政复议审理的期限(三)行政复议审理的期限 1.一般复议期限:复议
18、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2.延长复议期限案例:甲与乙为邻居,甲欲在原住房的基础上扩建住宅,向县城国土局申请核发建房许可证。国土局在没有认真调查的情况下,批准的申请,将一部分乙的现有住宅基地划归。为此乙与甲多次发生纠纷。甲以持有的许可证为由,拒不退让。乙向国土局多次反映均无结果,无奈之上,向市国土局请求复议,市国土局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超过55天未作出复议。乙在决意提出行政诉讼时,市国土局才匆匆地受理案件。十、行政复议决定十、行政复议决定(一)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和理由(一)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和理由1.维持决定2.履行决定3.撤销决定4.变更决定5.确认决定6.责令重新作出
19、具体行政行为十一、行政复议的法律责任十一、行政复议的法律责任行政复议法律责任:在复议活动中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复议参加人违反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包括:复议机关的法律责任、复议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复议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一)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责任(一)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责任1.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对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2.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二)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二)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复议法第35条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
20、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三)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1.在复议活动中不提出书面答复或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2.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3.对申请人进行报复陷害的4.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麻旦旦“处女嫖娼案”孙志刚被殴致死司法侵权司法侵权_错拘错拘.错捕错捕.错判错判.违法强违法强制制佘祥林佘祥林“杀妻杀妻”冤案冤案获赔获赔25.625.6万元万元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一、行政赔偿的概念行政赔偿是
21、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二、行政赔偿的种类二、行政赔偿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赔偿作如下的分类:(一)一般行政赔偿和涉外行政赔偿(二)单独的行政赔偿和连带的行政赔偿(三)单独提出的行政赔偿和一并提出的行政赔偿(四)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四大构成要件行政赔偿的四大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行政赔偿的主体要件是指行政侵权主体,范围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2、行为要件行政侵权主体的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此为行政赔偿责
22、任构成的根本条件。三、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日本的一个典型案例日本的一个典型案例:某休息日,一警员带枪着制服把川崎车站大厅的一旅客叫到车站办公室,耍检查并上缴其物品;去警署的路上该警员企图携物逃跑,旅客大声喊叫,警员将旅客打死;家属要求国家赔偿;被告认为该警员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而日本最高法院认为该警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应赔偿;故判被告赔偿。3、损害结果要件特点1)限于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而不是其他权利,如政治权利;2)损害须有现实性和确定性;3)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含知识产权损害)与严重的精神损害;4)损害的须是合法权益,非法利益不属于行政保护和赔
23、偿的范围,如违章建筑物被拆、沒收违禁物品。4、因果关系要件1)因果关系是指客观事物之间的前因后果的关联性。2)行政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解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系问题,即受害人的损害结果是否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所造成的。四、行政赔偿范围四、行政赔偿范围 (一)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一)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哪些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二)(二)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1政治体制。2经济因素。3理论因素。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原则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原则1、限于保护人身权、财产权(
24、含知识产权)的原则2、职务行为及与职务行为相关的事实行为相结合的原则五五、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一)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一)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包括:1.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依法定职责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公民的权利或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措施。3.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侵害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侵害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国家赔偿法规
25、范的人身权指的是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一)人身自由权损害的行政赔偿(一)人身自由权损害的行政赔偿 1、违法行政拘留、违法行政拘留1)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或剝夺;拘留有三种类型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五五、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侵犯人身权的行为2)违法的行政拘留类型第一、处罚的主体不合格。行政拘留权由公安机关行使,非公安机关拘留公民为主体不合格;第二、错误拘留。对无违法行为的人拘留。第三、适用对象错误,对不符合主体条件的人实施拘留。第四、超期拘留。拘留期限、单处最长不超过15日;并处不超过20日2、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3、非法拘禁或者以其
26、他方法非法剝夺公民人身、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夺公民人身自由自由1)非法拘禁是指无权采取行政拘留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剝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2)其表现为:非法拘留、非法扣留、非法隔离、非法关押,等等。(二)生命健康权损害的行政赔偿(二)生命健康权损害的行政赔偿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笫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笫3条第(条第(3)项规定:)项规定: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1、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实施殴打、虐待等行
27、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1)从类型上分析、殴打、虐待或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的行为主体为:行为主体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唆使或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的行为人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唆使人、放纵人或受唆使人或受放纵人;此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由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2)殴打、虐待等行为表现形式殴打、罚站、强迫吃不洁食物、长时间强光照射、夏天火烤、冬天冰冻、不许睡觉。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分民身体伤害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分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死亡的1)武器是指有关行政机关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器械。2)警械是指公安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裝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
28、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3)武器警械的配备使用必须严格依照条件和程序进行;4)表现形式第一、依法不应有武器警械配备权的行政机关给其所属工作人员配备武器警械,该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使用的;第二、不应佩带武器警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私自携带武器警械并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使用的;第三、依法佩带武器警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符合使用武器警械的条件、情形、场合使用武器警械,或者使用武器警械程度与被管理者的行为不相应、不相称、不相符。3、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5)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9、其他违法行为,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1)这是一项除上述两项罗列规定外的概括性规定,理论界称之为“兜底条款”;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案例案例2009年2月13日晚,蒙自县公安局“110”民警吉忠春(男,汉族,1966年4月5日生,二级警督,属于配枪范围人员)与朋友在一起吃饭饮酒后,驾驶私家轿车(车牌号:云GA64
30、55)于当日21时30分许到蒙自县天竺路“官恒花园”住宅区找朋友办事。倒车时,差点撞上住户潘俊(男,1968年3月2日生,生前系南方电网红河供电局九千岩硅铁厂厂长)的轿车,双方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发生的肢体接触使吉忠春鼻子流血,随后吉忠春拔出随身携带的手枪连射3发击中潘俊,潘俊经抢救无效死亡。问:此案是否需国家赔偿?例例2005年4月5日,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整顿客运市场秩序的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乘坐在非法营运车上的孕妇乙重伤,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乙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A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
31、责任C提起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D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及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六、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六、侵犯财产权的行为(一)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一)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1、财产罚的基本形式(1)罚款(2)没收财物是指行政机关对实施生产、加工、运输、销售违禁物品或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组织采取的沒收其违禁品、违法经营工具等以及沒收非法所得的一种制裁方式。2、违法罚款的类型(1)罚款主体违法,即行使罚款权的主体不适格;(2)罚款的数额违法;(3)罚款的程序违法;(4)重复罚款。2、行为罚造成损害的行政赔偿违法实施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
32、产停业造成相对人损失的纳入行政赔偿范围。(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政强制的表现形式1)无权限,即不具有行政强制权;2)缺乏必要的手续;3)疏于对财产的妥善保管;4)强制措施的对象错误对违法人财产或违法财产性质、用途认定错误而实施强制;5)疏于注意期限。(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征用财产(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征用财产1、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产1)征收征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强制、无偿无偿地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占有的某项财产收归国有的行政措施。2)违法征收的形式第一
33、、乱征收:沒有征收权的行政机关乱征收;笫二、自行征收:沒有征收的法律依据自行征收;笫三、违反法律目的征收;第四、向义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征收;第五、违反程序征收。2、违反国家规定征用财产1)征用征用财产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有偿有偿使用行政相对人财产的行为;2)其特点是:第一、有偿使用行政相对人的财产;第二、征用不转移相对人财产的所有权。3)违法征用财产造成相对人财产损失、应纳入国家行政赔偿范围。(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1、这是行政赔偿财产损害部分的“兜底条款”2、理论界分析呼吁较多的是行政不作为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行政赔偿。七、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七、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一)行政机关
34、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受害人自己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二)因受害人自己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1.不可抗力2.第三人过错3.受害人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八、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八、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一)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公民公民 法人法人 其他组织其他组织(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二)行政赔偿义务机
35、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处理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1.单独的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是确认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一般情况。2.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委托的行政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
36、受委托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行政机关撤销时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6.经过行政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7.派出机关作赔偿义务机关派出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视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自己作赔偿义务机关;派出机关执行设立机关交办的任务时侵
37、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视为受委托实施的侵权行为,由设立机关即委托的行政机关作赔偿义务机关。八八、行政赔偿程序概述、行政赔偿程序概述 (一)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一)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行政赔偿程序是指受害人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权利、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办理行政赔偿事务应当遵守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等手续的总称。行政赔偿的行政程序包括行政赔偿的行政程序包括先行处理程序先行处理程序和和一并处理一并处理程序。程序。(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1、行政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为国际社会大多数、行政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为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如美国的国
38、家所采用。如美国的8090国家赔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在行政机关得到解决。它又叫协议先行原则,穷在行政机关得到解决。它又叫协议先行原则,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尽行政救济原则.2、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程序是指行政赔、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程序是指行政赔偿请求人单独请求赔偿时,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偿请求人单独请求赔偿时,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由该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进行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由该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就有关的赔偿范围、方处理,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就有关的赔偿范围、方式和金额等事项进行协商,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式和金额等事项进行协商,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程序。程序。3、行
39、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是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的前提,适用于单独提起赔偿请求的方式。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笫笫9条笫(条笫(2)款规定:)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4、行政赔偿先行、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意义1)有利于迅速解决行政赔偿争议;2)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和提高行政效率;3)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4)体现了国家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尊重和信任。(二)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1、行
40、政赔偿请求人请求提出的条件、行政赔偿请求人请求提出的条件1)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具有赔偿请求权)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具有赔偿请求权(1)受害人依法享有行政赔偿请求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受害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请求权;(3)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请求权。2)赔偿请求人须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赔偿请求人须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侵权行政机关、共同侵权行政机关、侵权行政机关、共同侵权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3)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4)赔偿请求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请求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
41、 国家赔偿请求时效为国家赔偿请求时效为两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职权时的行为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时效的规定;2、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方式1)申请国家行政赔偿应当采用书面方式(也可口头申请)2)申请书的基本内容(1)受害人
42、的基本情况第一、受害人为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別、年令、住址、工作状况;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受害人死亡的,继承人或有扶养关系亲属的基本情况;第二、受害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名称、住所、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2)具体赔偿请求;(3)事实根据和理由;(4)致送的赔偿义务机关;(5)申请时间。3、有两个以上赔偿义务机关时赔偿请求的提出1)属于共同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可向其中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2)受理赔偿请求人的申请后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先予赔偿,之后可要求其他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4、数项赔偿请求
43、的提出根据行政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受害的多项结果,赔偿请求人可提出数项赔偿请求,由赔偿义务机关一并解决。(三)行政赔偿申请的受理(三)行政赔偿申请的受理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受理。2、行政赔偿处理的时效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3、审查行政赔偿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应受理并通知请求人。4、对有瑕疵的申请:申请书有瑕疵的,通知补正;申请人设有资格的,不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丧失申请权,应不受理。(四)行政赔偿请求的处理(四)行政赔偿请求的处理1、行政赔偿请求的处理方式1)协议式2)决定式2、行政赔偿清求的处理种类、行政赔偿清求的处理种类1)予以赔偿)予以赔偿
44、第一、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在两个月內给予赔偿。第二、赔偿义务机关可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事项赔偿方式、赔偿金额、赔偿时间的期限等进行协商鮃决赔偿争议;也可由赔偿义务机关采用决定式方式解决行政赔偿争议。2)不予赔偿)不予赔偿第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国家行政赔偿条件的,决定不予赔偿。第二、不予赔偿发生的几种情形第二、不予赔偿发生的几种情形一是受理行政赔偿申请的行政机关认为自已沒有一是受理行政赔偿申请的行政机关认为自已沒有赔偿义务;赔偿义务;二是请求赔偿的损害事实不是本机关的工作人员二是请求赔偿的损害事实不是本机关的工作人员造成的;或者不是本机关委托的
45、组织或个人造成造成的;或者不是本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造成的;的;三是损害事实不属于国家行政赔偿范围。三是损害事实不属于国家行政赔偿范围。(五)行政赔偿请求人不服行政赔偿决定的法律救(五)行政赔偿请求人不服行政赔偿决定的法律救济济1、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2、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3、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
46、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行政赔偿的复议处理程序(六)行政赔偿的复议处理程序1.含义行政赔偿的复议处理程序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一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并提出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过程中一并解决赔偿问题所适用的程序。一并解决赔偿问题所适用的程序。2.法律根据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七)行政
47、赔偿诉讼程序(七)行政赔偿诉讼程序1、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侵害,受害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的程序。2、请求人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前,要先行请求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即行政先行处理程序行政先行处理程序;不服行政处理决定的,可在法定期间內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或者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或者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赔偿请求。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1、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造成损
48、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行为。2、行政赔偿诉讼以行政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3、行政赔偿诉讼可单独提起,也可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审理的特殊规则审理的特殊规则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張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有权提出不予赔偿或者減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
49、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对赔偿请求人未经确认程序而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在判决时应当对赔偿义务机关致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人民法院对单独提起行政赔偿案件作出判决的法律文书的名称为:行政赔偿判决书、行政赔偿判决书、行政赔偿裁定书、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赔偿裁定书、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赔偿诉讼的执行与期间行政赔偿诉讼的执行与期间行政赔偿诉讼法律文书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是公民的为1年;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50、的为6个月。兴汇有限公司申报进口人工草坪,某海关征收关税和代征增值税后放行。后某海关发现兴汇有限公司进口人工草坪税则归类错误导致税率差异,遂又向兴汇有限公司补征关税和代征增值税近5万元。兴汇有限公司以第一次征税行为违法致使其未能将税款纳入成本造成损失为由要求某海关赔偿,在遭拒绝后,兴汇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此案为涉外行政案件B因兴汇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补征税款的决定停止执行C兴汇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要求D兴汇有限公司应当对所遭受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CD)八、行政赔偿中的求偿八、行政赔偿中的求偿 (一)行政求偿的内涵(一)行政求偿的内涵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