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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 一步落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XX省地方党政领导干 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二级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下 统称二级单位班子成员)。集团总部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三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总经理(经 理)及管理层主要成员,项目部(车间)党组织书记、经理(主任)等 有关管理人员,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三条 实行二级
2、单位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 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全 员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激发企 业管理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加快集团转型升级、落实做优做强 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第四条 实行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 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企业必须管安全、管 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职务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 处置。第二十三条 受到诫勉处理的,至少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受到调整职务
3、处理的,至少1年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受到党纪企业惩 戒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浙建集团管 理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党规党纪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第二十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一)因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二)干扰、阻碍、不配合责任追究调查,或者拉拢、收买调查人员 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四)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投诉人、证人和调查人员 的;(五)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连续2次以上被问责的;(六)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 的情节。第二十五条 存在
4、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一)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良 影响的;(二)积极配合责任追究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三)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的情节。第二十六条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 行了本实施细则第二章所规定职责、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职责,并全面落 实了党组织、企业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责任。第二十七条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 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 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第二十八条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应当依法依规、实事求
5、是、 客观公正,根据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履职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责 任。第二十九条各级组织或个人发现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追责情形 或线索的,报本级党组织、企业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或上级组织按照 职责依法展开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处理提出 建议,由集团纪检监察部或党委组织(人力资源)部处置,情况严重者 按照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 门。需要给予党纪企业惩戒处分的,由集团纪检监察部按照有关规定办 理;需要给予诫勉或者组织处理的,由党委组织(人力资源)部按照有 关规定办理;需要进行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党政同
6、责”,是指各级党组织、领导 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 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一岗双责”,“一岗”是指班子成员 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班子成员既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 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共XX有限公司委员会、XX有限公司 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集团党委组织(人力资源)部、党政办公室商生 产与安全管理部等承担。第三十三条各二级单位应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具体管理 规定。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第五条 二级单位应成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安
7、全生产委员会主 任应由本单位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应由本 单位总经理、党组织副书记和分管领导担任。第二章职责第六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党组织副书记是 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 作负领导责任。第七条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董事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包 括:(一)领导统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二)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上 级主管部门及集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织会议事日程,及时组织研究解决本单位 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办法措
8、施、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决策本单位安全 生产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党组织会议 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年不少于2次;(四)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织及其成员职责清单,推动本单位安全生 产组织体系建设,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工 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业绩考核、提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五)推动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安全生 产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工会、职代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统筹协
9、调企业管理各部门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七)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舆论引导和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织 理论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每年组织相关学习和培训不 少于1次;(八)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必需 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和有效投入使用;(九)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一)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 肃查处安全事故。第八条二级单位总经理、党组织副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包 括:(一)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
10、生产工作;(二)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上 级主管部门及集团、本级党组织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三)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和企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及时组织部署安全生产重大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 突出问题,组织推进企业安全发展;二级单位总经理、党组织副书记主 持召开经理层班子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年不少于2次;(四)组织制定经理层班子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制定完 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督 促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1、机构,配备相应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明确部门职责和岗位责任;(六)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安全生产责任制考 核,奖罚分明;(七)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配套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 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八)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定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有 效实施的措施;(九)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管理能力,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坚持持证上岗;(十)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 应急演练;(十一)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追究制度。第九条 二级单位应
12、当由担任本级党组织成员的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二)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 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本级党组织、本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 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具体措施;(三)协助党组织书记、董事长落实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 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本级党组织关于安全生产的 决策部署;(四)协助总经理、党组织副书记统筹推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 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定期向经理层班子汇报安全生产工 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五)负
13、责编制实施本单位中、长期整体安全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 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计划,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六)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人、财、物等资源的实际投入;(七)组织召开定期、不定期安全生产季度会议或专题会议,掌握企 业安全生产动态;(A)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督促本单 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下级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九)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 设,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制定 措施;(十)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十一)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
14、活动及其他安全生产大型活动。总结安 全生产管理经验,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十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十三)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配合政府严格按照“四不放 过”的原则调查处理。第十条二级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 要包括:(一)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二)督促分管条线、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 国资委、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本级党组织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 指示精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三)统筹推进分管条线、部门
15、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 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提高分管条线本质安全水平;(四)组织分管条线、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 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五)协调分管条线、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全体职工积 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第十一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项目长”的, 其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负责“项目长”管理范围内项目(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二)督促分管项目(车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 政府、省国资委、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本级党组织、本单位
16、关于安全 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 具体措施;(三)统筹推进分管项目(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 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 建议,提高管理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四)组织分管项目(车间)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 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五)协调分管项目(车间)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全体职工 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六)“项目长”要深入项目(车间)、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生产安全 实情,监督、指导项目(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第三章考核考察第十二条 集团应把二级单位
17、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 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在定期检查、不定期巡查时一并进行督促检查。第十三条集团应加强对二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巡查,将巡查结果作 为对被巡查单位班子成员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第十四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 理责任制考核,加强对二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将考 核结果与班子成员履职评定挂钩。第十五条 在对二级单位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实 绩考核以及其他考核中,应当考核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作为确 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中,应当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 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第
18、十六条 集团党委组织(人力资源)部在考察二级单位班子成员 拟任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集团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班子成员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 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宜列为提拔任用、评优评 先对象:(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的;(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三)因未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企业惩戒处 分的;(四)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严重 非法违法行为和其他重要问题,没有落实整改措施的;(五)有其他不宜列入情形的。第十七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年度安
19、全生产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二级单位,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 先。第十八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情况公开制度。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者通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第四章褒扬激励第十九条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 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或重要贡献的二级单位班子成员,给 予褒扬激励。第二十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二级单位班子成 员,予以通报鼓励。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 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存在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一)履行本实施细则第二章所规定职责不到位的;(二)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督查巡查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的;(三)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四)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未按照规定组织救援或救援不力 的;(五)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六)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第二十二条 对应当问责的二级单位班子成员,根据情况采取通 报、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企业惩戒处分等方式问责,上述问责方式可